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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奥委会松绑个人赞助限制,运动员抗议30年终获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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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奥委会松绑个人赞助限制,运动员抗议30年终获胜?

奥委会在保证官方赞助商利益的同时,允许运动员使用和适度曝光个人赞助品牌,但这在具体操作上依然困难重重。

国际奥委会主席巴赫。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罗盈盈

过去30余年备受争议的奥林匹克宪章第40号条款,现在即将走到尽头。

近日,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在洛桑通过一项决议,批准修改“条款40”中关于运动员商业规则的条例,基本确定将放宽在奥运会期间对运动员展露赞助标识的限制。

规则修改后,“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代表队工作人员和其他代表队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确定的原则,在奥运会期间将其姓名、照片或者体育赛事用于广告宣传。”

2020年东京奥运会将成为新规试行的首届赛事,奥委会表示,在奥运期间保证官方合作伙伴和赞助商利益的同时,允许运动员和其他奥运会参与者能够使用和适度曝光其个人赞助品牌。

国际奥委会主席巴赫表示,“规则修改表明,国际奥委会的新方针以开放灵活为基础,在不违反现有协议的情况下灵活处理这个问题,在不影响奥运会赞助商利益的情况下尽可能保障运动员的利益,所以我们没有一刀切的解决方案,未来的方案很灵活。”

这意味着,国际奥委会需要兼顾官方赞助商、各国家协会赞助商以及运动员个人赞助商等多方权益。目前,奥委会尚未披露具体方案和准则,包括非官方品牌的标识尺寸和曝光场合等细节在内,相关界限或有待探讨。

奥林匹克宪章的第40号条款,对于普通人而言较为陌生,但在明星运动员群体中极具争议性。

在此之前,该条款规定,除非获得国际奥委会执委会许可,否则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教练员、训练员官员,不允许在奥运会期间将其名字、图片或者竞技表现用于推广展示非国际奥委会官方赞助商的形象和广告,时限是从奥运会开幕前到闭幕后至少一个月的时间里。

换言之,个人赞助商不能与官方赞助商冲突,而这势必阻挡部分运动员的“财路”。为了严格限制,国际奥委会甚至规定,如果运动员违反此条款将被取消奖牌甚至比赛资格。因此,长期以来,运动员大多只能遵从。

国际奥委会的顾虑很明确,现代奥运会办赛成本花费较大的情况下,他们需要高度保障合作伙伴的权益才能维护赛事,官方赞助商的利益与国际奥委会紧紧捆绑,这毋庸置疑。

1985年,国际奥委会推出“TOP赞助商计划”,即最高级别的合作伙伴,在全球范围内享有使用奥运标志和宣传的绝对排他权。按照协议,当一家公司成为TOP赞助商之后,国际奥委会、奥运会主办国和各国奥委会不得与同类企业进行合作。

与此同时,部分非奥运赞助商品牌及其运动员则采用“打擦边球”的方式。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最被熟知的是,迈克尔·乔丹“国旗覆体”领奖事件——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美国男篮登顶,乔丹和队友们身披美国国旗庆祝的画面已成奥运经典。但鲜为人知的是,除了展示爱国热情,此举背后还牵涉商业博弈。

当时,乔丹和皮蓬等多位球员均是耐克旗下代言人,但这家美国品牌既不是国际奥委会TOP赞助商,又与美国队赞助商锐步互为竞争品牌,球员唯有借此将身上品牌标识遮蔽,以维护自家赞助商的利益。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发展,官方和个人赞助商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加剧,运动员的抗争亦更为直接。伦敦奥运会期间,部分美国运动员在社交网站上发表抗议,声称在奥运会期间无法参与正常的商业活动,反对奥委会过度保护官方赞助商。

除此之外,包括菲尔普斯和博尔特等巨星都通过各种方式要求修改条款40。田径名将理查德森·罗斯直言:“我需要通过线上商业推广来赚钱。”跨栏选手唐·哈珀一度贴着写有“条款40”的纸粘在嘴上以表抗议。

实际上,2015年,国际奥委会曾松口表示放宽运动员个人赞助相关政策,并在里约奥运会上施行,但最终不了了之。

如今,国际奥委会再次宣布对“条款40”松绑。可以预见,东京奥运会前,奥委会不仅需要说服投资数亿美元的官方合作伙伴,还要对个人赞助商设立详尽的曝光机制,这在具体操作上依然困难重重。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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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际奥委会松绑个人赞助限制,运动员抗议30年终获胜?

