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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的同性性侵:一场与世俗、常理的硬碰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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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的同性性侵:一场与世俗、常理的硬碰硬

在当下,同性性侵这件事情其实是我们社会中一个阴暗的角落。

文|橙雨伞公益

不久前,某知名互联网公司员工发长文爆料,其上司强制猥亵了他。

不过,与一般职场性骚扰不同的是,这次案件里的双方,都是男性。

根据受害人所说,上司H以谈工作为由,邀他回家一起吃饭,并在中途突然表白,并说:

“XX,我们做爱吧。就一次。”

在明确拒绝后,H仍企图使用暴力手段,胁迫他与之发生性关系。

之后,这名上司又多次在工作、生活中骚扰受害人,企图避免被追究责任。

△H的骚扰与表白,还一度升级成赤裸裸的人身威胁!

在H的不断骚扰下,受害人每一秒都生活在绝望煎熬中,且出现了抑郁症症状。

最终,他决定述诸法律。

同性性侵事件并不少见

立案过程十分曲折。

考虑到强奸未遂,依据最新的刑法修正案,警方以强制猥亵案立案侦查。

这期间,H再次无数次地骚扰与恐吓被害人。

此外,公司方也希望双方调解,并表示对该上司:坚决辞退、上黑名单、不会录用。

可是,最后案件的结果却令人唏嘘。

由于取证不足和疑罪从无的原则,司法机构难以对H进行追责,受害人无奈撤诉,只收到一份来自H的道歉书。

而这家公司也在三个月之后撕毁协议,不顾受害人的感受,返聘了H。

尽管事后H主动离职,但对饱受精神折磨的受害者来说,又有什么用呢?

文章最后,这名前员工写道:

“在职场中,男性遭受性骚扰很罕见。

因此我在这里,想以一个受害者的身份,以我本人的真实经历,为广大职场男性群体敲响警钟。”

是的,同性性侵这个话题在当前中国社会中,仿佛是一个社会禁忌,人们似乎都有意地对此闭口不谈。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类恶性事件并不会发生在我们的生活之中。

8月4日,据@环球时报 报道,深圳的王先生在地铁站中遭遇了同性“咸猪手”。

但是由于缺乏证据,王先生非但没有获得赔偿,反倒因为自己对性侵者挥拳相向,倒赔了4000元医疗费。

图/微博

8月5日,知名相声演员郭德纲的儿子郭麒麟在一档网综上,曝出了自己童年在公共卫生间遭遇“伪性侵”的经历。

事件中的露阴者其实已经构成了同性性侵,而且,其行为还包含了恋童癖等更为恶劣的情节。

图/微博

这类恶性事件的频频发生理当为我们敲响警钟:

同性性侵并不少见,这类事件对受害人也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但是,出于同性间暧昧的互动模式,人们常常无力界定这类事件,在事件发生之后,追责也变得十分困难。

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是潜在的同性性侵受害者,因此,了解同性性侵,学会保护自己,或许是我们每个人都要做的事情。

为什么同性性侵难以追责?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同性性侵”。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强制猥亵、侮辱罪”被定义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制”说明,性侵是在违背受害人意愿的情况下进行的,既然如此,受害人的意愿和感受是我们评判性侵的第一准则:

如果受害人感到不舒服,并且主动告知,而侵犯者并未停下,那么这样的行为就已经形成了性侵。

△韩国女导演李贤珠因性侵同僚女导演被判刑2年

而“猥亵”的定义则是:

“以刺激或者满足性欲为动机,用性交以外的方式对被害人实施的淫秽行为,客观上包括抠摸、舌舔、吮吸、亲吻、手淫、鸡/奸等行为方式。”

也就是说,性侵不仅仅是指“被插入”这样的所谓“大事”,违背当事人意志的抚摸这样的所谓“小节”,也应该被视作性侵。

尽管已经有法条依据,但是当前中国在同性性侵方面的追责仍旧困难重重。

△最世文化旗下作者李枫发文指控郭敬明对其性骚扰及性侵。图/微博

引起这种困难的的原因大致有三条:

首先,在传统性观念的影响之下,受害人往往不愿意说出自身经历。如果这些经历并未被上报到司法部门,那么对性侵者的追责也就无从谈起。

传统观念中常常把被性侵者也看作是放荡、不洁之人,因此人们羞于谈起自己的这段经历。

而同性性侵,又增加了“同性恋”这样一个在很多人看来十分“恶心”的前缀。

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多受害人选择“家丑不可外扬”,放弃自己追责的权力。

图/《魔女的法庭》

其次,相较于异性性侵,同性性侵在现实中其实更难界定。

亲吻、拥抱等行为不仅具有性含义,而且也具有一定的社交含义,被看作是同性之间表达友好的方式。

然而,一些性侵者就会利用这样的借口趁机“吃豆腐”,而在事后,则以“我们关系好”等理由加以辩解。

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即便是专业的司法人员也很难进行判定。

△凯文·史派西通过视频否认同性性侵指控

最后,同性性侵往往面临取证困难的问题,如果没有证据,受害人往往只能吃“哑巴亏”。

一些情节较轻的性侵活动,比如抚摸、亲吻,其实很难留下罪证,上述的王先生就是一个案例。

那些情节更为恶劣的活动,比如男性之间的性行为,也会因为生理结构的问题,而使得作为罪证的体液提取时效更短,这无疑也增加了取证的困难。

△李枫在采访中表示取证的困难

我们能做什么?

