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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亿分手费!“天价离婚案”频现,上市公司老板如何“婚变不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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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亿分手费!“天价离婚案”频现,上市公司老板如何“婚变不慌”?

周和平的天价分手费以及拱手相让的实控人位置,足以提醒上市公司老板们对于资产保护与隔离、财富传承中的隐患、遗产税的未雨绸缪这些事情的重要意义。

图片来源:PIXABAY

“人有悲观离合,月有阴晴圆缺”。在今年中秋团圆前夕,国内A股上市公司沃尔核材董事周和平因一纸离婚书,除了天价的分手费之外,还要拱手让出实控人的位置。

9月10日晚间,沃尔核材公告称,公司第一大股东周和平就离婚财产分割事宜作出相关安排,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1.82亿股过户给前妻邱丽敏。按照最新市值计算,这一笔1.82亿股的转让,相当于9亿元左右的“分手费”。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后,上市公司沃尔核材的股权架构也随之发生巨震,董事长周和平竟然因此丧失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公告称,权益变动完成后,周和平可实际支配的表决权下降至15.06%,仍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邱丽敏实际可支配的表决权将增加至14.47%,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不要等到“东窗事发”

根据最新的数据调查显示,中国的离婚率日趋上升,而其中40岁至50岁的人群已经占到相当高的比例。在这一群体中,不乏很多“创一代”和高净值人士,对于这一年龄层次的人而言,在经过前期的打拼之后已经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股权为其名下众多财产形式中最为显著和重要的财富形式。因公司股权的分割相较于房产、存款等财产形式有其特有的复杂性,所以分割过程中也存在更多的难点和争议焦点。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或高管的离婚案件中,对于股权分割处理稍有不慎,带来的可能就拖累公司发展、个人财富亦随之覆灭的严重后果。

那么,如何巧妙地进行分割并最大限度地实现持股人的利益,以及竭尽所能减少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损害呢?

近年来,随着家族信托在国内的兴起,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和风险隔离功能,对于因婚变对家族财富尤其是家族企业的影响和冲击可以有效的建立防范机制。

家族信托如何为婚变未雨绸缪与亡羊补牢?

众观国内外成功案例,运用夫妻财产协议、家族信托对婚姻财富进行风险隔离,确实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大家耳熟能详的经典案例,莫过于美国新闻集团老板默多克的离婚案,他把婚前协议与家族信托两个工具相结合,给家族企业“新闻集团”的公司股权盖上一个“金钟罩铁布衫”,真可“谓刀枪不入”,所以前妻邓文迪在离婚时仅获得了美国和北京的两处房产。

世界首富比尔·盖茨与妻子梅琳达之间也签订有婚前协议,这倒不是比尔·盖茨本人主动要求签订的,而是微软的董事会出于对公司利益保护的目的而作出的要求,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将来发生婚变,作为妻子的梅琳达利用自己作为配偶的权利或者不当行使自己作为配偶的权利之时,损害公司的利益。虽然目前为止盖茨夫妇伉俪情深,该协议并未发生作用,但是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在西方国家,对于夫妻婚变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一早具有防范意识。

国内企业家的正面案例,我们不得不提到龙湖地产吴亚军与其前夫蔡奎的离婚案件。夫妻双方在发现感情无法继续、意欲分道扬镳的同时,也对双方名下的财产做出了妥善的安排,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前,利用家族信托分别持股的模式,将夫妻共有股权一分为二,并且对公司的管理控制权等方面进行了合理的设置安排,确保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公司成功上市之后,二人宣布正式离婚。虽然导致吴亚军女首富的称号易主,但是显而易见的好处是,夫妻双方的离婚,股权的分割,并未对龙湖地产公司股价和持续经营产生实质的影响,实属难得。

龙湖地产的案例,也为国内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良好的参考范本。也许,有人会提出质疑,国内上市公司相关监管政策没有提供家族信托持股的环境。而事实上,随着近年来家族信托业务在我国大陆呈现爆发式的增长,股权家族信托已经有了有益的实践。

