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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亚集团看家族企业继承之难,这三种方法能有效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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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亚集团看家族企业继承之难,这三种方法能有效解决

提前进行继承规划、家族信托、实行AB股这三种方法可以有效解决家族企业中普遍存在的继承难题。

图片来源:FREERANCE

“家族内斗”是最近一段时间围绕在大亚集团周围的关键词。

2018年7月大亚圣象(000910.SH)发布公告解除陈建军公司董事等职务,到2019年7月10日戴品哎、陈建军作为联合声明人在《江苏法制报》上刊登了一则名为“大亚集团控股股东严正声明”的文章,陈氏家族的内部纷争已经从公开化达到顶峰。

不论是按法律规定,遗孀戴品哎继承遗产的50%,剩余50%由妻儿4人平均分配,还是家族成员之间做出了兄弟二人“轮流坐庄”、三年轮换的家族约定,如今都已化为泡影。

继承问题普遍存在

现如今,中国的家族企业已经占全部私企85%左右。据普华永道发布的2018年全球家族企业调研中国报告《价值观和理念打造中国家族企业竞争优势》显示,在2018年的调查中,仅有21%的内地家族企业表示目前有制定继任计划,而2016年的相关比例为35%;这一比例也低于香港43%以及全球49%的平均值。

为何内地家族企业并不倾向于制定继任计划,普华永道中国中区私人财富服务主管合伙人王蕾分析称:“第一代企业主对所创立企业的情结或许是他们不愿意放手的部分原因。但另一方面,第二代继承人对职业有着新的想法。相比其可能将要继承的家族企业,更多人将视角转向更热门及新兴的行业,比如银行、投资和科技行业。”

从个人履历来看,大亚集团长女陈巧玲一直在当地银行工作,从未参与家族企业管理;长子陈建军长期任职当地机关,没有管理过企业;幼子陈晓龙在大亚集团的最高职务为财务总监助理,也未进入过权利核心。这也正是说明了,大亚集团中确实存在着一代和二代的磨合问题。

而这样的磨合问题在内地的家族企业之中也经常出现。杭州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之女宗馥莉,就曾明确表示不希望接手父亲打下的江山。

三种方法有效规避难题

那么,家族企业面对继承难题,有什么方法可以有效缓解家族内部矛盾,避免出现继承纠纷呢?对此,北京维京律师事务所杨林峰律师表示,有三种方法可以有效地规避股权继承纠纷。

“家族企业的继承,从法律角度看就是股权的继承问题,《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外主要由《继承法》予以调整,继承方式包括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杨律师表示,家族企业的继承问题更多是商业问题或者是社会问题,当然也包含了法律政策。

“比较可行的方法是提前制定家族企业继承规划,确定和培养家族企业实际经营继承人,让该实际经营继承人逐步获得其他股权继承人的认同。”杨律师表示对于家族企业而言,让下一代参与业务非常重要。这种方法也可以有效解决一代、二代之间的磨合问题。

杨律师认为,家族信托的方式也可以对家族企业进行集中管理,但是目前受限于相关政策法规的不完善以及相关信托人才的缺乏、相关信托市场的认可度和规范化水平不高等因素,实施起来有一定的难度。

除此之外,杨律师还表示,通过同股不同权的方法也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我国公司法规定同股必须同权,但目前有一些国外公司,以及在外国(地区)上市的国内公司,实行AB股制度,即将公司股票分高、低两种投票权,高投票权的股票每股具有2至10票的投票权,称为B类股,主要由管理层持有;低投票权由一般股东持有,1股只有1票甚至没有投票权,称为A类股。实行投票权与财产受益权分开的方法,使得管理层可以持有少量股权但拥有大量投票权的方法来控制公司的实际运营。

总之,虽然继承难题普遍存在于国内家族企业之中,但也并不是无法解决。企业家们想要自己的子女顺利继承家业,还是需要提前规划好企业的继承规划,让下一代实际参加到公司运营之中,一些公司还可以通过家族信托、AB股的形式有效规避家族继承难题。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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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大亚集团看家族企业继承之难,这三种方法能有效解决