在处理同性性侵事件方面,由于法律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所以我们需要去做更多的事情,来保护我们每一个人。

知晓,是我们所有行动的第一步。

我们需要让更多的人知道究竟什么是同性性侵,特别是要将这一点告诉我们的孩子。

图/《神秘教育》

在平时的活动中,需要更加关注自己的行为与他人的感受,至少不要让自己在无意中成为一个同性性侵的参与者或者帮凶。

相比事后的补救,或许事前防范是一种更为有效的途径。即便是对待友人和家人,也应该提前沟通,说明界限。

当有人产生逾矩的行为,应该勇敢说“不”。

如果能够留下一些聊天记录或者录音资料当然更好,这些将在日后的维权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如果不幸已经发生,避免二次伤害才是我们应该做的事情。只有爱与尊重,此能帮助受害人走出阴影。

△《神秘肌肤》中,被男教练性侵的男孩们相互慰藉

事实上,在遭受性侵犯之后,每一次的重新提及甚至每一次回忆都将加深受害人的心理阴影,因此无法强求受害人去勇敢说出自己的经历。

但仍希望,在那之后,受害人愿意去保留一些证据,比如之前的沟通过程记录、比如去医院做好取证工作,这些将成为寻求正义的凭依。

直到等来一个受害人觉得合适的时机,再去寻求司法的审判。

△别把孩子送到这样的教练手里。图/《神秘肌肤》

当然,如果有条件,我也希望受害人去寻找心理咨询师或者临床社会工作者去进行心理疏导,从而尽快地走出阴影。

在当下,同性性侵这件事情其实是我们社会中一个阴暗的角落。

我们能做的大概是用更多的同理心去照亮这个角落,让更多的受害者不至于在阴影中瑟瑟发抖。

P.S. 本文观点仅代表特约作者个人观点,部分图片来源网络。

作者

Lavender

在BU神学院不务正业的研究生,

偶尔会认死理的矫情鬼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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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存在”的同性性侵:一场与世俗、常理的硬碰硬

在当下,同性性侵这件事情其实是我们社会中一个阴暗的角落。

文|橙雨伞公益

不久前,某知名互联网公司员工发长文爆料,其上司强制猥亵了他。

不过,与一般职场性骚扰不同的是,这次案件里的双方,都是男性。

根据受害人所说,上司H以谈工作为由,邀他回家一起吃饭,并在中途突然表白,并说:

“XX,我们做爱吧。就一次。”

在明确拒绝后,H仍企图使用暴力手段,胁迫他与之发生性关系。

之后,这名上司又多次在工作、生活中骚扰受害人,企图避免被追究责任。

△H的骚扰与表白,还一度升级成赤裸裸的人身威胁!

在H的不断骚扰下,受害人每一秒都生活在绝望煎熬中,且出现了抑郁症症状。

最终,他决定述诸法律。

同性性侵事件并不少见

立案过程十分曲折。

考虑到强奸未遂,依据最新的刑法修正案,警方以强制猥亵案立案侦查。

这期间,H再次无数次地骚扰与恐吓被害人。

此外,公司方也希望双方调解,并表示对该上司:坚决辞退、上黑名单、不会录用。

可是,最后案件的结果却令人唏嘘。

由于取证不足和疑罪从无的原则,司法机构难以对H进行追责,受害人无奈撤诉,只收到一份来自H的道歉书。

而这家公司也在三个月之后撕毁协议,不顾受害人的感受,返聘了H。

尽管事后H主动离职,但对饱受精神折磨的受害者来说,又有什么用呢?

文章最后,这名前员工写道:

“在职场中,男性遭受性骚扰很罕见。

因此我在这里,想以一个受害者的身份,以我本人的真实经历,为广大职场男性群体敲响警钟。”

是的,同性性侵这个话题在当前中国社会中,仿佛是一个社会禁忌,人们似乎都有意地对此闭口不谈。

但是,这并不意味着,这类恶性事件并不会发生在我们的生活之中。

8月4日,据@环球时报 报道,深圳的王先生在地铁站中遭遇了同性“咸猪手”。

但是由于缺乏证据,王先生非但没有获得赔偿,反倒因为自己对性侵者挥拳相向,倒赔了4000元医疗费。

图/微博

8月5日,知名相声演员郭德纲的儿子郭麒麟在一档网综上,曝出了自己童年在公共卫生间遭遇“伪性侵”的经历。

事件中的露阴者其实已经构成了同性性侵,而且,其行为还包含了恋童癖等更为恶劣的情节。

图/微博

这类恶性事件的频频发生理当为我们敲响警钟:

