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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新设宏观审慎管理局,双支柱调控框架日渐清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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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新设宏观审慎管理局,双支柱调控框架日渐清晰

根据中国机构编制网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人民银行内设机构中,货币政策二司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宏观审慎管理局。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月2日,中国机构编制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下称“规定”)。其中,人民银行内设机构中,货币政策二司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宏观审慎管理局。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特别提出要“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此次新设立宏观审慎管理局,是继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和发展委员会、银保监会合并以来,我国在完善“双支柱调控框架”上的又一个重要举措。

根据“规定”,宏观审慎管理局的职能包括:

1)牵头建立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和基本制度,以及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识别和处置机制;

2)牵头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基本规则拟订、监测分析、并表监管;

3)牵头外汇市场宏观审慎管理,研究、评估人民币汇率政策;

4)拟订并实施跨境人民币业务制度,推动人民币跨境及国际使用,实施跨境资金逆周期调节;

5)协调在岸、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

6)推动中央银行间货币合作,牵头提出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政策建议。

原先货币政策二司的职能被分别划入了货币政策司和宏观审慎管理局。

国际金融危机以来,“系统性风险”、“宏观审慎”已经成为了经济学领域最时髦的词汇。过去,各国央行在进行调控时,首先是运用货币政策,但在全球金融危机后,主要央行对货币政策进行了一定改进,同时引入了“宏观审慎”的调控手段。

2011年,人民银行正式引入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要求金融机构“有多大本钱做多大生意”,资产规模的扩张速度要与经济发展,这是我国构建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早期实践。2016年,央行将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升级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将更多的金融活动和金融行为纳入管理,从七个方面约束金融机构的行为,实施逆周期调节。2017年,央行在人民币中间价中引入逆周期因子,引导市场预期,完善人民币汇率宏观审慎管理。

背景资料

1994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大致经历的三次较大职能调整。(来源: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

1994年1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正式印发了《人民银行分支行转换职能的意见》,强调了进一步转换中国人民银行职能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对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的职能作了具体规定,主要是贯彻、执行国家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依据法规对本辖区内的各类机构履行领导、管理、协调、监督、稽核的职能,为各类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和金融市场有序运作提供完善的服务。1999年,为完善金融调控体系,切实加强监督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稳步健康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人民银行实施省级机构改革:撤销省级分行,在9个中心城市设立分行;设立金融监管办事处;并充实省会城市中心支行的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职能的第二次调整始于1992年10月26日中国证监会正式成立到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监会正式成立,证券、保险市场的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的职能中剥离出来,标志第二次职能调整的结束。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体系中的作用更加突出。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管,使人民银行更好地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人民银行进行了第三次职能调整。2004年成立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把对银行的监管业务从人民银行分离出去,原人民银行监管部门的业务人员按照人随业务走的原则,分配到银监会,便于业务的衔接和开展。其目的就是使中国人民银行专注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和改进对金融业宏观调控政策,更好地发挥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2005年8月10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正式设立。上海总部围绕金融市场和金融中心的建设来加强中央银行的调节职能和服务职能。改革组织机构的设置,突出了执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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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行新设宏观审慎管理局,双支柱调控框架日渐清晰

根据中国机构编制网发布的《中国人民银行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人民银行内设机构中,货币政策二司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宏观审慎管理局。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2月2日,中国机构编制网发布《中国人民银行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下称“规定”)。其中,人民银行内设机构中,货币政策二司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宏观审慎管理局。

党的十九大报告中,特别提出要“健全货币政策和宏观审慎政策双支柱调控框架”。此次新设立宏观审慎管理局,是继设立国务院金融稳定和发展委员会、银保监会合并以来,我国在完善“双支柱调控框架”上的又一个重要举措。

根据“规定”,宏观审慎管理局的职能包括:

1)牵头建立宏观审慎政策框架和基本制度,以及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评估、识别和处置机制;

2)牵头金融控股公司等金融集团和系统重要性金融机构基本规则拟订、监测分析、并表监管;

3)牵头外汇市场宏观审慎管理,研究、评估人民币汇率政策;

4)拟订并实施跨境人民币业务制度,推动人民币跨境及国际使用,实施跨境资金逆周期调节;

5)协调在岸、离岸人民币市场发展;

6)推动中央银行间货币合作,牵头提出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政策建议。

原先货币政策二司的职能被分别划入了货币政策司和宏观审慎管理局。

国际金融危机以来,“系统性风险”、“宏观审慎”已经成为了经济学领域最时髦的词汇。过去,各国央行在进行调控时,首先是运用货币政策,但在全球金融危机后,主要央行对货币政策进行了一定改进,同时引入了“宏观审慎”的调控手段。

2011年,人民银行正式引入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要求金融机构“有多大本钱做多大生意”,资产规模的扩张速度要与经济发展,这是我国构建宏观审慎政策框架的早期实践。2016年,央行将差别准备金动态调整机制升级为宏观审慎评估体系(MPA),将更多的金融活动和金融行为纳入管理,从七个方面约束金融机构的行为,实施逆周期调节。2017年,央行在人民币中间价中引入逆周期因子,引导市场预期,完善人民币汇率宏观审慎管理。

背景资料

1994年以来,中国人民银行大致经历的三次较大职能调整。(来源: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

1994年1月18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正式印发了《人民银行分支行转换职能的意见》,强调了进一步转换中国人民银行职能的必要性和迫切性。对中国人民银行分支行的职能作了具体规定,主要是贯彻、执行国家货币政策,维护金融秩序稳定,依据法规对本辖区内的各类机构履行领导、管理、协调、监督、稽核的职能,为各类金融机构稳健经营和金融市场有序运作提供完善的服务。1999年,为完善金融调控体系,切实加强监督管理,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促进金融业稳步健康发展,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部署,人民银行实施省级机构改革:撤销省级分行,在9个中心城市设立分行;设立金融监管办事处;并充实省会城市中心支行的职能。

中国人民银行职能的第二次调整始于1992年10月26日中国证监会正式成立到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监会正式成立,证券、保险市场的监管职能从人民银行的职能中剥离出来,标志第二次职能调整的结束。

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完善,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体系中的作用更加突出。为了进一步加强对银行业的监管,使人民银行更好地行使中央银行的职能,人民银行进行了第三次职能调整。2004年成立了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把对银行的监管业务从人民银行分离出去,原人民银行监管部门的业务人员按照人随业务走的原则,分配到银监会,便于业务的衔接和开展。其目的就是使中国人民银行专注于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职能,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和改进对金融业宏观调控政策,更好地发挥中央银行在宏观调控和防范与化解金融风险中的作用,进一步改善金融服务。2005年8月10日,人民银行上海总部正式设立。上海总部围绕金融市场和金融中心的建设来加强中央银行的调节职能和服务职能。改革组织机构的设置,突出了执行货币政策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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