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梧州:一男子无证驾驶无牌摩托车,被警方处理

广西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通报,2020年1月17日上午,梧州市公安局长洲综合警务大队在新兴二路大塘市场附近开展日常交通秩序整治工作中,依法拖移了一辆无号牌的男装二轮摩托车。该摩托车出厂日期为2007年3月,机动车登记系统无该车辆登记信息,属无牌无证车辆。

1月19日下午,梧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队长洲大队民警找到车主李某某对拖移车辆进行处理。经査,李某某没有两轮摩托机动车驾驶证。李某某承认了自己无证驾驶无牌车辆的交通违法事实,愿意接受警方进一步处理。同时,李某某承认17日下午,因为急于找回车辆,可又明知自己交通违法理亏,所以在交警长洲大队办证大厅才做出了情绪失控的行为。

警方提示:驾驶无牌无证车辆存在极大交通安全隐患,为保障广大道路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交警部门将继续加大对驾驶无牌无证车辆等交通违法行为的査处力度,希望广大市民朋友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绝不能图自己方便而损害其他交通参与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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