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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钢驳斥“一带一路”债务陷阱论,建议修改信贷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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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钢驳斥“一带一路”债务陷阱论,建议修改信贷规则

中国证监会原主席肖钢指出,从2013年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到现在,在可获得数据的63个沿线国家当中,37个国家的政府公共部门平均外债增长率和2013年前的五年相比是下降的。

5月14日,北京,中国证监会原主席肖钢在“构建’一带一路’投融资新体系”讨论会上发言。图片来源: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

记者 陈鹏

针对外界对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种种质疑,从所谓的“债务陷阱”到全球规则之争,中国证监会原主席肖钢上日前一一反驳。同时,他建议修改信贷规则,通过适当调整“本国成分”原则,来扩大“一带一路”融资渠道。

“虽然‘一带一路’源于中国,但是属于世界。”5月14日晚,肖钢作为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资深研究员在“构建’一带一路’投融资新体系”讨论会上说,中国不输入别国模式,但是也绝不输出“中国模式”。

对于“债务陷阱”的质疑,肖钢说,从2013年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到现在,在可获得数据的63个沿线国家当中,37个国家的政府公共部门平均外债增长率和2013年前的五年相比是下降的。只有12个国家的外债增长率达到5%以上,这些国家外债提高并不是因为接受了“一带一路”的资金,而是由其自身原因造成的。

至于全球规则之争,肖钢认为,“这其实不是个问题”,因为西方主导的规则已经过时,中国的规则也不完善。

以投融资规则为例,他指出,“一带一路”沿线65个国家中,最不发达的国家有8个,非WTO成员国有16个,人类发展指数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有24个,国际规则在这种特殊情况下自然是“水土不服”。而且,以西方为主的国际规则往往附加政治条件,这和当前全球治理不相适应,沿线国家对此也表示反对。另一方面,从中国现有的投融资规则来看,也是不尽完善的,比如定价机制缺乏竞争力,信贷期限较短,信息透明度不高,监管和考核体系有待改进。

“当然了,因为中国国力在上升,在一些非洲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国的话语权也在提高,这是客观事实。但不能因为话语权提高了,就说我们跟你争夺你原来制定的那个规则,这个也是很牵强的。应该理性看待全球规则之争。”肖钢说。

他认为,在“一带一路”的规则制定上,要坚持创新融合、求同存异、分类施策、因地制宜四项原则,并给出了具体建议,包括调整信贷规则,优化投资者保护和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投融资风险评估预警体系建设,加强反腐败和反商业贿赂工作,提高信息透明度,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等。此外,在软环境方面,加强对劳工的权益保护,提高会计、法律、税收等行业技术对接国际标准等。

在信贷规则方面,曾任中国银行董事长的肖钢表示,可适当调整“本国成分”原则,逐步由“本国成分”向“本国利益”原则过渡,有利于吸引其它国家或者国际组织的资金加入,进一步拓宽“一带一路”的投融资渠道。

他指出,所谓“本国成分”是中西方国家多年来普遍实施的一项原则。比如,中国出资某一项目,往往要求资金使用国家主要采购中国的设备,这种做法在国际投融资领域是常见的,但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不利于吸引第三方资金进入。

相对于“本国成分”,肖钢说,“本国利益”的内涵则丰富很多,包括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外交利益等。中国可以考虑“本国成分”和“本国利益”相结合的出口信贷模式,比如将设备采购比例从50%降到30%,在保护我国自主产业和设备出口的同时,也可吸引其他资金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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肖钢驳斥“一带一路”债务陷阱论,建议修改信贷规则

中国证监会原主席肖钢指出,从2013年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到现在,在可获得数据的63个沿线国家当中,37个国家的政府公共部门平均外债增长率和2013年前的五年相比是下降的。

5月14日,北京,中国证监会原主席肖钢在“构建’一带一路’投融资新体系”讨论会上发言。图片来源: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

记者 陈鹏

针对外界对中国“一带一路”倡议的种种质疑,从所谓的“债务陷阱”到全球规则之争,中国证监会原主席肖钢上日前一一反驳。同时,他建议修改信贷规则,通过适当调整“本国成分”原则,来扩大“一带一路”融资渠道。

“虽然‘一带一路’源于中国,但是属于世界。”5月14日晚,肖钢作为中国金融四十人论坛(CF40)资深研究员在“构建’一带一路’投融资新体系”讨论会上说,中国不输入别国模式,但是也绝不输出“中国模式”。

对于“债务陷阱”的质疑,肖钢说,从2013年中国提出“一带一路”倡议到现在,在可获得数据的63个沿线国家当中,37个国家的政府公共部门平均外债增长率和2013年前的五年相比是下降的。只有12个国家的外债增长率达到5%以上,这些国家外债提高并不是因为接受了“一带一路”的资金,而是由其自身原因造成的。

至于全球规则之争,肖钢认为,“这其实不是个问题”,因为西方主导的规则已经过时,中国的规则也不完善。

以投融资规则为例,他指出,“一带一路”沿线65个国家中,最不发达的国家有8个,非WTO成员国有16个,人类发展指数低于世界平均水平的有24个,国际规则在这种特殊情况下自然是“水土不服”。而且,以西方为主的国际规则往往附加政治条件,这和当前全球治理不相适应,沿线国家对此也表示反对。另一方面,从中国现有的投融资规则来看,也是不尽完善的,比如定价机制缺乏竞争力,信贷期限较短,信息透明度不高,监管和考核体系有待改进。

“当然了,因为中国国力在上升,在一些非洲国家和(“一带一路”)沿线国家,中国的话语权也在提高,这是客观事实。但不能因为话语权提高了,就说我们跟你争夺你原来制定的那个规则,这个也是很牵强的。应该理性看待全球规则之争。”肖钢说。

他认为,在“一带一路”的规则制定上,要坚持创新融合、求同存异、分类施策、因地制宜四项原则,并给出了具体建议,包括调整信贷规则,优化投资者保护和纠纷解决机制,加强投融资风险评估预警体系建设,加强反腐败和反商业贿赂工作,提高信息透明度,推动人民币国际化等。此外,在软环境方面,加强对劳工的权益保护,提高会计、法律、税收等行业技术对接国际标准等。

在信贷规则方面,曾任中国银行董事长的肖钢表示,可适当调整“本国成分”原则,逐步由“本国成分”向“本国利益”原则过渡,有利于吸引其它国家或者国际组织的资金加入,进一步拓宽“一带一路”的投融资渠道。

他指出,所谓“本国成分”是中西方国家多年来普遍实施的一项原则。比如,中国出资某一项目,往往要求资金使用国家主要采购中国的设备,这种做法在国际投融资领域是常见的,但在“一带一路”建设中,不利于吸引第三方资金进入。

相对于“本国成分”,肖钢说,“本国利益”的内涵则丰富很多,包括经济利益、政治利益、外交利益等。中国可以考虑“本国成分”和“本国利益”相结合的出口信贷模式,比如将设备采购比例从50%降到30%,在保护我国自主产业和设备出口的同时,也可吸引其他资金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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