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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云庭:如何打击“权游”盗版视频上的贴片广告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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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云庭:如何打击“权游”盗版视频上的贴片广告商

起诉著作权侵权会碰到主要侵权者身份的问题,但是可以以不正当竞争直接起诉盗版贴片广告商;另外,刑事举报也是可行的;最后,除了民事起诉和刑事举报,视频权利人还可以以行政投诉打击盗版贴片广告商。

图片来源:WIKIMEDIA COMMONS

文丨游云庭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

随着《权力的游戏》第八季第6集在全球播出,这部历经八年的HBO巨制终于落下了帷幕。由于国内正版视频网站播放的该剧剪去了不少内容,且播放时间有延迟(本文写就之时,HBO的第八季第6集已经上线两天,但国内版至今没有上线),所以大量剧迷自发地从网上下载盗版观看,而且据笔者观察,很多《权力的游戏》盗版片前面还被加了贴片广告。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在网上发布盗版片供他人下载的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那在盗版片上投放贴片广告的广告主或者广告代理(以下合称“盗版贴片广告商”)算不算侵权?讨论这个问题是因为盗版贴片广告商是盗版产业链的一部分,一方面资助了盗版行为,另一方面借助盗版片的传播推广了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是实实在在的盗版获益者。对盗版产业链的打击也不应当缺少了这一环节,今天我们就从版权人的角度分析一下,应该怎么打击这种行为。

一、起诉著作权侵权可行吗?

对互联网上的盗版者民事起诉最大的难题从来不是是否构成侵权的定性,而是无法确定盗版者的身份。如果要起诉盗版贴片广告商,理论上应该把盗版网站经营者和广告商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因为实施侵权的罪魁祸首是盗版网站经营者,只能要求广告商和盗版网站经营者构成共同侵权负连带责任。但问题是,盗版网站经营者通常只留了邮箱或者QQ号,没有确定的身份,起诉状上连被告是谁都没法写。

那么,只起诉广告商侵权行不行?至少广告商的产品和服务可以指向他们。根据笔者的经验,法院对这种情况多数不会受理,原因是著作权侵权行为毕竟主要是由盗版网站经营者实施的,广告商只是个可能的连带责任者,正主找不到,连带者的责任很难定。少数时候即便法院受理了,但盗版贴片广告商如果抗辩说,自己是无辜的,因为他自己也不知道广告为什么被投放到了盗版片上,此时,就要由原告来证明广告商明知而犯,这个难度很大,基本上不可能完成。

二、起诉不正当竞争可行吗?

起诉著作权侵权会碰到主要侵权者身份的问题,但是可以换一种思路,以不正当竞争直接起诉盗版贴片广告商,法律依据是一个原则性条款,即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的指导案例中确定了适用该原则性条款的几个条件,起诉盗版贴片广告商倒都符合:

1、被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违法行为。

著作权法规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需要有发布和传播的行为,而为《权力的游戏》盗版片投放贴片广告本质上属于资助发布和传播的行为,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直接侵权行为,所以不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范围,可以适用原则性条款。

2、正版经营者的利益受到了损害。

盗版贴片广告商资助了盗版行为,使大量本应该观看正版视频的消费者流向了盗版,从而导致《权力的游戏》正版视频的经营者本来可以预期获得的经营利益受到了损害。

3、盗版贴片广告商的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具有不正当性。

《权力的游戏》正版视频的经营者向合法的权利人购买播放的权利,其经营具有正当性,广告商本来应当向合法的网站投放广告,而盗版贴片广告商现在却向盗版网站投放广告,其以影响正版经营者正当合法的经营模式为代价获取自身的利益,显然不具有正当性,违反了基本的商业道德并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所以起诉盗版贴片广告商是可行的。当然,这些盗版的贴片广告,有的是广告主直接投放,有的则是由各种冠以广告联盟名义的代理商投放,如果广告主对盗版投放不知情且没有疏失责任的,其在被诉后可以提交广告代理合同要求豁免法律责任,此时,可能就要由广告代理来承担责任了。

三、刑事举报可行吗?

实际上对于投放盗版广告的企业而言,比民事风险更大的是刑事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对著作权犯罪,超过违法所得数额三万元,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复制发行500份侵权产品的就可以追诉刑事责任。

和热门作品动辄几十万、上百万次的传播次数比,以上的起刑点是非常低的,处罚也是很重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直接发布(包括P2P发布)盗版视频者肯定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如果被举报,警方在进行处理的时候,通常也会顺藤摸瓜摧毁盗版产业链,盗版贴片广告商很可能也会被视为资助了盗版并从中获利,所以也是盗版产业链上的一员,此时他们可能会被作为侵犯著作权罪的共同犯罪来处理。

从警方以及检方的角度来说,打击盗版贴片广告商理由也很充分:第一你明知这个东西是盗版;第二你给他们投放了广告,资助了盗版的行为;第三你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也从盗版的传播中获得了好处,是盗版的获益者。所以发布盗版的人当然要打击,但盗版贴片广告商也是盗版产业链上的一环,被处理也顺理成章。

最后,除了民事起诉和刑事举报,视频权利人还可以以行政投诉打击盗版贴片广告商,我国扫黄打非办和版权局每年都有整顿版权市场秩序的“剑网行动”,如果盗版贴片广告商在“剑网行动”期间在重点保护作品的盗版上投放广告并被举报,应该也会被行政处罚。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责编邮箱:yanguhua@jiemian.com)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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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云庭:如何打击“权游”盗版视频上的贴片广告商

