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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读法国数字服务税,为何互联网巨头是被征收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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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度解读法国数字服务税,为何互联网巨头是被征收重点?

法国征收数字服务税的背景是什么?为什么是法国?为什么互联网企业成为被征收的重点?数字服务税有着什么样的发展历程?未来其他国家是否也会推出类似税种?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 | 李超民 

(作者为上海财经大学美国财政与经济研究所首席专家。本文是2018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美国财税改革对美在华高科技企业影响及我国的对策研究》(18BGJ003)的中间成果之一。)

7月11日,法国参众两院联合委员会通过法案,决定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征收临时性数字服务税(DST),并将在各国统一数字服务税政策后取消此税。纳税对象包括在法国提供广告服务、向广告公司销售用户数据、提供中介服务的数字企业,税率为营业额的3%。

受这项立法影响的企业包括那些每年在全球经营收入超过7.5亿欧元(折合57.98亿元人民币)、或在法国的营业额(turnover)达到2500万欧元(1.94亿元人民币)的数字企业。该法一旦实施,将影响全世界约30多家互联网企业,其中美国互联网企业受冲击最大,首当其冲的是四大互联网公司谷歌、亚马逊、脸书和苹果(GAFA)等。预计仅2019年该税就将使法国增加4亿欧元税收收入,2020年增收6.5亿欧元。

但在数字服务税税法通过前,美国却决定对法国数字服务税展开“301调查”,理由是该税法歧视性对待美国企业,因此将对法国企业征收报复性税收。对此法国经济部长勒梅尔表示,任何主权国家都有权决定本国税收政策。

那么法国征收数字服务税的背景是什么?为什么是法国?为什么互联网企业成为被征收的重点?数字服务税有着什么样的发展历程?未来其他国家是否也会推出类似税种?

一、为什么法国会率先征收数字服务费?

全球互联网经济迅猛发展催生了欧盟数字税治理新需求,而法国则走在了前列。

欧盟是冷战后成立的最大国际政治实体,26年来一直致力于从经济实体向经济政治实体过渡,同时发展共同外交及安全政策,并加强共同司法与内政事务。目前欧盟已建立了多个治理机构包括欧盟理事会、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等,但唯独没有统一的财政税收机构,因此造成欧盟内部治理政策软弱乏力、各成员国不统一、外交难以协调一致。

因此,欧盟积极推进单一增值税区(Single EU VAT area)建设,为欧盟统一财政做最后准备。但是由于各国利益不一致,且成员国拥有独立财税政策制定权,加上欧盟主张成员国通过税收协定解决争端,这样短期内很难实现财税政策协调统一。

欧盟数字税政策也是这样,虽然在2011年就提出了数字单一市场设想,但进展非常缓慢,因此在内部就有关立法长期争执不下的情况下,法国作为欧盟的重要支柱国家,率先独自推出数字服务税,将有助于推动欧盟税收政策改革和共同财政建设。

而长期以来由于欧盟各国利益相左,围绕谷歌、亚马逊和苹果等以美国为主的全球数字服务巨型企业的税收案件迟迟不决,阻碍着欧盟单一增值税区域建设步伐,不利于欧盟统一财税体制建设,也说明制定统一的欧盟数字税立法很有必要。

2017年9月,欧盟《建设欧盟单一数字市场公平高效的税收体制》建议指出,当前各国数字经济的有效税率只有8.5%,远远低于传统企业税率。因为数字经济严重依赖无形资产及税收激励,而跨境数字经济受惠于这种低税负体制,数字企业通过税务筹划,甚至不必缴纳任何税收,制造了不公平。欧盟只有通过建设稳定的现代化数字经济,激励创新、整合市场,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才能为企业投资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避免数字单一市场避税狂潮,为此欧盟已经采取统一协调行动,以保证欧盟企业公平纳税。

二、为什么互联网企业成为被征收的重点?

