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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了,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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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了,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发布

“人工智能的发展仍然存在技术和社会潜在影响的双重‘不确定性’,因此我们要对更高级的人工智能潜在风险持续地开展研究和预判,确保人工智能健康稳健发展。”

文 | AI报道

在人工智能尚处于开始的阶段,人工智能的“超能力”令民众感到恐惧,随着对AI的普及、AI产业的发展,人们对AI的恐惧逐渐消失,但随之而来的隐私、造假、歧视、数据泄露以及伦理道德等问题凸显。

在国际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设立AI伦理道德相关的研究,如斯坦福成立“以人为本”的人工智能研究所(HAI)、欧盟发布人工智能伦理准则、IEEE发布人工智能伦理标准等,除此之外,如亚马逊、谷歌、微软、Facebook等科技企业也设有关部门以解决AI伦理问题。人们越来越重视AI在人类社会上的伦理作用,而AI产业走在世界前列的中国亦不例外。

6月17日,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以下简称《治理原则》),提出了关于人工智能治理的框架和行动指南,并提出了“和谐友好、公平公正、包容共享、尊重隐私、安全可控、共担责任、开放协作、敏捷治理”八项基本原则。

我国的人工智能治理进程

《中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报告2019》显示,我国人工智能论文发表量全球领先,企业数量等多项指标居全球第二位,而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和应用,AI对中国政府管理经济模式、社会结构、国家安全甚至国际关系产生深刻的影响,其治理方面的问题不断出现,引起了科技界、产业界和社会的广泛关注。2019年3月26日,中国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成立。

据了解,委员会的工作重点包括:建立组织架构和工作范式,明确工作定位和工作机制;全面开展人工智能治理方面政策体系、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研究;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对标国际关切,特别是在数据垄断、算法歧视、智能滥用、深度造假、数据下毒、隐私保护、伦理道德、不平等智能操作及对社会结构影响等重点领域加强监测与研判等。而起草这份《治理原则》就是委员会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

中国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主任、清华大学苏世民书院院长薛澜表示:“我们在网络上公开动员公众参与,形成了上百条重要建议。委员会还多次召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凝聚了学界、业界和社会的共识。”

据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研究员、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委员曾毅介绍,目前全球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和产业界机构已发布了超过40份人工智能准则,这些准则往往是在发布征求意见稿之后听取意见。“《治理原则》是在未发布任何内容的情况下,收集从业人员甚至普通用户对人工智能的期待和愿景,这是《治理原则》最主要的一个特点。”

“负责任”应成AI发展的主线

专家们认为,“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应成为贯穿人工智能发展的一条主线。“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成为《治理原则》的主题,并涵盖了人工智能的基础研发层到应用层。薛澜表示,如委员会提出的“和谐友好”等原则,强调无论是人工智能提供的产品还是服务,都应该是负责任的、全面的,应以增进人类共同福祉为目标,应该符合人类的价值观和伦理道德,避免误用,禁止滥用、恶用。

曾毅说,八项原则之一的“共担责任”就明确人工智能研发者、使用者及其他相关方应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自律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伦理道德和标准规范。建立人工智能问责机制,明确研发者、使用者和受用者等的责任,曾毅认为,这就要求人工智能研发、应用、管理等相关方面高度协同,共担人工智稳健发展的大任。

“人工智能的发展仍然存在技术和社会潜在影响的双重‘不确定性’,因此我们要对更高级的人工智能潜在风险持续地开展研究和预判,确保人工智能健康稳健发展。”

曾毅指出,现在一些技术开发者没有经过这方面的专业训练,通过创新为社会带来正面效应的同时,对相关的风险不重视或无意识,给社会带来了较大的隐患,希望《治理原则》的发布,推动“自适应”的治理,确保人工智能朝着对全人类、全社会及自然生态有益的方向发展。“我们现在是把这些原则写在纸上,最终希望能写到每一个人工智能开发人员和使用者的心里。”

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控可靠,规避风险隐患,人人有责。从《治理原则》里的“问责制”中明确研发者、使用者和受用者等的责任可以看出,这不仅仅是一份开发者和企业的AI使用手册,也是消费者的AI使用手册。

《治理原则》旨在更好协调人工智能发展与治理的关系,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控可靠,推动经济、社会及生态可持续发展,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也构成了《治理原则》的4个主要亮点。

“多事之夏”的国际交流方式

在这个“多事之夏”的特殊节点上,《治理原则》的推出除了在积极加强AI法律、伦理、社会问题研究之外,还能够借此接连国际上的学术交流,推动国际合作。

据薛澜表示,制定并发布《治理原则》,一是要推动世界各国加强多层次沟通交流;二是在交流沟通的基础上,推进全球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研究与对话,以促进加深了解,形成共识;三是在深入研究、对话、寻求共识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人工智能全球治理的合作框架,积极应对人类共同面临的挑战,“通过国际合作,保证人工智能真正造福人类,增进人类福祉,这是我们的目标”。

“很多国家的发展阶段不同,人工智能可能也面临着不同的应用场景,这就需要在交流沟通的基础上开展合作研究和对话。”薛澜表示,只有在充分尊重各国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和实践的前提下,推动形成具有广泛共识的国际人工智能治理框架和标准规范,才能增进人类共同福祉。“人工智能走到哪儿,治理原则就应该跟到哪儿。”上海大学教授李仁涵如是说。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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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了,我国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发布

“人工智能的发展仍然存在技术和社会潜在影响的双重‘不确定性’,因此我们要对更高级的人工智能潜在风险持续地开展研究和预判,确保人工智能健康稳健发展。”

