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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姆塞茨去世,一文读懂他的企业和产权理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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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姆塞茨去世,一文读懂他的企业和产权理论

德姆塞茨认为,所有权和产权的区别,是一个整体和部分的区别。如果将产权比做一粒棋子的话,那么所有权就是整整一盒的棋子。

图片来源: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

(作者陈永伟,系北京大学市场与网络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比较》研究部主管。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

编者注:当地时间1月4日,知名经济学家哈罗德·德姆塞茨(Harold Demsetz)逝世。他是芝加哥学派著名一员,生前被视为诺贝尔奖热门人选之一。本文系陈永伟2010年10月刊发在《管理学家·实践版》上的一篇文章,介绍了德姆塞茨的企业和产权理论。界面获授权转发,以飨读者。

在经济学的发展中,有一些伟大的名字是绕不过去的。哈罗德·德姆塞茨(Harold Demsetz)无疑是这些伟大名字中的一个。他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早期代表之一、著名的芝加哥学派的重要一员,也是管理经济学的重要开创者。由于其卓越的贡献,他曾经数次被提名诺贝尔经济学奖。毫不夸张地说,在所有经济学家,尤其是新制度经济学家中,德姆塞茨是无冕之王。

1930年,哈罗德·德姆塞茨出生于美国伊利诺伊州芝加哥市,天生的芝加哥学派成员。他于1953年获得伊利诺伊大学学士学位,于1954年和1959年分别获得西北大学的MBA学位和经济学博士学位。从1963年开始,德姆塞茨在芝加哥大学任教。1971年至1977年,他担任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高级研究员。从1978年开始,他在加州大学洛杉矾分校执教,直到今天。目前,他是该校的荣休教授。

德姆塞茨教授致力于产权、交易成本以及企业理论的研究。其著作《关于产权理论的探讨》、《生产、信息费用和经济组织》、《所有权、控制权与企业》,都是该领域的经典。

值得一提的是,德姆寒茨和中国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颇有渊源,其得意弟子、香港大学讲座教授肖耿,是在中国最早介绍和传播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之一。

企业的本质

从罗纳德·科斯(Ronald Harry Coase)开始,企业理论一直是经济学研究的一个热门。科斯本人创造性地提出了企业在本质上是一组区别于市场的契约关系,其存在是为了减少交易成本。应该说,科斯对于企业的理解是十分有创造性和启发意义的,此后所有关于企业本质的思考,基本上都沿用了科斯的分析思路。但是,事实上科斯并没有真正说明企业的本质究竟是什么。换言之,科斯指出了企业是一种契约,但关于“企业究竟具有怎样的区别于市场的特征?其最根本的特征是什么?为什么有这些特征?”等问题,科斯并没有能正面加以回答。

沿着科斯的传统,德姆塞茨和其同事阿尔钦(Armen A. Alchian)在1972年的一篇经典论文中对企业的本质进行了深入探讨。企业最重要的特征是什么呢?在德姆塞茨和阿尔钦看来,主要是生产的团队性质和“中心签约人”的存在。

什么是团队生产呢?在德姆塞茨淡和阿尔钦的语境中,团队生产的含义包含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整个生产活动需要多种不同生产要素的参与,并且这些要素属于不同的人所有。第二,整个产出并不是各个要素贡献的简单相加,每一种要素对于其他要素的生产力都会产生影响。由于第二个特点的存在,使得在团队生产中测定某一种生产要素的贡献程度,并以此为根据支付报酬变得很困难,从而给了每个参与生产的人逃避责任的动机。

举个例子,有一群搬运工要把块大石头运到山上。假设石头很重,需要所有人一起努力才能成功搬动石头,但如果发现大石头没有动,却并不能确切地知道是哪个人在偷懒。那么,如果有人认为,在搬石头的团队中,会有其他人不努力,那么对他而言,最优的反应就该是也选择偷懒。我们知道,在一个团队中,如果没有一个较好的协调机制,那么所有人都选择出力的可能是很微小的,因此对于每个人来说,他们都认为其他人里面至少有一个人偷懒的可能性必然会大于认为其他所有人都努力工作的可能性。如此一来,自己也选择偷懒当然对所有人而言都是最优的选择了。

按照以上这个逻辑,一些事情往往需要团队合作才能完成,但由于偷懒行为的存在,团队的合作又通常难以达成。那么,这一困境应该如何应对呢?德姆塞茨和阿尔钦指出,这可以通过引入一个进行外部监督的“中心签约人”来解决这一问题。

还是以搬石头为例。所谓“当局者迷,旁观者清”,既然搬运工之间的相互监督是困难的,那么为什么不外聘一个人来对所有人进行监督呢?如果在大家搬石头的时候,有一个人在冷眼旁观,谁用力了、谁没有用力都能一目了然,那么不就能强迫所有人都卖力干活了吗?

