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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范文明行为,或可效仿新加坡“优雅社会”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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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范文明行为,或可效仿新加坡“优雅社会”建设

靠激励和惩戒而养成的文明行为能否持续;有没有更有效的“文明”措施,这也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2018年8月30日,在海口市美兰区和邦路,一位“画家”正在斑马线上作画,着手绘制一条以海洋为主题的全新型人行道。来源:视觉中国

文 | 马亮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近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就《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稿中,北京市提出要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通过正面的激励回馈和负面的联合惩戒来促进市民的文明行为。这意味着如果立法通过,北京市居民的文明行为记录将同许多含金量很高的优惠政策直接挂钩或作为间接参考,如积分落户加分、住房保障、医疗保障等。

通过激励回馈和社会信用联合惩戒来激励文明行为和抑制不文明行为,是这项制度的内核。北京市加强市民文明行为引导的做法值得赞赏,因为这关乎北京这样的国际化大都市的发展前景。与此同时,《条例》提出的许多创新举措对于促进文明行为、抑制不文明行为和建设首善之都都大有裨益。

北京是中国的首都和一线城市,荟聚了中国知识水平、收入水平和文明素质都较高的市民。无论是北京大妈还是朝阳群众,许多北京市民的善举也让人们对这座城市的文明充满期待。与此同时,作为首都和对外宣传的窗口,北京市促进文明行为的经验做法也将为全国其他城市提供借鉴,如果行之有效,也会为全国整体文明水平的提升提供北京方案。

在这方面,新加坡的行善运动和“优雅社会”建设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可以帮助北京市和中国其他城市在文明行为监测和改进方面不断提升。

新加坡在1970年代以来实现经济腾飞,民众的收入水平和受教育程度都得到了快速提升。但是,“仓廪实而知礼节”却没有自动发生,居民不文明行为时有发生,使新加坡政府不得不采取依法重罚的举措。经过多年的努力,新加坡大大促进了居民的文明行为,不文明行为也减少很多。这种进步同罚款有很大关系,罚款和美好都是英文单词fine,因此新加坡也被称为“罚款之都”和“美好城市”(fine city)。

另外,自2008年开始,新加坡行善行动(Singapore Kindness Movement)委员会就开展“优雅社会调查”(Graciousness Survey),监测“优雅指数”并对症下药,基于调查结果提出调整措施,使用更加有效的政策来引导人们的文明行为。虽然早期改善不明显,但是从其历年的调查结果来看,新加坡的优雅指数有了一定的进步。

在文明行为的培养初期,罚款、曝光、限制自由等是很难逾越的发展阶段,也是塑造和引导文明行为的主要手段。从处罚力度来看,《条例》对不文明行为采取了不同水平的罚款,其中一些可以说是类似于新加坡的重罚。比如,对高空抛物的罚款达一千元,外卖企业违反交通秩序的可以罚款20-50万元。这样大的惩罚力度,相信可以引导人们向善,并对一些屡次不文明的人形成震慑效应。

不过,靠激励和惩戒而养成的文明行为能否持续;有没有更有效的“文明”措施,这也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首先要考虑不文明的市民对这些惩戒机制和激励措施是否“感冒”。如果那些经常做出不文明行为的人群是这些奖惩措施覆盖范围之外的话,那么《条例》的效果将大打折扣。比如,北京是全国落户最难的城市之一,也是许多人期待落户的城市。但是,目前的积分落户标准基本上是普通人所难以企及的,而将文明行为记录同其挂钩可能无济于事。

此外,《条例》规定了各项政策的具体执行部门,这有利于明确责任和落实政策。但是,究竟谁来执行,以及哪些部门有执行能力,都是值得关注的问题。特别是,文明行为规范是一个横向跨多个部门和纵向涉及多个层级的交叉领域,需要有很强的一体化整合力度,否则难以形成合力并产生治理效果。比如,联合信用惩戒就需要一个跨部门、跨地区和跨层级的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如此才能发挥《条例》所期望发挥的联动作用。