美国是谷歌等全球数字服务巨型企业的税收居民国,但是这些企业的经营遍及世界各国,通过在爱尔兰等欧盟低税国家等地设立欧洲子公司,利用转让定价手段逃避税收。

这些企业也因此很早就成了欧盟关注的重点。2016年5月24日,法国税务稽查突击核查了谷歌巴黎办事处,以确认谷歌爱尔兰控股公司:是否在法国设立了常设机构,是否隐瞒了在法国的业务、逃避了纳税义务。法国政府认为,长期以来,谷歌从法国获得大笔经营收益,但却逃避了33%的公司所得税,而且仅仅按最低公司所得税纳税,还将在法国的营业收入转到税率仅为12.5%的爱尔兰,因此必须补税。

2014年10月,欧盟裁定亚马逊向卢森堡补缴税款2.5亿欧元,而卢森堡国内裁定导致亚马逊在欧盟销售利润的四分之三获得免税待遇,2017年10月欧盟委员会裁决卢森堡对亚马逊税收案的裁定违法。此前意大利税务局已向亚马逊追缴1.42亿美元欠税。

2016年,欧盟裁定爱尔兰向苹果公司补征罚税130亿欧元。欧盟法律规定,如果成员国未能实施欧委会追征税款决定,欧委会可将案件提交欧洲法院。如果成员国不遵从法院裁定,那么欧委会还将请求欧洲法院要求该国支付罚款。2017年11月,欧盟继续敦促爱尔兰征收苹果税,考虑到此前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在此类税务案件中都收回了欠税,爱尔兰很难置身度外。由于上述大案要案久拖不决,欧盟开始更加着眼于建设全欧盟层面的数字税收体制。

三、欧盟为推进统一的数字税收体制建设都做了那些努力?

几年来欧盟为了建设数字单一市场做了很多努力,包括2011年提出《建设数字单一市场的政策建议》、2015年推出《欧洲数字单一市场战略》、2016年提出《欧洲数字单一市场倡议》、2017年发布《当供应商不在税收管辖地时如何有效征收VAT/GST的机制》,旨在支持使国际公认的跨境贸易增值税处理方式得到始终一贯实施。

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以及上述远景、政策建议和体制建设,都为欧盟推出有关数字税收政策做好了铺垫,法国开征数字服务税将加快这一进程。

2018年3月,欧盟提出了制定公平的数字经济所得税建议。在该建议中,欧盟提出,数字税的征课对象是用户对价值形成有重大作用的收入活动,包括在线广告销售、用户直接沟通并增加销售额的数字中介活动、用户提供信息的数据销售等所创造的价值,这些项目在传统税制下通常最难确定。税收由各成员国当局在本国征收,资格条件是全球营业收入达到7.5亿欧元,在欧盟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欧元的数字企业。若按3%税率计算,欧盟每年将增加约50亿欧元财政收入。

这一数字税建议分为临时方案与长期方案。其中,临时方案包括四大政策:一是根据“数字活动”所得征税。二是根据对非居民商品与服务提供商的网上订购付款开征预扣税。三是对具有重大经济实质的非居民实体,开征远程数字交易所得税。四是对价值创造过程早期阶段适用数字交易税。

长期解决方案包括五大内容。一是修改共同统一公司税基(CCCTB)提案,引入新的欧盟常设机构和利润归属规则。二是通过新的常设机构和利润归属规则,捕捉独立的欧盟指令中企业的数字活动。三是将目的地原则引入公司税,并据此把税收管辖权放在消费活动所在地。四是对数字化公司的全球利润份额征税,可基于在各个国家收入占总收入的百分比,按国别进行税收分配。五是在企业所在国建立利润申报和征税制度,税率按照所在国家发生的营业额,根据税率加权平均计算。

上述方案有助于建设数字单一市场,也有助于国际社会在G20国家和OECD国家参与下讨论有关政策,但临时解决方案只对大电商产生影响,长期解决方案则影响广泛。欧盟的目标是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在成员国完成立法程序,保证从2020年1月1日纳税年度起开始运行数字单一市场。

四、谁在支持/反对欧盟的数字税收计划,为什么?