在家族信托分别持股隔离风险之外,夫妻离婚利用“有限合伙”工具进行夫妻股权的分割,实现双方对企业股权利益分配和公司控制权的平衡,亦不失为一种事后救济的较好方式。比如娱乐明星王宝强的离婚案件中,王宝强便是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使得自己成为北京宝亿嵘影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而其妻子马蓉则成为该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只享有对公司的收益和分红权,而无权对公司的管理经营“指手画脚”。这一做法,也最大程度地保护了公司的利益,成功地避免了夫妻双方在离婚拉锯战中一方对公司的“伤害”,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也是对双方财产的“保护”。

专业人士建议企业家,在有可能的条件下,尽量能在感情末路之前就利用家族信托设计好相应的方案机制,不至于在婚变的时候手足无措,且也因为有充足的准备周期,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好自己名下的财产,减少婚姻破灭对财产的不利影响,使得白手起家创造的巨额财富能够实现代际传承。

家族信托能为上市公司撑起哪些保护伞?

事实上,近年来境内A股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希望设立家族信托的需求也开始明显增多。对于这部分超高净值人群来说,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设立家族信托,其保护功能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01 家变时的资产保护与隔离

一种情况是创始人未婚单身,考虑到公司在上市的前后,价值会有天壤之别,因此希望通过信托将未来可能价值几亿、几十亿的上市公司股份资产进行隔离保护,避免因为发生离婚,而导致个人资产的大幅缩水。

另一情况则是一代企业家出于对二代家族成员的婚恋担忧,希望通过信托保障,避免二代被骗或者由于离婚而丧失家族资产。

02 财富传承中的隐患排除

从家族传承规划的角度看,具有控股地位的企业家的一个具有代表性的隐忧是,如果未来发生股份继承和分割,那么本来家族具有的控股地位很可能因为股份在切分之后,而丧失实际控制人地位。即便各方可以订立“一致行动人”协议,仍然无法防止某一方作出对其所拥有的股份的处分(出售、质押、赠与等),最终股份也越分越少。

而企业另外两方面的担心则是,一方面,企业未来的传承和接班究竟如何安排—如果通过“法定继承”,或出现“群龙无首”的状况,或出现某一方因为所持股份略高而出乎意料地成为公司的掌控人—无论哪种情况,都很可能产生家族企业的权力纷争,导致企业的管理、运营不稳定,最终导致股价的下挫。而针对股权结构和传承方案如何设计和筹划,也是上市公司股份的家族信托所需要严谨和周密地加以考虑的。另一方面,则是出于对二代可能“败家”或者“被骗”的担心。当创一代无法明确二代或者三代是否能够有效接班的情况下,是否这样的“继承人”会在获得几亿、数十亿的资产之后变得游手好闲、无所事事,甚至大肆挥霍,导致家道败落?那么唯一有效的方法,就是将上市公司股份的所有权与这些“继承人”有效“隔离”。

03 遗产税的未雨绸缪

由于实际控制人或者上市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通常市值不菲,动辄几亿、几十亿乃至超过百亿,因此,如果未来遗产税突然到来,可能其中的40%、50%就要上缴遗产税。届时家族成员是否有几十亿的现金缴付遗产税?台湾的“经营之神”王永庆去世之后,由于大部分资产没有规划,其后人缴纳的遗产税超过 100 亿新台币。由于无法拿出那么多现金缴税,其后人最后只能通过抵押公司的股票获得银行贷款缴税。

不少企业家还遇到这样的两难境地:如果尽早将股份赠与自己的孩子,自然可以避免、降低未来遗产税的缴纳金额,但是孩子获得了这些价值不菲的资产,又面临离婚、被骗、被算计的风险。那么综合而言,通过设立家族信托,是一个解决上述两难境地,保护家族对股份的控制地位的科学和有效的方式。

来源:家族企业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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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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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和平的天价分手费以及拱手相让的实控人位置,足以提醒上市公司老板们对于资产保护与隔离、财富传承中的隐患、遗产税的未雨绸缪这些事情的重要意义。