从团队之外请一个监督人,这个解决思路是不错,但问题在于,那个监督人凭什么有积极性来从事这么无趣的监督工作呢?德姆塞茨和阿尔钦认为,为了保证监督者的积极性,最好的方法就是承诺让监督者获得剩余索取权,即如果工作完成了,除了按照贡献支付所有团队成员的报酬之外,剩下的财富都归监督者所有。在这样的设定下,监督者当然就有激励尽力监督团队成员,而在他的监督之下,原本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的团队合作也就变得可以完成了。

在现实中,德姆塞茨和阿尔钦说的“中心签约人”对应的是企业的老板,而团队成员对应的则是企业的雇员。老板对于企业的雇员有监督的责任,所有老板能发现的问题就是工人的问题、而所有没有被发现的问题,就是老板的问题。在分配上,工人们按照自己的努力得到工资;而企业的剩余,也就是利润则归属于老板。

尽管德姆塞茨和阿尔钦关于企业本质的理论仍然是显得过于简单,并且一些设定也和实际相去甚远,但这一理论深刻地涉及了企业的团队生产、内部监督、剩余分配等重要问题,确实将科斯以来的企业理论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

关于产权

德姆塞茨对于经济学最大的贡献恐怕是其关于产权的研究。

“产权”这一概念,虽然经常被提及,但每个人对于这个词的确切理解却往往大相径庭,这导致了分析上的混淆。因此要讨论产权问题,第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给产权下一个明确的定义。

究竟产权是什么呢?在德姆塞茨看来,“所谓产权,就是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值得指出的是,在德姆塞茨的语境中,产权针对的并不是某一项物,而是某一项特殊的行为,例如,某一个企业拥有“通过质量更高的产品打击竞争对手”的产权,而没有“以低于限价销售商品”的产权,德姆塞茨这种从行为考察产权的做法,其本质在于将产权理解为人与人的关系,而非人与物的关系。在进行了这种定义后,人们在考察产权变更后设计的受益、补偿等行为时,思路就变得更为清晰了。如果将产权理解为人与物的关系,就很难说明为什么人与物的关系的变更会引发人与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变动。同时,这种定义方法很直接地把用产权观点可分析的问题扩展到了对于生产资料,甚至财产分析的范围之外,从而使得人们能用产权来看待更多真实世界中的问题。

在明确了产权的概念后,德姆塞茨进一步阐述了产权和所有权之间的区别。在现实中,产权和所有权是两个经常被混淆,甚至被混用的概念,那么在德姆塞茨看来两者又有什么区别呢?德姆塞茨认为,所有权和产权的区别,是一个整体和部分的区别。所有权是个整体,它可以包含多项产权——如果将产权比做一粒棋子的话,那么所有权就是整整一盒的棋子。例如,我们说对于一栋房子拥有所有权,那事实上是说拥有对于房子的一系列产权,包括使用、转让、出租、处置等,而其中任何一项具体的权利都构成了一项产权。

在明确了产权的概念以及产权和所有权的不同后,一个直接的问题就是“产权究竟有什么用”。在德姆塞茨看来,“产权的主要功能就是引导人们在更大程度上将外部性内部化”。所谓外部性,通俗地讲就是人们在决策时带来的无需支付成本的副作用,它可以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负面的。在经济运行中,由于人们并不能对外部性定价,所以会造成效率的损失。例如,如果没有相关法律约束,那么工厂排放废气就会对环境产生严重的负外部性。德姆塞茨认为,外部性的存在在很程度上是由于产权界定不清引起的,如果产权清断,那么外部性就可以很好地被内部化。还以工厂排放废气为例,如果规定周边居民有享受清洁空气的产权,那么一旦当他们发现工厂排放废气,就可以向其索赔。这样一来,排放废气对于工厂而言就不再是不用支付成本的了,它需要重新考虑最优排放量。换言之,工厂排放废气所引起的外部性就被内部化了。

