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暂时调整实施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行政法规规定

为保障自由贸易试验区有关改革开放措施依法顺利实施,国务院决定,在自由贸易试验区暂时调整实施《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和《印刷业管理条例》3部行政法规的有关规定(目录附后)。拟允许外国投资者、台湾地区的投资者设立独资演出经纪机构;允许设立中外合资经营的文艺表演团体(须由中方控股);允许台湾地区的投资者设立合资经营的文艺表演团体(须由大陆合作者控股)。由国务院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制定相关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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