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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出台,强调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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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出台,强调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

两份文件均要求,核定输配电价格应规范定价行为,提高政府定价的法治化、规范化与透明度。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记者 | 席菁华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近两个月后,省级及区域电网的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落地。

2月5日,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显示,为持续深化电价改革,进一步提升输配电价核定的规范性、合理性,国家发改委正式印发《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下称《省级电网办法》)及《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

相较此前的试行版本,此次颁布的《省级电网办法》明确表示,将遵循实现用户公平分摊成本的原则,基于各类用户对输配电系统成本的耗费,兼顾其他公共政策目标,确定输配电价格。

此外,还将遵循严格规范政府定价行为的原则,明晰定价规则,规范定价程序,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提高政府定价的法治化、规范化与透明度。

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主要指的是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与干预,推进定价的合理透明。

电价广义上可以分为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输配电价相当于电的运费,即中间渠道。

输配电价体系包括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以及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

其中,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是指省级电网企业在其经营范围内为用户提供输配电服务的价格。

《省级电网办法》要求,核定省级电网输配电价,须先核定电网企业输配电业务的准许收入,再以准许收入为基础,核定分电压等级和各类用户输配电价,并明确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在每一监管周期开始前核定,监管周期为三年。

对于准许收益的计算,《省级电网办法》提出,已经明确为区域电网输电服务的省级电网输电资产,应当纳入区域电网准许收入由区域用户共同负担。区域电网分摊给各省级电网的容量电费,作为上级电网分摊费用纳入省级电网准许收入,通过省级电网终端销售价格(含市场化电量)收取。

对于输配电价的计算方法,《省级电网办法》明确,省级电网平均输配电价(含增值税)=通过输配电价回收的准许收入(含增值税)÷省级电网输配电量。

此外,“网对网”省外购电用户承担的输电价格,应按照与省内用户公平承担相应电压等级准许收入的原则确定,不承担送出省省内用户间交叉补贴的责任。

与《省级电网办法》同时发布的,还有《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下称《区域电网办法》)。

区域电网是指跨省共用网络,是省级电网的向上延伸。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是指区域电网运行机构运营区域共用输电网络时,提供的电量输送、系统安全及可靠性服务的价格。

《区域电网办法》表明,区域电网准许收入计算方法参照《省级电网办法》执行。

相较此前的试行版本,《区域电网办法》明确提出,核定区域电网输电价格需遵循提升电网效率、合理分摊成本、促进电力交易、规范定价行为的原则。

《区域电网办法》称,应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核定输电准许收入。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应在核定准许收入的基础上,按功能定位和服务对象合理分摊的原则制定。

区域电网输电价格的核定,应先核定区域电网输电业务的准许收入,再以此为基础核定,并明确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在每一监管周期开始前核定,监管周期也为三年。

2017年1月4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省级电网输配电电价定价办法(试行)》,这被业内称为中国首个针对超大网络型自然垄断电网行业的定价办法。标志着输配电价体系和计算方法率先在省级电网中明确,电网输配电价监管框架体系初步形成。这一试行版本适用了三年时间。

在《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的基础上,2018年1月,国家发改委制定了《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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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份文件均要求,核定输配电价格应规范定价行为,提高政府定价的法治化、规范化与透明度。

图片来源:图虫创意

记者 | 席菁华

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近两个月后,省级及区域电网的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落地。

2月5日,国家发改委官方网站显示,为持续深化电价改革,进一步提升输配电价核定的规范性、合理性,国家发改委正式印发《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下称《省级电网办法》)及《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

相较此前的试行版本,此次颁布的《省级电网办法》明确表示,将遵循实现用户公平分摊成本的原则,基于各类用户对输配电系统成本的耗费,兼顾其他公共政策目标,确定输配电价格。

此外,还将遵循严格规范政府定价行为的原则,明晰定价规则,规范定价程序,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提高政府定价的法治化、规范化与透明度。

最大限度减少自由裁量权,主要指的是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与干预,推进定价的合理透明。

电价广义上可以分为上网电价、输配电价和销售电价,输配电价相当于电的运费,即中间渠道。

输配电价体系包括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跨省跨区专项工程输电价格,以及地方电网和增量配电网配电价格。

其中,省级电网输配电价,是指省级电网企业在其经营范围内为用户提供输配电服务的价格。

《省级电网办法》要求,核定省级电网输配电价,须先核定电网企业输配电业务的准许收入,再以准许收入为基础,核定分电压等级和各类用户输配电价,并明确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在每一监管周期开始前核定,监管周期为三年。

对于准许收益的计算,《省级电网办法》提出,已经明确为区域电网输电服务的省级电网输电资产,应当纳入区域电网准许收入由区域用户共同负担。区域电网分摊给各省级电网的容量电费,作为上级电网分摊费用纳入省级电网准许收入,通过省级电网终端销售价格(含市场化电量)收取。

对于输配电价的计算方法,《省级电网办法》明确,省级电网平均输配电价(含增值税)=通过输配电价回收的准许收入(含增值税)÷省级电网输配电量。

此外,“网对网”省外购电用户承担的输电价格,应按照与省内用户公平承担相应电压等级准许收入的原则确定,不承担送出省省内用户间交叉补贴的责任。

与《省级电网办法》同时发布的,还有《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下称《区域电网办法》)。

区域电网是指跨省共用网络,是省级电网的向上延伸。区域电网输电价格,是指区域电网运行机构运营区域共用输电网络时,提供的电量输送、系统安全及可靠性服务的价格。

《区域电网办法》表明,区域电网准许收入计算方法参照《省级电网办法》执行。

相较此前的试行版本,《区域电网办法》明确提出,核定区域电网输电价格需遵循提升电网效率、合理分摊成本、促进电力交易、规范定价行为的原则。

《区域电网办法》称,应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方法核定输电准许收入。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应在核定准许收入的基础上,按功能定位和服务对象合理分摊的原则制定。

区域电网输电价格的核定,应先核定区域电网输电业务的准许收入,再以此为基础核定,并明确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在每一监管周期开始前核定,监管周期也为三年。

2017年1月4日,国家发改委印发《省级电网输配电电价定价办法(试行)》,这被业内称为中国首个针对超大网络型自然垄断电网行业的定价办法。标志着输配电价体系和计算方法率先在省级电网中明确,电网输配电价监管框架体系初步形成。这一试行版本适用了三年时间。

在《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定价办法(试行)》的基础上,2018年1月,国家发改委制定了《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定价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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