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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就“监督员”事件道歉,律师认为应进行适当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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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就“监督员”事件道歉,律师认为应进行适当赔偿

民航局和航空公司层面都有文件限制精神病患登机,但具体执行却有难度。

记者|陈晓双

7月13日,微博网友@李亚玲发布微博称,自己在7月12日乘坐国航成都飞往北京的CA4107航班时,遇到一位自称是国航监督员的女子,斥责乘客,态度恶劣。此后,在这位“监督员”的电话举报下,飞机上的几名乘客下飞机后被迫接受各种调查作笔录,滞留了七个小时。

对此,国航方面今日发表声明称,7月12日,国航CA4107航班在起飞滑行阶段,因有旅客使用手机另一名旅客制止而产生纠纷。飞机降落后有旅客报警,随后3名旅客和4名机组人员前往机场公安局配合警方调查和调解处理。经核实,纠纷一方旅客为国航一名因身体原因休养的员工,此次是个人因私出行,并非国航监督员。我们将根据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客舱秩序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改善旅客出行体验。

对于“监察员事件”致使旅客滞留7小时,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认为,航空公司在对飞机突发事故调查不清的情况下,就对几名乘客采取安全措施的过失责任。(飞机舱内多人证、视频录像等证据)等在事件发生第一时间,没有及时得到处理。没能及时查清事实,致使几名乘客被查长达7小时,国航对此应进行适当赔偿。

此前网上有消息称,事件中的“监察员”为国航客舱服务部员工牛某,曾多次在公交车、地铁、机场和飞机客舱中闹事。此前,牛某因在首都机场向警察吐口水被行政拘留5日,随后两次起诉北京市公安局首都机场分局均败诉。最近的一次就在7月8日从北京飞成都的航班CA4194上,有网友称,牛某从本来乘坐的经济舱去到头等舱骚扰头等舱旅客,并在航班上闹事。

另外,李亚玲表示,牛某系国航前空乘人员,十多年前因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精神疾病和乘客冲突而被停飞,后被鉴定为双相情感障碍,被调至地勤岗位,但实际上长期处于病休、只领薪不上班的状态。

李亚玲在其微博中质疑,牛某行为是否扰乱航空秩序、危害航空安全?牛某在飞机上多次出现发病情况,国航如果不能采取措施,如何保障乘客安全?

据李亚玲,国航方面回应她,牛某确实打扰了其他乘客,但还没到危害航空安全的地步。如果真出现暴力等危害安全的行为,安全员会制止。但根据目前的法律和管理规定,国航方面表示,牛某虽是国航员工也是普通乘客,国航无权拒绝她登机。

民航局和航空公司层面都有文件限制精神病患登机,但具体执行却很难。《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中规定,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情况可能危及自身或影响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承运人不予承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能乘机的旅客,承运人有权拒绝其乘机,已购客票按自愿退票处理。此外航空公司方面对此也有规定,如国航在其运输总条件中明确指出:您的精神或身体状况,包括您受酒精或药物的影响,使您可能对您本人、旅客、机组人员或财产造成危险或危害,航空公司有权利限制乘飞机。

一位航空公司机长向界面新闻表示,如果病患一切正常,不影响正常飞行,就不会要求乘客下机。不过,在飞行员的运行手册中明确提出,乘客有精神不正常表现,将被拒绝登机。

2008年,某知名演员患有先天性智障的儿子和其70岁的母亲乘机时,因为孩子登机后在客舱内来回跑动,以至无法关闭舱门进入起飞程序,影响了飞行安全、正点起飞,最后航空公司决定请他们下飞机。但在本次事件中,国航认为,牛某“还没到危害航空安全的地步”。此外,航班上都配有安全员,处置机上非法干扰及扰乱性事件。

牛某在7月8日出现发病骚扰乘客情况下,仅隔四天之后的7月12日时,为什么她又在无人陪护下单独乘机?

国航表示,7月8日的行为已由当地公安机关处理过;7月12号的行为,公安机关也没有出具结论,认为她不宜再乘机。如果她再次乘机,只要看上去没有明显异常,机长也无权拒绝她乘机,无权要求她出具精神状况正常的证明。目前,必须由公权力机关,比如法院和公安部门,出具结论,才能根据结论将相关人士列入黑名单。

不过,对于设置“旅客黑名单”一事,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认为,航空公司有权设置“旅客黑名单”,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航空运输秩序管理的通知》要求,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制定出台了《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是指因扰乱航空运输秩序且已危及航空安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航规章应予以处罚的行为。不文明乘机行为的乘客将被航空公司列入“旅客黑名单”,在信息保存期限内无法购买飞机票。

李亚玲在发文中指出,其将保留采取其他合理合法的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中国国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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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航就“监督员”事件道歉,律师认为应进行适当赔偿