比如,在受访居民最关注的不文明行为中,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就是一个非常明显的政府可作为而不作为的典型不文明行为。目前,杭州等许多城市都把推行车让人政策作为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抓手,并在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方面取得了广泛认可的成效。对此一开始可以通过罚款扣分来规范,而随着人们礼让习惯的养成,则可以改为宣传教育为主。但是,北京市交通管理部门并没有采取和效法如此有效的政策措施,使斑马线一度成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频仍的“死亡线”。

《条例》还指出要建立文明行为评价指数体系,对文明行为进行测评。这类似于全国文明城市评选和新加坡的优雅社会调查,即通过测评来发现问题并推动文明行为。对此,北京市可以采取和新加坡类似的调查方式,并结合12345政务热线来进行优化,特别需要关注影响文明行为的关键领域,并在每年有重点地进行监测和研究。

在改变人的行为方面,最近十年行为科学和循证决策的发展值得关注,并可以用于培养人们的文明行为。通过物质激励和信用惩戒来培养市民的文明行为,可能无法通过外部监督而实现行为“内化”。在进阶的文明社会,这些本身“不文明”的强制措施,也要越来越让位于其他“文明”政策。

人类有别于其他物种的本质之一便是文明,而文明行为是发自内心的自觉自为。我们需要关注“助推”这样“四两拨千斤”的政策措施,而不是“强推”那样事倍功半的粗暴做法。比如,人们能否受到文明行为的关怀,能否做出文明行为,都同人们看到他人是否会这样做有莫大关系。对于人类这样的社会性动物,如果能够发挥其关心“面子”和注重社会关系等方面的特性,在促进文明行为方面可能会取得非常大的效果。特别是对于倾向于以自我为中心的人,如何让他们认同并愿意文明行为就显得至关重要。比如,在当前邻里关系冷漠的情况下,邻里之间简单打个招呼都会让人们感受到温暖。

期待北京市可以加强对行为科学和循证决策的关注,更加科学地研究和制定政策,使文明行为得到“文明”的规范。期待北京市可以通过《条例》的修订和执行来引导和促进人们的文明行为,减少不文明行为的发生,并使首善之都真正实至名归。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责编邮箱:yanguihua@jiemi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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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规范文明行为,或可效仿新加坡“优雅社会”建设

靠激励和惩戒而养成的文明行为能否持续;有没有更有效的“文明”措施,这也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2018年8月30日,在海口市美兰区和邦路,一位“画家”正在斑马线上作画,着手绘制一条以海洋为主题的全新型人行道。来源:视觉中国

文 | 马亮 (中国人民大学国家发展与战略研究院研究员、公共管理学院教授)

近日,北京市人大常委会就《北京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草案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在征求意见稿中,北京市提出要建立文明行为记录制度,通过正面的激励回馈和负面的联合惩戒来促进市民的文明行为。这意味着如果立法通过,北京市居民的文明行为记录将同许多含金量很高的优惠政策直接挂钩或作为间接参考,如积分落户加分、住房保障、医疗保障等。

通过激励回馈和社会信用联合惩戒来激励文明行为和抑制不文明行为,是这项制度的内核。北京市加强市民文明行为引导的做法值得赞赏,因为这关乎北京这样的国际化大都市的发展前景。与此同时,《条例》提出的许多创新举措对于促进文明行为、抑制不文明行为和建设首善之都都大有裨益。

北京是中国的首都和一线城市,荟聚了中国知识水平、收入水平和文明素质都较高的市民。无论是北京大妈还是朝阳群众,许多北京市民的善举也让人们对这座城市的文明充满期待。与此同时,作为首都和对外宣传的窗口,北京市促进文明行为的经验做法也将为全国其他城市提供借鉴,如果行之有效,也会为全国整体文明水平的提升提供北京方案。

在这方面,新加坡的行善运动和“优雅社会”建设有很强的借鉴意义,可以帮助北京市和中国其他城市在文明行为监测和改进方面不断提升。

新加坡在1970年代以来实现经济腾飞,民众的收入水平和受教育程度都得到了快速提升。但是,“仓廪实而知礼节”却没有自动发生,居民不文明行为时有发生,使新加坡政府不得不采取依法重罚的举措。经过多年的努力,新加坡大大促进了居民的文明行为,不文明行为也减少很多。这种进步同罚款有很大关系,罚款和美好都是英文单词fine,因此新加坡也被称为“罚款之都”和“美好城市”(fine city)。

