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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共享单车的押金到底属于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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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共享单车的押金到底属于谁

亡羊补牢为时不晚,为了避免类似ofo和途歌退押金难的情况再次出现,相关部门应该立即行动起来。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ofo退押金的用户排到了1000多万号,恐怕谁也没有意料到这样的情况。

为了拿回本属于自己的199元钱,ofo用户在寒冬中排队数小时进入ofo办公室登记,或者与APP上的1000万人共同等待,这听上去怎么都不合理。

ofo并不是唯一一家退不出押金的公司,共享汽车企业途歌也出现了类似情况。承诺的7个工作日退不出1500元押金,用户也跑到途歌办公室去,然而登记的退款时间已经排到明年春节后。

为什么退不出押金?当然是没钱了。

对于此前媒体报道的ofo和摩拜挪用用户押金一事,双方均予以否认。但共享单车企业挪用押金早已成为公开的秘密,ofo如今退不出押金就说明了一切。

今年3月破产的小鸣单车就公开承认,将用户押金挪作了生产经营,导致其破产后十多万人拿不回自己的钱;小蓝单车虽然被滴滴托管,但至今仍未退还此前用户的押金;酷骑单车的押金同样有去无回。

有限公司以其出资额度承担有限责任,一但他们申请破产清算,用户就很难再拿到自己的钱,甚至连投诉的地方都没有。

难道就没有人能管管这些“共享”公司吗?

市场化的公司应该市场化运作,但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政府部门就应该出面干预。去年8月,交通部等十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在企业注册地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门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险。

但实际上,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门并没有承担起监管责任。

各城市也出台了本地关于共享单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收取押金的企业须在本市开立资金专用账户,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及企业开户的商业银行按照职责加强专用账户资金监管。

虽然明确了资金由银行监管,但并没有说明应该由哪个部门监督企业确实设立了专用账户,以及所有押金确实流向了该账户。如果这个过程没有监督的话,企业可以不设置专用账户,或者设置了账户但押金不进去,那么作为最终监管者的银行根本没有办法监管。

关于挪用用户押金是否属于犯罪,目前在法律上并没有完全对应的条文,也没有类似的法院判决案例。但非常明确的是,企业挪用押金就是用了自己不该用的钱,这个行为应该被制止。

在这个问题上,企业本应该有自己的商业道德,不应挪用别人的钱。当企业自己管不住自己的时候,就应该有第三方来管了。

关于押金的监管问题,从去年中旬开始大家就在呼吁,也有很多专家提出了建议的解决方案。但令人遗憾的是,一年多过去了,直到现在1000万人排队退押金,涉及金额数十亿元,这个问题依旧没有得到实质解决。

创新企业可以给社会发展带来活力,政府当然应该支持,但同时也不能忽略消费者的权益。当已经出现数千万人的利益受损时,不得不说押金监管的问题已经迫在眉睫。

对此,主管部门应该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将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并完善监督机制,设置相应的惩罚制度,保证用户的押金能够真正实现与企业自有资金相隔离,让用户能够按规定及时取回自己的押金。

目前摩拜、哈罗、青桔等共享单车均已不需要押金,但在不少共享汽车企业仍需要用户预付押金,而且数额更高。未来也不排除还会出现其他需要缴纳押金的企业。

亡羊补牢为时不晚,为了避免类似ofo和途歌退押金难的情况再次出现,相关部门应该立即行动起来,否则还会出现下一个退不出押金的企业。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ofo

  • ofo被强制执行1686万
  • 【独家】ofo创始人戴威美国二次创业项目陷入困境:资金链受阻,扩张彻底停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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亡羊补牢为时不晚,为了避免类似ofo和途歌退押金难的情况再次出现,相关部门应该立即行动起来。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ofo退押金的用户排到了1000多万号,恐怕谁也没有意料到这样的情况。

为了拿回本属于自己的199元钱,ofo用户在寒冬中排队数小时进入ofo办公室登记,或者与APP上的1000万人共同等待,这听上去怎么都不合理。

ofo并不是唯一一家退不出押金的公司,共享汽车企业途歌也出现了类似情况。承诺的7个工作日退不出1500元押金,用户也跑到途歌办公室去,然而登记的退款时间已经排到明年春节后。

为什么退不出押金?当然是没钱了。

对于此前媒体报道的ofo和摩拜挪用用户押金一事,双方均予以否认。但共享单车企业挪用押金早已成为公开的秘密,ofo如今退不出押金就说明了一切。

今年3月破产的小鸣单车就公开承认,将用户押金挪作了生产经营,导致其破产后十多万人拿不回自己的钱;小蓝单车虽然被滴滴托管,但至今仍未退还此前用户的押金;酷骑单车的押金同样有去无回。

有限公司以其出资额度承担有限责任,一但他们申请破产清算,用户就很难再拿到自己的钱,甚至连投诉的地方都没有。

难道就没有人能管管这些“共享”公司吗?

市场化的公司应该市场化运作,但当消费者的权益受到损害时,政府部门就应该出面干预。去年8月,交通部等十部委联合出台了《关于鼓励和规范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其中提到,企业对用户收取押金、预付资金的,应严格区分企业自有资金和用户押金、预付资金,在企业注册地开立用户押金、预付资金专用账户,实施专款专用,接受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门监管,防控用户资金风险。

但实际上,交通、金融等主管部门并没有承担起监管责任。

各城市也出台了本地关于共享单车发展的指导意见。《北京市鼓励规范发展共享自行车的指导意见(试行)》明确,收取押金的企业须在本市开立资金专用账户,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及企业开户的商业银行按照职责加强专用账户资金监管。

虽然明确了资金由银行监管,但并没有说明应该由哪个部门监督企业确实设立了专用账户,以及所有押金确实流向了该账户。如果这个过程没有监督的话,企业可以不设置专用账户,或者设置了账户但押金不进去,那么作为最终监管者的银行根本没有办法监管。

关于挪用用户押金是否属于犯罪,目前在法律上并没有完全对应的条文,也没有类似的法院判决案例。但非常明确的是,企业挪用押金就是用了自己不该用的钱,这个行为应该被制止。

在这个问题上,企业本应该有自己的商业道德,不应挪用别人的钱。当企业自己管不住自己的时候,就应该有第三方来管了。

关于押金的监管问题,从去年中旬开始大家就在呼吁,也有很多专家提出了建议的解决方案。但令人遗憾的是,一年多过去了,直到现在1000万人排队退押金,涉及金额数十亿元,这个问题依旧没有得到实质解决。

创新企业可以给社会发展带来活力,政府当然应该支持,但同时也不能忽略消费者的权益。当已经出现数千万人的利益受损时,不得不说押金监管的问题已经迫在眉睫。

对此,主管部门应该进一步明确监管主体,将任务落实到具体部门,并完善监督机制,设置相应的惩罚制度,保证用户的押金能够真正实现与企业自有资金相隔离,让用户能够按规定及时取回自己的押金。

目前摩拜、哈罗、青桔等共享单车均已不需要押金,但在不少共享汽车企业仍需要用户预付押金,而且数额更高。未来也不排除还会出现其他需要缴纳押金的企业。

亡羊补牢为时不晚,为了避免类似ofo和途歌退押金难的情况再次出现,相关部门应该立即行动起来,否则还会出现下一个退不出押金的企业。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