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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宋CP婚姻走到尽头前,如何做好个人资产保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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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宋CP婚姻走到尽头前,如何做好个人资产保全?

世间大都好物不坚牢,有些人走着走着就散了。

“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是所有人对于婚姻的美好憧憬。然而,世间大都好物不坚牢,有些人走着走着就散了。今天,娱乐圈又出一件重磅新闻,在国内人气极高的韩国艺人宋慧乔和宋仲基宣布离婚。“双宋CP”的破裂让不少群众感叹:不相信爱情了。

明星的一举一动总是牵动着大众的眼光,情感窥私、财产分割更是如此。韩国网友曾在2017年双宋大婚时估计,二人总家产突破500亿韩元(约3亿人民币),合体之后的商业价值则更难估量。而两人婚后财产有公开报道的是一套折合人民币约6000万的豪宅。

事实上,从明星圈子回归到日常生活,离婚这种事每天都在发生。根据民政部的数据,从2002年开始,中国的离婚率就一路走高。到2018年,北京的离婚率已高达48.3%。逐年攀升的数据背后,现实往往是:“离小两口的婚,分老两口的财”。那么,怎样做好个人资产保全规划,不至于因婚姻变动,让个人资产大幅缩水呢?

婚前财产公证

亲兄弟明算账,这句俗语如果放到夫妻关系中,未免有些伤感情,但为了婚姻关系的稳定,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尤其是对增值部分的收益。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夫妻在婚姻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生产、经营”以及“投资”的概念都比较模糊,法律上并没有对其范畴做出明确的界定,因此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对其做出筹划。

购买保险

《婚姻法》规定:

婚前取得的财产都是婚前财产,归一方所有;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财产,均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但特定财产和约定财产除外。

指定受益人的保险等就属于这个“特定财产和约定财产”。夫妻离婚时,保单的分割要分为几种情况:

1)自己是受益人,自己的父母是投保人,这种情况属于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2)自己是受益人,爱人是投保人;或者自己是投保人,爱人是受益人,这种情况的保单收益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离婚时要进行分割。有两种分割方式:一是按照保单的现金价值进行分割;二是转换投保人,保留一方的保单权益,但需要支付对应的现金价值或权益给到另一方。

3)受益人是子女,投保人是夫妻中的任一人。这种情况,不管是用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只需要变更投保人或受益人(变为抚养方)。不能变更的,对退保后的费用进行分割。

当然,如果在婚前没有来得及做好这方面的规划,那在婚后可以通过大额保单的架构设计来实现个人的婚姻资产保全。比如说投保时指定受益人,把保单受益人指定成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子女。这样,一旦发生婚姻风险,需要进行财产分割时,这部分资产也不会被纳入到夫妻共同财产被分割掉。

家族信托

对于资产比较丰厚的家庭来说,家族信托成为资产配置的首要之选。

使用资产信托模式,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将资产的所有权与收益权进行分离,人们一旦把资产委托交给信托公司打理,该资产的所有权就不再归他本人,但相应的收益却可以根据他的意愿进行收取和分配。这样一来,即便当事人分家产或者遭遇意外,这笔钱都将独立存在,不受影响。

“我要稳稳的幸福,能抵挡末日的残酷,在不安的深夜,能有个归宿。”陈奕迅这首歌唱出了多少人对婚姻的期许。但实际上,婚姻的健康存续,光有爱是远远不够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个理论在婚姻中同样适用。而当婚姻实在无法继续,双方决定各赴前程,提前规划好的资产保全,既是对自己未来生活的保障,也能避免争议和纠纷,不失为一种温暖而体面的告别。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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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宋CP婚姻走到尽头前,如何做好个人资产保全?

世间大都好物不坚牢,有些人走着走着就散了。

“死生契阔,与子成说。执子之手,与子偕老。”是所有人对于婚姻的美好憧憬。然而,世间大都好物不坚牢,有些人走着走着就散了。今天,娱乐圈又出一件重磅新闻,在国内人气极高的韩国艺人宋慧乔和宋仲基宣布离婚。“双宋CP”的破裂让不少群众感叹:不相信爱情了。

明星的一举一动总是牵动着大众的眼光,情感窥私、财产分割更是如此。韩国网友曾在2017年双宋大婚时估计,二人总家产突破500亿韩元(约3亿人民币),合体之后的商业价值则更难估量。而两人婚后财产有公开报道的是一套折合人民币约6000万的豪宅。

事实上,从明星圈子回归到日常生活,离婚这种事每天都在发生。根据民政部的数据,从2002年开始,中国的离婚率就一路走高。到2018年,北京的离婚率已高达48.3%。逐年攀升的数据背后,现实往往是:“离小两口的婚,分老两口的财”。那么,怎样做好个人资产保全规划,不至于因婚姻变动,让个人资产大幅缩水呢?

婚前财产公证

亲兄弟明算账,这句俗语如果放到夫妻关系中,未免有些伤感情,但为了婚姻关系的稳定,越来越多的人选择对婚前财产进行公证,尤其是对增值部分的收益。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夫妻在婚姻期间所得的生产、经营的收益,包括一方以个人财产投资取得的收益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但是“生产、经营”以及“投资”的概念都比较模糊,法律上并没有对其范畴做出明确的界定,因此有必要根据具体情况对其做出筹划。

购买保险

《婚姻法》规定:

婚前取得的财产都是婚前财产,归一方所有;而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或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财产,均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但特定财产和约定财产除外。

指定受益人的保险等就属于这个“特定财产和约定财产”。夫妻离婚时,保单的分割要分为几种情况:

1)自己是受益人,自己的父母是投保人,这种情况属于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2)自己是受益人,爱人是投保人;或者自己是投保人,爱人是受益人,这种情况的保单收益是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离婚时要进行分割。有两种分割方式:一是按照保单的现金价值进行分割;二是转换投保人,保留一方的保单权益,但需要支付对应的现金价值或权益给到另一方。

3)受益人是子女,投保人是夫妻中的任一人。这种情况,不管是用个人财产还是夫妻共同财产,只需要变更投保人或受益人(变为抚养方)。不能变更的,对退保后的费用进行分割。

当然,如果在婚前没有来得及做好这方面的规划,那在婚后可以通过大额保单的架构设计来实现个人的婚姻资产保全。比如说投保时指定受益人,把保单受益人指定成自己的父母,或者是子女。这样,一旦发生婚姻风险,需要进行财产分割时,这部分资产也不会被纳入到夫妻共同财产被分割掉。

家族信托

对于资产比较丰厚的家庭来说,家族信托成为资产配置的首要之选。

使用资产信托模式,最重要的特点就是将资产的所有权与收益权进行分离,人们一旦把资产委托交给信托公司打理,该资产的所有权就不再归他本人,但相应的收益却可以根据他的意愿进行收取和分配。这样一来,即便当事人分家产或者遭遇意外,这笔钱都将独立存在,不受影响。

“我要稳稳的幸福,能抵挡末日的残酷,在不安的深夜,能有个归宿。”陈奕迅这首歌唱出了多少人对婚姻的期许。但实际上,婚姻的健康存续,光有爱是远远不够的,“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个理论在婚姻中同样适用。而当婚姻实在无法继续,双方决定各赴前程,提前规划好的资产保全,既是对自己未来生活的保障,也能避免争议和纠纷,不失为一种温暖而体面的告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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