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时代有个好处,就是你可以和你喜欢、仰慕、厌恶或者仇恨的人,形式上近距离接触。比如,你可以通过看李晨的微博,发现范冰冰和李晨的合影,看着这张照片,好像他们俩在你眼前一样,或者这张照片就是你给他们拍的。再比如,你喜欢的某大V刚发了一张在蹲马桶的微博,你看着这条微博好像鼻子能闻到异样的味道-----这距离,是如此的近。当然,这其实也在某种程度上助推了粉丝人群的增长。随着粉丝人群的增长,还真应了中国那句老话,鸟大了,什么林子都有。
其实,喜欢一个你知道他是谁可能他永远不知道你是谁的人本无可厚非,但是你知道,在不知不觉中,或者说是在光天化日之下,这部分粉丝大军还是无可挽回地沦落了。对,他们是分家了,基本分成四类——粉丝,脑残粉,流氓以及同路人。
与此相对的是脑残粉。这是一类特殊的存在。我只在传销组织、邪教组织中见过类似人群的存在,就是在某个时候你会看到这群人丧失了正常人的思维方式和逻辑,用一种外星人可能也不知道的思维方式做出一些让我有生理反应的事情。名人A说1+1=3,名人B说1+1=11,傻逼才说1+1=3。然后,名人A的粉丝不干了,纠集粉丝百万,一起在网上声讨名人B,名人B的粉丝一看自己偶像被干了,粉丝们也不干了,MD,咱们一起上,干死丫的。然后双方脑残粉丝在网上开辟了敌后抗干根据地,开始对砍。首先,1+1到底等于几,脑残粉就不能动动脑子想想嘛?其次,两个名人傻逼关你们这些脑残粉鸟事?这玩意和年龄大小没关系,和智商有关系,和动不动脑子想事儿有关系。有句话是这么说的,这是病,得治。当然,不一定能治得好。
还有一类人,叫做同路人。为什么叫同路人呢,就是说这群人和他们喜欢的名人其实是在同一个路上走着的。这一点也是同路人和粉丝的区别。比如说,粉丝和同路人都认同名人A的“只要睡得少,就能变牛逼”的观点,粉丝的反应就是:卧槽,就是吊,怪不得能成功。而同路人的观点要么是:对,我原来就是这么做的。要么是:对,是这么回事,那我从今天开始一天睡俩小时。这就是区别:粉丝只是认同名人A 的价值观,同路人不仅认同而且会去照着做,甚至想着去超越他们。而这群人才是这个社会的脊梁,民族的脊梁。这时,我感觉鲁迅附身了。
看到这里,很多人自觉地都把自己归到了同路人里面,然后你们就成为了民族的脊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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