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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从母亲安排,独子褚一斌或将执掌褚氏帝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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听从母亲安排,独子褚一斌或将执掌褚氏帝国?

褚氏集团希冀清算整合、规划上市,此做法是否是早有安排,褚时健在世时又是否有意欲扶持褚一斌继承褚氏产业呢?

图片来源:FREERANCE

作者:洪铭宇

编辑:张一诺

“老当益壮,宁知白首之心。”褚时健于古稀之年再度创业,开始种植褚橙,东山再起,再度走向人生巅峰。

现今,褚时健虽已逝世,但他留下的故事仍在继续。近日,有媒体曝出褚时健担任董事长的云南褚氏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褚氏果业)正在清算,而其留下的遗产以及家族继承事宜也再一次走进公众的视野。

褚时健名下资产听从其妻马静芬安排

据公开资料显示,同褚时健关联的公司共有8家,其中担任股东3家,担任董事长3家,曾任职2家。

8家企业中有6家公司均围绕农业开展业务,映射着褚橙传奇的发展轨迹。2002年,已经74岁的褚时健保外就医,与妻子马静芬在云南哀牢山承包荒山开始种橙,开始二次创业。2013年,随着褚橙的成功,褚氏家族一系列公司接连成立,褚时健在其中3家公司直接持有股权。

2013年4月,云南褚橙果品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褚时健外孙女任书逸,褚时健和妻子马静芬各持股24.5%。2014年3月,新平励志果业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马静芬,褚时健持股30%。2016年5月,华宁芸瑞果品种植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冯得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褚时健持股51%。

如今,伴随褚时健的离世,股权的继承问题成为关注点。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北京维京律师事务所杨林峰律师表示若褚时健生前没有设立遗嘱,那么其名下的遗产份额将由妻子和子女依法继承。褚时健生前与妻子共育有一儿褚一斌和一女褚映红,因其女儿褚映红已去世,外孙女可代位继承。

具体来讲,在褚时健同妻子没有签订婚前和婚内协议的情况下,褚时健的遗产总额是其夫妻共同财产的50%,而这50%将会由妻子马静芬、独子褚一斌和外孙女任书逸三人平均分割,每人将继承其中的三分之一,也即约占16.7%左右。

因此,按照法定继承,在褚时健的遗产继承完成后,妻子马静芬加上夫妻的共同财产50%后,将占有最大财产份额约66.7%,独子褚一斌和外孙女任书逸每人将继承褚时健遗产总额的16.7%左右。

同时,北京维京律师事务所杨林峰律师表示此次遗产传承问题的关键在于遗产总额的计算问题,因泰达农业的大股东为外资企业,再加之股权等资产货币化估值困难等因素影响,大大加大了遗产总额的计算难度。

5月6日,针对褚时健留下的资产股权,独子褚一斌曾对外公开发声表示全权听母亲马静芬安排。

但另一方面,已处于耄耋之年的马静芬年事已高,未来的褚氏遗产继承又将何去何从?褚氏家族企业又由谁来接班?

独子褚一斌或将执掌褚氏产业?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褚时健生前担任董事长的云南褚氏果业股份有限公司正在清算,清算时间将从成立清算组之日起6个月之内清算完毕。

据公开资料显示,其实早在今年的3月21日,即距离褚时健去世仅半月之时,该公司就已进行了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备案。

对此,5月6日,褚时健之子褚一斌公开发声表示此次褚氏果业拟清算注销是为减少同业竞争,为公司上市的长远发展考虑。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由于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而解散公司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杨林峰律师认为清算作为注销公司的必经流程,褚氏选择设立清算小组的做法符合法律程序,且根据褚氏企业的经营状况推断褚一斌说法具有合理性。

据公开资料显示,褚氏果业的注册时间为2017年11月29日,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目前的经营状况仍为存续状态。褚氏果业的法定代表人为褚时健独子褚一斌,褚一斌名下的云南恒冠泰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占股99%,自然人股东马彦鹏占股1%。

云南恒冠泰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农业)成立于2014年9月17日,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均为99.99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也同样为褚一斌,为中外合资企业,其中外资企业FRUITS PLANTATION HOLDINGS PTE.LTD占70%,昆明昱群水果种植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占30%。

