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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高额关联交易再生谜团,与监管“隔空喊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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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高额关联交易再生谜团,与监管“隔空喊话”

2018年的产品与经销商风波告一段落,华大基因又因关联交易再次受到关注。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谢欣

在经历了一个坎坷的2018年后,进入2019年曾被成为“基因界华为”的华大基因依然不平静。

华大基因应在今年4月公布其2018年年度报告,按照此前的业绩快报,华大基因在上市后的首个完整自然年中表现并不尽如人意,虽然营业收入26.01亿元同比依然保持了超过24%的增长速度,但却增收不增利,各项利润指标增幅甚微,营业利润甚至还略有减少。

不过在完整的年报尚未公布之时,华大基因却已先遭监管关注。

4月8日晚,华大基因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要求华大基因对关联方员工参与公司研发、与关联方的合同付款等问题进行回复。

此事源于4月4日华大基因公告的深圳证监局对其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据悉这是地方证监系统对属地上市公司的年度现场检查,而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除了存在一些系统不规范问题如跨期确认收入,使得2017年营收与净利润增加一千多万元等问题外,核心的监管问题为两处,均与华大基因与关联方的来往有关。

一是关联方参与上市公司项目研发问题,深圳证监局拿出的案例为:深圳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的博士宋某,参与了2017年和2018年华大基因的“非小细胞肺癌ctDNA检测试剂盒(NGS)注册申报项目”和“结直肠癌早筛多重甲基化PCR技术开发项目”,且作为第一个项目研究成果中一项专利的第一发明人。

另外,深圳证监局还指出,华大基因子公司深圳华大基因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方深圳华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 13100-600086号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1.28亿元,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100%预付”,但实际在合同签订后华大基因支付了1.59亿元。

不过,华大基因并未对深圳证监局的监管决定进行回应,却在4月8日发布一个《关于网络传闻的说明公告》,承认存在跨期确认收入问题,但表示是信息系统不完善延迟确认收入所致,不存在虚增收入或利润的情形。

华大基因还称,向华大智造支付的1.59亿款项,包含公司13100-600086号合同金额0.84亿元以及公司13100-600121号合同金额0.75亿元。其中13100-600121号采购合同金额为1.64亿元。

虽然华大基因没有明说,不过那意思便是在关联方合同付款上华大基因是不认可深圳证监局的观点的,认为自己没有错。但对于关联方的研发问题,华大基因并未回应,,而这两个问题也恰好是深交所在关注函中要求华大基因进行详细说明的。

而就没写完获悉,在上述案例中,华大基因关联方华大研究院的博士宋某确为该研究的第一发明人,但另外一个关键点即专利权归属方深圳证监局与华大基因均未透露,该项目华大基因为主要出资方,而最终研究成果到底归谁还有待华大基因回函。

事实上,自从华大基因上市,其与众多关联方金额不小的关联交易就一直受到了关注。

华大基因预计2019年与关联方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9.01亿元,主要关联交易内容包括采购商品、采购固定资产、采购服务、提供服务、房屋租赁。其中,采购类关联交易金额为7.57亿元,销售类关联交易金额1.43亿元。而2018年度华大基因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6.91亿元,华大控股及其子公司、华大研究院与华大智造及其子公司是关联交易金额占比较大的关联方。

关于这些关联交易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华大基因对界面新闻回应称,这些关联交易是为符合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正常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与关联人发挥双方在业务上的互补协同效应,提高各自的经营效益,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和成本加成的原则,协商定价、公平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市场与监管对关联交易的关注和监管愈严的环境下,金额大的关联交易被密切关注并不为奇,但华大基因每年在上亿的关联交易中是否存在合规与规范性问题,具体问题华大基因表示会在对深交所的关注函中进行回复。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华大基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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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大基因高额关联交易再生谜团,与监管“隔空喊话”

2018年的产品与经销商风波告一段落,华大基因又因关联交易再次受到关注。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谢欣

