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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养老金计缴基数本月调整 但国家兜底不会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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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养老金计缴基数本月调整 但国家兜底不会变

“国家最后兜底”养老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明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补贴来自哪?我们的央企。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葛长银(中国农业大学会计系副教授)

每年7月是调整养老金计缴基数的月份,缴纳单位需在本月把计缴养老金的相关资料(主要是计缴基数)上报征管部门,以便8月初按新的基数开始计缴养老金。尽管各地、各行业执行的计缴基数不一,但这次养老金改革,显然放宽了计缴养老金的政策,让微利企业也能交得起,比如北京地区针对工资较低的行业和企业,规定可以按照本公司上年度的平均工资计缴养老金,即按很多微利企业以前年度的交法计缴养老金,不改变,也就没有增加什么企业负担。

任何改革都是有利有弊,在趋利的同时也要看到弊端。现在养老金少交了,必然的,未来领到手的也相应少了。试想几十年后,一因物价会上涨,生活费用会提高,二因生活质量提高,养老成本肯定也越来越高,三因老人越来越多而缴纳养老金的人口并不对等,到时养老金若是不够花,这局该怎么破?

相信很多人也都有这种疑惑,以致于微信等自媒体上盛传“养老金不够了”“养老金穿底了”的传言,误导社会。作为一名专业人士,我想把中国养老金这事交代清楚,补齐官方没有做到的政策宣传工作,以正视听。

让企业和个人缴纳养老金是为了保障企业职工长远利益的一项国策,起源于建国初期的劳动保险制度,到1993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改革时,为了走上法制化的轨道,我们才将“劳动保险”改名为“社会保险”,并于1999年出台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201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至此,就基本构建出一个“企业拿大头,个人拿小头,国家最后兜底”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模式。

这个模式显然是“摸着石头过河”趟过来的。

先说“企业拿大头”。“只生一个好,国家来养老”是一个庄严承诺,兑现承诺需要具体的制度来解决“钱从哪里出”的问题,这个责任也就责无旁贷地落在了企业身上——这里的企业主要是指国有企业。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制度研究,研究者的头脑里只有国有企业,忽略了民营企业的客观存在,但“企业拿大头”的养老金政策出台后,兴起的民营企业也要跟着执行,由于产权的问题,或利薄交不起等等现实原因,一些民营企业就产生抵触情绪,不愿意按国有企业的标准计缴社保,甚至逃避社保,以至于产生诸多乱象;这些乱象应该归咎于不做调查研究就出台“命令式政策”的相关部门。

但这次社保改革,考虑到了微利企业的难处,彻底放宽了政策,不论国企和民企,有条件的企业可以按高标准计缴社保,微利企业可以按最低标准计缴社保,让你都交得起了,这就基本达到了“企业拿大头”的制度设计目的,也奠定了我国特色养老模式的资金基础。

再说“个人拿小头”。这个“小头”就像储蓄,每月从职工的工资中扣除一定比例的保险费,交到社保账户,存起来,老了花。很多国有企业的员工,就是冲着企业完善的养老金制度去的,自己也乐意跟着企业缴纳个人的部分。但也有一群人,比如广大的农民工,不愿意缴纳社保,因为他们眼前的日子已捉襟见肘,无法顾及几十年以后的事。

这次社保改革,吸纳了民意(比如落地的“按员工个人上年取得的平均工资计缴”社保政策就是2018年7月25日我在界面新闻发布的《社保费改由税务机关征收后 不妨对中小企业网开一面》一文中的“思路三”),也考虑到了诸多现实问题,会缓解其中的矛盾;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在城市安家,这个群体也是乐意“拿小头”的。

重点说说“国家最后兜底”。

在政策法规层面,“国家最后兜底”养老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明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政府的补贴哪里来?来自我们的中央企业。为了兜好这个底,早在12年前相关部门就发文让中央企业上缴利润。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309号)第九条:国有独资企业上交年度净利润的比例,区别不同行业,分以下三类执行:(一)第一类10%;(二)第二类5%;(三)第三类暂缓3年上交或者免交。

这个上缴比例在2011年又提高了,同时将5个中央部门(单位)和2个企业集团所属共1631户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提高收益收取比例:资源类(第一类)中央企业收取比例从10%提高到15%,一般竞争类(第二类)中央企业收取比例由5%提高到10%,军工科研类(第三类)中央企业收取5%。

为了加大力度,确保“国家最后兜底”,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也就是说,到明年中央企业的上缴利润就提到30%了,并且要更多地用于民生。看到这些国家政策,你还会担心国家掏不出钱养你的老吗?