欧盟推行统一数字税收体系的计划并非没有争议。比如,就数字增值税一揽子立法计划,支持者如马耳他认为,该计划可简化欧盟企业跨境交易规则,减少欺诈。通过简化中小型企业规则和义务与强化改革,打击跨境逃税,形成“数字单一市场”,能够推动贸易和创新。虽然欧盟发布避税天堂“黑名单”有震慑作用,但仍有必要制定非合作地区的额外惩罚措施,提高税收透明度。

但是,反对意见也很多,以企业界为主。美国商会欧盟分会担心,对数字营业额课税,可能“大幅减少企业用于投资和再投资的利润”,“降低欧盟吸引力”,包含数字税的CCCTB也会损害欧盟竞争力。美国反对欧盟税收临时解决方案,认为不应单独针对电商征税,应依靠国际合作解决。欧洲工商联合会也对数字营业税感到担忧,因为数字税“违反了长期以来对企业利润征税的国际原则,并可能危害企业的增长前景,尤其是那些使用创新数码科技、可能产生大量营业额、但尚未盈利的企业”。

另外,欧洲商业组织对数字税收规则反应强烈。国际商会(ICC)说,征收电商营业税不仅否定了公认的对企业利润征税原则,还有可能对企业的偿付能力或投资机会产生负面影响,打击初创企业、扼杀创新,反过来又会对就业和增长产生连锁反应。而对数字交易征收预提税还可能造成双重征税。

第四,OECD对于改进涵盖跨境电子服务的增值税制度更感兴趣。而对数字经济征税是单边行动,可能会导致市场和全球价值链严重扭曲。

最后,欧盟各国未能就制定电子商务增值税规则达成政治协议,最终不得不推迟了数字税改革。

五、其他国家是否也会推出数字服务税?

在法国政府批准数字税差不多同时,英国财政部也宣布了类似的立法草案,计划对在英国营收超过2500万英镑、全球营收过5亿英镑的企业征收2%的数字服务费。

实际上,在欧盟提出数字税收政策框架后,英国也已经于2017年秋季预算中提出了数字经济税收立场报告,目标是根据欧盟指令(EU Directive),制定长期、综合的解决方案,定义数字永久设施和新的利润分配规则。过渡方案将采用“以用户参与为基础的营业税(turnover tax)”,主要针对用户数量大的数字企业,而现行税制只对电商营业总收入征收1%-5%税收,用户对互联网企业价值的贡献未涵盖。

但是如何达成多边解决方案,还存在困难,一是如何确定与用户有关的利润数值,二是如何从临时协议向长期协议过渡,尤其是目前美国根本没有兴趣展开磋商,困难重重。

后来在多国共同签署《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多边公约》后,个别国家提出了应对电商税收的有关BEPS的单方面措施,他们声称,将通过修改本国或协定永久住址门槛,应对“数字”或“在线”经营税收问题。对于那些物理上不在本地的企业,司法辖区赋予收入来源辖区对税收的管辖权,澳大利亚和英国针对大型跨国企业提出了转移利润税(DPT),美国则在《2017年减税与就业法》中增添了利润转移与反滥用税(BEAT)。

在数字税收立法方面走在国际前列的是俄罗斯。2015年外国数字服务商在俄罗斯实现经营收入3000亿卢布(合297.62亿元人民币)。俄罗斯针对数字业务的增值税法《第244-FZ号联邦法律》于2017年1月实施。凡是向俄罗斯个人提供数字服务的非本国公司,应按照俄罗斯增值税法,对其收入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5.25%。如果数字服务对象是俄罗斯实体或者自谋职业的企业家,增值税应由购买方预扣。对违反数字增值税法律者将施以严惩,包括立即停用个人账户12个月,罚款1000-4万卢布以上或纳税额的10-30%。

总之,欧盟、OECD、G20等国家集团以及美国、英国、俄罗斯等大国,在全球化和经济数字化潮流冲击下,积极改革本国财税制度,解决增值税缺口等财政难题,化解数字企业利用市场优势激进避税难题。同时面对美国联邦税改的冲击,欧盟也在加大财税改革力度,准备在2020年开始运行欧洲单一数字市场、重新谈判CCCTB,并拟定在2022年推出欧洲统一税制,都对国际税制改革、打击避税与税基侵蚀有积极意义,也会引发更多国家效仿,由此可见征收数字经济税是国际潮流,中国也需要加快研究,加强对大型电子商务企业的税收征管。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责编邮箱:yanguihua@jiemi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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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国征收数字服务税的背景是什么?为什么是法国?为什么互联网企业成为被征收的重点?数字服务税有着什么样的发展历程?未来其他国家是否也会推出类似税种?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 | 李超民 