既然产权对于外部性的程度和经济效率有重要影响,那么设计合理的产权结构就对经济运行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对此,德姆塞茨在大量的著作中进行了讨论。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德姆塞茨指出了“产权残缺”的影响。前面我们已经提到,产权是定义在行为上的权利。但在现实中,有一些行为的产权是没有被清晰定义的,这就会为外部性的产生、经济效率的损失提供了可能。例如,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厂长能够干什么、不能够干什么,是很不明确的,同一行为,在某一政治形势下可能对,而在另一政治形势下就可能错。在这种背景下,厂长们的最优决策当然是“明哲保身,但求无过”,这成为了当时企业严重无效率的重要原因之一。而在“权责明确”后,厂长拥有的产权,即责任和义务被清楚界定后,企业的效率也大多随之提高了——这体现的就是产权的作用。

“涅槃错觉”

和芝加学派的其他代表一样,德姆塞茨始终将自己的经济学研究集中于可以观测到的真实世界,而不是虚拟的、假设的、乌托邦式的幻境。在1969年的重要论文《信息和效率:另一种观点》中,德姆塞茨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概念—“涅槃错觉”(nirvana fallacy)。

什么叫“涅槃错觉”呢?通俗地讲,“涅架错觉”就是指当人们发现一种制度、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的缺点时,总会想象出用一种其他的制度安排和方法来加以代替,而这些替代选择本身却仅是被想象出来的,并不存在于现实之中。不清楚德姆塞茨为何用“涅槃”这个词,或许是认为“推翻原方案,提出完美新方案的思路”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思想的涅槃吧。

德姆塞茨在提出“涅架错觉”这个说法的时候,主要是用以批判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著名数理经济学家肯尼斯阿罗(Kenneth J.Arow)的观点。在1962年的一篇重要论文中,阿罗认为由于信息问题、风险规避等,完全自由运行的市场不能提供足够的发明创造,因此如果通过政府或者某个不营利的机构来资助发明活动,是可以改进社会福利的。针对这一论断,德姆塞茨指出,阿罗事实上是用一个想象中的完美来代替了现实中的不完美,这并没有解决现实中的问题。通过政府或不营利的机构来进行干预可以让情况变好,这个论断是建立在政府或机构能够比市场更好处理信息,以及这种“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政府或机构可能存在的基础之上的。究竟现实中有没有这样的机构或政府呢?恐怕不存在。既然前提不存在,那么阿罗的理论就成了建立在流沙之上的大厦了。

我不想对阿罗理论本身的正确性进行评价,只想把关注点集中在德姆塞茨讨论这一问题的思路上。阿罗的理论更多关注规范性问题,所以德姆塞茨的指控未必是真打在了点子上。的确,在现实中,我们都经常产生德姆塞茨所说的“涅槃幻觉”,对于某套方案,总是很习惯地指出其不完美,并十分自大地认为可以更好地加以改进。但正是在夸夸其谈的时候,我们往往忘记了对自已心中的那个理想答案进行考量—一究竟在日前的这种情况下自己的思路是否是可行的?要执行这些思想路还需要怎样的条件?所有这些,可能都被忽略了。

我们可以毫不费力地指出别人的行动这里不对,那里不是,但是换成自己的呢?很难保证我们就不是纸上谈兵的赵括。因此,无论是学者还是企业的决策者,在分析和研究问题的时候,一定要留意,在分析和批判别人解决问题的时候,重要的不是知道被分析者是不是做到最优了,而是知道他在当时的局限条件下,是不是已经做到了最优。而在提改进政策的时候,我们也必须十分慎重,务必保证自已的建议是可行的,如果一个建议本身并不可行,那么无论在理论上有多么完美,它都是毫无价值的。

德姆塞茨目前已经八十高龄,虽然早已从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退休,但是德姆塞茨还是每天坚持去学校的办公室,继续研究工作。据说,有一次德姆塞茨患了重病,几乎不治。但当病痊愈后,他便重返自己的办公室,和此前一样继续自己的研究。一位年轻的教员不解地间德姆塞茨:

“哈罗德,上帝好不容易给了你第二次生命,你为什么不利用这些时间去干些自己喜欢的事情呢?”德姆塞茨听后,哈哈大笑,答道:“最喜欢的事情?我现在不就是正干着吗?”