国家兜底养老的经济基础,已从我国经济的增长中体现出来了,这有目共睹,无需多言。

最重要的是,新时代确立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富裕的路上一个都不能少,那在养老的路上同样也是一个都不能少。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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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论】养老金计缴基数本月调整 但国家兜底不会变

“国家最后兜底”养老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明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补贴来自哪?我们的央企。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葛长银(中国农业大学会计系副教授)

每年7月是调整养老金计缴基数的月份,缴纳单位需在本月把计缴养老金的相关资料(主要是计缴基数)上报征管部门,以便8月初按新的基数开始计缴养老金。尽管各地、各行业执行的计缴基数不一,但这次养老金改革,显然放宽了计缴养老金的政策,让微利企业也能交得起,比如北京地区针对工资较低的行业和企业,规定可以按照本公司上年度的平均工资计缴养老金,即按很多微利企业以前年度的交法计缴养老金,不改变,也就没有增加什么企业负担。

任何改革都是有利有弊,在趋利的同时也要看到弊端。现在养老金少交了,必然的,未来领到手的也相应少了。试想几十年后,一因物价会上涨,生活费用会提高,二因生活质量提高,养老成本肯定也越来越高,三因老人越来越多而缴纳养老金的人口并不对等,到时养老金若是不够花,这局该怎么破?

相信很多人也都有这种疑惑,以致于微信等自媒体上盛传“养老金不够了”“养老金穿底了”的传言,误导社会。作为一名专业人士,我想把中国养老金这事交代清楚,补齐官方没有做到的政策宣传工作,以正视听。

让企业和个人缴纳养老金是为了保障企业职工长远利益的一项国策,起源于建国初期的劳动保险制度,到1993年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改革时,为了走上法制化的轨道,我们才将“劳动保险”改名为“社会保险”,并于1999年出台了《‍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2010年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至此,就基本构建出一个“企业拿大头,个人拿小头,国家最后兜底”的具有中国特色的养老模式。

这个模式显然是“摸着石头过河”趟过来的。

先说“企业拿大头”。“只生一个好,国家来养老”是一个庄严承诺,兑现承诺需要具体的制度来解决“钱从哪里出”的问题,这个责任也就责无旁贷地落在了企业身上——这里的企业主要是指国有企业。以公有制为基础的制度研究,研究者的头脑里只有国有企业,忽略了民营企业的客观存在,但“企业拿大头”的养老金政策出台后,兴起的民营企业也要跟着执行,由于产权的问题,或利薄交不起等等现实原因,一些民营企业就产生抵触情绪,不愿意按国有企业的标准计缴社保,甚至逃避社保,以至于产生诸多乱象;这些乱象应该归咎于不做调查研究就出台“命令式政策”的相关部门。

但这次社保改革,考虑到了微利企业的难处,彻底放宽了政策,不论国企和民企,有条件的企业可以按高标准计缴社保,微利企业可以按最低标准计缴社保,让你都交得起了,这就基本达到了“企业拿大头”的制度设计目的,也奠定了我国特色养老模式的资金基础。

再说“个人拿小头”。这个“小头”就像储蓄,每月从职工的工资中扣除一定比例的保险费,交到社保账户,存起来,老了花。很多国有企业的员工,就是冲着企业完善的养老金制度去的,自己也乐意跟着企业缴纳个人的部分。但也有一群人,比如广大的农民工,不愿意缴纳社保,因为他们眼前的日子已捉襟见肘,无法顾及几十年以后的事。

这次社保改革,吸纳了民意(比如落地的“按员工个人上年取得的平均工资计缴”社保政策就是2018年7月25日我在界面新闻发布的《社保费改由税务机关征收后 不妨对中小企业网开一面》一文中的“思路三”),也考虑到了诸多现实问题,会缓解其中的矛盾;随着越来越多的农民工在城市安家,这个群体也是乐意“拿小头”的。

重点说说“国家最后兜底”。

在政策法规层面,“国家最后兜底”养老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三条明确: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出现支付不足时,政府给予补贴。

政府的补贴哪里来?来自我们的中央企业。为了兜好这个底,早在12年前相关部门就发文让中央企业上缴利润。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关于印发《中央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企〔2007〕309号)第九条:国有独资企业上交年度净利润的比例,区别不同行业,分以下三类执行:(一)第一类10%;(二)第二类5%;(三)第三类暂缓3年上交或者免交。

这个上缴比例在2011年又提高了,同时将5个中央部门(单位)和2个企业集团所属共1631户企业纳入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实施范围,提高收益收取比例:资源类(第一类)中央企业收取比例从10%提高到15%,一般竞争类(第二类)中央企业收取比例由5%提高到10%,军工科研类(第三类)中央企业收取5%。

为了加大力度,确保“国家最后兜底”,2013年11月15日,十八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提出: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会保障基金。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公共财政比例,2020年提到30%,更多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

也就是说,到明年中央企业的上缴利润就提到30%了,并且要更多地用于民生。看到这些国家政策,你还会担心国家掏不出钱养你的老吗?

国家兜底养老的经济基础,已从我国经济的增长中体现出来了,这有目共睹,无需多言。

最重要的是,新时代确立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在富裕的路上一个都不能少,那在养老的路上同样也是一个都不能少。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