原广东揭阳书记陈弘平受审 乞求放过受牵连企业

据《南方都市报》报道,4月21日,佛山中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揭阳市委原书记陈弘平涉嫌受贿、贪污、行贿一案。

公诉机关指控,2004-2011年,陈弘平利用担任揭阳市人民政府代市长、市长、中共揭阳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1.253亿元、港币1720万元(约合1375.48万元人民币),该项指控共涉及六项事实,其中最大一笔受贿金额达9500万元。

据起诉书显示,2005-2011年,陈弘平利用担任揭阳市政府市长、中共揭阳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为广东创鸿集团有限公司开发建设江南新城项目、金城龙庭项目、金城广场(原伊丽莎广场)项目、中国玉都文化广场项目、利用揭阳市榕城区旧城改造土地进行开发建设及开发玉器长街、渔湖试验区商贸城等事宜提供帮助,并为创鸿集团董事长黄鸿明当选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提供帮助。在此期间,被告人陈弘平先后多次收受黄鸿明给予的钱款,共计人民币9500万元、港币150万元(约合119.96万元人民币)。

不过陈宏平否认了其中9500万元系受贿款,他当庭表示这是为朋友许秋琳借款,而且也多次表示借的钱是要还的。陈弘平对于公诉机关提及的150万港元也表示不应该算是受贿,因为这笔钱是春节、中秋期间黄鸿明给他送的礼金,他同时也给对方赠送了茶叶等回礼。

陈弘平在庭审结束前再三乞求法院放过那些给他行贿的企业。他在庭审中说,揭阳地区经济不发达,这些企业为揭阳的发展做出过贡献,揭阳的经济也离不开这些企业。陈特别提到了黄鸿明,希望法院能够放过羁押在广西的黄鸿明,他自己收取黄鸿明等人的钱财罪有应得,他自己的罪自己消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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