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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自白:我与消费雾霾的战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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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自白:我与消费雾霾的战争

被雾霾所笼罩着的不只是空气环境,我们也面对另一种雾霾——消费环境。它使消费信息模糊,消费者知情权被遮弊,置身此种雾霾之中,我们面临消费选择和维权的种种困难。

文/陈北元

(作者系知名律师,曾代理齐二药、三鹿奶粉、达芬奇等多起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重大案件)

前段时间,一场关于雾霾的话题如风暴般席卷整个公共舆论空间。

被雾霾所笼罩着的不只是空气环境,我们也面对另一种雾霾——消费环境。它使消费信息模糊,消费者知情权被遮弊,置身此种雾霾之中,我们面临消费选择和维权的种种困难。

在过去的一些年中,做为一名职业律师,我曾参与过一些消费维权案件,对此间维权困难深有体会。

2006年五一节后,一个有着陌生名字的药品——“亮菌甲素”注射液几乎一夜之间被广州老百姓家喻户晓,同时被记住的还有它的生产厂家“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生产厂家为了节省成本,使用了有毒的工业原料,造成了15位肝病病人死亡的惨剧。因为这种假药严重伤害了病人的“肾脏”,他们死于急性肾功能衰竭。

作为受害者的代理律师,在这场旷日持久的诉讼中,尽管我鼓励我的委托人和我一起坚持到底,但唯一一位当时幸存的重症受害人没有等到拿到法院的判决书也离开了人世。在他去世的当天,我正在为另一起药害事件奔走,在飞机落地后收到受害者妻子发给我的短信,告诉我受害者已经去世,我甚至无法抑制自己的情绪。

这是一场产品质量领域严重的人为“雾霾事件”。药厂隐瞒了使用有毒工业原料生产药品的事实,使公众无法获得药品的致命危害信息。

2008年,在汶川大地震和奥运会之间,发生了举国震惊的三鹿奶粉事件,全国30多万婴幼儿因吃了三鹿集团生产的奶粉,出现肾结石等严重疾病。这一次,受到伤害的仍然是人体中那个小小的“肾”,更令人揪心的是,受害者是数十万毫无抗拒能力的小宝宝。

我曾代理了几位受害幼儿提起诉讼,其中一位老家江西鹰潭,在东莞打工多年的受害幼儿的父亲,前一段时间又打电话给我,告诉我他儿子的肾结石在6年之后又复发了,需要住院手术。

他一度是我代理的受害幼儿中较幸运的一位,在媒体的关注中,一家香港慈善机构帮助他联系了一家香港医院为他免费做了结石取出手术。但不幸的是三聚氰胺造成的肾损害并没有就此终止。

这是又一场产品质量领域人为的巨大“雾霾”灾难。三鹿集团明知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这种有毒物质,却仍然继续销售。他们隐瞒真相,致使消费者对此信息根本无从知晓。

这是两起巨大的消费“雾霾”事件,直接触动了法律改变。

因为齐二药和三鹿奶粉事件,2009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侵权责任法》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如果按照新法律,受害者可以获得150万元赔偿。

还因为齐二药和三鹿奶粉事件,使立法者明白,对大规模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靠单个消费者远远不够。去年的3.15正式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消协以及省级消协,全国共32家消费者组织,可以向法院提起消费公益诉讼。

对于这些法律制度的出台和完善,我们表示欣喜。同时,我们也充满期待,如果这两条法律能得到切实有力执行,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倒逼商家及时向社会公众披露信息,减少消费“信息雾霾“对消费者所造成的伤害。

但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光靠这些法律的事后救济也还是不够的,有没有可以让消费者提前发现真相,驱除消费雾霾的其他办法?

