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批次医用口罩不合格,振德医疗被绍兴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3万

根据浙江省食品药品稽查局转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关于对抽检不合格医疗器械核查的函”显示,抽取振德医疗批号为20180118, 规格为 17cm×18cm-3P,型号为 I 型的医用外科口罩,经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州医疗器械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不符合标准规定(口罩带断裂强度不符合)。

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认为:振德医疗生产销售不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医用外科口罩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六条 第一款的规定。依照《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 例》第六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等规定,绍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对振德医疗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3 万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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