民航局和航空公司层面都有文件限制精神病患登机,但具体执行却有难度。

记者|陈晓双

7月13日,微博网友@李亚玲发布微博称,自己在7月12日乘坐国航成都飞往北京的CA4107航班时,遇到一位自称是国航监督员的女子,斥责乘客,态度恶劣。此后,在这位“监督员”的电话举报下,飞机上的几名乘客下飞机后被迫接受各种调查作笔录,滞留了七个小时。

对此,国航方面今日发表声明称,7月12日,国航CA4107航班在起飞滑行阶段,因有旅客使用手机另一名旅客制止而产生纠纷。飞机降落后有旅客报警,随后3名旅客和4名机组人员前往机场公安局配合警方调查和调解处理。经核实,纠纷一方旅客为国航一名因身体原因休养的员工,此次是个人因私出行,并非国航监督员。我们将根据相关规定进一步加强客舱秩序管理,不断提升服务水平,改善旅客出行体验。

对于“监察员事件”致使旅客滞留7小时,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认为,航空公司在对飞机突发事故调查不清的情况下,就对几名乘客采取安全措施的过失责任。(飞机舱内多人证、视频录像等证据)等在事件发生第一时间,没有及时得到处理。没能及时查清事实,致使几名乘客被查长达7小时,国航对此应进行适当赔偿。

此前网上有消息称,事件中的“监察员”为国航客舱服务部员工牛某,曾多次在公交车、地铁、机场和飞机客舱中闹事。此前,牛某因在首都机场向警察吐口水被行政拘留5日,随后两次起诉北京市公安局首都机场分局均败诉。最近的一次就在7月8日从北京飞成都的航班CA4194上,有网友称,牛某从本来乘坐的经济舱去到头等舱骚扰头等舱旅客,并在航班上闹事。

另外,李亚玲表示,牛某系国航前空乘人员,十多年前因在工作岗位上突发精神疾病和乘客冲突而被停飞,后被鉴定为双相情感障碍,被调至地勤岗位,但实际上长期处于病休、只领薪不上班的状态。

李亚玲在其微博中质疑,牛某行为是否扰乱航空秩序、危害航空安全?牛某在飞机上多次出现发病情况,国航如果不能采取措施,如何保障乘客安全?

据李亚玲,国航方面回应她,牛某确实打扰了其他乘客,但还没到危害航空安全的地步。如果真出现暴力等危害安全的行为,安全员会制止。但根据目前的法律和管理规定,国航方面表示,牛某虽是国航员工也是普通乘客,国航无权拒绝她登机。

民航局和航空公司层面都有文件限制精神病患登机,但具体执行却很难。《中国民用航空旅客、行李国内运输规则》中规定,传染病患者、精神病患者或健康情况可能危及自身或影响其他旅客安全的旅客,承运人不予承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能乘机的旅客,承运人有权拒绝其乘机,已购客票按自愿退票处理。此外航空公司方面对此也有规定,如国航在其运输总条件中明确指出:您的精神或身体状况,包括您受酒精或药物的影响,使您可能对您本人、旅客、机组人员或财产造成危险或危害,航空公司有权利限制乘飞机。

一位航空公司机长向界面新闻表示,如果病患一切正常,不影响正常飞行,就不会要求乘客下机。不过,在飞行员的运行手册中明确提出,乘客有精神不正常表现,将被拒绝登机。

2008年,某知名演员患有先天性智障的儿子和其70岁的母亲乘机时,因为孩子登机后在客舱内来回跑动,以至无法关闭舱门进入起飞程序,影响了飞行安全、正点起飞,最后航空公司决定请他们下飞机。但在本次事件中,国航认为,牛某“还没到危害航空安全的地步”。此外,航班上都配有安全员,处置机上非法干扰及扰乱性事件。

牛某在7月8日出现发病骚扰乘客情况下,仅隔四天之后的7月12日时,为什么她又在无人陪护下单独乘机?

国航表示,7月8日的行为已由当地公安机关处理过;7月12号的行为,公安机关也没有出具结论,认为她不宜再乘机。如果她再次乘机,只要看上去没有明显异常,机长也无权拒绝她乘机,无权要求她出具精神状况正常的证明。目前,必须由公权力机关,比如法院和公安部门,出具结论,才能根据结论将相关人士列入黑名单。

不过,对于设置“旅客黑名单”一事,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付建律师认为,航空公司有权设置“旅客黑名单”,根据中国民用航空局《关于加强航空运输秩序管理的通知》要求,中国航空运输协会制定出台了《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记录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民航旅客不文明行为是指因扰乱航空运输秩序且已危及航空安全,造成严重不良社会影响,或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民航规章应予以处罚的行为。不文明乘机行为的乘客将被航空公司列入“旅客黑名单”,在信息保存期限内无法购买飞机票。

李亚玲在发文中指出,其将保留采取其他合理合法的手段维护自身权益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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