答案是有。这要依靠多元化的民间消费者维权组织和媒体。如果法律足够给力,他们可以成为驱除消费雾霾的中坚力量。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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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自白:我与消费雾霾的战争

被雾霾所笼罩着的不只是空气环境,我们也面对另一种雾霾——消费环境。它使消费信息模糊,消费者知情权被遮弊,置身此种雾霾之中,我们面临消费选择和维权的种种困难。

文/陈北元

(作者系知名律师,曾代理齐二药、三鹿奶粉、达芬奇等多起侵犯消费者权益的重大案件)

前段时间,一场关于雾霾的话题如风暴般席卷整个公共舆论空间。

被雾霾所笼罩着的不只是空气环境,我们也面对另一种雾霾——消费环境。它使消费信息模糊,消费者知情权被遮弊,置身此种雾霾之中,我们面临消费选择和维权的种种困难。

在过去的一些年中,做为一名职业律师,我曾参与过一些消费维权案件,对此间维权困难深有体会。

2006年五一节后,一个有着陌生名字的药品——“亮菌甲素”注射液几乎一夜之间被广州老百姓家喻户晓,同时被记住的还有它的生产厂家“齐齐哈尔第二制药厂”。生产厂家为了节省成本,使用了有毒的工业原料,造成了15位肝病病人死亡的惨剧。因为这种假药严重伤害了病人的“肾脏”,他们死于急性肾功能衰竭。

作为受害者的代理律师,在这场旷日持久的诉讼中,尽管我鼓励我的委托人和我一起坚持到底,但唯一一位当时幸存的重症受害人没有等到拿到法院的判决书也离开了人世。在他去世的当天,我正在为另一起药害事件奔走,在飞机落地后收到受害者妻子发给我的短信,告诉我受害者已经去世,我甚至无法抑制自己的情绪。

这是一场产品质量领域严重的人为“雾霾事件”。药厂隐瞒了使用有毒工业原料生产药品的事实,使公众无法获得药品的致命危害信息。

2008年,在汶川大地震和奥运会之间,发生了举国震惊的三鹿奶粉事件,全国30多万婴幼儿因吃了三鹿集团生产的奶粉,出现肾结石等严重疾病。这一次,受到伤害的仍然是人体中那个小小的“肾”,更令人揪心的是,受害者是数十万毫无抗拒能力的小宝宝。

我曾代理了几位受害幼儿提起诉讼,其中一位老家江西鹰潭,在东莞打工多年的受害幼儿的父亲,前一段时间又打电话给我,告诉我他儿子的肾结石在6年之后又复发了,需要住院手术。

他一度是我代理的受害幼儿中较幸运的一位,在媒体的关注中,一家香港慈善机构帮助他联系了一家香港医院为他免费做了结石取出手术。但不幸的是三聚氰胺造成的肾损害并没有就此终止。

这是又一场产品质量领域人为的巨大“雾霾”灾难。三鹿集团明知奶粉中含有三聚氰胺这种有毒物质,却仍然继续销售。他们隐瞒真相,致使消费者对此信息根本无从知晓。

这是两起巨大的消费“雾霾”事件,直接触动了法律改变。

因为齐二药和三鹿奶粉事件,2009年全国人大通过的《侵权责任法》规定:明知产品存在缺陷仍然生产、销售,造成他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请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如果按照新法律,受害者可以获得150万元赔偿。

还因为齐二药和三鹿奶粉事件,使立法者明白,对大规模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依靠单个消费者远远不够。去年的3.15正式施行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对侵害众多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中消协以及省级消协,全国共32家消费者组织,可以向法院提起消费公益诉讼。

对于这些法律制度的出台和完善,我们表示欣喜。同时,我们也充满期待,如果这两条法律能得到切实有力执行,就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倒逼商家及时向社会公众披露信息,减少消费“信息雾霾“对消费者所造成的伤害。

但对于普通消费者来说,光靠这些法律的事后救济也还是不够的,有没有可以让消费者提前发现真相,驱除消费雾霾的其他办法?

答案是有。这要依靠多元化的民间消费者维权组织和媒体。如果法律足够给力,他们可以成为驱除消费雾霾的中坚力量。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