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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WTO详述日本限贸“罪行”,日方本周内需回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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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WTO详述日本限贸“罪行”,日方本周内需回应

申请书显示,韩方指责日方在对韩氟化聚酰亚胺、抗聚合物、氟化氢及其相关技术出口方面实施了某些限制措施,且韩方认为这些措施与日本作为WTO成员国的职责不符。

2019年8月8日,韩国首尔,韩国民众手持“不要安倍”的标语和横幅在首尔西大门监狱历史馆前抗议日本政府,此前日本政府发布政令把韩国剔除出在安全保障出口管理上设置了优惠待遇的“白名单国家”。图片来源:视

记者 聂琳

韩国政府上周以日本限制出口违反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为由向WTO提出磋商申请。周一该磋商申请书正式在WTO内部分发,申请书显示,韩方指责日方在对韩氟化聚酰亚胺、抗聚合物、氟化氢及其相关技术出口方面实施了某些限制措施,这些措施与日本作为WTO成员国的职责不符。

根据文件,韩方认为日本以下行为违反了WTO规则。首先,2019年7月1日,日本经济产业省宣布,根据日本外汇和外贸法案第25条第1款以及第48条第1款,将对某些受管控的商品及其相关技术的对韩出口及转让实施不同的许可政策和程序。

其次,根据这一决定,自2019年7月4日起,每当以下三种特定产品及其相关技术即将出口韩国时,日本开始对这些商品及其相关技术施加过分严苛的出口许可政策和程序(即“出口许可政策和程序修正版”),这三种特定产品为氟化聚酰亚胺、抗聚合物和氟化氢,主要用于智能手机、电视显示器以及半导体的生产。

日本还声称“由于管理不善,近期发现某些敏感物品被出口至韩国”,因此有必要针对这些产品及其相关的技术采取更加严苛的出口许可程序。

韩国认为,日本针对韩国的出口控制措施与上述三种产品的合法出口管控考量无关,而是基于政治考虑。

此外,根据“出口许可政策和程序修正版”,日本已将韩国从“区域I”类别中删除,并将其单独列入新设立的“区域Ri”类别。

韩方最后总结称,当出口目的地为韩国时,日本没有任何形式的“批量许可证”适用于上述三种产品及其相关技术。个别出口许可证的申请受到更严格的审查,导致不必要的延误和对这些产品及其相关技术出口到韩国的其他严重限制。此外,经修订的出口许可政策和程序有效地限制了各种其他形式的国际贸易,包括投资、许可或知识产权的其他转让,以及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某些服务的提供。

韩联社此前报道称,韩方认为,日本只将3种半导体关键材料的对韩出口转为个别许可,这违反WTO禁止歧视义务、最惠国待遇义务;日方措施使韩企订货周期由一、两周延至最长90天且存在不确定性,这违反WTO禁止设定和维持出口管制措施的义务;日方出于政治目的的限贸措施有违公平贸易原则。鉴于韩国是重要的半导体和显示器供应国,日方措施还将给世界经济增添不确定性。

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当事方双边磋商是解决争端的第一步,日本应在收到磋商申请的10天内给予答复,双方应在30天以内进行磋商。如果被申请方不按时答复,或双方未能在60天内解决争议,申请方可向WTO争端解决机构申请建立专家小组。

韩国计划本周正式将日本移出其贸易便利“白名单”。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已在8月中旬决定改革贸易伙伴分类,将此前的甲、乙两类改为甲1、甲2、乙三类,甲1类所享受的出口手续简化待遇不变,甲2类待遇有明显下降,日本就被列入新增的甲2类,是原先29个最高级别甲类国家中唯一被移至甲2类的国家。这意味着韩国对出口至日本的商品审批手续由简入繁。

对甲2类国家的出口管制力度与乙类国家大致相当,不同之处是豁免个别申报所需部分材料和战略物资的中介贸易审查。因此,韩国企业向日本出口战略物资时,简化的申报和审批流程需要大约15天,远超过现行的5天。同时,企业还必须单项逐一申请审批,每项需向政府递交的证明材料也由原先的3份增至5份。

8月2日,日本内阁批准通过《出口贸易管理令》修订案,决定把韩国移出获得贸易便利“白名单”,8月28日,该政令正式生效。日本的贸易“白名单”包含27个国家,韩国是第一个遭排除的国家。

针对日本的贸易打击,韩国消费者发起了抵制日货活动。韩国国会议员从韩国关税厅获取的资料显示,9月1-10日,韩国对日本啤酒和清酒进口额分别同比减少99.9%、63.7%。8月韩国消费品进口总额同比增长5.5%,但自日本进口减少2.8%。7月消费品进口总额同比增长9%,自日本进口则减少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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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WTO详述日本限贸“罪行”,日方本周内需回应

