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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周刊】“成都打人事件”:当路怒遇到网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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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周刊】“成都打人事件”:当路怒遇到网狂

仿佛一场男司机和女司机之间的速度与激情剧,“成都娇子立交桥下打人事件”从现实世界迅速升级为一场网络的暴力狂欢。一方面,人们对暴力与八卦表现出令人吃惊的渴求;另一方面,又焦急地在微博或朋友圈里匆忙表态站队,与此同时,还夹杂着女权组织对女司机污名化的反击。然而,隐藏在这起事件背后的真问题,究竟是什么?

图片来源:华盖创意

方向盘和键盘后的暴力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杨迪;文/李腾

道路上的愤怒,转化为发泄在网络中的暴力,似乎织就了一张无解的网,也成为中国人情绪、心理与公德现状的缩影。

没人想到,“成都娇子立交桥下打人事件”再次成为分裂舆论场的试金石。许多追踪这条新闻变化的读者,心理上也经历了过山车一般的变化。一位网友这样总结:1.开始觉得男人不该打女人;2.记录仪公布,觉得女司有错但男的下手太重;3.看到女的说那样变道没错,这么多年都这么开车——觉得男的下手轻了;4.警察罚一百扣3分——觉得没把这女的打死是男的不对;5.看完她爸妈哥表演——觉得亲自去趟成都,这家人一个都不能留。

一个驾车变道后纠纷的“微视频”,演变成一部播放一整周的“电视连续剧”。不只剧情反转,网民们还通过人肉搜索,对双方当事人的私人信息进行了一场彻底的曝光,彻底到了“开房记录”,以及有网友据此计算出了女司机的生理周期。当事男女司机,不只在现实世界被围观,又在网络中被“游街示众”。

约10天后,成都被打女司机卢琴终于发布道歉信:“对我行车中的鲁莽和不理智,诚恳地向大家道歉,我已认识到错误;对于我违章驾驶、开斗气车的行为,我自愿接受相关处罚;对我过往的驾驶陋习一定通过认真学习加以改正。”她恳求大家能“到此为止”。

公路“拳击场”

2014年5月,中科院心理研究所张雨青教授接到某品牌口香糖委托,想了解一下嚼口香糖对缓解司机驾驶期间的焦虑是否有用。

根据委托内容,张雨青在北京、上海和广州三个城市,进行了一项《城市拥堵与司机驾驶焦虑调研》。这项调研阴差阳错地成为中国第一个对“路怒族”的统计调查报告。根据这项调研,在随机选取的900名司机中,有35%的司机自称属于“路怒族”。

“路怒症”(Road Anger),这一起源于美国上世纪80年代的概念,如今已全球流行,并被收录在《牛津大辞典》中。简而言之,这一“病症”指因驾驶压力和挫折所导致的愤怒情绪。心理学界把“路怒症”归类为阵发型暴怒障碍。虽然是阵发型,其猛烈程度却不可低估。

最轻微的发作,是坐在方向盘后破口大骂。接下来,是用“竖起中指”等手势或者近距离尾随、恶意闪灯及鸣笛,向对方表达怒意。再发展一个等级,有些人就会以车作为武器,通过别车、环绕驾驶等形式进行报复性驾驶。最后一个更直接表达愤怒的方式,便是从方向盘后走下来,直接下车抡拳头,就像这次事件中的男司机。在“路怒症”发源地美国,还发生过更极端的现象,比如直接掏枪爆头。

汽车中的愤怒之所以更加强烈,一方面是由于拥挤、嘈杂、禁锢的环境会使人更容易动怒,另一方面是由于车辆被很多人视为自我行为的延伸,使得驾驶者对于驾驶行为的期待更加强烈。“人们在驾车的过程中,对耗费时间的期待,对驾车过程中自身安全性的期待,都没能实现时,就会产生路怒。”张雨青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在他所进行的关于司机驾驶焦虑情绪的调研中,也可以看出三个城市中中国驾驶者的焦虑压力来源。排在首位的是“车辆故障”,排在第二位的即是“其他司机野蛮驾驶”,而排名第三的是“恶劣天气”。

不过,在调研过程中,张雨青最感到意外的是,中国的“路怒”群体多数学历较高。这恰好与美国的情况相反。美国公路上因为“路怒”出手伤人的司机,通常是受教育程度比较低、不易控制情绪的男性。

“这是因为,在中国拥有车辆的人群大多属于受教育程度比较高的中产阶级,而他们对路况期待较高以及更多生活压力,变得更加易怒。”张雨青向《中国新闻周刊》解释道。“在调研样本中,受教育程度比较低的群体主要是出租车司机、公交司机、货运司机等专业司机。不过,他们一般因为驾龄长,对路况比较了解,反而不易被激怒。”

随着中国汽车保有量的增长,中国“路怒症”的发作频率也随着时间发展呈日渐增多的趋势。《中国新闻周刊》梳理自2003年以来的新闻报道,12年间,媒体较大规模报道的中国“路怒”事件共66起,从2003年1起报道,发展到2012年的10起报道,而在2015年前4个月,就发生了34起。

在这些事件中,纠纷起因排名第一的,是车辆剐擦,因变道而起排名第二,排名第三的,是一方认为另一方阻挡了自己的车道;另外,还有非常大比例的起因,是有一方大声质问另一方“你会不会开车”。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数据也印证“路怒”情绪日渐上升的趋势。据统计,2013年因“路怒”导致的交通事故共8.02万起,比2012年上升了4.9%,2014年上升2.4%,而2015年仅1至4月,就同比上升了3.7%。

公路,似乎正在演变成另一种形式的“拳击场”。

从方向盘后,到键盘后

然而,这场事件的转折却发生在网络世界。

网民对当事人男女双方发起了全方位的人肉搜索,从交通违章记录到与他人的过往恩怨,以及个人身份信息统统都被网民曝光。而更令人吃惊的是,对于女司机卢琴的人肉搜索,甚至到了曝光其开房记录的程度。一时间,卢琴被以“一个道德败坏、私生活混乱的女人”的暗示形象描绘在互联网上。

从某种角度说,卢琴是被从方向盘后拉出来,在互联网上被键盘后的“网狂”们再次“殴打”并“示众”。这番情景,正如文革时期的批斗大会,被批斗者不仅要承受涂黑脸、剃阴阳头、挂牌批斗等身体上的羞辱,照片还会被刊登在报纸上,从而让不能参会的群众也一起围观。

这种网络暴力在中国也不鲜见。《中国新闻周刊》对2000至2015年发生的人肉搜索事件进行梳理后发现,在所搜集到的33起人肉搜索的事件中,有20起的起因是网民认为“当事人犯错在先”,继而对当事人进行全方面的信息检索和隐私披露,最终站在“惩恶扬善”的道德立场上,揭露“被示众者”的一切丑恶行为。

在这起成都打人事件曝光后,这一行为动机的表现也非常典型。当舆论一边倒地谴责男司机时,网民便开始了对男司机的人肉搜索,不仅涉及到男方的家庭状况,甚至也牵涉到了多种未辩真假的私生活信息。而当舆论开始转向谴责女司机时,女司机便立刻转变成人肉对象。

对此,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程德安对《中国新闻周刊》分析,这种状况部分缘于中国人自古以来就有窥探他人隐私的倾向,而互联网为这种“窥探”行为提供了新的技术和新的平台。这种虚拟的正义感,为网民们的“疯狂窥私”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源。

比如,2006年2月,一张高跟鞋踩死小猫的照片在互联网上热传,引起众怒,很快有网民发出“宇宙通缉令”,还有不少网民悬赏捉拿“凶手”。很快,这名踩死小猫的女子的真实身份和工作单位等信息曝光,最终被单位辞退。

2013年12月,一家服装店主将店内监控视频截图曝光到微博上,并声称该视频中的一个正在店内闲逛的女子是小偷。网民迅速对这名女子的身份进行了人肉搜索,并披露了她的学校、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一天之后,这个被认定为“小偷”的女高中生跳河身亡。

