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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辞退“午睡”员工,怎么样才算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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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辞退“午睡”员工,怎么样才算合法?

海尔的做法是否合法取决于三个因素:其员工行为规范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依法履行了公示程序,员工行为规范的内容是否合法,以及在作出辞退决定之前是否履行了事先通知工会的义务。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 | 刘伟(北京京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近日,网传消息称,海尔集团4名员工因饭后午睡,被巡查人员拍照后责令一周内办理离职手续。并有消息称,海尔集团多名员工表示没有午休时间,仅有30分钟的吃饭时间。

针对网传消息,海尔集团于9月6日作出公开回应,并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了《关于四名违规员工处理情况的说明》。《说明》中,海尔集团表示,四名员工并非在午休时间午睡,而是于工作时间在公共接待场所睡觉,该行为违反了海尔员工行为规范,属于一级违规,按规定应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说明》称,公司制度规定11:30-13:00之间,员工可自主安排就餐时间。

以上新闻,在网上引起很大争议,一时成为舆论焦点。有网友质疑海尔的行为侵犯了员工的“午休权”,使员工的休息权无法得到保障,也有网友认为既然公司作出了规定,员工就应当遵守,公司开除违反制度规定的员工无可厚非。那么,在法律上,员工是否享有“午休权”呢?海尔将4名“午睡”员工开除的行为又是否合法?

劳动者是否享有“午休权”?

首先明确一点,“午休权”并非法律概念,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未见到有关“午休权”的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劳动者没有午休的权利。我国《宪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由此可见,休息权是劳动者的一项宪法性权利。《劳动法》则对劳动者的休息权进一步细化,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并规定劳动者享有法定节假日休息的权利和享受年休假的权利等。《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进一步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由此可见,法律规定了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的上限,即每日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该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而纵观实践,我们会发现大多数企业通常规定8:30上班,17:30下班,或者9:00上班,18:00下班。表面上看,似乎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为9个小时,违反了法律规定,但实际上每天中午都会有1个小时的用餐和休息时间,这1个小时的用餐和休息时间即所谓的“午休”时间,是排除在“8小时工作时间”之外的。从生理常识角度来说,企业之所以给员工安排每天至少1个小时的休息时间,是出于员工正常生理需要的考虑,员工不可能在不吃饭、不休息的情况下连续工作8个小时,这违背了人的正常生理规律,也不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从生产安全角度来说,如果企业强令员工8小时不间断工作,会导致员工的身体长期处于高负荷、高强度状态下,过度疲惫会造成安全隐患,同时危及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根据《劳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中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综上,尽管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午休权”,但无论从法律关于休息权的规定来看,还是从企业生产实践来看,“午休权”均应是“休息权”的题中之意,劳动者有权“午休”。

海尔开除4名“午睡”员工是否合法?

该事件中,海尔集团是以“4名员工于工作时间在公共接待场所睡觉,违反了海尔员工行为规范”为由将4名员工作辞退处理的。假设如海尔集团所述,4名员工确实存在“于工作时间在公共接待场所睡觉”的行为,而海尔员工行为规范中也确实规定如上行为“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有权作辞退处理”,则海尔的辞退行为是否合法取决于如下因素:

第一、海尔员工行为规范的制定程序是否合法?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海尔员工行为规范在性质上属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因此,该规范在制定过程中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即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且,在制定完成后必须履行公示程序或者告知劳动者,否则不能作为有效的制度管理依据。

第二、海尔员工行为规范的内容是否合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因此,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若要合法有效,除程序合法即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履行公示程序外,内容也必须合法,不能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就本事件而言,海尔集团作为用人单位,具有一定的自主管理权,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有权决定何种情形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予以辞退的情形。如果员工在工作时间睡觉,且睡觉地点为公共接待场所,则该行为确实有违劳动纪律并有损企业形象,企业据此辞退员工并不违法。

第三、海尔集团在辞退4名员工之前,是否履行了事先通知工会的程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本次事件中,海尔集团辞退4名职工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必须事先通知工会,否则构成解除程序违法。

综上,若海尔集团的员工行为规范系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且履行了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并且海尔在作出辞退决定之前也履行了事先通知工会的义务,则该等辞退行为属于合法辞退,否则会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责编邮箱:yanguihua@jiemian.com)

 

未经正式授权严禁转载本文,侵权必究。

海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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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尔辞退“午睡”员工,怎么样才算合法?

