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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校闹”尚需依法治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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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校闹”尚需依法治教

近几年,继“医闹”后,“校闹”也进入了公共治理的视线。“校闹”事件横行于校园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给教育蒙上了阴影。

文 | 法治周末记者 孟伟

责编 | 马蓉蓉

8月20日,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要求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健全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依法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同时也明确了8种“校闹”行为,提出应依法打击“校闹”行为,做到预防为先、不闹也赔、闹也不赔、坚决打击、联合治理。

法治周末记者采访的多位教育界专家均认为《意见》的出台将有助于缓解“校闹”行为,但终结“校闹”的根本则离不开依法治教。

“校闹”频发 

近几年,继“医闹”后,“校闹”也进入了公共治理的视线。“校闹”事件横行于校园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给教育蒙上了阴影。

2018年12月10日,河南省柘城县一实验学校7年级8班的学生刘乐(化名),与同学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被同学拉开后突然倒地,抢救无效死亡。后刘乐家长到学校门口拉起“还我孩子命来”的横幅。

2016年5月,安徽宿州某中学,一学生上体育课时突然躺地,失去意识。体育老师迅速拨打120,边为其进行心脏复苏,边让学生通知班主任和学校领导,但最终经医院抢救仍未能挽回其生命。次日,学生家长围堵了学校大门,并摆上花圈、拉上横幅,阻碍学校教学。

2014年,河南省信阳市第一高级中学高三学生周辰(化名)在全省高考模拟练习结束后,跳楼自杀身亡。因其家人不满学校解决问题的速度和态度,周辰亲属在学校路口高举横幅,其父亲还在学校门口不断烧纸、哭闹、放鞭炮、摆遗像,并提出120万元索赔要求。

类似事件,近年来并不鲜见,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有些“校闹”也跟“医闹”一样,不满足于打横幅一类的“原始手段”,开始出现一些极端的“升级手段”。

2013年12月,成都一民办学校,女生为深夜出去见网友,翻越宿舍楼时坠下造成骨折。家长不仅向学校索要治疗费用,还索要家长在院期间的护理费、误工费、生活费。七八名家长住在学校不走,每间办公室搜找校长,见老师就骂,学校被折腾得筋疲力尽,秩序全无。

为了制止愈演愈烈的“校闹”行为,《意见》明确了对“校闹”人员将依法进行惩处:如在学校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都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校闹”行为;对于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等“校闹”行为,则会追究刑事责任。 

“花钱买平安”下的桎梏 

2018年6月,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实验小学校门口被挂上“江都区新实小老师多次辱骂、殴打学生!天理难容!还孩子公道!”的黑白色横幅,同时江都区教育局的门口也有家长拉着同样的横幅,跪在地上鸣冤。

这样大张旗鼓、有组织的“鸣冤”背后是家长认为学校老师“体罚、辱骂学生”。

这名学生是该实验小学6年级的学生张帆(化名),由于长期违反课堂纪律且干扰其他学生,学校老师在与张帆家长沟通后达成协议“如果孩子严重影响教师上课,可让他到教师办公室”。后在英语课上,张帆再次影响教师上课,在老师多次提醒、警告后,甚至采取推拉课桌的行为向老师抗议。英语老师随即将张帆带入教师办公室。课后,班主任及英语老师与家长联系要求配合学校教育孩子时,却得到了家长的指责,并且要求巨额经济赔偿、英语老师在全体教师会议上作检查、教育局开除该教师。家长要求未得到满足,便发生了上述“校闹”行为。

据知情者爆料,张帆家长如此兴师动众的原因是,他们曾经尝过“校闹”所带来的“甜头“。

在2017年1月,学校组织考试,张帆多次将老师发的试卷扔到地上,老师用试卷拍打了张帆,结果家长就据此到学校、教育局无理取闹,老师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支付了5万多元的赔偿。

“正是由于一些地方往往督促学校尽快息事宁人,没有严格依法办事,在地方政府、学校的纵容下,让部分家长把‘闹’作为与学校博弈、获取更大利益的手段。”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指出,除了故意为之的“校闹”之外,也有相关部门、学校在出了学校事故发生后,未能第一时间妥善处理,甚至还有拖延心态,最终导致矛盾被激化。当家长闹起来,学校又慌了手脚,一心想着息事宁人,步步退守,最终接受不合理的要求和条件。这无疑在客观上助长了“校闹”行为的滋生和蔓延。

此次《意见》除了明确“校闹”方的法律责任外,对学校及其相关部门也作出了要求。《意见》突出“预防为先”,强调以保险机制为核心建立多元化的损害赔偿机制,要求学校不得推诿塞责,积极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化解纠纷。学校确有责任的,要依法、及时进行伤害赔偿,实现“不闹也赔”。同时,针对实践中“以闹取利”和一些地方无原则“花钱买平安”的状况,意见强调“闹也不赔”,明确禁止不顾法律原则的“花钱买平安”行为。责任明确前,学校不得赔钱息事。

