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8月14日晚间,中国海洋石油有限公司(下称中海油,00883.HK)发布公告称,公司已于2015年8月10日,收到中华人民共和国青岛海事法院就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绿色发展基金会(下称原告)针对溢油事故提起的公益诉讼的应诉通知书。
该诉讼乃针对康菲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美国石油公司康菲石油公司的一家附属公司)和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中国海洋石油的全资附属公司)。
2011年6月,蓬莱19-3油田发生溢油事故。
原告向被告提出以下要求:(1)对溢油事故所损害的渤海生态环境进行修复,以使渤海湾生态环境达到溢油事故发生之前的状态;(2)如被告在原告胜诉判决生效后三个月内未制定实施科学的渤海生态修复方案,则出资设立渤海生态修复专项基金,基金规模以专业机构出具的生态环境修复预估数额为准,资金使用由专业的公益公募基金会监管;及(3)承担原告因为诉讼而支出的一切诉讼费用。
中海石油(中国)有限公司称,已就诉讼聘请中国律师并将积极应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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