值得一提的是同作为泰达农业子公司的云南褚氏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褚氏农业),据公开资料显示,董事长为褚时健,注册时间为2018年9月4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也同为褚一斌。

此外,界面新闻记者还发现褚氏农业和褚氏果业两家公司经营范围类似,都为果树种植管理;水果的销售;苗木培育、销售;有机肥加工、生产与销售;果树种植技术咨询及技术推广;农业技术服务等。两者的注册地址也均为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华昌路128号,联系电话也相一致。

根据我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

杨林峰律师认为褚氏集团选择注销褚氏果业是为公司未来上市长远发展的说法具有合理性,并预计云南褚氏农业有限公司有望成为未来上市的主体。

而对于当初成立褚氏果业的目的,褚一斌曾在设立褚氏果业时表示主要为收购原先运营褚橙品牌的新平金泰果品有限公司的资产。

工商信息显示,新平金泰果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17日,拥有“褚橙”、“褚橙庄园”商标,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为褚时健夫人马静芬,褚一斌担任副董事长,褚时健外孙女任书逸为董事,外孙女婿李亚鑫为监事。

总结来看,褚氏果业和褚氏农业以及两者的母公司泰达农业的法定代表人均为褚一斌,且三家企业均为褚时健在世时成立;其次、泰达农业此次主张褚氏果业清算注销,系为公司未来上市考虑。第三、据早前的媒体报道,褚氏果业成立之初便由褚时健独子褚一斌担起褚橙重任,牵头组建股份公司任总经理,褚时健则只任董事长一职,承担顾问的工作,不再管具体业务。

因此这不免引发猜想:褚氏果业和褚氏农业于成立之初便将褚一斌设为法定代表人,为何不由褚时健亲自担任法定代表或另设其他高管?据了解,褚一斌早年为证明自身能力在外流浪20余年,2013年,被父亲召唤,从新加坡归来种橙。而今褚氏集团希冀清算整合、规划上市,此做法是否是早有安排,褚时健在世时又是否有意欲扶持褚一斌继承褚氏产业呢?

这一问题的解答,也许只有时间方可揭晓答案。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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褚氏集团希冀清算整合、规划上市,此做法是否是早有安排,褚时健在世时又是否有意欲扶持褚一斌继承褚氏产业呢?

图片来源:FREERANCE

作者:洪铭宇

编辑:张一诺

“老当益壮,宁知白首之心。”褚时健于古稀之年再度创业,开始种植褚橙,东山再起,再度走向人生巅峰。

现今,褚时健虽已逝世,但他留下的故事仍在继续。近日,有媒体曝出褚时健担任董事长的云南褚氏果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褚氏果业)正在清算,而其留下的遗产以及家族继承事宜也再一次走进公众的视野。

褚时健名下资产听从其妻马静芬安排

据公开资料显示,同褚时健关联的公司共有8家,其中担任股东3家,担任董事长3家,曾任职2家。

8家企业中有6家公司均围绕农业开展业务,映射着褚橙传奇的发展轨迹。2002年,已经74岁的褚时健保外就医,与妻子马静芬在云南哀牢山承包荒山开始种橙,开始二次创业。2013年,随着褚橙的成功,褚氏家族一系列公司接连成立,褚时健在其中3家公司直接持有股权。

2013年4月,云南褚橙果品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褚时健外孙女任书逸,褚时健和妻子马静芬各持股24.5%。2014年3月,新平励志果业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马静芬,褚时健持股30%。2016年5月,华宁芸瑞果品种植有限公司成立,法定代表人为冯得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褚时健持股51%。

如今,伴随褚时健的离世,股权的继承问题成为关注点。

根据我国《继承法》第十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北京维京律师事务所杨林峰律师表示若褚时健生前没有设立遗嘱,那么其名下的遗产份额将由妻子和子女依法继承。褚时健生前与妻子共育有一儿褚一斌和一女褚映红,因其女儿褚映红已去世,外孙女可代位继承。

具体来讲,在褚时健同妻子没有签订婚前和婚内协议的情况下,褚时健的遗产总额是其夫妻共同财产的50%,而这50%将会由妻子马静芬、独子褚一斌和外孙女任书逸三人平均分割,每人将继承其中的三分之一,也即约占16.7%左右。