储朝晖非常赞成《意见》中提出的“闹也不赔”“不闹也赔”的方式,他强调,过去在解决“校闹”问题时经常采取维稳模式,有人闹了,首先做的并不是去查清事实,而是对负责人作出处分、处置,然后息事宁人。但维稳行为会导致明显的负面影响,从“校闹”方的角度来讲,他们认为闹的越大,政府对他们就会越重视,得到的回报就会越大,不闹反而会吃哑巴亏。而且在维稳措施下,相关部门也没有对事件做深入的调查,无法分清什么件事该负责什么不该负责,对学校、家庭和学生分别应当负什么样对责任没有清晰的判定。 

只靠文件难以结束“校闹” 

《意见》除了要求形成多元化的学校安全事故损害赔偿机制外,也重点对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做出了要求,要求着重加强学校安全事故预防、规范学校安全事故处置程序、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的法律服务机制。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教育部对于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处理其实早有文件出台。2002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就已经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不同情形,学校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进行了细致的区分。

各地方为应对“校闹”行为也都相继出台了相关文件。

2018年,湖南省出台了《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明确5种“校闹”违法行为;2015年,江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突出了对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责任认定、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健全校园责任险以及事故纠纷的处置等;2015年,四川省成都市制定《成都市家校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规范了家校纠纷处理程序。

制止“校闹”行为的相关文件不断出台,但效果却并不理想。

在储朝晖看来,真正要解决“校闹”问题,仅靠一两个文件的出台是不够的,解决“校闹”问题应该上升到法律层面,利用法律进一步规范,来依法治理,实现依法治教,让整体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除此之外,储朝晖建议学校和相关部门在处理学校安全事故时应做到严谨调查,每一件事故的处理过程都应是清晰、完整,运用的法律依据也应该是清晰、明确的。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补充指出,导致“校闹”的原因在于行政治教,“目前是由行政机关来决定对事故要不要认定、怎么认定、如何鉴定责任,而不是依法认定、追究相关责任。”他认为,现在最缺乏的是依法治教,如果《意见》没有依法治教的配套,还是难以执行下去。

此外,熊丙奇建议,要推进学校进行现代治理改革,应建立家长委员会,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包括《意见》要求的健全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是很难靠学校单方面完成的,必须要有家长的参与。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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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治“校闹”尚需依法治教

近几年,继“医闹”后,“校闹”也进入了公共治理的视线。“校闹”事件横行于校园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给教育蒙上了阴影。

文 | 法治周末记者 孟伟

责编 | 马蓉蓉

8月20日,教育部等五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完善安全事故处理机制,维护学校教育教学秩序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要求建立多部门协调配合工作机制,健全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依法处理学校安全事故纠纷,同时也明确了8种“校闹”行为,提出应依法打击“校闹”行为,做到预防为先、不闹也赔、闹也不赔、坚决打击、联合治理。

法治周末记者采访的多位教育界专家均认为《意见》的出台将有助于缓解“校闹”行为,但终结“校闹”的根本则离不开依法治教。

“校闹”频发 

近几年,继“医闹”后,“校闹”也进入了公共治理的视线。“校闹”事件横行于校园并有愈演愈烈的趋势,给教育蒙上了阴影。

2018年12月10日,河南省柘城县一实验学校7年级8班的学生刘乐(化名),与同学发生口角和肢体冲突,被同学拉开后突然倒地,抢救无效死亡。后刘乐家长到学校门口拉起“还我孩子命来”的横幅。

2016年5月,安徽宿州某中学,一学生上体育课时突然躺地,失去意识。体育老师迅速拨打120,边为其进行心脏复苏,边让学生通知班主任和学校领导,但最终经医院抢救仍未能挽回其生命。次日,学生家长围堵了学校大门,并摆上花圈、拉上横幅,阻碍学校教学。

2014年,河南省信阳市第一高级中学高三学生周辰(化名)在全省高考模拟练习结束后,跳楼自杀身亡。因其家人不满学校解决问题的速度和态度,周辰亲属在学校路口高举横幅,其父亲还在学校门口不断烧纸、哭闹、放鞭炮、摆遗像,并提出120万元索赔要求。

类似事件,近年来并不鲜见,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有些“校闹”也跟“医闹”一样,不满足于打横幅一类的“原始手段”,开始出现一些极端的“升级手段”。

2013年12月,成都一民办学校,女生为深夜出去见网友,翻越宿舍楼时坠下造成骨折。家长不仅向学校索要治疗费用,还索要家长在院期间的护理费、误工费、生活费。七八名家长住在学校不走,每间办公室搜找校长,见老师就骂,学校被折腾得筋疲力尽,秩序全无。

为了制止愈演愈烈的“校闹”行为,《意见》明确了对“校闹”人员将依法进行惩处:如在学校设置障碍、贴报喷字、拉挂横幅、燃放鞭炮、播放哀乐、摆放花圈、泼洒污物、断水断电、堵塞大门、围堵办公场所和道路,都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校闹”行为;对于涉嫌构成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故意毁坏财物罪、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和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罪等“校闹”行为,则会追究刑事责任。 

“花钱买平安”下的桎梏 

2018年6月,江苏省扬州市江都区实验小学校门口被挂上“江都区新实小老师多次辱骂、殴打学生!天理难容!还孩子公道!”的黑白色横幅,同时江都区教育局的门口也有家长拉着同样的横幅,跪在地上鸣冤。

