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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经济普查是什么?
(一)基本概念
经济普查,是指为了全面掌握我国第二产业、第三产业的发展规模、结构和效益等情况,建立健全基本单位名录库及其数据库系统,为研究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提高决策和管理水平奠定基础所进行的全面性调查。
2003年,为了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与编制五年规划更好地衔接,推进国民经济核算与统计调查体系的综合配套改革,国务院决定,在2004年开展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以后每10年进行两次,分别在逢3、逢8的年度实施。普查范围包括第二、第三产业的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普查不涉及农业,经济普查中的农业数据来自于农业活动单位。
经济普查动员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获得了翔实的基础资料,国家统计局利用这些基础资料,结合核算方法的改革,重新核算了普查年度的GDP数据,提高了GDP的数据质量。
此外,为了科学有效地组织实施全国经济普查,保障经济普查数据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国务院颁布了《全国经济普查条例》。此条例最新修订版为《全国经济普查条例》(2018修订)。
(二)经济普查结果怎么公布?
目前我国已经完成了三次经济普查,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收集工作已经完成,已经进入数据整理加工阶段。一般来说,普查年份GDP调整数据的发布会同步或滞后于经济普查公报的发布,中间时差基本在半个月以内。
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包括第一、二、三号公报,第一号公报整体介绍普查情况:单位(法人单位、产业活动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基本情况、从业人员、企业资产情况、经济结构变化等等。第二号公报发布第二产业(工业和建筑业)主要普查数据,包括:从业单位和人员情况、资产情况、研发活动等。第三号公报发布第三产业主要普查数据,分行业介绍,包括:批发和零售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住宿和餐饮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教育,卫生和社会工作,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等。
(1)2004年第一次经济普查:2005年12月6-16日,统计局陆续发布《第一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二、三号)。
(2)2008年第一次经济普查:2009年12月25日,统计局发布《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二、三号)。
(3)2013年第三次经济普查:2015年12月16号,统计局发布《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数据公报》(第一、二、三号)。
按前三次时点,经济普查数据会在普查年份的次年12月发布普查数据公报。按此推理,2018年第四次经济普查的数据发布的时点会在2019年12月。经济普查对普查年份及以前年份的GDP数据做出修正,不会对次年的经济增速产生影响,第四次经济普查不会影响2019年经济增速。
二 GDP历次大修正回顾
从历年统计年鉴,结合2018年国家统计局对GDP的调整来看,2000年以来,我国对GDP进行过五次大修正。
(1)第一次大修正:根据第一次经济普查的数据,国家统计局将2004年现价GDP从136876亿调整为159878亿,调整额为23002亿元;将2004年的实际GDP增速从9.5%调高至10.1%。此外,统计局根据普查数据,对修正了1978-2003年的现价GDP数据,对1994-2003年的实际GDP增速历史数据也同样作了修正,并且所有实际GDP增速数据都是调高,没有调低。
(2)第二次大修正:根据第二次经济普查的数据,国家统计局将2008年现价GDP从300670亿调整为314045亿,调整额为13375亿元,将2008年的实际GDP增速从9%调高至9.63%。此外,对2005-2007年的现价GDP和实际GDP增速数据也进行了修正,实际GDP增速数据都是调高,没有调低。
(3)第三次大修正:根据第三次经济普查的数据,国家统计局将2013年现价GDP从568845亿调整为588019亿,调整额为19174亿元,使得2013年实际GDP增速从7.67%提高至7.69%(由于统计局数据只保留小数点后1位小数,所以此处保留小数点后2位的实际GDP增速由统计局公布的不变价GDP计算得出),并对1978-2012年的现价GDP数据也进行了修正,现价GDP都是调高的。此次对1978-2012年实际GDP增速数据的调整中,一些年份的实际GDP增速数据是调高的,一些年份的实际GDP增速数据是调低的。
(4)第四次大修正:2017年,《中国国民经济核算体系(2016)》发布。最主要的变化之一是将研发支出计入GDP。国家统计局根据新的核算体系,在2015年统计年鉴中,对1978-2014年的现价GDP数据和实际GDP增速数据进行了修正。对实际GDP增速数据的调整,既有调高的,也有调低的。
(5)第五次大修正:2018年初,国家统计局发布2017年现价GDP核实数,将2017年现价GDP从827121.7亿调整为820754.3亿,调整额为-6367亿元。对比2018年统计年鉴和wind数据,我们发现统计局对2007-2016年的现价GDP数据也进行了修正,同时对实际GDP增速做了两处调整:2017年实际GDP增速从6.9%调至6.8%,调低了0.1%;2011年实际GDP增速从9.5%调至9.6%,调高了0.1%。
三 第四次经济普查会改变2020年GDP翻番的压力吗?