这33起网络暴力搜索事件中,最终有4起以被“示众对象”的道歉告终,4起引发了对所曝光事件的追责。绝大多数被人肉对象期待事情能够尽快平自息,仅有一起,被人肉搜索对象委托律师提起法律诉讼,并获得了赔偿。

这些结果表明,“网民在网络中进行这种‘窥探’,一方面满足了其内心的某种正义感,另一方面又基本不需担心后果和需要承担的责任,”程安德说,“极大地降低了这种行为的成本。”

侵犯性驾驶行为

“路怒”与“网狂”在成都司机打人事件中碰撞,并各自呈现中一种极端的状态。在中科院社会与工程心理学研究室研究员张侃看来,这次事件后的网络暴力,反映出“人们对现实生活中交通秩序混乱的不满,已经积累到了一定程度”。

中国只是一个刚刚大规模进入车轮时代的社会,以每年新增超过2000万辆车的大跃进方式急速改造着城市景观,而驾驶者的习惯、意识、心理却并不太适应这样的转变。“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还停留在随意转弯、逆行走路的思维模式中。”张侃说。

在张侃看来,对交通法规的漠视以及路怒是汽车社会的“副产品”。他认为:“最关键的是很少有人能够深刻地意识到车辆是武器的这一事实,开车上路并不像广告中宣传的那样安全与美好。换言之,开车上街和提着砍刀上街没什么区别。”世卫组织公布数据说,中国每年因为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20万,车辆数大体相当的美国,近年来年均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约为3万。

对中国有着深度观察的德国作家雷克事后表态:第一次到中国的时候,就对中国的交通状况“惊呆了”。他夸张地形容,路上的司机们“不是在开车,而是要杀人”。

清华大学政治系教授吴强则认为,中国道路暴力的另一个原因,是汽车为代表的炫耀性消费,以及中国特色的特权消费所伴生的侵犯性驾驶行为。

这种“特权消费”,有时以高价轿车为代表。在《中国新闻周刊》整理的过往“路怒”案例中,宝马、奥迪、奔驰是出现最多的私家车品牌。有时,也以另一个让人意想不到的符号出现——在66例被媒体公开报道过的“路怒”事件中,有26%纠纷一方是公交车。尽管尚没有任何针对公交车在道路驾驶中的行为表现的调查统计,但大城市的公交车,尤其在拥堵高峰期,的确也有许多“任性”的表现。

人们不得不承认,旁观者的眼光有时是雪亮的。雷克说:“其实我想问的是,那些说那个女的欠扁的人,你们觉得你们跟她开车很不一样吗?或者换个说法,那女的开车乱七八糟又怎么样啊?因为中国交通不是本来就乱七八糟吗?……这个社会怎么了?这不是文明古国吗?

程德安将这一状况理解成中国人对自己与他人不同对待。“中国人在遇到冲突时,一般想自己损失多,想他人损失少;对自己要求低,对他人要求高。在整个公共环境大系统中,认为自己攫取是占了便宜,实际上当所有人都攫取的时候,每一个人都吃了亏。”当然,他将这种状况的原因从善意地理解为“中国人还没学会遵守与他人交往时的规则”。“毕竟,只有在近些年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后,人们才有能力到其他地方去谋生或者旅游。原来只在自己的乡村生活,没有和许多陌生人打交道的经验,就像是一个从来没有登过台的演员,骤然间被推上大舞台,面对全场的观众,不知道该如何处理。”

“民众并不相信公力救济能够为自身带来正义”。这起事件甚至引起了国际关注。

《美国外交官亚太时事杂志》(The Diplomat)的记者大卫·瓦尔佐科就此事做了采访。他问一名中国人:“何以至此?”

“如果你在路上这样开,那你就是在找打。”中国人回答。

大卫继续追问:“难道不应该由警察来处罚她吗?”

“期待警察处理是不现实的,路上有那么多人都这样开,警察管得过来吗?”

在程德安看来,无论是“路怒”,还是“网狂”,其根源在于当下的中国人,只愿意相信能够亲眼看到对罪恶的惩戒。

“这反映了目前公力救济机制还不完善,民众并不相信公力救济能够为自身带来正义。因此,在遇到冲突时,民众还是习惯性地利用自己的人脉或说自身的力量来解决。”程德安说,“而在国外,社会秩序的维护是以公民为主,不以政府为主,在这种情况下,公民对自身和他人的要求普通都比较高,也就是公民素养比中国人高。”

然而,与网络中呈现的“正义感”相悖论的是,一方面,人们在网络中高呼着遵守规则的正义,另一方面,却在现实生活中宽纵自己。

张侃则认为,在农耕生产生活方式的长期浸淫下,中国人在自给自足的经济模式中形成了的自私的惯性一直影响着今天的人们。

费孝通曾以“差序格局”来描述中国人的这种人际关系。他认为,西方现代社会的人际关系是“团体格局”,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每捆柴就是一个团体,谁是团体里的人,谁是团体外的人,分得非常清楚;而中国人则是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波纹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

儒家伦理是维系个人与他人权利与义务的基石。但林语堂曾言:“儒学在社会关系中忽略了每个人对自己不相识的人所应有的社会责任。”

雷克的表述则更加苛刻:“中国人根本不管其他人,也不管规则。你作为一个爱国人,你可以试试,我作为一个老外我试过,按照一个老太太的速度慢慢地过一条很宽很宽的马路,我跟你说很难,而且可以想象到的她的眼睛没有你的好。而且那些司机根本不会让她,因为大家都不管的。但是中国是一个不管老人的社会吗?我看不是啊,我的很多中国朋友都对自己家的老人,或者自己认识的老人很好,这么说吧,如果那个老太太是领导家的,你巴不得给她铺红地毯。因为路上那个老太太你不认识,所以她的死活你不管,你拐弯或者怎么样,都无所谓。”

道路上的混乱,发泄在网络中的愤怒,似乎织就了一张无解的网。

不过,心理学家张雨青对此并不过于悲观。他更愿意用“发展过程中必经的阶段”来解释现状。“在中国,人们的情绪发泄渠道和提出诉求的渠道少之又少。目前看来,网络确实是一个比较好的发泄渠道。在网络隐蔽性的掩盖下,人们可以更勇于表达自己。”

程德安也认为,目前民众在网络上围观各种公共事件的情形,也不同于鲁迅所描述的麻木的国人状态。“现代人能够在一次次公德冲突中不断寻找自己的定位,”他说,“通过一次次对公德事件的关注,中国人的公民意识和素养也在慢慢提高,也开始从讨论和争吵中学习一些应该遵守的规则,尽管过程可能非常缓慢。”

或许作为印证,紧接着“成都打人事件”后,在暴虐的舆论场外,另外一段时长五分钟的国外行车记录仪拍摄的视频在微信朋友圈和微博中被不断转载。这是一段行车礼貌并且礼让的行为集锦,视频中没有辱骂和殴打,只有安静地等待司机搀扶老人过马路,等待残障人士慢慢从车前走过,甚至让鸭妈妈带着小鸭子先行。

5月12日,有网友向所有道路交通参与者发起提议,开展一项“随手记录违反交规的行为”,并将记录发送给交管部门,之后由其认定并进行处罚。虽然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尚需讨论,但在新浪网的调查中,已有90.4%的网友表示支持这一行动。

(实习生林晓岚、马婧亦有贡献)

 

自恋的路怒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李松蔚

激情与安稳之间,要有一个平衡,欲速则不达。这不只是驾驶的问题,而是我们自己与自己的相处。

成都男女司机在高速路上别车较劲,冲突升级,最终上演全武行。两段视频在互联网上讨论得沸沸扬扬。“路怒症”这个名词陡然成为热点。原本人们以为,路怒只不过是堵车时骂几句脏话,按两声喇叭,充其量开车斗气,隔着车窗相互问候对方的祖宗。看了男司机强凶霸道的拳脚,才知道这怒气引爆开来,竟足以带来流血的灾难。而灾难的种子,其实正埋伏在每个人心里。不少网友看了行车记录,连叫:“打得好!”“解气!”——他们也离“路怒”不远了。

古语有云:“身怀利器,杀心自起。”一个人揣着刀上街,更容易产生恶念。这并不只是因为有恃无恐,而是当我们拿刀的时候,我们会感觉自己变得更强,与周围的人“不一样”。举目四顾,到处都是无力自保的劣等公民,作为强者,就自觉有资格享受更多的特权。鲁提辖要杀人,对郑屠说:“洒家始投老种经略相公,做到关西五路廉访使,也不枉了叫做‘镇关西’!你是个卖肉的操刀屠户,狗一般的人,也叫做‘镇关西’?”他的拳头助长了他的自恋。人一自恋,就把自己跟别人分裂开来。我想怎么样都可以。别人挡我的路?谁敢!