起诉著作权侵权会碰到主要侵权者身份的问题,但是可以以不正当竞争直接起诉盗版贴片广告商;另外,刑事举报也是可行的;最后,除了民事起诉和刑事举报,视频权利人还可以以行政投诉打击盗版贴片广告商。

图片来源:WIKIMEDIA COMMONS

文丨游云庭

(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知识产权律师)

随着《权力的游戏》第八季第6集在全球播出,这部历经八年的HBO巨制终于落下了帷幕。由于国内正版视频网站播放的该剧剪去了不少内容,且播放时间有延迟(本文写就之时,HBO的第八季第6集已经上线两天,但国内版至今没有上线),所以大量剧迷自发地从网上下载盗版观看,而且据笔者观察,很多《权力的游戏》盗版片前面还被加了贴片广告。

根据《著作权法》规定,在网上发布盗版片供他人下载的行为属于侵犯著作权的行为,那在盗版片上投放贴片广告的广告主或者广告代理(以下合称“盗版贴片广告商”)算不算侵权?讨论这个问题是因为盗版贴片广告商是盗版产业链的一部分,一方面资助了盗版行为,另一方面借助盗版片的传播推广了自己的产品或服务,是实实在在的盗版获益者。对盗版产业链的打击也不应当缺少了这一环节,今天我们就从版权人的角度分析一下,应该怎么打击这种行为。

一、起诉著作权侵权可行吗?

对互联网上的盗版者民事起诉最大的难题从来不是是否构成侵权的定性,而是无法确定盗版者的身份。如果要起诉盗版贴片广告商,理论上应该把盗版网站经营者和广告商作为共同被告起诉,因为实施侵权的罪魁祸首是盗版网站经营者,只能要求广告商和盗版网站经营者构成共同侵权负连带责任。但问题是,盗版网站经营者通常只留了邮箱或者QQ号,没有确定的身份,起诉状上连被告是谁都没法写。

那么,只起诉广告商侵权行不行?至少广告商的产品和服务可以指向他们。根据笔者的经验,法院对这种情况多数不会受理,原因是著作权侵权行为毕竟主要是由盗版网站经营者实施的,广告商只是个可能的连带责任者,正主找不到,连带者的责任很难定。少数时候即便法院受理了,但盗版贴片广告商如果抗辩说,自己是无辜的,因为他自己也不知道广告为什么被投放到了盗版片上,此时,就要由原告来证明广告商明知而犯,这个难度很大,基本上不可能完成。

二、起诉不正当竞争可行吗?

起诉著作权侵权会碰到主要侵权者身份的问题,但是可以换一种思路,以不正当竞争直接起诉盗版贴片广告商,法律依据是一个原则性条款,即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第二条:经营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公平、诚信的原则,遵守法律和商业道德。最高人民法院2010年的指导案例中确定了适用该原则性条款的几个条件,起诉盗版贴片广告商倒都符合:

1、被诉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不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违法行为。

著作权法规定的侵犯著作权行为需要有发布和传播的行为,而为《权力的游戏》盗版片投放贴片广告本质上属于资助发布和传播的行为,不属于《著作权法》规定的直接侵权行为,所以不属于法律明文规定的范围,可以适用原则性条款。

2、正版经营者的利益受到了损害。

盗版贴片广告商资助了盗版行为,使大量本应该观看正版视频的消费者流向了盗版,从而导致《权力的游戏》正版视频的经营者本来可以预期获得的经营利益受到了损害。

3、盗版贴片广告商的行为违反了诚信原则和公认的商业道德,具有不正当性。

《权力的游戏》正版视频的经营者向合法的权利人购买播放的权利,其经营具有正当性,广告商本来应当向合法的网站投放广告,而盗版贴片广告商现在却向盗版网站投放广告,其以影响正版经营者正当合法的经营模式为代价获取自身的利益,显然不具有正当性,违反了基本的商业道德并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所以起诉盗版贴片广告商是可行的。当然,这些盗版的贴片广告,有的是广告主直接投放,有的则是由各种冠以广告联盟名义的代理商投放,如果广告主对盗版投放不知情且没有疏失责任的,其在被诉后可以提交广告代理合同要求豁免法律责任,此时,可能就要由广告代理来承担责任了。

三、刑事举报可行吗?

实际上对于投放盗版广告的企业而言,比民事风险更大的是刑事风险。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对著作权犯罪,超过违法所得数额三万元,非法经营数额五万元,复制发行500份侵权产品的就可以追诉刑事责任。

和热门作品动辄几十万、上百万次的传播次数比,以上的起刑点是非常低的,处罚也是很重的: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违法所得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直接发布(包括P2P发布)盗版视频者肯定涉嫌侵犯著作权罪,如果被举报,警方在进行处理的时候,通常也会顺藤摸瓜摧毁盗版产业链,盗版贴片广告商很可能也会被视为资助了盗版并从中获利,所以也是盗版产业链上的一员,此时他们可能会被作为侵犯著作权罪的共同犯罪来处理。

从警方以及检方的角度来说,打击盗版贴片广告商理由也很充分:第一你明知这个东西是盗版;第二你给他们投放了广告,资助了盗版的行为;第三你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也从盗版的传播中获得了好处,是盗版的获益者。所以发布盗版的人当然要打击,但盗版贴片广告商也是盗版产业链上的一环,被处理也顺理成章。

最后,除了民事起诉和刑事举报,视频权利人还可以以行政投诉打击盗版贴片广告商,我国扫黄打非办和版权局每年都有整顿版权市场秩序的“剑网行动”,如果盗版贴片广告商在“剑网行动”期间在重点保护作品的盗版上投放广告并被举报,应该也会被行政处罚。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责编邮箱:yanguhua@jiemi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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