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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湖县145名婴幼儿被接种过期脊灰疫苗,官方称将安排补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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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湖县145名婴幼儿被接种过期脊灰疫苗,官方称将安排补种

虽然对疫苗安全的重视已上升到前所未有的地步,但在年初却又出现了一起大面积接种过期疫苗事件。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谢欣

长生生物事件使得公众一时“谈疫苗色变”,对疫苗安全的重视程度无论从监管到社会都上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疫苗管理法》此前已公布草案,对疫苗安全的监管有望被提升到一个新的法律高度。

不过近日又有一起疫苗安全事件发生。

根据澎湃新闻报道,从2018年12月11日到今年1月7日,近一个月内,百余名婴幼儿在江苏淮安市金湖县的一家卫生院接种(口服)了过期脊灰疫苗。而根据报道,目前金湖县委县政府已启动重大事件应急机制,连夜召开紧急会议、成立事件处置指挥部,正在对事件展开调查。同时县纪委、监委也介入调查,目前已查明有145名婴幼儿服用了上述批次的疫苗。

金湖县卫计委今年1月7日发布公告称:

1月7日,黎城卫生院防保所为部分儿童口服过期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引起社会关注。事件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开展事件调查,并邀请省市相关专家来我县指导工作。经咨询省市专家,口服过期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后,疫苗本身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疫苗效价会降低,影响接种效果,开展补种即可。1月8日,我们将安排专业医务人员对所有口服过期疫苗的儿童进行上门回访和巡诊。同时,在县人民医院儿科和黎城卫生院防保所设立咨询处,接受家长咨询。

1月8日金湖县人民政府再次发布公告通报处理情况称:

一是县市监局立即对涉事批次疫苗全部封存,详细核查疫苗采购及使用情况,从源头上保证过期疫苗不再使用;彻底弄清口服过期疫苗儿童底数,以便及时开展医学观察。

二是由县卫计委牵头,对全县所有卫生医疗单位疫苗、药品、耗材等使用情况开展全域自查整改,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是邀请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相关专家来金湖,对涉事批次疫苗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指导县医院集团密切关注接种儿童情况,并对接种儿童进行医学观察与随诊;在县人医和黎城卫生院设置咨询点,安排专业人员接受家长来访问询。

四是安排县纪委、监委全面介入调查,对黎城卫生院、县疾控中心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暂停工作,全面配合调查,并将根据调查结果予以严肃追责,绝不姑息,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根本利益。

根据澎湃新闻报道,金湖县卫计委已下发通知,对涉事医院及相关负责人等三名干部已做出免职决定。免去刘志兵金湖县黎城镇卫生院副院长职务,免去杨万琴金湖县疾控中心副主任职务,免去韩伟金湖县疾控中心疾控一科副科长(主持工作)职务。后续金湖县将对服用过过期疫苗的婴幼儿进行体检,同时制定重新接种补救方案。

涉事的过期脊灰疫苗批号为201612158,查询可知该批次疫苗由北京北生研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有效期至2018年12月11日。该公司系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原名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中检院数据显示,该批次疫苗签发于2017年4月21日。

根据国家药监局官网科普文章,一般情况下,如果疫苗过了有效期,就不能再刺激人体产生抗体的作用,失去效果,但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但变质的、无保护性的过期疫苗危险之处在于会延误接种群体的治疗,致使人体对某些传染病无抵抗力,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危害人的身体,导致疾病爆发。

原食药监与卫计委在2017年发布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中曾明确提出要求疫苗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区域仓储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要切实加强疫苗的有效期管理,防止过期疫苗进入使用环节。并要求:

一、疫苗生产企业在销售疫苗时,要按照生产日期的先后顺序发货出库,对疫苗的有效期要实施预警管理,无法在有效期内配送至接种单位的疫苗不得进入流通环节。

二、疫苗生产企业要保证疫苗最小包装单位有效期日期清晰可见。鼓励疫苗生产企业采用钢印加喷墨方式在疫苗最小包装单位上标注生产日期、批号和有效期。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应当按照疫苗的种类、有效期分类按序码放疫苗,建立疫苗有效期检查制度,定期查看疫苗有效期,对过期疫苗要隔离存放,并标注“过期”警示标志。过期疫苗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登记回收,并定期向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过期疫苗的品种、批号、数量、生产企业,由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监督销毁,做好销毁记录。

而在2018年还曾发生过云南过期狂犬疫苗事件与南通过期流脑疫苗事件。而本次金湖县过期近一个月的疫苗被大面积接种具体原因有待调查。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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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金湖县145名婴幼儿被接种过期脊灰疫苗,官方称将安排补种