文 | AI报道

在人工智能尚处于开始的阶段,人工智能的“超能力”令民众感到恐惧,随着对AI的普及、AI产业的发展,人们对AI的恐惧逐渐消失,但随之而来的隐私、造假、歧视、数据泄露以及伦理道德等问题凸显。

在国际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开始设立AI伦理道德相关的研究,如斯坦福成立“以人为本”的人工智能研究所(HAI)、欧盟发布人工智能伦理准则、IEEE发布人工智能伦理标准等,除此之外,如亚马逊、谷歌、微软、Facebook等科技企业也设有关部门以解决AI伦理问题。人们越来越重视AI在人类社会上的伦理作用,而AI产业走在世界前列的中国亦不例外。

6月17日,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发布《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以下简称《治理原则》),提出了关于人工智能治理的框架和行动指南,并提出了“和谐友好、公平公正、包容共享、尊重隐私、安全可控、共担责任、开放协作、敏捷治理”八项基本原则。

我国的人工智能治理进程

《中国新一代人工智能发展报告2019》显示,我国人工智能论文发表量全球领先,企业数量等多项指标居全球第二位,而随着人工智能技术的发展和应用,AI对中国政府管理经济模式、社会结构、国家安全甚至国际关系产生深刻的影响,其治理方面的问题不断出现,引起了科技界、产业界和社会的广泛关注。2019年3月26日,中国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成立。

据了解,委员会的工作重点包括:建立组织架构和工作范式,明确工作定位和工作机制;全面开展人工智能治理方面政策体系、法律法规和伦理规范研究;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对标国际关切,特别是在数据垄断、算法歧视、智能滥用、深度造假、数据下毒、隐私保护、伦理道德、不平等智能操作及对社会结构影响等重点领域加强监测与研判等。而起草这份《治理原则》就是委员会今年的重点工作之一。

中国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主任、清华大学苏世民书院院长薛澜表示:“我们在网络上公开动员公众参与,形成了上百条重要建议。委员会还多次召开有关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代表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凝聚了学界、业界和社会的共识。”

据中国科学院自动化研究所研究员、国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专业委员会委员曾毅介绍,目前全球各国政府、非政府组织和产业界机构已发布了超过40份人工智能准则,这些准则往往是在发布征求意见稿之后听取意见。“《治理原则》是在未发布任何内容的情况下,收集从业人员甚至普通用户对人工智能的期待和愿景,这是《治理原则》最主要的一个特点。”

“负责任”应成AI发展的主线

专家们认为,“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应成为贯穿人工智能发展的一条主线。“发展负责任的人工智能”成为《治理原则》的主题,并涵盖了人工智能的基础研发层到应用层。薛澜表示,如委员会提出的“和谐友好”等原则,强调无论是人工智能提供的产品还是服务,都应该是负责任的、全面的,应以增进人类共同福祉为目标,应该符合人类的价值观和伦理道德,避免误用,禁止滥用、恶用。

曾毅说,八项原则之一的“共担责任”就明确人工智能研发者、使用者及其他相关方应具有高度的社会责任感和自律意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伦理道德和标准规范。建立人工智能问责机制,明确研发者、使用者和受用者等的责任,曾毅认为,这就要求人工智能研发、应用、管理等相关方面高度协同,共担人工智稳健发展的大任。

“人工智能的发展仍然存在技术和社会潜在影响的双重‘不确定性’,因此我们要对更高级的人工智能潜在风险持续地开展研究和预判,确保人工智能健康稳健发展。”

曾毅指出,现在一些技术开发者没有经过这方面的专业训练,通过创新为社会带来正面效应的同时,对相关的风险不重视或无意识,给社会带来了较大的隐患,希望《治理原则》的发布,推动“自适应”的治理,确保人工智能朝着对全人类、全社会及自然生态有益的方向发展。“我们现在是把这些原则写在纸上,最终希望能写到每一个人工智能开发人员和使用者的心里。”

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控可靠,规避风险隐患,人人有责。从《治理原则》里的“问责制”中明确研发者、使用者和受用者等的责任可以看出,这不仅仅是一份开发者和企业的AI使用手册,也是消费者的AI使用手册。

《治理原则》旨在更好协调人工智能发展与治理的关系,确保人工智能安全可控可靠,推动经济、社会及生态可持续发展,共建人类命运共同体,这也构成了《治理原则》的4个主要亮点。

“多事之夏”的国际交流方式

在这个“多事之夏”的特殊节点上,《治理原则》的推出除了在积极加强AI法律、伦理、社会问题研究之外,还能够借此接连国际上的学术交流,推动国际合作。

据薛澜表示,制定并发布《治理原则》,一是要推动世界各国加强多层次沟通交流;二是在交流沟通的基础上,推进全球开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研究与对话,以促进加深了解,形成共识;三是在深入研究、对话、寻求共识的基础上,逐渐形成人工智能全球治理的合作框架,积极应对人类共同面临的挑战,“通过国际合作,保证人工智能真正造福人类,增进人类福祉,这是我们的目标”。

“很多国家的发展阶段不同,人工智能可能也面临着不同的应用场景,这就需要在交流沟通的基础上开展合作研究和对话。”薛澜表示,只有在充分尊重各国人工智能治理原则和实践的前提下,推动形成具有广泛共识的国际人工智能治理框架和标准规范,才能增进人类共同福祉。“人工智能走到哪儿,治理原则就应该跟到哪儿。”上海大学教授李仁涵如是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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