汽车当然是利器。它带来风驰电掣的速度,快如猎豹羚羊。速度产生激情,契合人们的原始欲望,满足对全能感的幻想。“我像风一样快,我跟其他人完全不一样了!”这种沾沾自喜,上升为无所不能的自恋。有一次乘坐出租车时,我第一次领略到了北京的哥的火爆脾气。他是一位风趣的大伯,路上带着我正聊得开心,一个急刹车,有人不按规则过马路。大伯惊魂甫定,摇下车窗,冲着那人远去的背影:“你他妈算什么玩意?我踩一脚油门撞死你算了!”自然还有两个字的经典京骂。

当酣畅淋漓的时速不得不骤减为零的时候,他的自恋受了挫败。无所不能,但还是被别人逼停了车。这份挫败只能通过“撞死你”的想象来找补。这话当成一时的激愤之语,没有人会当真。但是仔细想想,其实可怕得很。因为这位司机说出这句话的一瞬间,已经有了杀心。这份杀心是否会转化为现实的流血事件,只是程度问题。这件事当然是行人的过失导致的。但行人没有过失,就一定不会有自恋的受挫么?不然,就像堵车的时候。堵得长了,后面一连串车狂按喇叭。明知没用,但就是要发泄一下,否则,总觉得一口气没有着落。开得越快,感觉越爽,减速时的挫败就越强。过路口时,就停在绿灯变黄的那一刹那,眼看前面的车扬长而去,很多司机就撑不住。脱口而出,就是一个脏字。

这种挫败,每个开车的人都会遇到。但不是每个人都愤怒。这里有着司机的修养。泄愤只是唇间的一个爆破音,几乎微不可闻,似乎也没有拿来讨论的价值。但它毕竟是司机的一点烦躁,无法忽略不计。连着几条路口都吃红灯,这种烦躁的感觉就会累积。累积到一定程度,就会出事。也许是一次冲动的并线,不至于像成都的司机那样追悔莫及,但毕竟为生命增添了不必要的威胁。

高速行驶的汽车充满了风险和不可预测性,因此路怒是极其恐怖的。冲动的驾驶行为在国外会受到严重的惩罚。两个司机在路上斗气,就算侥幸还没有造成任何后果,在美国一般也会吊销驾照半年。如果致人死亡,一般会是一级谋杀,量刑可能是一个以上的终身监禁。何况受伤害的不止是司机,还包括乘客、其他车辆、无辜的路人,甚至引发连锁的悲剧,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考虑到这一点,需要把每一次驾驶都当作油罐车出行,而把驾驶中的每一点负面情绪都看成半空中的火星。这么说也许太危言耸听了,那么不妨把驾驶比作一段修行。开车是充满压迫感的任务,对人的心理素质要求非常高:封闭的环境、瞬息万变的路况、快速奔行与停滞不前的心理落差、他人的鸣笛,都容易让人烦躁焦虑。这都是人类在进化过程中,置身于不熟悉的环境、危机四伏时的自然反应。如何能在这样的任务中保持平心静气,“猝然临之而不惊,无故加之而不怒”,不疾不徐,履险如夷,这是高手风范,毕生锤炼的境界。

最有效的诀窍也许在于一个字:慢。一旦慢下来,就更自如,也更不会为了红绿灯、堵车,或者别人的过失而大失方寸。四十分钟的路,我留出一个小时,学会为自己争取更多余裕:“路上很堵,要迟到二十分钟”。这就可以慢慢来了,再怎么红绿灯也不怕。遇到危险的情况,甚至不妨躲一躲,确保安全了再上路;情绪上头的时候,停下车冷静冷静也没什么,反正也不用多快。

乍一看,这与开车的精神相悖:我若是能慢,还开车做什么呢?但是激情与安稳之间,要有一个平衡,就像自恋与健康之间。人活这一世,或一天,要怎样才算快呢?开车的未必早到,生气未必有人尊重,马不停蹄也未必能赢了人生。欲速则不达。这不只是驾驶的问题,而是我们自己与自己的相处。

 

“火大”的社会

文/徐贲

火大的社会一定是一个不讲理的社会,而一个不讲理、无理可讲、无处讲理的社会也一定是一个人们会普遍火大的社会。一个社会里不说理的人、火大的人越多,整个社会也越不健康。2000多年前,苏格拉底就看到,一个健康的灵魂和一个健康的城邦之间有着某种可以相互印证的联系。这个看法在今天也还是同样适用。

在一般人的理解里,“火大”就是单纯的发怒或愤怒,避免火大,只须发火的人克制自己就可以了。其实,火大并非是人们所说的“愤怒”,而且,愤怒也不是单一的,而是一个情绪范围,从生气、发火、到动怒,再到暴怒。火大从开始还有理性,可以克制,但渐渐失控,以至怒不可遏、因失控而狂怒,完全失去理性。

希腊索福克勒斯的《埃阿斯》(Ajax)一剧中有一个狂怒者的故事。埃阿斯与奥德修斯争夺奖品失败,他怒火中烧,血液沸腾,身上每条筋肉都在颤动。他像石柱似的呆呆站在那里,垂头注视着地面。朋友们好言相劝,才把他拖回战船。夜色笼罩着大海。埃阿斯坐在营帐内,不吃不喝也不睡。最后,他穿上铠甲,手执利剑,想着去把奥德修斯砍成碎片,还要烧毁战船,把希腊人全都杀死。女神雅典娜蒙蔽了他的双眼,让他误以为羊群就是希腊人,埃阿斯在羊群中,挥舞利剑,左砍右杀。等到他清醒过来,发现自己在所有人面前丢人现眼,羞愧难当,自杀身亡。

愤怒的危害在于它会转变为仇恨

埃阿斯对奥德修斯和希腊人愤怒,是因为他觉得受到了不公待遇。奖品刚拿出来,他见奥德修斯前来与他相争,便生气地叫道,“你竟敢和我相争?你和我比,就像一条狗和狮子比一样。你难道忘了,在远征特洛伊前,你是怎样不情愿离开家庭啊……现在,你竟忘了我对你的救命之恩,忘了你在战场上无法逃脱时是我救了你。……我不仅比你高强,而且出身也比你高贵!”