(作者为上海财经大学美国财政与经济研究所首席专家。本文是2018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课题《美国财税改革对美在华高科技企业影响及我国的对策研究》(18BGJ003)的中间成果之一。)

7月11日,法国参众两院联合委员会通过法案,决定从2019年1月1日开始征收临时性数字服务税(DST),并将在各国统一数字服务税政策后取消此税。纳税对象包括在法国提供广告服务、向广告公司销售用户数据、提供中介服务的数字企业,税率为营业额的3%。

受这项立法影响的企业包括那些每年在全球经营收入超过7.5亿欧元(折合57.98亿元人民币)、或在法国的营业额(turnover)达到2500万欧元(1.94亿元人民币)的数字企业。该法一旦实施,将影响全世界约30多家互联网企业,其中美国互联网企业受冲击最大,首当其冲的是四大互联网公司谷歌、亚马逊、脸书和苹果(GAFA)等。预计仅2019年该税就将使法国增加4亿欧元税收收入,2020年增收6.5亿欧元。

但在数字服务税税法通过前,美国却决定对法国数字服务税展开“301调查”,理由是该税法歧视性对待美国企业,因此将对法国企业征收报复性税收。对此法国经济部长勒梅尔表示,任何主权国家都有权决定本国税收政策。

那么法国征收数字服务税的背景是什么?为什么是法国?为什么互联网企业成为被征收的重点?数字服务税有着什么样的发展历程?未来其他国家是否也会推出类似税种?

一、为什么法国会率先征收数字服务费?

全球互联网经济迅猛发展催生了欧盟数字税治理新需求,而法国则走在了前列。

欧盟是冷战后成立的最大国际政治实体,26年来一直致力于从经济实体向经济政治实体过渡,同时发展共同外交及安全政策,并加强共同司法与内政事务。目前欧盟已建立了多个治理机构包括欧盟理事会、欧盟委员会、欧洲议会等,但唯独没有统一的财政税收机构,因此造成欧盟内部治理政策软弱乏力、各成员国不统一、外交难以协调一致。

因此,欧盟积极推进单一增值税区(Single EU VAT area)建设,为欧盟统一财政做最后准备。但是由于各国利益不一致,且成员国拥有独立财税政策制定权,加上欧盟主张成员国通过税收协定解决争端,这样短期内很难实现财税政策协调统一。

欧盟数字税政策也是这样,虽然在2011年就提出了数字单一市场设想,但进展非常缓慢,因此在内部就有关立法长期争执不下的情况下,法国作为欧盟的重要支柱国家,率先独自推出数字服务税,将有助于推动欧盟税收政策改革和共同财政建设。

而长期以来由于欧盟各国利益相左,围绕谷歌、亚马逊和苹果等以美国为主的全球数字服务巨型企业的税收案件迟迟不决,阻碍着欧盟单一增值税区域建设步伐,不利于欧盟统一财税体制建设,也说明制定统一的欧盟数字税立法很有必要。

2017年9月,欧盟《建设欧盟单一数字市场公平高效的税收体制》建议指出,当前各国数字经济的有效税率只有8.5%,远远低于传统企业税率。因为数字经济严重依赖无形资产及税收激励,而跨境数字经济受惠于这种低税负体制,数字企业通过税务筹划,甚至不必缴纳任何税收,制造了不公平。欧盟只有通过建设稳定的现代化数字经济,激励创新、整合市场,创造公平竞争环境,才能为企业投资创造良好的税收环境、避免数字单一市场避税狂潮,为此欧盟已经采取统一协调行动,以保证欧盟企业公平纳税。

二、为什么互联网企业成为被征收的重点?