这样大张旗鼓、有组织的“鸣冤”背后是家长认为学校老师“体罚、辱骂学生”。

这名学生是该实验小学6年级的学生张帆(化名),由于长期违反课堂纪律且干扰其他学生,学校老师在与张帆家长沟通后达成协议“如果孩子严重影响教师上课,可让他到教师办公室”。后在英语课上,张帆再次影响教师上课,在老师多次提醒、警告后,甚至采取推拉课桌的行为向老师抗议。英语老师随即将张帆带入教师办公室。课后,班主任及英语老师与家长联系要求配合学校教育孩子时,却得到了家长的指责,并且要求巨额经济赔偿、英语老师在全体教师会议上作检查、教育局开除该教师。家长要求未得到满足,便发生了上述“校闹”行为。

据知情者爆料,张帆家长如此兴师动众的原因是,他们曾经尝过“校闹”所带来的“甜头“。

在2017年1月,学校组织考试,张帆多次将老师发的试卷扔到地上,老师用试卷拍打了张帆,结果家长就据此到学校、教育局无理取闹,老师在没有办法的情况下支付了5万多元的赔偿。

“正是由于一些地方往往督促学校尽快息事宁人,没有严格依法办事,在地方政府、学校的纵容下,让部分家长把‘闹’作为与学校博弈、获取更大利益的手段。”中国教育科学研究院研究员储朝晖在接受法治周末记者采访时指出,除了故意为之的“校闹”之外,也有相关部门、学校在出了学校事故发生后,未能第一时间妥善处理,甚至还有拖延心态,最终导致矛盾被激化。当家长闹起来,学校又慌了手脚,一心想着息事宁人,步步退守,最终接受不合理的要求和条件。这无疑在客观上助长了“校闹”行为的滋生和蔓延。

此次《意见》除了明确“校闹”方的法律责任外,对学校及其相关部门也作出了要求。《意见》突出“预防为先”,强调以保险机制为核心建立多元化的损害赔偿机制,要求学校不得推诿塞责,积极通过协商、调解、诉讼等方式化解纠纷。学校确有责任的,要依法、及时进行伤害赔偿,实现“不闹也赔”。同时,针对实践中“以闹取利”和一些地方无原则“花钱买平安”的状况,意见强调“闹也不赔”,明确禁止不顾法律原则的“花钱买平安”行为。责任明确前,学校不得赔钱息事。

储朝晖非常赞成《意见》中提出的“闹也不赔”“不闹也赔”的方式,他强调,过去在解决“校闹”问题时经常采取维稳模式,有人闹了,首先做的并不是去查清事实,而是对负责人作出处分、处置,然后息事宁人。但维稳行为会导致明显的负面影响,从“校闹”方的角度来讲,他们认为闹的越大,政府对他们就会越重视,得到的回报就会越大,不闹反而会吃哑巴亏。而且在维稳措施下,相关部门也没有对事件做深入的调查,无法分清什么件事该负责什么不该负责,对学校、家庭和学生分别应当负什么样对责任没有清晰的判定。 

只靠文件难以结束“校闹” 

《意见》除了要求形成多元化的学校安全事故损害赔偿机制外,也重点对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做出了要求,要求着重加强学校安全事故预防、规范学校安全事故处置程序、健全学校安全事故处理的法律服务机制。

法治周末记者注意到,教育部对于学生伤害事故的预防、处理其实早有文件出台。2002年9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就已经对造成学生伤害事故的不同情形,学校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进行了细致的区分。

各地方为应对“校闹”行为也都相继出台了相关文件。

2018年,湖南省出台了《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和处理条例》,明确5种“校闹”违法行为;2015年,江西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江西省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条例(草案)》,突出了对学校学生人身伤害事故的预防、责任认定、建立第三方调解机制、健全校园责任险以及事故纠纷的处置等;2015年,四川省成都市制定《成都市家校纠纷预防与处理办法》规范了家校纠纷处理程序。

制止“校闹”行为的相关文件不断出台,但效果却并不理想。

在储朝晖看来,真正要解决“校闹”问题,仅靠一两个文件的出台是不够的,解决“校闹”问题应该上升到法律层面,利用法律进一步规范,来依法治理,实现依法治教,让整体教育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轨道。

除此之外,储朝晖建议学校和相关部门在处理学校安全事故时应做到严谨调查,每一件事故的处理过程都应是清晰、完整,运用的法律依据也应该是清晰、明确的。

21世纪教育研究院副院长熊丙奇补充指出,导致“校闹”的原因在于行政治教,“目前是由行政机关来决定对事故要不要认定、怎么认定、如何鉴定责任,而不是依法认定、追究相关责任。”他认为,现在最缺乏的是依法治教,如果《意见》没有依法治教的配套,还是难以执行下去。

此外,熊丙奇建议,要推进学校进行现代治理改革,应建立家长委员会,充分发挥家长委员会的作用,包括《意见》要求的健全学校安全事故预防与处置机制,是很难靠学校单方面完成的,必须要有家长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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