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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关注新能源车起火事故,明确车企承担安全第一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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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关注新能源车起火事故,明确车企承担安全第一责任

面对日益增加的新能源汽车自燃事故,工信部近期下发通知,要求生产企业在事故发生12小时内上报事故信息。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侯卓铠

受到国内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退坡的影响,今年5月成为新能源汽车补贴新政实施前最后一个完整销售月份。

根据乘联会公布的销量数据显示,5月新能源车总销量为9.4万辆,同比增长1.6%,环比增长9.5%,从销量周期性来看,与去年多月连续爆发式增长相比,今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增速逐渐放缓。不过由于5月份成为新能源补贴退坡前夕,市场需求环比激增,一定程度上拉升了销量。

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大,不少城市出现了新能源汽车自燃现象发生。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消费者对于新能源汽车的认可度。就在6月17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了《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在法规层面界定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责任。

《通知》明确表示,为切实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管理,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工信部要求企业重点对已售车辆、库存车辆的防水保护、高压线束、车辆碰撞、车载动力电池、车载充电装置、电池箱、机械部件和易损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针对于近期多起新能源汽车自燃事故,通知还表示企业应当承担新能源汽车安全第一责任,对发生起火燃烧事故的,企业应及时开展事故调查,生产企业应在12小时内(如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在6小时内)将事故的基本信息,48小时以内将事故详细信息,主动上报新能源汽车工作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和装备中心。

其中,装备中心将联合有关单位持续关注新能源汽车起火、燃烧等安全事故,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联合相关单位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将事故调查结果上报工信部进行处理。对存在隐瞒不报,不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等行为的,装备中心将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对于私家车方面,生产企业应明确告知用户,车辆触发何种条件时应回店检修,例如,车辆正常行驶里程或使用年限间隔,车辆发生碰撞、泡水等意外情况,车辆仪表出现严重故障报警信号(如电池、过压、过温、绝缘过低,充电插座过温等)等。生产企业通过监控数据发现车辆达到上述触发条件时,应及时通过电话、短信、车辆报警等方式提醒用户回店检查维护。

另外,通知还加强了对企业监控平台的搭建和管理。要求生产企业应当检查安全监控系统功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是否及时反馈车辆安全信息,并对发现的整车及动力电池等关键系统运行状态异常、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及时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并且企业监控平台应当落实7×24小时全天值班制度,设置故障处理联系人,对出现3级故障报警的车辆,应及时通知用户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将处理结果在1日内反馈地方和国家监管平台。对1日内连续出现多次3级故障报警的车辆,应安排车辆开展安全检查,并将处理结果于5日内反馈地方和国家监管平台。而装备中心将联合有关单位,对企业监控平台实际运行和效能发挥情况进行抽查,并将结果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最后,通知还要求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形成书面报告,如实向装备中心报送安全隐患排查的组织情况、实施情况、运营主体配合情况、存在问题及问题处理情况等内容,填写《新能源汽车安全排查统计表》。对于发现存在未按要求开展排查、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企业,视问题性质、严重程度,将采取公开通报、责令限期改正,暂停或取消企业及产品公告,并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中剔除等处罚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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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关注新能源车起火事故,明确车企承担安全第一责任

面对日益增加的新能源汽车自燃事故,工信部近期下发通知,要求生产企业在事故发生12小时内上报事故信息。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侯卓铠

受到国内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退坡的影响,今年5月成为新能源汽车补贴新政实施前最后一个完整销售月份。

根据乘联会公布的销量数据显示,5月新能源车总销量为9.4万辆,同比增长1.6%,环比增长9.5%,从销量周期性来看,与去年多月连续爆发式增长相比,今年新能源汽车销量增速逐渐放缓。不过由于5月份成为新能源补贴退坡前夕,市场需求环比激增,一定程度上拉升了销量。

随着新能源汽车保有量增大,不少城市出现了新能源汽车自燃现象发生。这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消费者对于新能源汽车的认可度。就在6月17日,工信部装备工业发展中心发布了《关于开展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为《通知》),在法规层面界定了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的责任。

《通知》明确表示,为切实加强新能源汽车安全管理,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健康可持续发展,保障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工信部要求企业重点对已售车辆、库存车辆的防水保护、高压线束、车辆碰撞、车载动力电池、车载充电装置、电池箱、机械部件和易损件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工作。

针对于近期多起新能源汽车自燃事故,通知还表示企业应当承担新能源汽车安全第一责任,对发生起火燃烧事故的,企业应及时开展事故调查,生产企业应在12小时内(如造成人员死亡或重大社会影响的,应在6小时内)将事故的基本信息,48小时以内将事故详细信息,主动上报新能源汽车工作联席会议牵头部门和装备中心。

其中,装备中心将联合有关单位持续关注新能源汽车起火、燃烧等安全事故,并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联合相关单位成立事故调查组,开展事故调查工作,并将事故调查结果上报工信部进行处理。对存在隐瞒不报,不配合开展事故调查工作等行为的,装备中心将报请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对于私家车方面,生产企业应明确告知用户,车辆触发何种条件时应回店检修,例如,车辆正常行驶里程或使用年限间隔,车辆发生碰撞、泡水等意外情况,车辆仪表出现严重故障报警信号(如电池、过压、过温、绝缘过低,充电插座过温等)等。生产企业通过监控数据发现车辆达到上述触发条件时,应及时通过电话、短信、车辆报警等方式提醒用户回店检查维护。

另外,通知还加强了对企业监控平台的搭建和管理。要求生产企业应当检查安全监控系统功能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要求,是否及时反馈车辆安全信息,并对发现的整车及动力电池等关键系统运行状态异常、存在安全隐患的车辆,及时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解决问题。并且企业监控平台应当落实7×24小时全天值班制度,设置故障处理联系人,对出现3级故障报警的车辆,应及时通知用户并采取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并将处理结果在1日内反馈地方和国家监管平台。对1日内连续出现多次3级故障报警的车辆,应安排车辆开展安全检查,并将处理结果于5日内反馈地方和国家监管平台。而装备中心将联合有关单位,对企业监控平台实际运行和效能发挥情况进行抽查,并将结果上报工业和信息化部。

最后,通知还要求各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于2019年10月底前完成新能源汽车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形成书面报告,如实向装备中心报送安全隐患排查的组织情况、实施情况、运营主体配合情况、存在问题及问题处理情况等内容,填写《新能源汽车安全排查统计表》。对于发现存在未按要求开展排查、虚报瞒报、弄虚作假等问题的企业,视问题性质、严重程度,将采取公开通报、责令限期改正,暂停或取消企业及产品公告,并从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推荐车型目录中剔除等处罚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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