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日-3日,祥鹏航空、深圳航空、海南航空、大新华航空等多家航空公司陆续对外宣布,自1月5日(出票日期)起,暂停收取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
1月3日,东方航空官网发布关于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征收标准的通知称,东上航自2019年1月5日(以出票日期为准)起,调整国内航线燃油附加费。具体如下:
一、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0元。
二、按规定享受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10%的婴儿,免收燃油附加费。
三、按规定购买国内民航成人普通票价50%的儿童(含无成人陪伴儿童)、革命伤残军人和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收取标准为,800公里(含)以下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0元;800公里以上航段,每位旅客收取人民币0元。
调整日期之前已经销售的客票,按原征收标准执行。
1月4日,春秋航空也宣布,由于国内航空煤油价格出现了新一轮调整,因此,从2019年1月5日零时起(以订票时间为准),国内航线旅客运输燃油附加费调整为0元。1月5日零时前购票的,仍然按原规定收取燃油附加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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