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毅达: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ST毅达晚间公告,公司收到证监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公司未于2017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披露2017年年报,涉嫌违反证券法规定;未在2018会计年度第三个月结束后一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2018年第一季报,涉嫌违反信披规定;证监会拟决定:对公司给予警告,并处以40万元罚款;对党悦栋给予警告,并处以12万元罚款;对李宝江、杨世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4万元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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