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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权法争议声中获批,欧盟欲终结互联网蛮荒时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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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权法争议声中获批,欧盟欲终结互联网蛮荒时代

如何在保护原创和促进传播中达到平衡,是法律制定者需要考虑的重点。

3月23日,德国柏林,民众集会示威,反对欧盟在线版权法改革计划。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王磬 刘芳

在竞争激烈的全球数字战场中,缺乏互联网巨头、内部市场破碎的欧洲该如何立足?通过近年来的一系列立法,欧盟似乎正在给出答案:成为数字监管方面的“全球领头羊”。政治新闻网站Politico也指出,欧盟越来越成为制衡美国硅谷巨头的主要力量。

继实施开创性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之后,欧盟日前再度推出重磅的数字立法。3月26日,欧洲议会以348票赞成、274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饱受争议的《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Directive on Copyright in the Digital Single Market)。《指令》是欧盟对施行了20年的版权法首次进行修改,俗称为“新版权法”。它预计将对欧洲乃至全球的互联网行业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链接税”与“过滤器”

修改欧盟版权法的提案最早于2016年9月公布,并于2018年7月、9月在欧洲议会接受过两轮投票表决。提案发起者称,欧盟的版权法规体系创立于2001年,已不适用于互联网时代,应作出彻底性改革。

但“新版权法”的具体方案引发了两极化的评价。支持者主要来自于版权方,包括新闻媒体、出版集团、唱片公司等。它们称,这将挽救被互联网巨头压榨得脆弱不堪的内容创作者,迫使科技公司向内容创作群体转让一部分的流量红利。反对者则主要来自于互联网公司及言论自由倡导者,它们坚信,“新版权法”的条款含糊不清,不仅执行困难,且很有可能扼杀言论自由,与互联网的分享精神背道而驰。

其中争议最大的要数第11条“链接税”和第13条“上传过滤器”(注:第13条在最新的立法文件中被重新命名为第17条)。这两条在最终的法律文件里均被保留。

第11条规定,如果互联网平台(包括聚合网站、搜索引擎、社交媒体等)展示了某条新闻的部分内容,或者链接到了某一条新闻,就需要向刊发这条新闻的媒体付费。也就是说,如果Facebook的News Feed中出现了指向《纽约时报》的链接,Facebook就需要向《纽约时报》付费。这被称为“链接税”。

而第13条规定,互联网平台有义务监控用户发布的所有内容,积极发现并删除侵权的内容。它将查删侵权的义务规定给平台,要求平台在用户上传时即做好检查工作。如果平台没有尽最大努力阻止该上传,就要对侵权行为负责。这被称为“上传过滤器”。

多方博弈

受到“链接税”影响最大的科技企业是搜索巨头谷歌。在欧洲议会表决前的游说阶段,谷歌曾威胁若此项条款获得通过,他们将可能整个关掉在欧洲的谷歌新闻服务。此前的2014年,西班牙政府也曾尝试对谷歌的链接收费,并通过了一项法律,要求聚合网站向陷入困境的新闻媒体支付链接费。作为回应,谷歌一度关闭了面向西班牙用户的新闻服务。

而另一方面,“链接税”获得了新闻行业的全力支持。他们认为,互联网崛起后新闻业衰落,说到底是由于新闻业原有的广告收入被互联网巨头分走、导致了商业模式上的崩溃。通过“链接税”可以迫使科技公司向新闻业转让一部分收入。在去年9月的欧洲议会投票之前,包括法新社在内的多家欧洲媒体发表联合声明,反抗互联网巨头掠夺新闻业。

“上传过滤器”引发的争议中,一是将给互联网平台带来难以承受的新工作量,这将主要不利于小型互联网企业,因为科技巨头们仍然可以轻松雇用新的劳动力,或是开发出一套过滤系统(如谷歌母公司Alphabet就已经花费1亿美元开发了Content ID系统)。因此,它可能会加剧巨头在科技行业的垄断地位。

二是对更广泛的、关于言论自由的担忧。批评者认为,像Youtube、Facebook这样主要依靠用户自传内容支撑的平台为了避开处罚,往往会选择更严格的措施来审查上传内容,此过程将扼杀言论自由。上周末,仅在德国就有上万人走上街头,抗议“新版权法”。

博弈的战火也在欧洲议会内部燃烧。在表决前的游说阶段,一名欧洲议员曾遭到过死亡威胁。欧洲议会议员、德国海盗党成员Julia Reda在“新版权法”通过后写道:这对互联网自由而言是“黑暗的一天”。而同为欧洲议会议员的德国基民盟党员Axel Voss则表示,该法令是为了保护人们的生计,是对现行不合理制度的必要修正。“它将促使互联网行业为未来做好准备——一个所有人都共赢、而不仅是几家巨头获利的未来。”

监管维度

“版权保护法一般有两个维度。第一个维度是保护原创和创作者的权利,第二个维度是保护使用者的权利,促进公共知识的传播和创新。合理使用规则就是版权保护法第二个维度的重要工具。”腾讯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曹建峰对界面新闻表示,另一方面,合理使用范围太小可能会影响互联网行业,乃至人工智能的发展,从而与版权保护的终极目的背道而驰。

“如何在保护原创和促进传播中达到平衡,是法律制定者需要考虑的重点。”曹建峰说。

金融时报》发表的观点文章则认为,新版权法非常严厉,但它是必须的——数字监管提供了一种约束科技巨头垄断的渠道。作者列举了科技巨头们如何不加节制地从免费的媒体内容中获利,并称“是时候结束蛮荒式的互联网时代了”。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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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权法争议声中获批,欧盟欲终结互联网蛮荒时代