以色列心理学家本济夫(Aaron Ben-Ze'ev)在《情绪的微妙》(The Subtlety of Emotion)一书里指出,人发怒经常是因为觉得别人的行为逾越了不当的界限,对自己造成了侵犯、侮辱或“不该有的伤害”(unjustified harm)。典型的愤怒是一种“即刻反应”,事后又会后悔。埃阿斯就是这样。当然,也有对自己的愤怒不后悔的,但那时,原先的“愤怒”其实已经转化为“仇恨”。亚里士多德说过,“愤怒可能随着时间而治疗,但仇恨却不会。……愤怒伴随着痛苦,而仇恨则不是。”

本济夫是这样区别愤怒与仇恨的:“愤怒本质上说是针对一个人做的事情,他做了某件具体的,该受责备的事情。而仇恨则是针对他那个人。”路怒症就是这样一种愤怒,通常是“无名业火”,虽针对一个人,但不是出于对某个人的仇恨。发怒的时候不顾一切,事后却又追悔莫及。

愤怒对社会的主要危害在于它会转变为仇恨。但不愤怒也照样能有仇恨。在中国,长期以来愤怒与仇恨是不加区别的,因此不少国人特别容易记仇,还经常把记仇当作一件值得赞许的事情。阶级斗争是一种仇恨,也总是被理解为正当的“义愤”,“牢记阶级仇”被当成一种政治觉悟(“仇恨入心要发芽”“痛打落水狗”),其实这种觉悟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并没有仇恨者愤怒的具体个人对象(他看见一个“右派”的邻居并不会无缘无故地去打他)。阶级仇恨是一种意识形态,已经不再是心理学所研究的“情绪”。

从个人愤怒到群体愤怒

心理学的华尔特·皮特金(Walter B.Pitkin)在他的《人类愚蠢历史简论》(A Short Introduction to the History of Human Stupidity)一书中指出,人类所有的情绪都同时包含着睿智和愚蠢,都指导人的行为,“情绪是行动的模式……如果把情绪与行动分离,那就永远不可能把握情感的作用”。任何一种基本情绪都不仅仅是感觉或心态,而是涌动的能量,引向某种行动。任何一种平常的情绪,在特定的情景下,都可能是对某个事件或外界环境的反应,包含着明显或微妙的社会意义。

愤怒中经常包含某种对错或道义的意识。龙应台有一篇短文,叫《中国人,你为什么不生气?》。她说,那些检验不合格的厂商、占据着你家骑楼的摊贩、往河里倒垃圾的居民、不守交通规则的计程车司机、焚烧电缆的小商人、出售不洁食品的摊主,碰到这样的事情就应该生气,而且,还不能把生气只是憋在心里,必须大声说出来,才能起到批评的作用。她认为,因为中国人太忍让、太沉默,干坏事的人才有恃无恐。

但是,愤怒也很容易被误导,在人群中尤其如此,成为一种群氓情绪。法国社会学家勒庞在《乌合之众》一书里对此有深刻的分析。他指出,群体表现出来的感情不管是好是坏,其突出特点就是极为简单而夸张,“群体情绪的夸张受到……强化,即不管什么感情,一旦它表现出来,通过暗示和传染过程而非常迅速传播,它所明确赞扬的目标就会力量大增。”不管是实体的人群还是网上的人群都是一样,人群中的个人受他人的情绪影响,对事情不能作出细致的区分,只要有人因愤怒而喊打,许多人都会不由自主地响应,不加思索地应声附和。

以前,每次政治运动都少不了让群众随声附和、发泄愤怒的“斗争会”和“批判会”。这样的政治斗争虽然停止了,但这种习惯性的发泄愤怒方式还在延续。每次发生新闻事件,网上情绪性的“激愤”总是压倒了理性分析,这是一种没有节制、也没有责任感的激愤,什么脏话都骂得出来。正如勒庞所说,“群体感情的狂暴,尤其是在异质性群体中间,又会因责任感的彻底消失而强化。意识到肯定不会受到惩罚——而且人数越多,这一点就越是肯定——以及因为人多势众而一时产生的力量感,会使群体表现出一些孤立的个人不可能有的情绪和行动。在群体中间,傻瓜、低能儿和心怀妒忌的人,摆脱了自己卑微无能的感觉,会感觉到一种残忍、短暂但又巨大的力量。”

在群体中表现的愤怒与个人的愤怒情绪不同。个人的愤怒一般有真实感,但群体中表现的愤怒,即使不愤怒的个人也可以假装得很愤怒,尤其是有表现“义愤填膺”的机会。在群体愤怒行动中达到私人的利益目的是常有的事情。最近美国巴尔的摩市的警察暴力执法引起了许多人的愤怒和抗议,但加入抗议行动的却并非都是真愤怒,有许多是浑水摸鱼、趁火打劫的暴徒。

群体中的愤怒还经常会寻找错误的发泄对象。例如,巴尔的摩市那些真正愤怒者当中,也有并非直接因受害于警察暴力执法而愤怒的,许多人身处下层,生活困顿,心怀长期积压的不满,所以会把愤怒发泄到本来没有对他们造成直接伤害的警察身上。同样,中国的一些下层民众有很大的失落感,他们所积压的失落、挫折和不满也会以愤怒的形式爆发出来,发泄到其实也是下层人的城管身上。愤怒经常被比喻成高压锅,人们遏制自己的怒气,只能在一定的时间里有效,一有机会怒气就一定会爆发出来。社会群体事件经常就是人们怒气突然爆发的机会。

以发怒表现自己正确,成为中国的普遍现象

美国心理学家威廉·马斯顿(William M.Marston)指出,任何一种基本情绪都不仅仅是感觉、心态或情感,而是驱动行为的能量,将一种情绪与另一种情绪加以区别的唯一方法,就是观察特定情绪在什么情境下导致人的什么行为。

情绪可以分为与生俱来的“基本情绪”(比如喜悦、愤怒、悲伤、恐惧等)和后天学习到的“复杂情绪”(如嫉妒、惭愧、羞耻、自豪、怨恨、窘迫、内疚等)。基本情绪和原始人类生存息息相关,复杂情绪则是从人际交流和生活经验中学习得到。由道德因素产生的情绪都是复杂情绪。

情绪既是主观感受,又是客观反应,具有目的性,也是一种社会性的意见表达。众人一起表达情绪会成为多元的、复杂的综合事件。情绪会产生动机,例如:悲伤的时候希望找人倾诉,愤怒的时候会做一些平时不会做的事。情绪也是一种认知评估——注意到外界发生的事件或事情、本能地估计自己与他人的力量对比、下意识地采取行动策略等等。

以研究愤怒而著名的社会心理学家拉丽莎·泰登斯(Larissa Tiedens)指出,愤怒往往有夸张和表演的性质,表现愤怒是一种吓唬和震慑对手的有效策略。夸张地表演愤怒——无论是个人的“凶悍”还是革命的“义愤”,都可以让自己(或旁观者)觉得“气势压人”或者“長自己志气,灭他人威风”。这可能是一种自欺欺人的心理需求和感觉,自己觉得有理,便会越发得理不饶人,哪怕根本没有道理,一发火也会像有了充足的道理。当然,这样的愤怒绝对不可能只放在心里,一定要竭力夸张地表现出来,不仅要拉高嗓门,还要做出火冒三丈、怒不可遏的样子,揪人家的脖领子,扇人家耳光等等。

不是以讲道理,而是以发怒来表现自己正确,在今天的中国是普遍的现象。新闻报道和政治话语中也经常使用“怒斥”或“声讨”的说法,好像一怒斥、生气、讨伐就得了理似的。十几年前走红过的《中国不高兴》,就是一本很愤怒但说理千疮百孔的书。甘地说,“发怒和不宽容是正确理解(别人)的敌人。”我们当然不能把说理的欠缺全都归咎于发怒或不高兴,但发怒经常会对说理的冷静思考、理性逻辑和宽容待人有负面影响,却是一个事实。

挪威社会和政治学家琼·艾尔斯特(Jon Elster)在《心灵炼金术:理性与情绪》(Alchemies of the Mind:Rationality and Emotions)一书中指出。人会因发怒而转向仇恨,或因仇恨而特易发怒。发怒的时候,我们相信,“因为他们做了坏事,他们一定是坏人”。仇恨的时候,我们相信,“因为他们是坏人,所以他们一定做坏事”。正因为仇恨和发怒是相互转化的,公共道德在要求避免仇恨的同时,也应该要求遇事要制怒和说理。火大的社会一定是一个不讲理的社会,而一个不讲理、无理可讲、无处讲理的社会也一定是一个人们会普遍火大的社会。一个社会里不说理的人、火大的人越多,整个社会也越不健康。2000多年前,苏格拉底就看到,一个健康的灵魂和一个健康的城邦之间有着某种可以相互印证的联系。这个看法在今天也还是同样适用。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原标题:方向盘和键盘后的暴力&自恋的路怒&火大的社会

最新更新时间:05/20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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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新闻周刊】“成都打人事件”:当路怒遇到网狂

仿佛一场男司机和女司机之间的速度与激情剧,“成都娇子立交桥下打人事件”从现实世界迅速升级为一场网络的暴力狂欢。一方面,人们对暴力与八卦表现出令人吃惊的渴求;另一方面,又焦急地在微博或朋友圈里匆忙表态站队,与此同时,还夹杂着女权组织对女司机污名化的反击。然而,隐藏在这起事件背后的真问题,究竟是什么?