提前进行继承规划、家族信托、实行AB股这三种方法可以有效解决家族企业中普遍存在的继承难题。

图片来源:FREERANCE

“家族内斗”是最近一段时间围绕在大亚集团周围的关键词。

2018年7月大亚圣象(000910.SH)发布公告解除陈建军公司董事等职务,到2019年7月10日戴品哎、陈建军作为联合声明人在《江苏法制报》上刊登了一则名为“大亚集团控股股东严正声明”的文章,陈氏家族的内部纷争已经从公开化达到顶峰。

不论是按法律规定,遗孀戴品哎继承遗产的50%,剩余50%由妻儿4人平均分配,还是家族成员之间做出了兄弟二人“轮流坐庄”、三年轮换的家族约定,如今都已化为泡影。

继承问题普遍存在

现如今,中国的家族企业已经占全部私企85%左右。据普华永道发布的2018年全球家族企业调研中国报告《价值观和理念打造中国家族企业竞争优势》显示,在2018年的调查中,仅有21%的内地家族企业表示目前有制定继任计划,而2016年的相关比例为35%;这一比例也低于香港43%以及全球49%的平均值。

为何内地家族企业并不倾向于制定继任计划,普华永道中国中区私人财富服务主管合伙人王蕾分析称:“第一代企业主对所创立企业的情结或许是他们不愿意放手的部分原因。但另一方面,第二代继承人对职业有着新的想法。相比其可能将要继承的家族企业,更多人将视角转向更热门及新兴的行业,比如银行、投资和科技行业。”

从个人履历来看,大亚集团长女陈巧玲一直在当地银行工作,从未参与家族企业管理;长子陈建军长期任职当地机关,没有管理过企业;幼子陈晓龙在大亚集团的最高职务为财务总监助理,也未进入过权利核心。这也正是说明了,大亚集团中确实存在着一代和二代的磨合问题。

而这样的磨合问题在内地的家族企业之中也经常出现。杭州娃哈哈集团董事长兼总经理宗庆后之女宗馥莉,就曾明确表示不希望接手父亲打下的江山。

三种方法有效规避难题

那么,家族企业面对继承难题,有什么方法可以有效缓解家族内部矛盾,避免出现继承纠纷呢?对此,北京维京律师事务所杨林峰律师表示,有三种方法可以有效地规避股权继承纠纷。

“家族企业的继承,从法律角度看就是股权的继承问题,《公司法》第七十五条规定,自然人股东死亡后,其合法继承人可以继承股东资格;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此外主要由《继承法》予以调整,继承方式包括遗嘱继承和法定继承。”杨律师表示,家族企业的继承问题更多是商业问题或者是社会问题,当然也包含了法律政策。

“比较可行的方法是提前制定家族企业继承规划,确定和培养家族企业实际经营继承人,让该实际经营继承人逐步获得其他股权继承人的认同。”杨律师表示对于家族企业而言,让下一代参与业务非常重要。这种方法也可以有效解决一代、二代之间的磨合问题。

杨律师认为,家族信托的方式也可以对家族企业进行集中管理,但是目前受限于相关政策法规的不完善以及相关信托人才的缺乏、相关信托市场的认可度和规范化水平不高等因素,实施起来有一定的难度。

除此之外,杨律师还表示,通过同股不同权的方法也可以解决这个问题。我国公司法规定同股必须同权,但目前有一些国外公司,以及在外国(地区)上市的国内公司,实行AB股制度,即将公司股票分高、低两种投票权,高投票权的股票每股具有2至10票的投票权,称为B类股,主要由管理层持有;低投票权由一般股东持有,1股只有1票甚至没有投票权,称为A类股。实行投票权与财产受益权分开的方法,使得管理层可以持有少量股权但拥有大量投票权的方法来控制公司的实际运营。

总之,虽然继承难题普遍存在于国内家族企业之中,但也并不是无法解决。企业家们想要自己的子女顺利继承家业,还是需要提前规划好企业的继承规划,让下一代实际参加到公司运营之中,一些公司还可以通过家族信托、AB股的形式有效规避家族继承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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