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消息,在港股上市的中资银行浙商银行今日发布公告称,建议延长A股发行方案及有关事宜的有效期。公告显示,A股发行方及董事会办理A股发行事宜的授权将于今年5月底到期,为确保A股发行工具能够继续开展,浙商银行将A股发行方案的有效期及董事会办理A股发行具体事宜的授权有效期分别延长12个月,即延长期限至2020年5月30日,A股发行方案其他内容不变。董事会已于今日通过这项决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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