虽然对疫苗安全的重视已上升到前所未有的地步,但在年初却又出现了一起大面积接种过期疫苗事件。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谢欣

长生生物事件使得公众一时“谈疫苗色变”,对疫苗安全的重视程度无论从监管到社会都上升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疫苗管理法》此前已公布草案,对疫苗安全的监管有望被提升到一个新的法律高度。

不过近日又有一起疫苗安全事件发生。

根据澎湃新闻报道,从2018年12月11日到今年1月7日,近一个月内,百余名婴幼儿在江苏淮安市金湖县的一家卫生院接种(口服)了过期脊灰疫苗。而根据报道,目前金湖县委县政府已启动重大事件应急机制,连夜召开紧急会议、成立事件处置指挥部,正在对事件展开调查。同时县纪委、监委也介入调查,目前已查明有145名婴幼儿服用了上述批次的疫苗。

金湖县卫计委今年1月7日发布公告称:

1月7日,黎城卫生院防保所为部分儿童口服过期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引起社会关注。事件发生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开展事件调查,并邀请省市相关专家来我县指导工作。经咨询省市专家,口服过期脊髓灰质炎减毒活疫苗后,疫苗本身不会对人体造成伤害,疫苗效价会降低,影响接种效果,开展补种即可。1月8日,我们将安排专业医务人员对所有口服过期疫苗的儿童进行上门回访和巡诊。同时,在县人民医院儿科和黎城卫生院防保所设立咨询处,接受家长咨询。

1月8日金湖县人民政府再次发布公告通报处理情况称:

一是县市监局立即对涉事批次疫苗全部封存,详细核查疫苗采购及使用情况,从源头上保证过期疫苗不再使用;彻底弄清口服过期疫苗儿童底数,以便及时开展医学观察。

二是由县卫计委牵头,对全县所有卫生医疗单位疫苗、药品、耗材等使用情况开展全域自查整改,严防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是邀请省疾控中心免疫规划所相关专家来金湖,对涉事批次疫苗使用情况进行评估,指导县医院集团密切关注接种儿童情况,并对接种儿童进行医学观察与随诊;在县人医和黎城卫生院设置咨询点,安排专业人员接受家长来访问询。

四是安排县纪委、监委全面介入调查,对黎城卫生院、县疾控中心班子成员及相关人员暂停工作,全面配合调查,并将根据调查结果予以严肃追责,绝不姑息,切实维护好广大群众根本利益。

根据澎湃新闻报道,金湖县卫计委已下发通知,对涉事医院及相关负责人等三名干部已做出免职决定。免去刘志兵金湖县黎城镇卫生院副院长职务,免去杨万琴金湖县疾控中心副主任职务,免去韩伟金湖县疾控中心疾控一科副科长(主持工作)职务。后续金湖县将对服用过过期疫苗的婴幼儿进行体检,同时制定重新接种补救方案。

涉事的过期脊灰疫苗批号为201612158,查询可知该批次疫苗由北京北生研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生产,有效期至2018年12月11日。该公司系中国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原名北京生物制品研究所。中检院数据显示,该批次疫苗签发于2017年4月21日。

根据国家药监局官网科普文章,一般情况下,如果疫苗过了有效期,就不能再刺激人体产生抗体的作用,失去效果,但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但变质的、无保护性的过期疫苗危险之处在于会延误接种群体的治疗,致使人体对某些传染病无抵抗力,甚至在某种程度上危害人的身体,导致疾病爆发。

原食药监与卫计委在2017年发布的《食品药品监管总局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进一步加强疫苗流通监管促进疫苗供应工作的通知》中曾明确提出要求疫苗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区域仓储企业、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要切实加强疫苗的有效期管理,防止过期疫苗进入使用环节。并要求:

一、疫苗生产企业在销售疫苗时,要按照生产日期的先后顺序发货出库,对疫苗的有效期要实施预警管理,无法在有效期内配送至接种单位的疫苗不得进入流通环节。

二、疫苗生产企业要保证疫苗最小包装单位有效期日期清晰可见。鼓励疫苗生产企业采用钢印加喷墨方式在疫苗最小包装单位上标注生产日期、批号和有效期。

三、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接种单位应当按照疫苗的种类、有效期分类按序码放疫苗,建立疫苗有效期检查制度,定期查看疫苗有效期,对过期疫苗要隔离存放,并标注“过期”警示标志。过期疫苗由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统一登记回收,并定期向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过期疫苗的品种、批号、数量、生产企业,由县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会同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按照规定监督销毁,做好销毁记录。

而在2018年还曾发生过云南过期狂犬疫苗事件与南通过期流脑疫苗事件。而本次金湖县过期近一个月的疫苗被大面积接种具体原因有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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