这就是德姆塞茨,一位真正的经济学家。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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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姆塞茨去世,一文读懂他的企业和产权理论

德姆塞茨认为,所有权和产权的区别,是一个整体和部分的区别。如果将产权比做一粒棋子的话,那么所有权就是整整一盒的棋子。

图片来源: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

(作者陈永伟,系北京大学市场与网络经济研究中心研究员,《比较》研究部主管。文章仅代表个人观点。)

编者注:当地时间1月4日,知名经济学家哈罗德·德姆塞茨(Harold Demsetz)逝世。他是芝加哥学派著名一员,生前被视为诺贝尔奖热门人选之一。本文系陈永伟2010年10月刊发在《管理学家·实践版》上的一篇文章,介绍了德姆塞茨的企业和产权理论。界面获授权转发,以飨读者。

在经济学的发展中,有一些伟大的名字是绕不过去的。哈罗德·德姆塞茨(Harold Demsetz)无疑是这些伟大名字中的一个。他是新制度经济学的早期代表之一、著名的芝加哥学派的重要一员,也是管理经济学的重要开创者。由于其卓越的贡献,他曾经数次被提名诺贝尔经济学奖。毫不夸张地说,在所有经济学家,尤其是新制度经济学家中,德姆塞茨是无冕之王。

1930年,哈罗德·德姆塞茨出生于美国伊利诺伊州芝加哥市,天生的芝加哥学派成员。他于1953年获得伊利诺伊大学学士学位,于1954年和1959年分别获得西北大学的MBA学位和经济学博士学位。从1963年开始,德姆塞茨在芝加哥大学任教。1971年至1977年,他担任斯坦福大学胡佛研究所高级研究员。从1978年开始,他在加州大学洛杉矾分校执教,直到今天。目前,他是该校的荣休教授。

德姆塞茨教授致力于产权、交易成本以及企业理论的研究。其著作《关于产权理论的探讨》、《生产、信息费用和经济组织》、《所有权、控制权与企业》,都是该领域的经典。

值得一提的是,德姆寒茨和中国新制度经济学的发展颇有渊源,其得意弟子、香港大学讲座教授肖耿,是在中国最早介绍和传播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之一。

企业的本质

从罗纳德·科斯(Ronald Harry Coase)开始,企业理论一直是经济学研究的一个热门。科斯本人创造性地提出了企业在本质上是一组区别于市场的契约关系,其存在是为了减少交易成本。应该说,科斯对于企业的理解是十分有创造性和启发意义的,此后所有关于企业本质的思考,基本上都沿用了科斯的分析思路。但是,事实上科斯并没有真正说明企业的本质究竟是什么。换言之,科斯指出了企业是一种契约,但关于“企业究竟具有怎样的区别于市场的特征?其最根本的特征是什么?为什么有这些特征?”等问题,科斯并没有能正面加以回答。

沿着科斯的传统,德姆塞茨和其同事阿尔钦(Armen A. Alchian)在1972年的一篇经典论文中对企业的本质进行了深入探讨。企业最重要的特征是什么呢?在德姆塞茨和阿尔钦看来,主要是生产的团队性质和“中心签约人”的存在。

什么是团队生产呢?在德姆塞茨淡和阿尔钦的语境中,团队生产的含义包含以下两个方面。第一,整个生产活动需要多种不同生产要素的参与,并且这些要素属于不同的人所有。第二,整个产出并不是各个要素贡献的简单相加,每一种要素对于其他要素的生产力都会产生影响。由于第二个特点的存在,使得在团队生产中测定某一种生产要素的贡献程度,并以此为根据支付报酬变得很困难,从而给了每个参与生产的人逃避责任的动机。

举个例子,有一群搬运工要把块大石头运到山上。假设石头很重,需要所有人一起努力才能成功搬动石头,但如果发现大石头没有动,却并不能确切地知道是哪个人在偷懒。那么,如果有人认为,在搬石头的团队中,会有其他人不努力,那么对他而言,最优的反应就该是也选择偷懒。我们知道,在一个团队中,如果没有一个较好的协调机制,那么所有人都选择出力的可能是很微小的,因此对于每个人来说,他们都认为其他人里面至少有一个人偷懒的可能性必然会大于认为其他所有人都努力工作的可能性。如此一来,自己也选择偷懒当然对所有人而言都是最优的选择了。

按照以上这个逻辑,一些事情往往需要团队合作才能完成,但由于偷懒行为的存在,团队的合作又通常难以达成。那么,这一困境应该如何应对呢?德姆塞茨和阿尔钦指出,这可以通过引入一个进行外部监督的“中心签约人”来解决这一问题。

还是以搬石头为例。所谓“当局者迷,旁观者清”,既然搬运工之间的相互监督是困难的,那么为什么不外聘一个人来对所有人进行监督呢?如果在大家搬石头的时候,有一个人在冷眼旁观,谁用力了、谁没有用力都能一目了然,那么不就能强迫所有人都卖力干活了吗?