图片来源:华盖创意

方向盘和键盘后的暴力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杨迪;文/李腾

道路上的愤怒,转化为发泄在网络中的暴力,似乎织就了一张无解的网,也成为中国人情绪、心理与公德现状的缩影。

没人想到,“成都娇子立交桥下打人事件”再次成为分裂舆论场的试金石。许多追踪这条新闻变化的读者,心理上也经历了过山车一般的变化。一位网友这样总结:1.开始觉得男人不该打女人;2.记录仪公布,觉得女司有错但男的下手太重;3.看到女的说那样变道没错,这么多年都这么开车——觉得男的下手轻了;4.警察罚一百扣3分——觉得没把这女的打死是男的不对;5.看完她爸妈哥表演——觉得亲自去趟成都,这家人一个都不能留。

一个驾车变道后纠纷的“微视频”,演变成一部播放一整周的“电视连续剧”。不只剧情反转,网民们还通过人肉搜索,对双方当事人的私人信息进行了一场彻底的曝光,彻底到了“开房记录”,以及有网友据此计算出了女司机的生理周期。当事男女司机,不只在现实世界被围观,又在网络中被“游街示众”。

约10天后,成都被打女司机卢琴终于发布道歉信:“对我行车中的鲁莽和不理智,诚恳地向大家道歉,我已认识到错误;对于我违章驾驶、开斗气车的行为,我自愿接受相关处罚;对我过往的驾驶陋习一定通过认真学习加以改正。”她恳求大家能“到此为止”。

公路“拳击场”

2014年5月,中科院心理研究所张雨青教授接到某品牌口香糖委托,想了解一下嚼口香糖对缓解司机驾驶期间的焦虑是否有用。

根据委托内容,张雨青在北京、上海和广州三个城市,进行了一项《城市拥堵与司机驾驶焦虑调研》。这项调研阴差阳错地成为中国第一个对“路怒族”的统计调查报告。根据这项调研,在随机选取的900名司机中,有35%的司机自称属于“路怒族”。

“路怒症”(Road Anger),这一起源于美国上世纪80年代的概念,如今已全球流行,并被收录在《牛津大辞典》中。简而言之,这一“病症”指因驾驶压力和挫折所导致的愤怒情绪。心理学界把“路怒症”归类为阵发型暴怒障碍。虽然是阵发型,其猛烈程度却不可低估。

最轻微的发作,是坐在方向盘后破口大骂。接下来,是用“竖起中指”等手势或者近距离尾随、恶意闪灯及鸣笛,向对方表达怒意。再发展一个等级,有些人就会以车作为武器,通过别车、环绕驾驶等形式进行报复性驾驶。最后一个更直接表达愤怒的方式,便是从方向盘后走下来,直接下车抡拳头,就像这次事件中的男司机。在“路怒症”发源地美国,还发生过更极端的现象,比如直接掏枪爆头。

汽车中的愤怒之所以更加强烈,一方面是由于拥挤、嘈杂、禁锢的环境会使人更容易动怒,另一方面是由于车辆被很多人视为自我行为的延伸,使得驾驶者对于驾驶行为的期待更加强烈。“人们在驾车的过程中,对耗费时间的期待,对驾车过程中自身安全性的期待,都没能实现时,就会产生路怒。”张雨青告诉《中国新闻周刊》。

在他所进行的关于司机驾驶焦虑情绪的调研中,也可以看出三个城市中中国驾驶者的焦虑压力来源。排在首位的是“车辆故障”,排在第二位的即是“其他司机野蛮驾驶”,而排名第三的是“恶劣天气”。

不过,在调研过程中,张雨青最感到意外的是,中国的“路怒”群体多数学历较高。这恰好与美国的情况相反。美国公路上因为“路怒”出手伤人的司机,通常是受教育程度比较低、不易控制情绪的男性。

“这是因为,在中国拥有车辆的人群大多属于受教育程度比较高的中产阶级,而他们对路况期待较高以及更多生活压力,变得更加易怒。”张雨青向《中国新闻周刊》解释道。“在调研样本中,受教育程度比较低的群体主要是出租车司机、公交司机、货运司机等专业司机。不过,他们一般因为驾龄长,对路况比较了解,反而不易被激怒。”

随着中国汽车保有量的增长,中国“路怒症”的发作频率也随着时间发展呈日渐增多的趋势。《中国新闻周刊》梳理自2003年以来的新闻报道,12年间,媒体较大规模报道的中国“路怒”事件共66起,从2003年1起报道,发展到2012年的10起报道,而在2015年前4个月,就发生了34起。

在这些事件中,纠纷起因排名第一的,是车辆剐擦,因变道而起排名第二,排名第三的,是一方认为另一方阻挡了自己的车道;另外,还有非常大比例的起因,是有一方大声质问另一方“你会不会开车”。

公安部交通管理局的数据也印证“路怒”情绪日渐上升的趋势。据统计,2013年因“路怒”导致的交通事故共8.02万起,比2012年上升了4.9%,2014年上升2.4%,而2015年仅1至4月,就同比上升了3.7%。

公路,似乎正在演变成另一种形式的“拳击场”。

从方向盘后,到键盘后

然而,这场事件的转折却发生在网络世界。

网民对当事人男女双方发起了全方位的人肉搜索,从交通违章记录到与他人的过往恩怨,以及个人身份信息统统都被网民曝光。而更令人吃惊的是,对于女司机卢琴的人肉搜索,甚至到了曝光其开房记录的程度。一时间,卢琴被以“一个道德败坏、私生活混乱的女人”的暗示形象描绘在互联网上。

从某种角度说,卢琴是被从方向盘后拉出来,在互联网上被键盘后的“网狂”们再次“殴打”并“示众”。这番情景,正如文革时期的批斗大会,被批斗者不仅要承受涂黑脸、剃阴阳头、挂牌批斗等身体上的羞辱,照片还会被刊登在报纸上,从而让不能参会的群众也一起围观。

这种网络暴力在中国也不鲜见。《中国新闻周刊》对2000至2015年发生的人肉搜索事件进行梳理后发现,在所搜集到的33起人肉搜索的事件中,有20起的起因是网民认为“当事人犯错在先”,继而对当事人进行全方面的信息检索和隐私披露,最终站在“惩恶扬善”的道德立场上,揭露“被示众者”的一切丑恶行为。

在这起成都打人事件曝光后,这一行为动机的表现也非常典型。当舆论一边倒地谴责男司机时,网民便开始了对男司机的人肉搜索,不仅涉及到男方的家庭状况,甚至也牵涉到了多种未辩真假的私生活信息。而当舆论开始转向谴责女司机时,女司机便立刻转变成人肉对象。

对此,西南政法大学教授程德安对《中国新闻周刊》分析,这种状况部分缘于中国人自古以来就有窥探他人隐私的倾向,而互联网为这种“窥探”行为提供了新的技术和新的平台。这种虚拟的正义感,为网民们的“疯狂窥私”提供了强大的动力源。

比如,2006年2月,一张高跟鞋踩死小猫的照片在互联网上热传,引起众怒,很快有网民发出“宇宙通缉令”,还有不少网民悬赏捉拿“凶手”。很快,这名踩死小猫的女子的真实身份和工作单位等信息曝光,最终被单位辞退。

2013年12月,一家服装店主将店内监控视频截图曝光到微博上,并声称该视频中的一个正在店内闲逛的女子是小偷。网民迅速对这名女子的身份进行了人肉搜索,并披露了她的学校、家庭住址等个人信息。一天之后,这个被认定为“小偷”的女高中生跳河身亡。

这33起网络暴力搜索事件中,最终有4起以被“示众对象”的道歉告终,4起引发了对所曝光事件的追责。绝大多数被人肉对象期待事情能够尽快平自息,仅有一起,被人肉搜索对象委托律师提起法律诉讼,并获得了赔偿。