奥委会在保证官方赞助商利益的同时,允许运动员使用和适度曝光个人赞助品牌,但这在具体操作上依然困难重重。

国际奥委会主席巴赫。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记者 | 罗盈盈

过去30余年备受争议的奥林匹克宪章第40号条款,现在即将走到尽头。

近日,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在洛桑通过一项决议,批准修改“条款40”中关于运动员商业规则的条例,基本确定将放宽在奥运会期间对运动员展露赞助标识的限制。

规则修改后,“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代表队工作人员和其他代表队工作人员,可以按照国际奥委会执行委员会确定的原则,在奥运会期间将其姓名、照片或者体育赛事用于广告宣传。”

2020年东京奥运会将成为新规试行的首届赛事,奥委会表示,在奥运期间保证官方合作伙伴和赞助商利益的同时,允许运动员和其他奥运会参与者能够使用和适度曝光其个人赞助品牌。

国际奥委会主席巴赫表示,“规则修改表明,国际奥委会的新方针以开放灵活为基础,在不违反现有协议的情况下灵活处理这个问题,在不影响奥运会赞助商利益的情况下尽可能保障运动员的利益,所以我们没有一刀切的解决方案,未来的方案很灵活。”

这意味着,国际奥委会需要兼顾官方赞助商、各国家协会赞助商以及运动员个人赞助商等多方权益。目前,奥委会尚未披露具体方案和准则,包括非官方品牌的标识尺寸和曝光场合等细节在内,相关界限或有待探讨。

奥林匹克宪章的第40号条款,对于普通人而言较为陌生,但在明星运动员群体中极具争议性。

在此之前,该条款规定,除非获得国际奥委会执委会许可,否则参加奥运会的运动员、教练员、训练员官员,不允许在奥运会期间将其名字、图片或者竞技表现用于推广展示非国际奥委会官方赞助商的形象和广告,时限是从奥运会开幕前到闭幕后至少一个月的时间里。

换言之,个人赞助商不能与官方赞助商冲突,而这势必阻挡部分运动员的“财路”。为了严格限制,国际奥委会甚至规定,如果运动员违反此条款将被取消奖牌甚至比赛资格。因此,长期以来,运动员大多只能遵从。

国际奥委会的顾虑很明确,现代奥运会办赛成本花费较大的情况下,他们需要高度保障合作伙伴的权益才能维护赛事,官方赞助商的利益与国际奥委会紧紧捆绑,这毋庸置疑。

1985年,国际奥委会推出“TOP赞助商计划”,即最高级别的合作伙伴,在全球范围内享有使用奥运标志和宣传的绝对排他权。按照协议,当一家公司成为TOP赞助商之后,国际奥委会、奥运会主办国和各国奥委会不得与同类企业进行合作。

与此同时,部分非奥运赞助商品牌及其运动员则采用“打擦边球”的方式。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最被熟知的是,迈克尔·乔丹“国旗覆体”领奖事件——1992年巴塞罗那奥运会,美国男篮登顶,乔丹和队友们身披美国国旗庆祝的画面已成奥运经典。但鲜为人知的是,除了展示爱国热情,此举背后还牵涉商业博弈。

当时,乔丹和皮蓬等多位球员均是耐克旗下代言人,但这家美国品牌既不是国际奥委会TOP赞助商,又与美国队赞助商锐步互为竞争品牌,球员唯有借此将身上品牌标识遮蔽,以维护自家赞助商的利益。

近年来,随着互联网和社交媒体的发展,官方和个人赞助商之间的矛盾进一步加剧,运动员的抗争亦更为直接。伦敦奥运会期间,部分美国运动员在社交网站上发表抗议,声称在奥运会期间无法参与正常的商业活动,反对奥委会过度保护官方赞助商。

除此之外,包括菲尔普斯和博尔特等巨星都通过各种方式要求修改条款40。田径名将理查德森·罗斯直言:“我需要通过线上商业推广来赚钱。”跨栏选手唐·哈珀一度贴着写有“条款40”的纸粘在嘴上以表抗议。

实际上,2015年,国际奥委会曾松口表示放宽运动员个人赞助相关政策,并在里约奥运会上施行,但最终不了了之。

如今,国际奥委会再次宣布对“条款40”松绑。可以预见,东京奥运会前,奥委会不仅需要说服投资数亿美元的官方合作伙伴,还要对个人赞助商设立详尽的曝光机制,这在具体操作上依然困难重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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