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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宣布六省市将试点“共享护士”,4000万家庭护理市场迎来利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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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宣布六省市将试点“共享护士”,4000万家庭护理市场迎来利好

“共享护士”这一模式将迎来“正名”。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谢欣

2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及试点方案,正式宣布,经研究确定今年2-12月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等6地试点“互联网+护理服务”,其他省份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选取试点城市或地区开展试点工作。

所谓“互联网+护理服务”,主要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主,为出院患者或罹患疾病且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的护理服务。在此前这项业务模式已在各地兴起,被称为“共享护士”。

根据卫健委提出的工作目标,希望“经过一年左右的试点,在“互联网+医疗健康”的背景下,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互联网+护理服务”的管理制度、服务模式、服务规范以及运行机制等。充分发挥试点地区的带动示范作用,形成可复制的有益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广,规范引导“互联网+护理服务”健康发展。护理服务供给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

根据试点方案规定,“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提供主体应为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已具备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方式的实体医疗机构,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派出本机构注册护士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将护理服务从机构内延伸至社区、家庭。

对于护士资质要求派出的注册护士应当至少具备五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以上技术职称,能够在全国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查询。

鼓励有条件的试点医疗机构通过人脸识别等人体特征识别技术加强护士管理,并配备护理记录仪。对于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护士应建立退出机制。

服务对象要求重点对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提供慢病管理、康复护理、专项护理、健康教育、安宁疗护等方面的护理服务。原则上,服务项目以需求量大、医疗风险低、易操作实施的技术为宜,可以使用“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方式予以明确,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至2017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数为2.4亿人,占总人口的17.3%。我国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有1.5亿,占老年人总数的65%,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4000万左右。失能、高龄、空巢老人的增多,使得很多带病生存的老年人对上门护理服务需求激增,“共享护士”模式可以填补市场上的这部分需求。

具体操作上要求试点医疗机构在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前对申请者进行首诊,对其疾病情况、健康需求等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认为可以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可派出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护士提供相关服务。护士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技术操作标准,规范服务行为,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资料应当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满足行业监管需求。

此外还对具体管理制度和规范、服务对象个人信息安全,包括护理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医疗风险防范制度、医学文书书写管理规定、个人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处置流程、居家护理服务流程、纠纷投诉处理程序、不良事件防范和处置流程、相关服务规范和技术指南等。     

同时试点医疗机构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当各自明确相关责任,护士与服务对象的人身安全应得到保障。

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在2月13日国家卫健委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互联网+护理服务”中最关键的环节是两个安全的问题,护士本身的人身安全如何保障。另外是所提供的这些医疗护理服务的安全,如输液可能会发生输液反应。要探索能够开展的服务项目和范围,比如有一些压疮的简单处理,还有胃管的处理,有一些是有限的范围提供上门的护理服务。还有一些风险比较高的护理不能通过“共享护士”来开展,必须要通过专业机构和专业的人员进一步开展。

不过,尽管有着很大需求量,同时中国目前依然是以居家养老为主,医疗机构提供院内护理的医院不高,但目前是否能够有足量的护理人员来满足需求仍是一个问号。根据国家卫健委2018年的数据,全国的医护比由2005年的1:0.66,提高到2008年1:0.79,到2017年达到1:1.1,扭转了医护比倒置的局面。焦雅辉也指出,根据2018年官方数据,中国现有380万护理人员,面对存量不够的问题,一方面需要加强护理人才的培育,一方面盘活现有护士积极性,开展互联网+探索。

此前各地已有一些“共享护士”服务兴起,但在当前供需关系下,也出现许多服务项目高出医院三倍的现象。对此试点方案要求:建立“互联网+护理服务”的价格和支付机制。试点地区应当结合实际供给需求,发挥市场议价机制,参照当地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综合考虑交通成本、信息技术成本、护士劳务技术价值和劳动报酬等因素,探索建立价格和相关支付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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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健委宣布六省市将试点“共享护士”,4000万家庭护理市场迎来利好

“共享护士”这一模式将迎来“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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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谢欣

2月12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关于开展“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的通知》及试点方案,正式宣布,经研究确定今年2-12月在北京市、天津市、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广东省等6地试点“互联网+护理服务”,其他省份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选取试点城市或地区开展试点工作。