如何在保护原创和促进传播中达到平衡,是法律制定者需要考虑的重点。

3月23日,德国柏林,民众集会示威,反对欧盟在线版权法改革计划。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王磬 刘芳

在竞争激烈的全球数字战场中,缺乏互联网巨头、内部市场破碎的欧洲该如何立足?通过近年来的一系列立法,欧盟似乎正在给出答案:成为数字监管方面的“全球领头羊”。政治新闻网站Politico也指出,欧盟越来越成为制衡美国硅谷巨头的主要力量。

继实施开创性的《通用数据保护条例》之后,欧盟日前再度推出重磅的数字立法。3月26日,欧洲议会以348票赞成、274票反对的结果,通过了饱受争议的《数字单一市场版权指令》(Directive on Copyright in the Digital Single Market)。《指令》是欧盟对施行了20年的版权法首次进行修改,俗称为“新版权法”。它预计将对欧洲乃至全球的互联网行业都将产生深远影响。

“链接税”与“过滤器”

修改欧盟版权法的提案最早于2016年9月公布,并于2018年7月、9月在欧洲议会接受过两轮投票表决。提案发起者称,欧盟的版权法规体系创立于2001年,已不适用于互联网时代,应作出彻底性改革。

但“新版权法”的具体方案引发了两极化的评价。支持者主要来自于版权方,包括新闻媒体、出版集团、唱片公司等。它们称,这将挽救被互联网巨头压榨得脆弱不堪的内容创作者,迫使科技公司向内容创作群体转让一部分的流量红利。反对者则主要来自于互联网公司及言论自由倡导者,它们坚信,“新版权法”的条款含糊不清,不仅执行困难,且很有可能扼杀言论自由,与互联网的分享精神背道而驰。

其中争议最大的要数第11条“链接税”和第13条“上传过滤器”(注:第13条在最新的立法文件中被重新命名为第17条)。这两条在最终的法律文件里均被保留。

第11条规定,如果互联网平台(包括聚合网站、搜索引擎、社交媒体等)展示了某条新闻的部分内容,或者链接到了某一条新闻,就需要向刊发这条新闻的媒体付费。也就是说,如果Facebook的News Feed中出现了指向《纽约时报》的链接,Facebook就需要向《纽约时报》付费。这被称为“链接税”。

而第13条规定,互联网平台有义务监控用户发布的所有内容,积极发现并删除侵权的内容。它将查删侵权的义务规定给平台,要求平台在用户上传时即做好检查工作。如果平台没有尽最大努力阻止该上传,就要对侵权行为负责。这被称为“上传过滤器”。

多方博弈

受到“链接税”影响最大的科技企业是搜索巨头谷歌。在欧洲议会表决前的游说阶段,谷歌曾威胁若此项条款获得通过,他们将可能整个关掉在欧洲的谷歌新闻服务。此前的2014年,西班牙政府也曾尝试对谷歌的链接收费,并通过了一项法律,要求聚合网站向陷入困境的新闻媒体支付链接费。作为回应,谷歌一度关闭了面向西班牙用户的新闻服务。

而另一方面,“链接税”获得了新闻行业的全力支持。他们认为,互联网崛起后新闻业衰落,说到底是由于新闻业原有的广告收入被互联网巨头分走、导致了商业模式上的崩溃。通过“链接税”可以迫使科技公司向新闻业转让一部分收入。在去年9月的欧洲议会投票之前,包括法新社在内的多家欧洲媒体发表联合声明,反抗互联网巨头掠夺新闻业。

“上传过滤器”引发的争议中,一是将给互联网平台带来难以承受的新工作量,这将主要不利于小型互联网企业,因为科技巨头们仍然可以轻松雇用新的劳动力,或是开发出一套过滤系统(如谷歌母公司Alphabet就已经花费1亿美元开发了Content ID系统)。因此,它可能会加剧巨头在科技行业的垄断地位。

二是对更广泛的、关于言论自由的担忧。批评者认为,像Youtube、Facebook这样主要依靠用户自传内容支撑的平台为了避开处罚,往往会选择更严格的措施来审查上传内容,此过程将扼杀言论自由。上周末,仅在德国就有上万人走上街头,抗议“新版权法”。

博弈的战火也在欧洲议会内部燃烧。在表决前的游说阶段,一名欧洲议员曾遭到过死亡威胁。欧洲议会议员、德国海盗党成员Julia Reda在“新版权法”通过后写道:这对互联网自由而言是“黑暗的一天”。而同为欧洲议会议员的德国基民盟党员Axel Voss则表示,该法令是为了保护人们的生计,是对现行不合理制度的必要修正。“它将促使互联网行业为未来做好准备——一个所有人都共赢、而不仅是几家巨头获利的未来。”

监管维度

“版权保护法一般有两个维度。第一个维度是保护原创和创作者的权利,第二个维度是保护使用者的权利,促进公共知识的传播和创新。合理使用规则就是版权保护法第二个维度的重要工具。”腾讯研究院高级研究员曹建峰对界面新闻表示,另一方面,合理使用范围太小可能会影响互联网行业,乃至人工智能的发展,从而与版权保护的终极目的背道而驰。

“如何在保护原创和促进传播中达到平衡,是法律制定者需要考虑的重点。”曹建峰说。

金融时报》发表的观点文章则认为,新版权法非常严厉,但它是必须的——数字监管提供了一种约束科技巨头垄断的渠道。作者列举了科技巨头们如何不加节制地从免费的媒体内容中获利,并称“是时候结束蛮荒式的互联网时代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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