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塔石化获得原油进口使用权 成第七家获得进口原油使用权的民营企业

2015年8月4日,发改委网站发布关于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申报使用进口原油核查评估结果的对外公示。

公式称,近日,石化联合会组成专家组,对宝塔石化集团有限公司的申报材料进行了审验,并于2015年7月29日至31日进行了现场查验和核实,经核查,宝塔石化产品质量和能耗指标均符合有关规定,通过现场核查,初步确认该公司可使用进口原油616万吨/年。

这意味着,继东明石化、盘锦北燃、中化弘润、利津石化、垦利石化、亚通石化获得进口原油使用权后,宝塔石化成为第七家获得进口原油使用权的民营企业。

宝塔石化的入围成为西北唯一一家取得进口原油使用资质的民营石化企业。

中证网称,有数据显示,截至目前,7家地炼企业共计获得3534万吨/年进口原油使用权配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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