因此,按照法定继承,在褚时健的遗产继承完成后,妻子马静芬加上夫妻的共同财产50%后,将占有最大财产份额约66.7%,独子褚一斌和外孙女任书逸每人将继承褚时健遗产总额的16.7%左右。

同时,北京维京律师事务所杨林峰律师表示此次遗产传承问题的关键在于遗产总额的计算问题,因泰达农业的大股东为外资企业,再加之股权等资产货币化估值困难等因素影响,大大加大了遗产总额的计算难度。

5月6日,针对褚时健留下的资产股权,独子褚一斌曾对外公开发声表示全权听母亲马静芬安排。

但另一方面,已处于耄耋之年的马静芬年事已高,未来的褚氏遗产继承又将何去何从?褚氏家族企业又由谁来接班?

独子褚一斌或将执掌褚氏产业?

近日,有媒体报道称褚时健生前担任董事长的云南褚氏果业股份有限公司正在清算,清算时间将从成立清算组之日起6个月之内清算完毕。

据公开资料显示,其实早在今年的3月21日,即距离褚时健去世仅半月之时,该公司就已进行了清算组成员及清算组负责人备案。

对此,5月6日,褚时健之子褚一斌公开发声表示此次褚氏果业拟清算注销是为减少同业竞争,为公司上市的长远发展考虑。

根据我国《公司法》规定由于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而解散公司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

杨林峰律师认为清算作为注销公司的必经流程,褚氏选择设立清算小组的做法符合法律程序,且根据褚氏企业的经营状况推断褚一斌说法具有合理性。

据公开资料显示,褚氏果业的注册时间为2017年11月29日,注册资本为1500万元,目前的经营状况仍为存续状态。褚氏果业的法定代表人为褚时健独子褚一斌,褚一斌名下的云南恒冠泰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占股99%,自然人股东马彦鹏占股1%。

云南恒冠泰达农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泰达农业)成立于2014年9月17日,注册资本和实缴资本均为99.99万美元,法定代表人也同样为褚一斌,为中外合资企业,其中外资企业FRUITS PLANTATION HOLDINGS PTE.LTD占70%,昆明昱群水果种植合伙企业(普通合伙)占30%。

值得一提的是同作为泰达农业子公司的云南褚氏农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褚氏农业),据公开资料显示,董事长为褚时健,注册时间为2018年9月4日,注册资本为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也同为褚一斌。

此外,界面新闻记者还发现褚氏农业和褚氏果业两家公司经营范围类似,都为果树种植管理;水果的销售;苗木培育、销售;有机肥加工、生产与销售;果树种植技术咨询及技术推广;农业技术服务等。两者的注册地址也均为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华昌路128号,联系电话也相一致。

根据我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间不得有同业竞争。

杨林峰律师认为褚氏集团选择注销褚氏果业是为公司未来上市长远发展的说法具有合理性,并预计云南褚氏农业有限公司有望成为未来上市的主体。

而对于当初成立褚氏果业的目的,褚一斌曾在设立褚氏果业时表示主要为收购原先运营褚橙品牌的新平金泰果品有限公司的资产。

工商信息显示,新平金泰果品有限公司成立于2003年6月17日,拥有“褚橙”、“褚橙庄园”商标,法定代表人和董事长为褚时健夫人马静芬,褚一斌担任副董事长,褚时健外孙女任书逸为董事,外孙女婿李亚鑫为监事。

总结来看,褚氏果业和褚氏农业以及两者的母公司泰达农业的法定代表人均为褚一斌,且三家企业均为褚时健在世时成立;其次、泰达农业此次主张褚氏果业清算注销,系为公司未来上市考虑。第三、据早前的媒体报道,褚氏果业成立之初便由褚时健独子褚一斌担起褚橙重任,牵头组建股份公司任总经理,褚时健则只任董事长一职,承担顾问的工作,不再管具体业务。

因此这不免引发猜想:褚氏果业和褚氏农业于成立之初便将褚一斌设为法定代表人,为何不由褚时健亲自担任法定代表或另设其他高管?据了解,褚一斌早年为证明自身能力在外流浪20余年,2013年,被父亲召唤,从新加坡归来种橙。而今褚氏集团希冀清算整合、规划上市,此做法是否是早有安排,褚时健在世时又是否有意欲扶持褚一斌继承褚氏产业呢?

这一问题的解答,也许只有时间方可揭晓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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