从团队之外请一个监督人,这个解决思路是不错,但问题在于,那个监督人凭什么有积极性来从事这么无趣的监督工作呢?德姆塞茨和阿尔钦认为,为了保证监督者的积极性,最好的方法就是承诺让监督者获得剩余索取权,即如果工作完成了,除了按照贡献支付所有团队成员的报酬之外,剩下的财富都归监督者所有。在这样的设定下,监督者当然就有激励尽力监督团队成员,而在他的监督之下,原本几乎是“不可能的任务”的团队合作也就变得可以完成了。

在现实中,德姆塞茨和阿尔钦说的“中心签约人”对应的是企业的老板,而团队成员对应的则是企业的雇员。老板对于企业的雇员有监督的责任,所有老板能发现的问题就是工人的问题、而所有没有被发现的问题,就是老板的问题。在分配上,工人们按照自己的努力得到工资;而企业的剩余,也就是利润则归属于老板。

尽管德姆塞茨和阿尔钦关于企业本质的理论仍然是显得过于简单,并且一些设定也和实际相去甚远,但这一理论深刻地涉及了企业的团队生产、内部监督、剩余分配等重要问题,确实将科斯以来的企业理论大大向前推进了一步。

关于产权

德姆塞茨对于经济学最大的贡献恐怕是其关于产权的研究。

“产权”这一概念,虽然经常被提及,但每个人对于这个词的确切理解却往往大相径庭,这导致了分析上的混淆。因此要讨论产权问题,第一个重要任务就是要给产权下一个明确的定义。

究竟产权是什么呢?在德姆塞茨看来,“所谓产权,就是使自己或他人受益或受损的权利”。值得指出的是,在德姆塞茨的语境中,产权针对的并不是某一项物,而是某一项特殊的行为,例如,某一个企业拥有“通过质量更高的产品打击竞争对手”的产权,而没有“以低于限价销售商品”的产权,德姆塞茨这种从行为考察产权的做法,其本质在于将产权理解为人与人的关系,而非人与物的关系。在进行了这种定义后,人们在考察产权变更后设计的受益、补偿等行为时,思路就变得更为清晰了。如果将产权理解为人与物的关系,就很难说明为什么人与物的关系的变更会引发人与人之间权利、义务的变动。同时,这种定义方法很直接地把用产权观点可分析的问题扩展到了对于生产资料,甚至财产分析的范围之外,从而使得人们能用产权来看待更多真实世界中的问题。

在明确了产权的概念后,德姆塞茨进一步阐述了产权和所有权之间的区别。在现实中,产权和所有权是两个经常被混淆,甚至被混用的概念,那么在德姆塞茨看来两者又有什么区别呢?德姆塞茨认为,所有权和产权的区别,是一个整体和部分的区别。所有权是个整体,它可以包含多项产权——如果将产权比做一粒棋子的话,那么所有权就是整整一盒的棋子。例如,我们说对于一栋房子拥有所有权,那事实上是说拥有对于房子的一系列产权,包括使用、转让、出租、处置等,而其中任何一项具体的权利都构成了一项产权。

在明确了产权的概念以及产权和所有权的不同后,一个直接的问题就是“产权究竟有什么用”。在德姆塞茨看来,“产权的主要功能就是引导人们在更大程度上将外部性内部化”。所谓外部性,通俗地讲就是人们在决策时带来的无需支付成本的副作用,它可以是正面的,也可能是负面的。在经济运行中,由于人们并不能对外部性定价,所以会造成效率的损失。例如,如果没有相关法律约束,那么工厂排放废气就会对环境产生严重的负外部性。德姆塞茨认为,外部性的存在在很程度上是由于产权界定不清引起的,如果产权清断,那么外部性就可以很好地被内部化。还以工厂排放废气为例,如果规定周边居民有享受清洁空气的产权,那么一旦当他们发现工厂排放废气,就可以向其索赔。这样一来,排放废气对于工厂而言就不再是不用支付成本的了,它需要重新考虑最优排放量。换言之,工厂排放废气所引起的外部性就被内部化了。

