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卫健委:公立医院加号号源不超过核定号源的20%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5月7日印发《上海市公立医疗机构门诊医师出诊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通知要求,开展预约诊疗服务的医疗机构要加强预约诊疗服务及号源的规范化管理。建立完善预约诊疗有关工作制度和流程,加强对号源的分配管理,建立并完善合作单位的准入、退出及监督考核机制。医疗机构应根据专业特点核定医师出诊单元的工作量,对号源已满的专病/专科、专家、特需门诊,预约就诊者应先进行实名制身份认定后,经医师书面同意或医生工作站电子认可,再行加号预约挂号。医疗机构应对医师加号依据、时段、比例加强管理,加号号源不超过核定号源的20%,确保诊疗时间和诊疗质量。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评论

暂无评论哦,快来评价一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