这些结果表明,“网民在网络中进行这种‘窥探’,一方面满足了其内心的某种正义感,另一方面又基本不需担心后果和需要承担的责任,”程安德说,“极大地降低了这种行为的成本。”

侵犯性驾驶行为

“路怒”与“网狂”在成都司机打人事件中碰撞,并各自呈现中一种极端的状态。在中科院社会与工程心理学研究室研究员张侃看来,这次事件后的网络暴力,反映出“人们对现实生活中交通秩序混乱的不满,已经积累到了一定程度”。

中国只是一个刚刚大规模进入车轮时代的社会,以每年新增超过2000万辆车的大跃进方式急速改造着城市景观,而驾驶者的习惯、意识、心理却并不太适应这样的转变。“人们的思想和行为还停留在随意转弯、逆行走路的思维模式中。”张侃说。

在张侃看来,对交通法规的漠视以及路怒是汽车社会的“副产品”。他认为:“最关键的是很少有人能够深刻地意识到车辆是武器的这一事实,开车上路并不像广告中宣传的那样安全与美好。换言之,开车上街和提着砍刀上街没什么区别。”世卫组织公布数据说,中国每年因为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为20万,车辆数大体相当的美国,近年来年均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约为3万。

对中国有着深度观察的德国作家雷克事后表态:第一次到中国的时候,就对中国的交通状况“惊呆了”。他夸张地形容,路上的司机们“不是在开车,而是要杀人”。

清华大学政治系教授吴强则认为,中国道路暴力的另一个原因,是汽车为代表的炫耀性消费,以及中国特色的特权消费所伴生的侵犯性驾驶行为。

这种“特权消费”,有时以高价轿车为代表。在《中国新闻周刊》整理的过往“路怒”案例中,宝马、奥迪、奔驰是出现最多的私家车品牌。有时,也以另一个让人意想不到的符号出现——在66例被媒体公开报道过的“路怒”事件中,有26%纠纷一方是公交车。尽管尚没有任何针对公交车在道路驾驶中的行为表现的调查统计,但大城市的公交车,尤其在拥堵高峰期,的确也有许多“任性”的表现。

人们不得不承认,旁观者的眼光有时是雪亮的。雷克说:“其实我想问的是,那些说那个女的欠扁的人,你们觉得你们跟她开车很不一样吗?或者换个说法,那女的开车乱七八糟又怎么样啊?因为中国交通不是本来就乱七八糟吗?……这个社会怎么了?这不是文明古国吗?

程德安将这一状况理解成中国人对自己与他人不同对待。“中国人在遇到冲突时,一般想自己损失多,想他人损失少;对自己要求低,对他人要求高。在整个公共环境大系统中,认为自己攫取是占了便宜,实际上当所有人都攫取的时候,每一个人都吃了亏。”当然,他将这种状况的原因从善意地理解为“中国人还没学会遵守与他人交往时的规则”。“毕竟,只有在近些年国民经济快速发展后,人们才有能力到其他地方去谋生或者旅游。原来只在自己的乡村生活,没有和许多陌生人打交道的经验,就像是一个从来没有登过台的演员,骤然间被推上大舞台,面对全场的观众,不知道该如何处理。”

“民众并不相信公力救济能够为自身带来正义”。这起事件甚至引起了国际关注。

《美国外交官亚太时事杂志》(The Diplomat)的记者大卫·瓦尔佐科就此事做了采访。他问一名中国人:“何以至此?”

“如果你在路上这样开,那你就是在找打。”中国人回答。

大卫继续追问:“难道不应该由警察来处罚她吗?”

“期待警察处理是不现实的,路上有那么多人都这样开,警察管得过来吗?”

在程德安看来,无论是“路怒”,还是“网狂”,其根源在于当下的中国人,只愿意相信能够亲眼看到对罪恶的惩戒。

“这反映了目前公力救济机制还不完善,民众并不相信公力救济能够为自身带来正义。因此,在遇到冲突时,民众还是习惯性地利用自己的人脉或说自身的力量来解决。”程德安说,“而在国外,社会秩序的维护是以公民为主,不以政府为主,在这种情况下,公民对自身和他人的要求普通都比较高,也就是公民素养比中国人高。”

然而,与网络中呈现的“正义感”相悖论的是,一方面,人们在网络中高呼着遵守规则的正义,另一方面,却在现实生活中宽纵自己。

张侃则认为,在农耕生产生活方式的长期浸淫下,中国人在自给自足的经济模式中形成了的自私的惯性一直影响着今天的人们。

费孝通曾以“差序格局”来描述中国人的这种人际关系。他认为,西方现代社会的人际关系是“团体格局”,是一捆一捆扎清楚的柴,每捆柴就是一个团体,谁是团体里的人,谁是团体外的人,分得非常清楚;而中国人则是以“己”为中心,像石子一般投入水中,波纹一圈圈推出去,愈推愈远,也愈推愈薄。

儒家伦理是维系个人与他人权利与义务的基石。但林语堂曾言:“儒学在社会关系中忽略了每个人对自己不相识的人所应有的社会责任。”

雷克的表述则更加苛刻:“中国人根本不管其他人,也不管规则。你作为一个爱国人,你可以试试,我作为一个老外我试过,按照一个老太太的速度慢慢地过一条很宽很宽的马路,我跟你说很难,而且可以想象到的她的眼睛没有你的好。而且那些司机根本不会让她,因为大家都不管的。但是中国是一个不管老人的社会吗?我看不是啊,我的很多中国朋友都对自己家的老人,或者自己认识的老人很好,这么说吧,如果那个老太太是领导家的,你巴不得给她铺红地毯。因为路上那个老太太你不认识,所以她的死活你不管,你拐弯或者怎么样,都无所谓。”

道路上的混乱,发泄在网络中的愤怒,似乎织就了一张无解的网。

不过,心理学家张雨青对此并不过于悲观。他更愿意用“发展过程中必经的阶段”来解释现状。“在中国,人们的情绪发泄渠道和提出诉求的渠道少之又少。目前看来,网络确实是一个比较好的发泄渠道。在网络隐蔽性的掩盖下,人们可以更勇于表达自己。”

程德安也认为,目前民众在网络上围观各种公共事件的情形,也不同于鲁迅所描述的麻木的国人状态。“现代人能够在一次次公德冲突中不断寻找自己的定位,”他说,“通过一次次对公德事件的关注,中国人的公民意识和素养也在慢慢提高,也开始从讨论和争吵中学习一些应该遵守的规则,尽管过程可能非常缓慢。”

或许作为印证,紧接着“成都打人事件”后,在暴虐的舆论场外,另外一段时长五分钟的国外行车记录仪拍摄的视频在微信朋友圈和微博中被不断转载。这是一段行车礼貌并且礼让的行为集锦,视频中没有辱骂和殴打,只有安静地等待司机搀扶老人过马路,等待残障人士慢慢从车前走过,甚至让鸭妈妈带着小鸭子先行。

5月12日,有网友向所有道路交通参与者发起提议,开展一项“随手记录违反交规的行为”,并将记录发送给交管部门,之后由其认定并进行处罚。虽然这种行为是否合法尚需讨论,但在新浪网的调查中,已有90.4%的网友表示支持这一行动。

(实习生林晓岚、马婧亦有贡献)

 

自恋的路怒

中国新闻周刊记者/李松蔚

激情与安稳之间,要有一个平衡,欲速则不达。这不只是驾驶的问题,而是我们自己与自己的相处。

成都男女司机在高速路上别车较劲,冲突升级,最终上演全武行。两段视频在互联网上讨论得沸沸扬扬。“路怒症”这个名词陡然成为热点。原本人们以为,路怒只不过是堵车时骂几句脏话,按两声喇叭,充其量开车斗气,隔着车窗相互问候对方的祖宗。看了男司机强凶霸道的拳脚,才知道这怒气引爆开来,竟足以带来流血的灾难。而灾难的种子,其实正埋伏在每个人心里。不少网友看了行车记录,连叫:“打得好!”“解气!”——他们也离“路怒”不远了。

古语有云:“身怀利器,杀心自起。”一个人揣着刀上街,更容易产生恶念。这并不只是因为有恃无恐,而是当我们拿刀的时候,我们会感觉自己变得更强,与周围的人“不一样”。举目四顾,到处都是无力自保的劣等公民,作为强者,就自觉有资格享受更多的特权。鲁提辖要杀人,对郑屠说:“洒家始投老种经略相公,做到关西五路廉访使,也不枉了叫做‘镇关西’!你是个卖肉的操刀屠户,狗一般的人,也叫做‘镇关西’?”他的拳头助长了他的自恋。人一自恋,就把自己跟别人分裂开来。我想怎么样都可以。别人挡我的路?谁敢!