在经历了一个坎坷的2018年后,进入2019年曾被成为“基因界华为”的华大基因依然不平静。

华大基因应在今年4月公布其2018年年度报告,按照此前的业绩快报,华大基因在上市后的首个完整自然年中表现并不尽如人意,虽然营业收入26.01亿元同比依然保持了超过24%的增长速度,但却增收不增利,各项利润指标增幅甚微,营业利润甚至还略有减少。

不过在完整的年报尚未公布之时,华大基因却已先遭监管关注。

4月8日晚,华大基因收到深交所关注函,要求华大基因对关联方员工参与公司研发、与关联方的合同付款等问题进行回复。

此事源于4月4日华大基因公告的深圳证监局对其下发的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据悉这是地方证监系统对属地上市公司的年度现场检查,而根据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除了存在一些系统不规范问题如跨期确认收入,使得2017年营收与净利润增加一千多万元等问题外,核心的监管问题为两处,均与华大基因与关联方的来往有关。

一是关联方参与上市公司项目研发问题,深圳证监局拿出的案例为:深圳华大生命科学研究院的博士宋某,参与了2017年和2018年华大基因的“非小细胞肺癌ctDNA检测试剂盒(NGS)注册申报项目”和“结直肠癌早筛多重甲基化PCR技术开发项目”,且作为第一个项目研究成果中一项专利的第一发明人。

另外,深圳证监局还指出,华大基因子公司深圳华大基因生物医学工程有限公司与上市公司关联方深圳华大智造科技有限公司签订的合同编号为 13100-600086号采购合同,合同金额为1.28亿元,合同约定付款方式为“100%预付”,但实际在合同签订后华大基因支付了1.59亿元。

不过,华大基因并未对深圳证监局的监管决定进行回应,却在4月8日发布一个《关于网络传闻的说明公告》,承认存在跨期确认收入问题,但表示是信息系统不完善延迟确认收入所致,不存在虚增收入或利润的情形。

华大基因还称,向华大智造支付的1.59亿款项,包含公司13100-600086号合同金额0.84亿元以及公司13100-600121号合同金额0.75亿元。其中13100-600121号采购合同金额为1.64亿元。

虽然华大基因没有明说,不过那意思便是在关联方合同付款上华大基因是不认可深圳证监局的观点的,认为自己没有错。但对于关联方的研发问题,华大基因并未回应,,而这两个问题也恰好是深交所在关注函中要求华大基因进行详细说明的。

而就没写完获悉,在上述案例中,华大基因关联方华大研究院的博士宋某确为该研究的第一发明人,但另外一个关键点即专利权归属方深圳证监局与华大基因均未透露,该项目华大基因为主要出资方,而最终研究成果到底归谁还有待华大基因回函。

事实上,自从华大基因上市,其与众多关联方金额不小的关联交易就一直受到了关注。

华大基因预计2019年与关联方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9.01亿元,主要关联交易内容包括采购商品、采购固定资产、采购服务、提供服务、房屋租赁。其中,采购类关联交易金额为7.57亿元,销售类关联交易金额1.43亿元。而2018年度华大基因与关联方实际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为6.91亿元,华大控股及其子公司、华大研究院与华大智造及其子公司是关联交易金额占比较大的关联方。

关于这些关联交易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华大基因对界面新闻回应称,这些关联交易是为符合企业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正常交易事项,有利于公司与关联人发挥双方在业务上的互补协同效应,提高各自的经营效益,关联交易遵循诚实信用、等价有偿、公平自愿、合理公允的基本原则,依据市场价格和成本加成的原则,协商定价、公平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在市场与监管对关联交易的关注和监管愈严的环境下,金额大的关联交易被密切关注并不为奇,但华大基因每年在上亿的关联交易中是否存在合规与规范性问题,具体问题华大基因表示会在对深交所的关注函中进行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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