同性性侵并不少见,这类事件对受害人也造成了恶劣的影响。

但是,出于同性间暧昧的互动模式,人们常常无力界定这类事件,在事件发生之后,追责也变得十分困难。

在这样的情况之下,我们每个人都有可能是潜在的同性性侵受害者,因此,了解同性性侵,学会保护自己,或许是我们每个人都要做的事情。

为什么同性性侵难以追责?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什么是“同性性侵”。

根据《刑法修正案(九)》,“强制猥亵、侮辱罪”被定义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制猥亵他人或侮辱妇女。”

“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式强制”说明,性侵是在违背受害人意愿的情况下进行的,既然如此,受害人的意愿和感受是我们评判性侵的第一准则:

如果受害人感到不舒服,并且主动告知,而侵犯者并未停下,那么这样的行为就已经形成了性侵。

△韩国女导演李贤珠因性侵同僚女导演被判刑2年

而“猥亵”的定义则是:

“以刺激或者满足性欲为动机,用性交以外的方式对被害人实施的淫秽行为,客观上包括抠摸、舌舔、吮吸、亲吻、手淫、鸡/奸等行为方式。”

也就是说,性侵不仅仅是指“被插入”这样的所谓“大事”,违背当事人意志的抚摸这样的所谓“小节”,也应该被视作性侵。

尽管已经有法条依据,但是当前中国在同性性侵方面的追责仍旧困难重重。

△最世文化旗下作者李枫发文指控郭敬明对其性骚扰及性侵。图/微博

引起这种困难的的原因大致有三条:

首先,在传统性观念的影响之下,受害人往往不愿意说出自身经历。如果这些经历并未被上报到司法部门,那么对性侵者的追责也就无从谈起。

传统观念中常常把被性侵者也看作是放荡、不洁之人,因此人们羞于谈起自己的这段经历。

而同性性侵,又增加了“同性恋”这样一个在很多人看来十分“恶心”的前缀。

在这样的情况下,很多受害人选择“家丑不可外扬”,放弃自己追责的权力。

图/《魔女的法庭》

其次,相较于异性性侵,同性性侵在现实中其实更难界定。

亲吻、拥抱等行为不仅具有性含义,而且也具有一定的社交含义,被看作是同性之间表达友好的方式。

然而,一些性侵者就会利用这样的借口趁机“吃豆腐”,而在事后,则以“我们关系好”等理由加以辩解。

在这样的情况之下,即便是专业的司法人员也很难进行判定。

△凯文·史派西通过视频否认同性性侵指控

最后,同性性侵往往面临取证困难的问题,如果没有证据,受害人往往只能吃“哑巴亏”。

一些情节较轻的性侵活动,比如抚摸、亲吻,其实很难留下罪证,上述的王先生就是一个案例。

那些情节更为恶劣的活动,比如男性之间的性行为,也会因为生理结构的问题,而使得作为罪证的体液提取时效更短,这无疑也增加了取证的困难。

△李枫在采访中表示取证的困难

我们能做什么?

在处理同性性侵事件方面,由于法律具有一定的局限性,所以我们需要去做更多的事情,来保护我们每一个人。

知晓,是我们所有行动的第一步。

我们需要让更多的人知道究竟什么是同性性侵,特别是要将这一点告诉我们的孩子。

图/《神秘教育》

在平时的活动中,需要更加关注自己的行为与他人的感受,至少不要让自己在无意中成为一个同性性侵的参与者或者帮凶。

相比事后的补救,或许事前防范是一种更为有效的途径。即便是对待友人和家人,也应该提前沟通,说明界限。

当有人产生逾矩的行为,应该勇敢说“不”。

如果能够留下一些聊天记录或者录音资料当然更好,这些将在日后的维权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如果不幸已经发生,避免二次伤害才是我们应该做的事情。只有爱与尊重,此能帮助受害人走出阴影。

△《神秘肌肤》中,被男教练性侵的男孩们相互慰藉

事实上,在遭受性侵犯之后,每一次的重新提及甚至每一次回忆都将加深受害人的心理阴影,因此无法强求受害人去勇敢说出自己的经历。

但仍希望,在那之后,受害人愿意去保留一些证据,比如之前的沟通过程记录、比如去医院做好取证工作,这些将成为寻求正义的凭依。

直到等来一个受害人觉得合适的时机,再去寻求司法的审判。

△别把孩子送到这样的教练手里。图/《神秘肌肤》

当然,如果有条件,我也希望受害人去寻找心理咨询师或者临床社会工作者去进行心理疏导,从而尽快地走出阴影。

在当下,同性性侵这件事情其实是我们社会中一个阴暗的角落。

我们能做的大概是用更多的同理心去照亮这个角落,让更多的受害者不至于在阴影中瑟瑟发抖。

P.S. 本文观点仅代表特约作者个人观点,部分图片来源网络。

作者

Lavender

在BU神学院不务正业的研究生,

偶尔会认死理的矫情鬼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