申请书显示,韩方指责日方在对韩氟化聚酰亚胺、抗聚合物、氟化氢及其相关技术出口方面实施了某些限制措施,且韩方认为这些措施与日本作为WTO成员国的职责不符。

2019年8月8日,韩国首尔,韩国民众手持“不要安倍”的标语和横幅在首尔西大门监狱历史馆前抗议日本政府,此前日本政府发布政令把韩国剔除出在安全保障出口管理上设置了优惠待遇的“白名单国家”。图片来源:视

记者 聂琳

韩国政府上周以日本限制出口违反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为由向WTO提出磋商申请。周一该磋商申请书正式在WTO内部分发,申请书显示,韩方指责日方在对韩氟化聚酰亚胺、抗聚合物、氟化氢及其相关技术出口方面实施了某些限制措施,这些措施与日本作为WTO成员国的职责不符。

根据文件,韩方认为日本以下行为违反了WTO规则。首先,2019年7月1日,日本经济产业省宣布,根据日本外汇和外贸法案第25条第1款以及第48条第1款,将对某些受管控的商品及其相关技术的对韩出口及转让实施不同的许可政策和程序。

其次,根据这一决定,自2019年7月4日起,每当以下三种特定产品及其相关技术即将出口韩国时,日本开始对这些商品及其相关技术施加过分严苛的出口许可政策和程序(即“出口许可政策和程序修正版”),这三种特定产品为氟化聚酰亚胺、抗聚合物和氟化氢,主要用于智能手机、电视显示器以及半导体的生产。

日本还声称“由于管理不善,近期发现某些敏感物品被出口至韩国”,因此有必要针对这些产品及其相关的技术采取更加严苛的出口许可程序。

韩国认为,日本针对韩国的出口控制措施与上述三种产品的合法出口管控考量无关,而是基于政治考虑。

此外,根据“出口许可政策和程序修正版”,日本已将韩国从“区域I”类别中删除,并将其单独列入新设立的“区域Ri”类别。

韩方最后总结称,当出口目的地为韩国时,日本没有任何形式的“批量许可证”适用于上述三种产品及其相关技术。个别出口许可证的申请受到更严格的审查,导致不必要的延误和对这些产品及其相关技术出口到韩国的其他严重限制。此外,经修订的出口许可政策和程序有效地限制了各种其他形式的国际贸易,包括投资、许可或知识产权的其他转让,以及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某些服务的提供。

韩联社此前报道称,韩方认为,日本只将3种半导体关键材料的对韩出口转为个别许可,这违反WTO禁止歧视义务、最惠国待遇义务;日方措施使韩企订货周期由一、两周延至最长90天且存在不确定性,这违反WTO禁止设定和维持出口管制措施的义务;日方出于政治目的的限贸措施有违公平贸易原则。鉴于韩国是重要的半导体和显示器供应国,日方措施还将给世界经济增添不确定性。

在WTO争端解决机制下,当事方双边磋商是解决争端的第一步,日本应在收到磋商申请的10天内给予答复,双方应在30天以内进行磋商。如果被申请方不按时答复,或双方未能在60天内解决争议,申请方可向WTO争端解决机构申请建立专家小组。

韩国计划本周正式将日本移出其贸易便利“白名单”。韩国产业通商资源部已在8月中旬决定改革贸易伙伴分类,将此前的甲、乙两类改为甲1、甲2、乙三类,甲1类所享受的出口手续简化待遇不变,甲2类待遇有明显下降,日本就被列入新增的甲2类,是原先29个最高级别甲类国家中唯一被移至甲2类的国家。这意味着韩国对出口至日本的商品审批手续由简入繁。

对甲2类国家的出口管制力度与乙类国家大致相当,不同之处是豁免个别申报所需部分材料和战略物资的中介贸易审查。因此,韩国企业向日本出口战略物资时,简化的申报和审批流程需要大约15天,远超过现行的5天。同时,企业还必须单项逐一申请审批,每项需向政府递交的证明材料也由原先的3份增至5份。

8月2日,日本内阁批准通过《出口贸易管理令》修订案,决定把韩国移出获得贸易便利“白名单”,8月28日,该政令正式生效。日本的贸易“白名单”包含27个国家,韩国是第一个遭排除的国家。

针对日本的贸易打击,韩国消费者发起了抵制日货活动。韩国国会议员从韩国关税厅获取的资料显示,9月1-10日,韩国对日本啤酒和清酒进口额分别同比减少99.9%、63.7%。8月韩国消费品进口总额同比增长5.5%,但自日本进口减少2.8%。7月消费品进口总额同比增长9%,自日本进口则减少1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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