图片来源:PIXABAY

“人有悲观离合,月有阴晴圆缺”。在今年中秋团圆前夕,国内A股上市公司沃尔核材董事周和平因一纸离婚书,除了天价的分手费之外,还要拱手让出实控人的位置。

9月10日晚间,沃尔核材公告称,公司第一大股东周和平就离婚财产分割事宜作出相关安排,将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权1.82亿股过户给前妻邱丽敏。按照最新市值计算,这一笔1.82亿股的转让,相当于9亿元左右的“分手费”。而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生效后,上市公司沃尔核材的股权架构也随之发生巨震,董事长周和平竟然因此丧失公司的实际控制权。公告称,权益变动完成后,周和平可实际支配的表决权下降至15.06%,仍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邱丽敏实际可支配的表决权将增加至14.47%,为公司第二大股东。

不要等到“东窗事发”

根据最新的数据调查显示,中国的离婚率日趋上升,而其中40岁至50岁的人群已经占到相当高的比例。在这一群体中,不乏很多“创一代”和高净值人士,对于这一年龄层次的人而言,在经过前期的打拼之后已经完成资本的原始积累,股权为其名下众多财产形式中最为显著和重要的财富形式。因公司股权的分割相较于房产、存款等财产形式有其特有的复杂性,所以分割过程中也存在更多的难点和争议焦点。在公司实际控制人、大股东或高管的离婚案件中,对于股权分割处理稍有不慎,带来的可能就拖累公司发展、个人财富亦随之覆灭的严重后果。

那么,如何巧妙地进行分割并最大限度地实现持股人的利益,以及竭尽所能减少对公司经营的影响损害呢?

近年来,随着家族信托在国内的兴起,信托财产的独立性和风险隔离功能,对于因婚变对家族财富尤其是家族企业的影响和冲击可以有效的建立防范机制。

家族信托如何为婚变未雨绸缪与亡羊补牢?

众观国内外成功案例,运用夫妻财产协议、家族信托对婚姻财富进行风险隔离,确实收到了事半功倍的效果。

大家耳熟能详的经典案例,莫过于美国新闻集团老板默多克的离婚案,他把婚前协议与家族信托两个工具相结合,给家族企业“新闻集团”的公司股权盖上一个“金钟罩铁布衫”,真可“谓刀枪不入”,所以前妻邓文迪在离婚时仅获得了美国和北京的两处房产。

世界首富比尔·盖茨与妻子梅琳达之间也签订有婚前协议,这倒不是比尔·盖茨本人主动要求签订的,而是微软的董事会出于对公司利益保护的目的而作出的要求,目的就是为了防止将来发生婚变,作为妻子的梅琳达利用自己作为配偶的权利或者不当行使自己作为配偶的权利之时,损害公司的利益。虽然目前为止盖茨夫妇伉俪情深,该协议并未发生作用,但是从中我们可以看到,在西方国家,对于夫妻婚变可能对公司造成的影响一早具有防范意识。

国内企业家的正面案例,我们不得不提到龙湖地产吴亚军与其前夫蔡奎的离婚案件。夫妻双方在发现感情无法继续、意欲分道扬镳的同时,也对双方名下的财产做出了妥善的安排,在公司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前,利用家族信托分别持股的模式,将夫妻共有股权一分为二,并且对公司的管理控制权等方面进行了合理的设置安排,确保公司实际控制人不发生变更。公司成功上市之后,二人宣布正式离婚。虽然导致吴亚军女首富的称号易主,但是显而易见的好处是,夫妻双方的离婚,股权的分割,并未对龙湖地产公司股价和持续经营产生实质的影响,实属难得。

龙湖地产的案例,也为国内类似案件的处理提供了良好的参考范本。也许,有人会提出质疑,国内上市公司相关监管政策没有提供家族信托持股的环境。而事实上,随着近年来家族信托业务在我国大陆呈现爆发式的增长,股权家族信托已经有了有益的实践。