所谓“互联网+护理服务”,主要是指医疗机构利用在本机构注册的护士,依托互联网等信息技术,以“线上申请、线下服务”的模式为主,为出院患者或罹患疾病且行动不便的特殊人群提供的护理服务。在此前这项业务模式已在各地兴起,被称为“共享护士”。

根据卫健委提出的工作目标,希望“经过一年左右的试点,在“互联网+医疗健康”的背景下,探索适合我国国情的“互联网+护理服务”的管理制度、服务模式、服务规范以及运行机制等。充分发挥试点地区的带动示范作用,形成可复制的有益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广,规范引导“互联网+护理服务”健康发展。护理服务供给进一步扩大,人民群众获得感显著增强。”

根据试点方案规定,“互联网+护理服务”的提供主体应为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已具备家庭病床、巡诊等服务方式的实体医疗机构,依托互联网信息技术平台,派出本机构注册护士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将护理服务从机构内延伸至社区、家庭。

对于护士资质要求派出的注册护士应当至少具备五年以上临床护理工作经验和护师以上技术职称,能够在全国护士电子注册系统中查询。

鼓励有条件的试点医疗机构通过人脸识别等人体特征识别技术加强护士管理,并配备护理记录仪。对于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不良执业行为记录的护士应建立退出机制。

服务对象要求重点对高龄或失能老年人、康复期患者和终末期患者等行动不便的人群,提供慢病管理、康复护理、专项护理、健康教育、安宁疗护等方面的护理服务。原则上,服务项目以需求量大、医疗风险低、易操作实施的技术为宜,可以使用“正面清单”和“负面清单”相结合的方式予以明确,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

据国家统计局统计,截至2017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人口数为2.4亿人,占总人口的17.3%。我国患有慢性病的老年人有1.5亿,占老年人总数的65%,失能、半失能的老年人4000万左右。失能、高龄、空巢老人的增多,使得很多带病生存的老年人对上门护理服务需求激增,“共享护士”模式可以填补市场上的这部分需求。

具体操作上要求试点医疗机构在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前对申请者进行首诊,对其疾病情况、健康需求等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认为可以提供“互联网+护理服务”的,可派出具备相应资质和技术能力的护士提供相关服务。护士在执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规范和技术操作标准,规范服务行为,切实保障医疗质量和安全。服务过程中产生的数据资料应当全程留痕,可查询、可追溯,满足行业监管需求。

此外还对具体管理制度和规范、服务对象个人信息安全,包括护理管理制度、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医疗风险防范制度、医学文书书写管理规定、个人隐私保护和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医疗废物处置流程、居家护理服务流程、纠纷投诉处理程序、不良事件防范和处置流程、相关服务规范和技术指南等。     

同时试点医疗机构与第三方互联网平台应当各自明确相关责任,护士与服务对象的人身安全应得到保障。

医政医管局副局长焦雅辉在2月13日国家卫健委新闻发布会上表示,在“互联网+护理服务”中最关键的环节是两个安全的问题,护士本身的人身安全如何保障。另外是所提供的这些医疗护理服务的安全,如输液可能会发生输液反应。要探索能够开展的服务项目和范围,比如有一些压疮的简单处理,还有胃管的处理,有一些是有限的范围提供上门的护理服务。还有一些风险比较高的护理不能通过“共享护士”来开展,必须要通过专业机构和专业的人员进一步开展。

不过,尽管有着很大需求量,同时中国目前依然是以居家养老为主,医疗机构提供院内护理的医院不高,但目前是否能够有足量的护理人员来满足需求仍是一个问号。根据国家卫健委2018年的数据,全国的医护比由2005年的1:0.66,提高到2008年1:0.79,到2017年达到1:1.1,扭转了医护比倒置的局面。焦雅辉也指出,根据2018年官方数据,中国现有380万护理人员,面对存量不够的问题,一方面需要加强护理人才的培育,一方面盘活现有护士积极性,开展互联网+探索。

此前各地已有一些“共享护士”服务兴起,但在当前供需关系下,也出现许多服务项目高出医院三倍的现象。对此试点方案要求:建立“互联网+护理服务”的价格和支付机制。试点地区应当结合实际供给需求,发挥市场议价机制,参照当地医疗服务价格收费标准,综合考虑交通成本、信息技术成本、护士劳务技术价值和劳动报酬等因素,探索建立价格和相关支付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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