海尔的做法是否合法取决于三个因素:其员工行为规范是否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依法履行了公示程序,员工行为规范的内容是否合法,以及在作出辞退决定之前是否履行了事先通知工会的义务。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文 | 刘伟(北京京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近日,网传消息称,海尔集团4名员工因饭后午睡,被巡查人员拍照后责令一周内办理离职手续。并有消息称,海尔集团多名员工表示没有午休时间,仅有30分钟的吃饭时间。

针对网传消息,海尔集团于9月6日作出公开回应,并通过其官方微博发布了《关于四名违规员工处理情况的说明》。《说明》中,海尔集团表示,四名员工并非在午休时间午睡,而是于工作时间在公共接待场所睡觉,该行为违反了海尔员工行为规范,属于一级违规,按规定应解除劳动合同。同时,《说明》称,公司制度规定11:30-13:00之间,员工可自主安排就餐时间。

以上新闻,在网上引起很大争议,一时成为舆论焦点。有网友质疑海尔的行为侵犯了员工的“午休权”,使员工的休息权无法得到保障,也有网友认为既然公司作出了规定,员工就应当遵守,公司开除违反制度规定的员工无可厚非。那么,在法律上,员工是否享有“午休权”呢?海尔将4名“午睡”员工开除的行为又是否合法?

劳动者是否享有“午休权”?

首先明确一点,“午休权”并非法律概念,在我国相关法律法规中,并未见到有关“午休权”的规定。但这并不意味着劳动者没有午休的权利。我国《宪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由此可见,休息权是劳动者的一项宪法性权利。《劳动法》则对劳动者的休息权进一步细化,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并规定劳动者享有法定节假日休息的权利和享受年休假的权利等。《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进一步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

由此可见,法律规定了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的上限,即每日工作不得超过8小时,该规定旨在保障劳动者的休息权。而纵观实践,我们会发现大多数企业通常规定8:30上班,17:30下班,或者9:00上班,18:00下班。表面上看,似乎劳动者每天工作时间为9个小时,违反了法律规定,但实际上每天中午都会有1个小时的用餐和休息时间,这1个小时的用餐和休息时间即所谓的“午休”时间,是排除在“8小时工作时间”之外的。从生理常识角度来说,企业之所以给员工安排每天至少1个小时的休息时间,是出于员工正常生理需要的考虑,员工不可能在不吃饭、不休息的情况下连续工作8个小时,这违背了人的正常生理规律,也不利于工作效率的提高。从生产安全角度来说,如果企业强令员工8小时不间断工作,会导致员工的身体长期处于高负荷、高强度状态下,过度疲惫会造成安全隐患,同时危及员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而根据《劳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劳动者对用人单位管理中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行为,有权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综上,尽管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规定“午休权”,但无论从法律关于休息权的规定来看,还是从企业生产实践来看,“午休权”均应是“休息权”的题中之意,劳动者有权“午休”。

海尔开除4名“午睡”员工是否合法?

该事件中,海尔集团是以“4名员工于工作时间在公共接待场所睡觉,违反了海尔员工行为规范”为由将4名员工作辞退处理的。假设如海尔集团所述,4名员工确实存在“于工作时间在公共接待场所睡觉”的行为,而海尔员工行为规范中也确实规定如上行为“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公司有权作辞退处理”,则海尔的辞退行为是否合法取决于如下因素:

第一、海尔员工行为规范的制定程序是否合法?

根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第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海尔员工行为规范在性质上属于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因此,该规范在制定过程中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即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且,在制定完成后必须履行公示程序或者告知劳动者,否则不能作为有效的制度管理依据。

第二、海尔员工行为规范的内容是否合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四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因此,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若要合法有效,除程序合法即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并履行公示程序外,内容也必须合法,不能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就本事件而言,海尔集团作为用人单位,具有一定的自主管理权,在不违反法律规定的前提下,有权决定何种情形属于严重违反规章制度、可予以辞退的情形。如果员工在工作时间睡觉,且睡觉地点为公共接待场所,则该行为确实有违劳动纪律并有损企业形象,企业据此辞退员工并不违法。

第三、海尔集团在辞退4名员工之前,是否履行了事先通知工会的程序?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本次事件中,海尔集团辞退4名职工的行为在性质上属于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因此必须事先通知工会,否则构成解除程序违法。

综上,若海尔集团的员工行为规范系经过民主程序制定,且履行了民主程序和公示程序,并且海尔在作出辞退决定之前也履行了事先通知工会的义务,则该等辞退行为属于合法辞退,否则会涉嫌违法解除劳动合同。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责编邮箱:yanguihua@jiemi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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