美国是谷歌等全球数字服务巨型企业的税收居民国,但是这些企业的经营遍及世界各国,通过在爱尔兰等欧盟低税国家等地设立欧洲子公司,利用转让定价手段逃避税收。

这些企业也因此很早就成了欧盟关注的重点。2016年5月24日,法国税务稽查突击核查了谷歌巴黎办事处,以确认谷歌爱尔兰控股公司:是否在法国设立了常设机构,是否隐瞒了在法国的业务、逃避了纳税义务。法国政府认为,长期以来,谷歌从法国获得大笔经营收益,但却逃避了33%的公司所得税,而且仅仅按最低公司所得税纳税,还将在法国的营业收入转到税率仅为12.5%的爱尔兰,因此必须补税。

2014年10月,欧盟裁定亚马逊向卢森堡补缴税款2.5亿欧元,而卢森堡国内裁定导致亚马逊在欧盟销售利润的四分之三获得免税待遇,2017年10月欧盟委员会裁决卢森堡对亚马逊税收案的裁定违法。此前意大利税务局已向亚马逊追缴1.42亿美元欠税。

2016年,欧盟裁定爱尔兰向苹果公司补征罚税130亿欧元。欧盟法律规定,如果成员国未能实施欧委会追征税款决定,欧委会可将案件提交欧洲法院。如果成员国不遵从法院裁定,那么欧委会还将请求欧洲法院要求该国支付罚款。2017年11月,欧盟继续敦促爱尔兰征收苹果税,考虑到此前比利时、荷兰和卢森堡在此类税务案件中都收回了欠税,爱尔兰很难置身度外。由于上述大案要案久拖不决,欧盟开始更加着眼于建设全欧盟层面的数字税收体制。

三、欧盟为推进统一的数字税收体制建设都做了那些努力?

几年来欧盟为了建设数字单一市场做了很多努力,包括2011年提出《建设数字单一市场的政策建议》、2015年推出《欧洲数字单一市场战略》、2016年提出《欧洲数字单一市场倡议》、2017年发布《当供应商不在税收管辖地时如何有效征收VAT/GST的机制》,旨在支持使国际公认的跨境贸易增值税处理方式得到始终一贯实施。

数字经济的迅猛发展以及上述远景、政策建议和体制建设,都为欧盟推出有关数字税收政策做好了铺垫,法国开征数字服务税将加快这一进程。

2018年3月,欧盟提出了制定公平的数字经济所得税建议。在该建议中,欧盟提出,数字税的征课对象是用户对价值形成有重大作用的收入活动,包括在线广告销售、用户直接沟通并增加销售额的数字中介活动、用户提供信息的数据销售等所创造的价值,这些项目在传统税制下通常最难确定。税收由各成员国当局在本国征收,资格条件是全球营业收入达到7.5亿欧元,在欧盟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欧元的数字企业。若按3%税率计算,欧盟每年将增加约50亿欧元财政收入。

这一数字税建议分为临时方案与长期方案。其中,临时方案包括四大政策:一是根据“数字活动”所得征税。二是根据对非居民商品与服务提供商的网上订购付款开征预扣税。三是对具有重大经济实质的非居民实体,开征远程数字交易所得税。四是对价值创造过程早期阶段适用数字交易税。

长期解决方案包括五大内容。一是修改共同统一公司税基(CCCTB)提案,引入新的欧盟常设机构和利润归属规则。二是通过新的常设机构和利润归属规则,捕捉独立的欧盟指令中企业的数字活动。三是将目的地原则引入公司税,并据此把税收管辖权放在消费活动所在地。四是对数字化公司的全球利润份额征税,可基于在各个国家收入占总收入的百分比,按国别进行税收分配。五是在企业所在国建立利润申报和征税制度,税率按照所在国家发生的营业额,根据税率加权平均计算。

上述方案有助于建设数字单一市场,也有助于国际社会在G20国家和OECD国家参与下讨论有关政策,但临时解决方案只对大电商产生影响,长期解决方案则影响广泛。欧盟的目标是在2019年12月31日之前在成员国完成立法程序,保证从2020年1月1日纳税年度起开始运行数字单一市场。

四、谁在支持/反对欧盟的数字税收计划,为什么?

