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部门印发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

财联社消息,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印发《公共租赁住房资产管理暂行办法》。《办法》指出,公租房资产包括公租房项目中的住宅,以及配套的非住宅资产(公共用房、经营性用房、车位、设施设备用房等房屋建筑物)。建设单位不得将公租房资产作为融资抵押物。公租房资产在不同行政事业单位之间进行划转的,划出方应报同级财政部门审核后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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