韩国光州高等地方法院4月28日对“世越号”(前称“岁月号”)客轮沉船事故涉案船长等15名船员进行二审宣判,认定船长李准锡(70岁)杀人罪成立,判处其无期徒刑。
据韩联社报道,法院认为,李准锡在逃离沉船前未下达让乘客离开船舶的指示,其行为属于间接故意。考虑到李准锡肩负的船长职责,其行为等于实施杀人行为。
法院认为大副姜某(43岁)和轮机长朴某(55岁)的罪行均不构成杀人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12年和10年,判处二副金某(48岁)有期徒刑7年,判处其他11名船员有期徒刑1年6个月至5年。
船长李准锡一审被判有期徒刑36年,除李准锡外,其余14名船员的刑量均被减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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