汽车当然是利器。它带来风驰电掣的速度,快如猎豹羚羊。速度产生激情,契合人们的原始欲望,满足对全能感的幻想。“我像风一样快,我跟其他人完全不一样了!”这种沾沾自喜,上升为无所不能的自恋。有一次乘坐出租车时,我第一次领略到了北京的哥的火爆脾气。他是一位风趣的大伯,路上带着我正聊得开心,一个急刹车,有人不按规则过马路。大伯惊魂甫定,摇下车窗,冲着那人远去的背影:“你他妈算什么玩意?我踩一脚油门撞死你算了!”自然还有两个字的经典京骂。

当酣畅淋漓的时速不得不骤减为零的时候,他的自恋受了挫败。无所不能,但还是被别人逼停了车。这份挫败只能通过“撞死你”的想象来找补。这话当成一时的激愤之语,没有人会当真。但是仔细想想,其实可怕得很。因为这位司机说出这句话的一瞬间,已经有了杀心。这份杀心是否会转化为现实的流血事件,只是程度问题。这件事当然是行人的过失导致的。但行人没有过失,就一定不会有自恋的受挫么?不然,就像堵车的时候。堵得长了,后面一连串车狂按喇叭。明知没用,但就是要发泄一下,否则,总觉得一口气没有着落。开得越快,感觉越爽,减速时的挫败就越强。过路口时,就停在绿灯变黄的那一刹那,眼看前面的车扬长而去,很多司机就撑不住。脱口而出,就是一个脏字。

这种挫败,每个开车的人都会遇到。但不是每个人都愤怒。这里有着司机的修养。泄愤只是唇间的一个爆破音,几乎微不可闻,似乎也没有拿来讨论的价值。但它毕竟是司机的一点烦躁,无法忽略不计。连着几条路口都吃红灯,这种烦躁的感觉就会累积。累积到一定程度,就会出事。也许是一次冲动的并线,不至于像成都的司机那样追悔莫及,但毕竟为生命增添了不必要的威胁。

高速行驶的汽车充满了风险和不可预测性,因此路怒是极其恐怖的。冲动的驾驶行为在国外会受到严重的惩罚。两个司机在路上斗气,就算侥幸还没有造成任何后果,在美国一般也会吊销驾照半年。如果致人死亡,一般会是一级谋杀,量刑可能是一个以上的终身监禁。何况受伤害的不止是司机,还包括乘客、其他车辆、无辜的路人,甚至引发连锁的悲剧,造成无法估量的损失。

考虑到这一点,需要把每一次驾驶都当作油罐车出行,而把驾驶中的每一点负面情绪都看成半空中的火星。这么说也许太危言耸听了,那么不妨把驾驶比作一段修行。开车是充满压迫感的任务,对人的心理素质要求非常高:封闭的环境、瞬息万变的路况、快速奔行与停滞不前的心理落差、他人的鸣笛,都容易让人烦躁焦虑。这都是人类在进化过程中,置身于不熟悉的环境、危机四伏时的自然反应。如何能在这样的任务中保持平心静气,“猝然临之而不惊,无故加之而不怒”,不疾不徐,履险如夷,这是高手风范,毕生锤炼的境界。

最有效的诀窍也许在于一个字:慢。一旦慢下来,就更自如,也更不会为了红绿灯、堵车,或者别人的过失而大失方寸。四十分钟的路,我留出一个小时,学会为自己争取更多余裕:“路上很堵,要迟到二十分钟”。这就可以慢慢来了,再怎么红绿灯也不怕。遇到危险的情况,甚至不妨躲一躲,确保安全了再上路;情绪上头的时候,停下车冷静冷静也没什么,反正也不用多快。

乍一看,这与开车的精神相悖:我若是能慢,还开车做什么呢?但是激情与安稳之间,要有一个平衡,就像自恋与健康之间。人活这一世,或一天,要怎样才算快呢?开车的未必早到,生气未必有人尊重,马不停蹄也未必能赢了人生。欲速则不达。这不只是驾驶的问题,而是我们自己与自己的相处。

 

“火大”的社会

文/徐贲

火大的社会一定是一个不讲理的社会,而一个不讲理、无理可讲、无处讲理的社会也一定是一个人们会普遍火大的社会。一个社会里不说理的人、火大的人越多,整个社会也越不健康。2000多年前,苏格拉底就看到,一个健康的灵魂和一个健康的城邦之间有着某种可以相互印证的联系。这个看法在今天也还是同样适用。

在一般人的理解里,“火大”就是单纯的发怒或愤怒,避免火大,只须发火的人克制自己就可以了。其实,火大并非是人们所说的“愤怒”,而且,愤怒也不是单一的,而是一个情绪范围,从生气、发火、到动怒,再到暴怒。火大从开始还有理性,可以克制,但渐渐失控,以至怒不可遏、因失控而狂怒,完全失去理性。

希腊索福克勒斯的《埃阿斯》(Ajax)一剧中有一个狂怒者的故事。埃阿斯与奥德修斯争夺奖品失败,他怒火中烧,血液沸腾,身上每条筋肉都在颤动。他像石柱似的呆呆站在那里,垂头注视着地面。朋友们好言相劝,才把他拖回战船。夜色笼罩着大海。埃阿斯坐在营帐内,不吃不喝也不睡。最后,他穿上铠甲,手执利剑,想着去把奥德修斯砍成碎片,还要烧毁战船,把希腊人全都杀死。女神雅典娜蒙蔽了他的双眼,让他误以为羊群就是希腊人,埃阿斯在羊群中,挥舞利剑,左砍右杀。等到他清醒过来,发现自己在所有人面前丢人现眼,羞愧难当,自杀身亡。

愤怒的危害在于它会转变为仇恨

埃阿斯对奥德修斯和希腊人愤怒,是因为他觉得受到了不公待遇。奖品刚拿出来,他见奥德修斯前来与他相争,便生气地叫道,“你竟敢和我相争?你和我比,就像一条狗和狮子比一样。你难道忘了,在远征特洛伊前,你是怎样不情愿离开家庭啊……现在,你竟忘了我对你的救命之恩,忘了你在战场上无法逃脱时是我救了你。……我不仅比你高强,而且出身也比你高贵!”