既然产权对于外部性的程度和经济效率有重要影响,那么设计合理的产权结构就对经济运行有至关重要的意义。对此,德姆塞茨在大量的著作中进行了讨论。尤其值得一提的是,德姆塞茨指出了“产权残缺”的影响。前面我们已经提到,产权是定义在行为上的权利。但在现实中,有一些行为的产权是没有被清晰定义的,这就会为外部性的产生、经济效率的损失提供了可能。例如,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厂长能够干什么、不能够干什么,是很不明确的,同一行为,在某一政治形势下可能对,而在另一政治形势下就可能错。在这种背景下,厂长们的最优决策当然是“明哲保身,但求无过”,这成为了当时企业严重无效率的重要原因之一。而在“权责明确”后,厂长拥有的产权,即责任和义务被清楚界定后,企业的效率也大多随之提高了——这体现的就是产权的作用。

“涅槃错觉”

和芝加学派的其他代表一样,德姆塞茨始终将自己的经济学研究集中于可以观测到的真实世界,而不是虚拟的、假设的、乌托邦式的幻境。在1969年的重要论文《信息和效率:另一种观点》中,德姆塞茨提出了一个重要的概念—“涅槃错觉”(nirvana fallacy)。

什么叫“涅槃错觉”呢?通俗地讲,“涅架错觉”就是指当人们发现一种制度、一种解决问题的方法的缺点时,总会想象出用一种其他的制度安排和方法来加以代替,而这些替代选择本身却仅是被想象出来的,并不存在于现实之中。不清楚德姆塞茨为何用“涅槃”这个词,或许是认为“推翻原方案,提出完美新方案的思路”在某种意义上是一种思想的涅槃吧。

德姆塞茨在提出“涅架错觉”这个说法的时候,主要是用以批判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著名数理经济学家肯尼斯阿罗(Kenneth J.Arow)的观点。在1962年的一篇重要论文中,阿罗认为由于信息问题、风险规避等,完全自由运行的市场不能提供足够的发明创造,因此如果通过政府或者某个不营利的机构来资助发明活动,是可以改进社会福利的。针对这一论断,德姆塞茨指出,阿罗事实上是用一个想象中的完美来代替了现实中的不完美,这并没有解决现实中的问题。通过政府或不营利的机构来进行干预可以让情况变好,这个论断是建立在政府或机构能够比市场更好处理信息,以及这种“毫不利己、专门利人”的政府或机构可能存在的基础之上的。究竟现实中有没有这样的机构或政府呢?恐怕不存在。既然前提不存在,那么阿罗的理论就成了建立在流沙之上的大厦了。

我不想对阿罗理论本身的正确性进行评价,只想把关注点集中在德姆塞茨讨论这一问题的思路上。阿罗的理论更多关注规范性问题,所以德姆塞茨的指控未必是真打在了点子上。的确,在现实中,我们都经常产生德姆塞茨所说的“涅槃幻觉”,对于某套方案,总是很习惯地指出其不完美,并十分自大地认为可以更好地加以改进。但正是在夸夸其谈的时候,我们往往忘记了对自已心中的那个理想答案进行考量—一究竟在日前的这种情况下自己的思路是否是可行的?要执行这些思想路还需要怎样的条件?所有这些,可能都被忽略了。

我们可以毫不费力地指出别人的行动这里不对,那里不是,但是换成自己的呢?很难保证我们就不是纸上谈兵的赵括。因此,无论是学者还是企业的决策者,在分析和研究问题的时候,一定要留意,在分析和批判别人解决问题的时候,重要的不是知道被分析者是不是做到最优了,而是知道他在当时的局限条件下,是不是已经做到了最优。而在提改进政策的时候,我们也必须十分慎重,务必保证自已的建议是可行的,如果一个建议本身并不可行,那么无论在理论上有多么完美,它都是毫无价值的。

德姆塞茨目前已经八十高龄,虽然早已从加州大学洛杉矶分校退休,但是德姆塞茨还是每天坚持去学校的办公室,继续研究工作。据说,有一次德姆塞茨患了重病,几乎不治。但当病痊愈后,他便重返自己的办公室,和此前一样继续自己的研究。一位年轻的教员不解地间德姆塞茨:

“哈罗德,上帝好不容易给了你第二次生命,你为什么不利用这些时间去干些自己喜欢的事情呢?”德姆塞茨听后,哈哈大笑,答道:“最喜欢的事情?我现在不就是正干着吗?”

这就是德姆塞茨,一位真正的经济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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