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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科技败诉,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全国首例证券群体性纠纷示范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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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科技败诉,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全国首例证券群体性纠纷示范案件

2019年5月5日,上海金融法院宣判,认定方正科技公司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行为需承担民事责任。方正科技系列案是上海金融法院成立以来受理的规模最大的证券群体性纠纷案件,涉及投资者上千名,案件也涉及诸多疑难法律争议问题。

庭审现场。摄影:陈伟

2019年5月5日下午,上海金融法院对原告潘某等诉被告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科技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该案是上海金融法院依照全国首个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在原告投资者诉被告方正科技公司系列案件中依职权选定的示范案件。

今年1月19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上海金融法院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试行)》,这是全国首个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具体规定。

示范判决机制,是指在处理同一被告、众多原告的群体性证券纠纷时,选取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通过发挥示范案件的引领作用,妥善化解其他平行案件的纠纷解决机制。示范判决生效后,其所认定的共通的事实和确立的共通的法律适用标准对平行案件具有扩张效力。

上述《规定》明确,示范案件应是群体性证券纠纷中在事实争点和法律争点方面具有代表性的案件。示范案件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依职权来选定,如有国家机关或依法设立的证券类公益机构支持诉讼并且符合示范案件选定条件的,法院予以优先选定。

方正科技系列案是上海金融法院成立以来受理的规模最大的证券群体性纠纷案件,涉及投资者上千名,案件也涉及诸多疑难法律争议问题。

2017年5月,中国证监会对方正科技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认定方正科技公司在2004至2015年各期年报中未披露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该系列案上千名原告投资者针对《行政处罚书》中认定的违规行为要求方正科技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19年3月21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方正科技系列案的示范案件,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就虚假陈述行为重大性认定、因果关系是否存在、损失计算方法和是否需要扣除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影响等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庭审中就投资者损失核定还引入了第三方专业辅助支持机制。

此前界面新闻曾报道,上海金融法院指出,该示范案件原、被告之间的争议焦点基本可涵盖该系列案绝大多数投资者涉及的情形,在事实争点和法律争点方面具有代表性。庭审中,合议庭围绕被告虚假陈述行为是否具有重大性、虚假陈述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损失计算方法以及是否需要扣除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共通的四大争议焦点进行审理。

5月5日,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方正科技公司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行为需承担民事责任,虚假陈述的实施日为2005年3月19日,揭露日为2015年11月20日,基准日为2016年1月5日。投资者在实施日到揭露日买入股票并持有至揭露日最终受到损失的,推定与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可以获得赔偿,部分投资者的损失或部分损失系受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所致,应予扣除。

在损失认定上,判决采纳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损失核定意见,以第一笔有效买入后的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买入均价和投资差额,将个股均价与同期指数均值进行同步对比的方法扣除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法院判决最终支持四名原告投资者的部分索赔请求,获赔最多的一名投资者获赔金额达18万余元。

宣判后,原被告代理人当庭表示,本案示范判决生效后,同意按照示范判决确立的裁判标准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方正科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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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科技败诉,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宣判全国首例证券群体性纠纷示范案件

2019年5月5日,上海金融法院宣判,认定方正科技公司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行为需承担民事责任。方正科技系列案是上海金融法院成立以来受理的规模最大的证券群体性纠纷案件,涉及投资者上千名,案件也涉及诸多疑难法律争议问题。

庭审现场。摄影:陈伟

2019年5月5日下午,上海金融法院对原告潘某等诉被告方正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方正科技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一案进行公开宣判。该案是上海金融法院依照全国首个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在原告投资者诉被告方正科技公司系列案件中依职权选定的示范案件。

今年1月19日,上海金融法院发布《上海金融法院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规定(试行)》,这是全国首个关于证券纠纷示范判决机制的具体规定。

示范判决机制,是指在处理同一被告、众多原告的群体性证券纠纷时,选取其中具有代表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先行判决,通过发挥示范案件的引领作用,妥善化解其他平行案件的纠纷解决机制。示范判决生效后,其所认定的共通的事实和确立的共通的法律适用标准对平行案件具有扩张效力。

上述《规定》明确,示范案件应是群体性证券纠纷中在事实争点和法律争点方面具有代表性的案件。示范案件可以依当事人的申请或法院依职权来选定,如有国家机关或依法设立的证券类公益机构支持诉讼并且符合示范案件选定条件的,法院予以优先选定。

方正科技系列案是上海金融法院成立以来受理的规模最大的证券群体性纠纷案件,涉及投资者上千名,案件也涉及诸多疑难法律争议问题。

2017年5月,中国证监会对方正科技公司作出行政处罚,认定方正科技公司在2004至2015年各期年报中未披露重大关联交易事项。该系列案上千名原告投资者针对《行政处罚书》中认定的违规行为要求方正科技公司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019年3月21日,上海金融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方正科技系列案的示范案件,原被告双方在法庭主持下就虚假陈述行为重大性认定、因果关系是否存在、损失计算方法和是否需要扣除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其他因素影响等问题展开激烈的辩论,庭审中就投资者损失核定还引入了第三方专业辅助支持机制。

此前界面新闻曾报道,上海金融法院指出,该示范案件原、被告之间的争议焦点基本可涵盖该系列案绝大多数投资者涉及的情形,在事实争点和法律争点方面具有代表性。庭审中,合议庭围绕被告虚假陈述行为是否具有重大性、虚假陈述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损失计算方法以及是否需要扣除证券市场系统风险等共通的四大争议焦点进行审理。

5月5日,上海金融法院经审理后作出一审判决,认定方正科技公司存在证券虚假陈述行为需承担民事责任,虚假陈述的实施日为2005年3月19日,揭露日为2015年11月20日,基准日为2016年1月5日。投资者在实施日到揭露日买入股票并持有至揭露日最终受到损失的,推定与虚假陈述行为存在因果关系,可以获得赔偿,部分投资者的损失或部分损失系受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所致,应予扣除。

在损失认定上,判决采纳中证中小投资者服务中心的损失核定意见,以第一笔有效买入后的移动加权平均法计算买入均价和投资差额,将个股均价与同期指数均值进行同步对比的方法扣除证券市场风险因素。法院判决最终支持四名原告投资者的部分索赔请求,获赔最多的一名投资者获赔金额达18万余元。

宣判后,原被告代理人当庭表示,本案示范判决生效后,同意按照示范判决确立的裁判标准以调解方式解决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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