以色列心理学家本济夫(Aaron Ben-Ze'ev)在《情绪的微妙》(The Subtlety of Emotion)一书里指出,人发怒经常是因为觉得别人的行为逾越了不当的界限,对自己造成了侵犯、侮辱或“不该有的伤害”(unjustified harm)。典型的愤怒是一种“即刻反应”,事后又会后悔。埃阿斯就是这样。当然,也有对自己的愤怒不后悔的,但那时,原先的“愤怒”其实已经转化为“仇恨”。亚里士多德说过,“愤怒可能随着时间而治疗,但仇恨却不会。……愤怒伴随着痛苦,而仇恨则不是。”

本济夫是这样区别愤怒与仇恨的:“愤怒本质上说是针对一个人做的事情,他做了某件具体的,该受责备的事情。而仇恨则是针对他那个人。”路怒症就是这样一种愤怒,通常是“无名业火”,虽针对一个人,但不是出于对某个人的仇恨。发怒的时候不顾一切,事后却又追悔莫及。

愤怒对社会的主要危害在于它会转变为仇恨。但不愤怒也照样能有仇恨。在中国,长期以来愤怒与仇恨是不加区别的,因此不少国人特别容易记仇,还经常把记仇当作一件值得赞许的事情。阶级斗争是一种仇恨,也总是被理解为正当的“义愤”,“牢记阶级仇”被当成一种政治觉悟(“仇恨入心要发芽”“痛打落水狗”),其实这种觉悟只是一个抽象的概念,它并没有仇恨者愤怒的具体个人对象(他看见一个“右派”的邻居并不会无缘无故地去打他)。阶级仇恨是一种意识形态,已经不再是心理学所研究的“情绪”。

从个人愤怒到群体愤怒

心理学的华尔特·皮特金(Walter B.Pitkin)在他的《人类愚蠢历史简论》(A Short Introduction to the History of Human Stupidity)一书中指出,人类所有的情绪都同时包含着睿智和愚蠢,都指导人的行为,“情绪是行动的模式……如果把情绪与行动分离,那就永远不可能把握情感的作用”。任何一种基本情绪都不仅仅是感觉或心态,而是涌动的能量,引向某种行动。任何一种平常的情绪,在特定的情景下,都可能是对某个事件或外界环境的反应,包含着明显或微妙的社会意义。

愤怒中经常包含某种对错或道义的意识。龙应台有一篇短文,叫《中国人,你为什么不生气?》。她说,那些检验不合格的厂商、占据着你家骑楼的摊贩、往河里倒垃圾的居民、不守交通规则的计程车司机、焚烧电缆的小商人、出售不洁食品的摊主,碰到这样的事情就应该生气,而且,还不能把生气只是憋在心里,必须大声说出来,才能起到批评的作用。她认为,因为中国人太忍让、太沉默,干坏事的人才有恃无恐。

但是,愤怒也很容易被误导,在人群中尤其如此,成为一种群氓情绪。法国社会学家勒庞在《乌合之众》一书里对此有深刻的分析。他指出,群体表现出来的感情不管是好是坏,其突出特点就是极为简单而夸张,“群体情绪的夸张受到……强化,即不管什么感情,一旦它表现出来,通过暗示和传染过程而非常迅速传播,它所明确赞扬的目标就会力量大增。”不管是实体的人群还是网上的人群都是一样,人群中的个人受他人的情绪影响,对事情不能作出细致的区分,只要有人因愤怒而喊打,许多人都会不由自主地响应,不加思索地应声附和。

以前,每次政治运动都少不了让群众随声附和、发泄愤怒的“斗争会”和“批判会”。这样的政治斗争虽然停止了,但这种习惯性的发泄愤怒方式还在延续。每次发生新闻事件,网上情绪性的“激愤”总是压倒了理性分析,这是一种没有节制、也没有责任感的激愤,什么脏话都骂得出来。正如勒庞所说,“群体感情的狂暴,尤其是在异质性群体中间,又会因责任感的彻底消失而强化。意识到肯定不会受到惩罚——而且人数越多,这一点就越是肯定——以及因为人多势众而一时产生的力量感,会使群体表现出一些孤立的个人不可能有的情绪和行动。在群体中间,傻瓜、低能儿和心怀妒忌的人,摆脱了自己卑微无能的感觉,会感觉到一种残忍、短暂但又巨大的力量。”

在群体中表现的愤怒与个人的愤怒情绪不同。个人的愤怒一般有真实感,但群体中表现的愤怒,即使不愤怒的个人也可以假装得很愤怒,尤其是有表现“义愤填膺”的机会。在群体愤怒行动中达到私人的利益目的是常有的事情。最近美国巴尔的摩市的警察暴力执法引起了许多人的愤怒和抗议,但加入抗议行动的却并非都是真愤怒,有许多是浑水摸鱼、趁火打劫的暴徒。

群体中的愤怒还经常会寻找错误的发泄对象。例如,巴尔的摩市那些真正愤怒者当中,也有并非直接因受害于警察暴力执法而愤怒的,许多人身处下层,生活困顿,心怀长期积压的不满,所以会把愤怒发泄到本来没有对他们造成直接伤害的警察身上。同样,中国的一些下层民众有很大的失落感,他们所积压的失落、挫折和不满也会以愤怒的形式爆发出来,发泄到其实也是下层人的城管身上。愤怒经常被比喻成高压锅,人们遏制自己的怒气,只能在一定的时间里有效,一有机会怒气就一定会爆发出来。社会群体事件经常就是人们怒气突然爆发的机会。

以发怒表现自己正确,成为中国的普遍现象

美国心理学家威廉·马斯顿(William M.Marston)指出,任何一种基本情绪都不仅仅是感觉、心态或情感,而是驱动行为的能量,将一种情绪与另一种情绪加以区别的唯一方法,就是观察特定情绪在什么情境下导致人的什么行为。

情绪可以分为与生俱来的“基本情绪”(比如喜悦、愤怒、悲伤、恐惧等)和后天学习到的“复杂情绪”(如嫉妒、惭愧、羞耻、自豪、怨恨、窘迫、内疚等)。基本情绪和原始人类生存息息相关,复杂情绪则是从人际交流和生活经验中学习得到。由道德因素产生的情绪都是复杂情绪。

情绪既是主观感受,又是客观反应,具有目的性,也是一种社会性的意见表达。众人一起表达情绪会成为多元的、复杂的综合事件。情绪会产生动机,例如:悲伤的时候希望找人倾诉,愤怒的时候会做一些平时不会做的事。情绪也是一种认知评估——注意到外界发生的事件或事情、本能地估计自己与他人的力量对比、下意识地采取行动策略等等。

以研究愤怒而著名的社会心理学家拉丽莎·泰登斯(Larissa Tiedens)指出,愤怒往往有夸张和表演的性质,表现愤怒是一种吓唬和震慑对手的有效策略。夸张地表演愤怒——无论是个人的“凶悍”还是革命的“义愤”,都可以让自己(或旁观者)觉得“气势压人”或者“長自己志气,灭他人威风”。这可能是一种自欺欺人的心理需求和感觉,自己觉得有理,便会越发得理不饶人,哪怕根本没有道理,一发火也会像有了充足的道理。当然,这样的愤怒绝对不可能只放在心里,一定要竭力夸张地表现出来,不仅要拉高嗓门,还要做出火冒三丈、怒不可遏的样子,揪人家的脖领子,扇人家耳光等等。

不是以讲道理,而是以发怒来表现自己正确,在今天的中国是普遍的现象。新闻报道和政治话语中也经常使用“怒斥”或“声讨”的说法,好像一怒斥、生气、讨伐就得了理似的。十几年前走红过的《中国不高兴》,就是一本很愤怒但说理千疮百孔的书。甘地说,“发怒和不宽容是正确理解(别人)的敌人。”我们当然不能把说理的欠缺全都归咎于发怒或不高兴,但发怒经常会对说理的冷静思考、理性逻辑和宽容待人有负面影响,却是一个事实。

挪威社会和政治学家琼·艾尔斯特(Jon Elster)在《心灵炼金术:理性与情绪》(Alchemies of the Mind:Rationality and Emotions)一书中指出。人会因发怒而转向仇恨,或因仇恨而特易发怒。发怒的时候,我们相信,“因为他们做了坏事,他们一定是坏人”。仇恨的时候,我们相信,“因为他们是坏人,所以他们一定做坏事”。正因为仇恨和发怒是相互转化的,公共道德在要求避免仇恨的同时,也应该要求遇事要制怒和说理。火大的社会一定是一个不讲理的社会,而一个不讲理、无理可讲、无处讲理的社会也一定是一个人们会普遍火大的社会。一个社会里不说理的人、火大的人越多,整个社会也越不健康。2000多年前,苏格拉底就看到,一个健康的灵魂和一个健康的城邦之间有着某种可以相互印证的联系。这个看法在今天也还是同样适用。

来源:中国新闻周刊

原标题:方向盘和键盘后的暴力&自恋的路怒&火大的社会

最新更新时间:05/20 2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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