(一)前三次经济普查对实际GDP累计增速的影响
十八大报告提出,到2020年,实现国内生产总值和城乡居民人均收入比2010年翻一番。这是我国第一次量化地提出长期经济发展目标。
虽然历次GDP大修正都会对过往年份的现价GDP和实际GDP增速产生较大影响,但在讨论经济普查对2020年GDP翻番目标的影响时,我们仅关注经济普查对实际GDP增速的影响。
如何思考经济普查对2020年GDP翻番压力的影响呢?我们的一个想法是:按照2020年GDP翻番目标,按同一个不变价计算,2020年不变价GDP应该是2010年不变价GDP的两倍。所以我们应该观察经济普查对两个时点间实际GDP累计增速的影响。从2011年开始算起,到2018年,我国经济的发展已经走完8个完整的年头。如果第四次经济普查对2010-2018年的实际GDP累计增速产生了影响,在假设2020年GDP翻番目标一定会达成的情况下,那么第四次经济普查就会改变2019-2020年的实际GDP增速的压力。所以我们首先复盘前三次经济普查对普查年份前8年的实际GDP累计增速的影响。
以普查年份的前8年实际GDP累计增速为观察窗口,发现:
1)经济普查对实际GDP累计增速影响很大。第一次经济普查将1996-2004年这8年的实际GDP累计增速调高了7.24%。调整前,8年间的实际GDP累计增速为89.54%,调整后为96.78%。第二次经济普查将2000-2008年这8年间的实际GDP累计增速提高了7.34%,调整以前,8年实际GDP累计增速为117.29%,调整后,调高至124.63%。第三次经济普查将2005-2013年这8年间的实际GDP累计增速提高了1.05%,调整以前,8年实际GDP累计增速为115.52%,调整后,调高至116.56%。
2)随着我国统计制度和统计方法的改进以及统计力量的加强、我国经济增速逐步稳定,历次经济普查对GDP实际增速的影响是呈下降趋势的。虽然第二次经济普查对实际GDP累计增速的影响超过第一次经济普查,但这是由于21世纪前10年我国经济快速增长带来的。GDP增速越大,平常年份的核算误差也会越大,所以经济普查对GDP的修正幅度也会越大,加之当时我国统计力量和统计制度尚不完善,所以经济普查结果对这段时间的实际GDP累计增速影响是很大的。
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经济普查对实际GDP累计增速的影响是逐步减小的,但是从具体数值的大小来看,经济普查对实际GDP的影响依然较大。虽然第三次经济普查仅将2005-2013年间的实际GDP累计增速调高1.05%,但考虑到在此期间我国GDP规模已排名世界第二,这个影响依然是很大的。
(二)第四次经济普查对2020年GDP翻番压力的简单推算
从实际GDP累计增速角度来看,2018年不变价GDP已达到2010年的177.63%。我们假设2019年实际GDP增速为6.1%,那么要完成2020年翻番目标,那么2020年实际GDP增速需要达到6.12%。考虑经济普查对往年经济增速有上修情形下,2020年实际需要完成的GDP目标将有所缓释。
我们假设三种情况:第四次经济普查对2010-2018年的实际GDP累计增速的影响分别为提高1.0 / 0.5 / 0.2%,这是依照过去三次经济普查对实际GDP累计增速作出的假设。在我国GDP规模已经如此大并且统计制度和统计力量逐渐完善的情况下,第四次经济普查不可能像第一次和第二次经济普查那么大,我们猜测,第四次经济普查可能比第三次经济普查对GDP累计增速的影响还要小,对2010-2018年GDP累计增速的提振幅度小于1%。乐观假设是提高1%,与第三次经济普查对前8年的实际GDP累计增速的提振幅度接近。在第四次经济普查结果公布后,统计局不调整GDP或者调低GDP的可能性太小,所以我们在提振 0-1%之间,取提振 0.5%作为中性假设,取0.2%作为保守假设。
结果表明,如果第四次经济普查将2010-2018年的实际GDP累计增速调高1.0 / 0.5 / 0.2 %,在假设2019年实际GDP增速为6.1%的情况下,要完成2020年GDP翻番目标,2020年实际GDP增速只需要分别达到5.5%、5.8%、6.0%。若普查数据对翻翻目标压力有所缓释,只要就业压力平稳,决策层对经济回落容忍度会明显提升,GDP单季增速向下破6或存在一定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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