另外,自2008年开始,新加坡行善行动(Singapore Kindness Movement)委员会就开展“优雅社会调查”(Graciousness Survey),监测“优雅指数”并对症下药,基于调查结果提出调整措施,使用更加有效的政策来引导人们的文明行为。虽然早期改善不明显,但是从其历年的调查结果来看,新加坡的优雅指数有了一定的进步。

在文明行为的培养初期,罚款、曝光、限制自由等是很难逾越的发展阶段,也是塑造和引导文明行为的主要手段。从处罚力度来看,《条例》对不文明行为采取了不同水平的罚款,其中一些可以说是类似于新加坡的重罚。比如,对高空抛物的罚款达一千元,外卖企业违反交通秩序的可以罚款20-50万元。这样大的惩罚力度,相信可以引导人们向善,并对一些屡次不文明的人形成震慑效应。

不过,靠激励和惩戒而养成的文明行为能否持续;有没有更有效的“文明”措施,这也都是值得思考的问题。

首先要考虑不文明的市民对这些惩戒机制和激励措施是否“感冒”。如果那些经常做出不文明行为的人群是这些奖惩措施覆盖范围之外的话,那么《条例》的效果将大打折扣。比如,北京是全国落户最难的城市之一,也是许多人期待落户的城市。但是,目前的积分落户标准基本上是普通人所难以企及的,而将文明行为记录同其挂钩可能无济于事。

此外,《条例》规定了各项政策的具体执行部门,这有利于明确责任和落实政策。但是,究竟谁来执行,以及哪些部门有执行能力,都是值得关注的问题。特别是,文明行为规范是一个横向跨多个部门和纵向涉及多个层级的交叉领域,需要有很强的一体化整合力度,否则难以形成合力并产生治理效果。比如,联合信用惩戒就需要一个跨部门、跨地区和跨层级的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平台,如此才能发挥《条例》所期望发挥的联动作用。

比如,在受访居民最关注的不文明行为中,机动车不礼让斑马线就是一个非常明显的政府可作为而不作为的典型不文明行为。目前,杭州等许多城市都把推行车让人政策作为文明城市建设的重要抓手,并在机动车礼让斑马线方面取得了广泛认可的成效。对此一开始可以通过罚款扣分来规范,而随着人们礼让习惯的养成,则可以改为宣传教育为主。但是,北京市交通管理部门并没有采取和效法如此有效的政策措施,使斑马线一度成为道路交通安全事故频仍的“死亡线”。

《条例》还指出要建立文明行为评价指数体系,对文明行为进行测评。这类似于全国文明城市评选和新加坡的优雅社会调查,即通过测评来发现问题并推动文明行为。对此,北京市可以采取和新加坡类似的调查方式,并结合12345政务热线来进行优化,特别需要关注影响文明行为的关键领域,并在每年有重点地进行监测和研究。

在改变人的行为方面,最近十年行为科学和循证决策的发展值得关注,并可以用于培养人们的文明行为。通过物质激励和信用惩戒来培养市民的文明行为,可能无法通过外部监督而实现行为“内化”。在进阶的文明社会,这些本身“不文明”的强制措施,也要越来越让位于其他“文明”政策。

人类有别于其他物种的本质之一便是文明,而文明行为是发自内心的自觉自为。我们需要关注“助推”这样“四两拨千斤”的政策措施,而不是“强推”那样事倍功半的粗暴做法。比如,人们能否受到文明行为的关怀,能否做出文明行为,都同人们看到他人是否会这样做有莫大关系。对于人类这样的社会性动物,如果能够发挥其关心“面子”和注重社会关系等方面的特性,在促进文明行为方面可能会取得非常大的效果。特别是对于倾向于以自我为中心的人,如何让他们认同并愿意文明行为就显得至关重要。比如,在当前邻里关系冷漠的情况下,邻里之间简单打个招呼都会让人们感受到温暖。

期待北京市可以加强对行为科学和循证决策的关注,更加科学地研究和制定政策,使文明行为得到“文明”的规范。期待北京市可以通过《条例》的修订和执行来引导和促进人们的文明行为,减少不文明行为的发生,并使首善之都真正实至名归。

(文章仅代表作者观点。责编邮箱:yanguihua@jiemian.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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