在家族信托分别持股隔离风险之外,夫妻离婚利用“有限合伙”工具进行夫妻股权的分割,实现双方对企业股权利益分配和公司控制权的平衡,亦不失为一种事后救济的较好方式。比如娱乐明星王宝强的离婚案件中,王宝强便是通过设立有限合伙企业,使得自己成为北京宝亿嵘影视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而其妻子马蓉则成为该有限合伙企业的有限合伙人,只享有对公司的收益和分红权,而无权对公司的管理经营“指手画脚”。这一做法,也最大程度地保护了公司的利益,成功地避免了夫妻双方在离婚拉锯战中一方对公司的“伤害”,从某种意义上而言,也是对双方财产的“保护”。

专业人士建议企业家,在有可能的条件下,尽量能在感情末路之前就利用家族信托设计好相应的方案机制,不至于在婚变的时候手足无措,且也因为有充足的准备周期,可以最大程度地保护好自己名下的财产,减少婚姻破灭对财产的不利影响,使得白手起家创造的巨额财富能够实现代际传承。

家族信托能为上市公司撑起哪些保护伞?

事实上,近年来境内A股上市公司、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其他股东希望设立家族信托的需求也开始明显增多。对于这部分超高净值人群来说,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设立家族信托,其保护功能主要来自以下几个方面。

01 家变时的资产保护与隔离

一种情况是创始人未婚单身,考虑到公司在上市的前后,价值会有天壤之别,因此希望通过信托将未来可能价值几亿、几十亿的上市公司股份资产进行隔离保护,避免因为发生离婚,而导致个人资产的大幅缩水。

另一情况则是一代企业家出于对二代家族成员的婚恋担忧,希望通过信托保障,避免二代被骗或者由于离婚而丧失家族资产。

02 财富传承中的隐患排除

从家族传承规划的角度看,具有控股地位的企业家的一个具有代表性的隐忧是,如果未来发生股份继承和分割,那么本来家族具有的控股地位很可能因为股份在切分之后,而丧失实际控制人地位。即便各方可以订立“一致行动人”协议,仍然无法防止某一方作出对其所拥有的股份的处分(出售、质押、赠与等),最终股份也越分越少。

而企业另外两方面的担心则是,一方面,企业未来的传承和接班究竟如何安排—如果通过“法定继承”,或出现“群龙无首”的状况,或出现某一方因为所持股份略高而出乎意料地成为公司的掌控人—无论哪种情况,都很可能产生家族企业的权力纷争,导致企业的管理、运营不稳定,最终导致股价的下挫。而针对股权结构和传承方案如何设计和筹划,也是上市公司股份的家族信托所需要严谨和周密地加以考虑的。另一方面,则是出于对二代可能“败家”或者“被骗”的担心。当创一代无法明确二代或者三代是否能够有效接班的情况下,是否这样的“继承人”会在获得几亿、数十亿的资产之后变得游手好闲、无所事事,甚至大肆挥霍,导致家道败落?那么唯一有效的方法,就是将上市公司股份的所有权与这些“继承人”有效“隔离”。

03 遗产税的未雨绸缪

由于实际控制人或者上市公司股东持有的股份通常市值不菲,动辄几亿、几十亿乃至超过百亿,因此,如果未来遗产税突然到来,可能其中的40%、50%就要上缴遗产税。届时家族成员是否有几十亿的现金缴付遗产税?台湾的“经营之神”王永庆去世之后,由于大部分资产没有规划,其后人缴纳的遗产税超过 100 亿新台币。由于无法拿出那么多现金缴税,其后人最后只能通过抵押公司的股票获得银行贷款缴税。

不少企业家还遇到这样的两难境地:如果尽早将股份赠与自己的孩子,自然可以避免、降低未来遗产税的缴纳金额,但是孩子获得了这些价值不菲的资产,又面临离婚、被骗、被算计的风险。那么综合而言,通过设立家族信托,是一个解决上述两难境地,保护家族对股份的控制地位的科学和有效的方式。

来源:家族企业杂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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