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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医疗再称免职决定合规,与子公司内斗大戏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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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医疗再称免职决定合规,与子公司内斗大戏未了

未能在人事与财务上进行掌控,创新医疗如今的困境其实已有很多先例。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谢欣

创新医疗与主要子公司建华医院管理层之间的内斗愈演愈烈。

在创新医疗原财务总监吴晓明与建华医院原实控人梁喜才先后在被齐齐哈尔当地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随后创新医疗宣布免去梁喜才在建华医院所有职务,但被医院认为此举违法,双方的矛盾随即激化

而结合此前报道,创新医疗总裁、建华医院应急领导小组组长马建建在建华医院被医院工作人员投掷鸡蛋,领导小组也难以进入办公区,创新医疗已失去对建华医院的控制。

根据创新医疗的说法,公司近期通过内部调查发现,梁喜才利用职务之便,操纵建华医院向梁喜才及其所控制和影响的利益主体大肆进行非正常设备采购,向其输送巨额商业利益,涉嫌侵占上市公司资产,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此后创新医疗向浙江省诸暨市公安机关报案。诸暨警方在6月21日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梁喜才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并上网缉捕。

值得注意的是,假设创新医疗上述内部调查结果属实,这也恰恰证明在创新医疗在这笔将成为上市公司主要营收来源的收购中所犯了并购大忌,即未能实现对标的公司的日常经营尤其是财务上的有效监管,才使得梁喜才得以利用建华医院进行利益输送。

而医院方面则表示,由于创新医疗未履行对建华医院对投资承诺,导致项目进度不及预期进而未完成业绩承诺,此事是一个“阴谋”。

而对于双方争议焦点之一,创新医疗是否有权免去梁喜才在建华医院职务,创新医疗称,建华医院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建华医院董事会原有梁喜才、吴晓明、佟宇彤三名董事,在梁喜才与吴晓明均不能正常履职时,建华医院董事会只剩佟宇彤一人能够履职,董事会已无法正常行使职权。鉴于梁喜才被采取强制措施无法正常履行总经理、执行院长职责,公司免去梁喜才总经理、执行院长职务,并将按程序对建华医院董事会进行改组,后续将依据建华医院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新的总经理、执行院长,以保障建华医院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稳定有序开展。

创新医疗称,免去梁喜才建华医院总经理、执行院长职务是在建华医院董事会无法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公司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做出的审慎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过,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冬对创新医疗上述说法并不认可,他认为创新医疗的上述理由并不令人信服,并不清楚其是根据《公司法》的哪一条款免去了梁喜才职务,创新医疗作为股东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益,依照建华医院公司章程采取合法路径改选董事会后再免去梁喜才职务,而不是直接以股东身份越俎代庖,程序正义在《公司法》中尤其要得到体现。股东也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

《公司法》第一章第二十二条规定:

  •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创新医疗也承认,若公司在短期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对建华医院实施管理,则公司存在重要子公司短期经营不稳定的风险,可能对建华医院及上市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创新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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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医疗再称免职决定合规,与子公司内斗大戏未了

未能在人事与财务上进行掌控,创新医疗如今的困境其实已有很多先例。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谢欣

创新医疗与主要子公司建华医院管理层之间的内斗愈演愈烈。

在创新医疗原财务总监吴晓明与建华医院原实控人梁喜才先后在被齐齐哈尔当地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随后创新医疗宣布免去梁喜才在建华医院所有职务,但被医院认为此举违法,双方的矛盾随即激化

而结合此前报道,创新医疗总裁、建华医院应急领导小组组长马建建在建华医院被医院工作人员投掷鸡蛋,领导小组也难以进入办公区,创新医疗已失去对建华医院的控制。

根据创新医疗的说法,公司近期通过内部调查发现,梁喜才利用职务之便,操纵建华医院向梁喜才及其所控制和影响的利益主体大肆进行非正常设备采购,向其输送巨额商业利益,涉嫌侵占上市公司资产,损害上市公司利益。

此后创新医疗向浙江省诸暨市公安机关报案。诸暨警方在6月21日以涉嫌职务侵占罪对梁喜才采取了刑事拘留的强制措施,并上网缉捕。

值得注意的是,假设创新医疗上述内部调查结果属实,这也恰恰证明在创新医疗在这笔将成为上市公司主要营收来源的收购中所犯了并购大忌,即未能实现对标的公司的日常经营尤其是财务上的有效监管,才使得梁喜才得以利用建华医院进行利益输送。

而医院方面则表示,由于创新医疗未履行对建华医院对投资承诺,导致项目进度不及预期进而未完成业绩承诺,此事是一个“阴谋”。

而对于双方争议焦点之一,创新医疗是否有权免去梁喜才在建华医院职务,创新医疗称,建华医院系公司全资子公司,建华医院董事会原有梁喜才、吴晓明、佟宇彤三名董事,在梁喜才与吴晓明均不能正常履职时,建华医院董事会只剩佟宇彤一人能够履职,董事会已无法正常行使职权。鉴于梁喜才被采取强制措施无法正常履行总经理、执行院长职责,公司免去梁喜才总经理、执行院长职务,并将按程序对建华医院董事会进行改组,后续将依据建华医院公司章程的规定聘任新的总经理、执行院长,以保障建华医院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的稳定有序开展。

创新医疗称,免去梁喜才建华医院总经理、执行院长职务是在建华医院董事会无法正常运营的前提下,公司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做出的审慎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规定。

不过,汇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吴冬对创新医疗上述说法并不认可,他认为创新医疗的上述理由并不令人信服,并不清楚其是根据《公司法》的哪一条款免去了梁喜才职务,创新医疗作为股东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益,依照建华医院公司章程采取合法路径改选董事会后再免去梁喜才职务,而不是直接以股东身份越俎代庖,程序正义在《公司法》中尤其要得到体现。股东也应当依法行使股东权利,不得滥用股东权利。

《公司法》第一章第二十二条规定:

  • 公司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决议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无效。
  • 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的会议召集程序、表决方式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或者决议内容违反公司章程的,股东可以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
  • 股东依照前款规定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应公司的请求,要求股东提供相应担保。
  • 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

创新医疗也承认,若公司在短期内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对建华医院实施管理,则公司存在重要子公司短期经营不稳定的风险,可能对建华医院及上市公司2019年度经营业绩产生一定不利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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