欧盟推行统一数字税收体系的计划并非没有争议。比如,就数字增值税一揽子立法计划,支持者如马耳他认为,该计划可简化欧盟企业跨境交易规则,减少欺诈。通过简化中小型企业规则和义务与强化改革,打击跨境逃税,形成“数字单一市场”,能够推动贸易和创新。虽然欧盟发布避税天堂“黑名单”有震慑作用,但仍有必要制定非合作地区的额外惩罚措施,提高税收透明度。

但是,反对意见也很多,以企业界为主。美国商会欧盟分会担心,对数字营业额课税,可能“大幅减少企业用于投资和再投资的利润”,“降低欧盟吸引力”,包含数字税的CCCTB也会损害欧盟竞争力。美国反对欧盟税收临时解决方案,认为不应单独针对电商征税,应依靠国际合作解决。欧洲工商联合会也对数字营业税感到担忧,因为数字税“违反了长期以来对企业利润征税的国际原则,并可能危害企业的增长前景,尤其是那些使用创新数码科技、可能产生大量营业额、但尚未盈利的企业”。

另外,欧洲商业组织对数字税收规则反应强烈。国际商会(ICC)说,征收电商营业税不仅否定了公认的对企业利润征税原则,还有可能对企业的偿付能力或投资机会产生负面影响,打击初创企业、扼杀创新,反过来又会对就业和增长产生连锁反应。而对数字交易征收预提税还可能造成双重征税。

第四,OECD对于改进涵盖跨境电子服务的增值税制度更感兴趣。而对数字经济征税是单边行动,可能会导致市场和全球价值链严重扭曲。

最后,欧盟各国未能就制定电子商务增值税规则达成政治协议,最终不得不推迟了数字税改革。

五、其他国家是否也会推出数字服务税?

在法国政府批准数字税差不多同时,英国财政部也宣布了类似的立法草案,计划对在英国营收超过2500万英镑、全球营收过5亿英镑的企业征收2%的数字服务费。

实际上,在欧盟提出数字税收政策框架后,英国也已经于2017年秋季预算中提出了数字经济税收立场报告,目标是根据欧盟指令(EU Directive),制定长期、综合的解决方案,定义数字永久设施和新的利润分配规则。过渡方案将采用“以用户参与为基础的营业税(turnover tax)”,主要针对用户数量大的数字企业,而现行税制只对电商营业总收入征收1%-5%税收,用户对互联网企业价值的贡献未涵盖。

但是如何达成多边解决方案,还存在困难,一是如何确定与用户有关的利润数值,二是如何从临时协议向长期协议过渡,尤其是目前美国根本没有兴趣展开磋商,困难重重。

后来在多国共同签署《实施税收协定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BEPS)的多边公约》后,个别国家提出了应对电商税收的有关BEPS的单方面措施,他们声称,将通过修改本国或协定永久住址门槛,应对“数字”或“在线”经营税收问题。对于那些物理上不在本地的企业,司法辖区赋予收入来源辖区对税收的管辖权,澳大利亚和英国针对大型跨国企业提出了转移利润税(DPT),美国则在《2017年减税与就业法》中增添了利润转移与反滥用税(BEAT)。

在数字税收立法方面走在国际前列的是俄罗斯。2015年外国数字服务商在俄罗斯实现经营收入3000亿卢布(合297.62亿元人民币)。俄罗斯针对数字业务的增值税法《第244-FZ号联邦法律》于2017年1月实施。凡是向俄罗斯个人提供数字服务的非本国公司,应按照俄罗斯增值税法,对其收入缴纳增值税,增值税税率为15.25%。如果数字服务对象是俄罗斯实体或者自谋职业的企业家,增值税应由购买方预扣。对违反数字增值税法律者将施以严惩,包括立即停用个人账户12个月,罚款1000-4万卢布以上或纳税额的10-30%。

总之,欧盟、OECD、G20等国家集团以及美国、英国、俄罗斯等大国,在全球化和经济数字化潮流冲击下,积极改革本国财税制度,解决增值税缺口等财政难题,化解数字企业利用市场优势激进避税难题。同时面对美国联邦税改的冲击,欧盟也在加大财税改革力度,准备在2020年开始运行欧洲单一数字市场、重新谈判CCCTB,并拟定在2022年推出欧洲统一税制,都对国际税制改革、打击避税与税基侵蚀有积极意义,也会引发更多国家效仿,由此可见征收数字经济税是国际潮流,中国也需要加快研究,加强对大型电子商务企业的税收征管。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责编邮箱:yanguihua@jiemi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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