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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 能确保“舌尖上的安全”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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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 能确保“舌尖上的安全”吗?

10月1日起,新《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该法案历经三审,在旧有法案的内容上新增了50多条,对70%的条文进行实质修订,被冠以“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

图片来源:cfp

10月1日起,新《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人们期待,通过此法的实施,今后入口的食物更加安全放心。

新《食品安全法》历经三审,在旧有法案的内容上新增了50多条,对70%的条文进行实质修订,被冠以“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

7月3日,国家食药监总局法制司司长徐景和做客新华网时称,新的《食品安全法》将按照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大了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同时,该法对农药使用、婴儿配方奶粉、网购食品等社会广泛关注问题,都作出回应。

如徐景和所言,新《食品安全法》强调重典治乱,猛药去疴。按照新《食品安全法》规定,对于一些构成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责任人将被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同时,对于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病死畜禽、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屡禁不止的严重违法行为,增加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强调重典的同时,新《食品安全法》提高了违法成本。如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按新《食品安全法》规定,最高可被处罚食品货值30倍;经营者被发现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除了会面临刑事、行政处罚外,也会遭到民事法律责任追究。

另外,新《食品安全法》还规定,接到消费者赔偿的食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被要求先行赔付不得推诿,责任确定后如果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可以向生产者追偿。这一过程中,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针对多次、重复被罚而不改正的问题,新《食品安全法》又增设了新的法律责任,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而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或其他人员,自行政处罚做出决定之日起,五年之内不得申请生产经营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的管理人员。

然而,“重典”虽然确立严格的责任,但关键还在于落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称,《食品安全法》的落实要看地方政府。他进一步解释,只有地方政府加强职能监管力度,承担起监管的首要责任,整合监管资源,消除监管盲区,消除监管套利现象,铸造监管合力,形成工商、食品安全质检各部门无缝对接的合作机制,才能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针对地方政府的责任,新《食品安全法》中,用5条内容强化对其食品安全责任的追究,细化并加重了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处分力度,增设了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的情形,情节严重,责任人将“被辞职”。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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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 能确保“舌尖上的安全”吗?

10月1日起,新《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该法案历经三审,在旧有法案的内容上新增了50多条,对70%的条文进行实质修订,被冠以“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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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日起,新《食品安全法》正式实施。人们期待,通过此法的实施,今后入口的食物更加安全放心。

新《食品安全法》历经三审,在旧有法案的内容上新增了50多条,对70%的条文进行实质修订,被冠以“史上最严”《食品安全法》。

7月3日,国家食药监总局法制司司长徐景和做客新华网时称,新的《食品安全法》将按照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加大了对各类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同时,该法对农药使用、婴儿配方奶粉、网购食品等社会广泛关注问题,都作出回应。

如徐景和所言,新《食品安全法》强调重典治乱,猛药去疴。按照新《食品安全法》规定,对于一些构成刑事责任的违法行为,责任人将被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同时,对于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经营病死畜禽、违法使用剧毒、高毒农药等屡禁不止的严重违法行为,增加了行政拘留的处罚。

强调重典的同时,新《食品安全法》提高了违法成本。如对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食品,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等违法行为,按新《食品安全法》规定,最高可被处罚食品货值30倍;经营者被发现生产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或者经营明知是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时,除了会面临刑事、行政处罚外,也会遭到民事法律责任追究。

另外,新《食品安全法》还规定,接到消费者赔偿的食品生产者或者经营者被要求先行赔付不得推诿,责任确定后如果属于生产者责任的,经营者赔偿后可以向生产者追偿。这一过程中,消费者除了可以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向生产者或经营者要求支付价款10倍或者损失3倍的赔偿金;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1000元的,为1000元。

针对多次、重复被罚而不改正的问题,新《食品安全法》又增设了新的法律责任,要求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在一年内累计三次因违法受到罚款、警告等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给予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的处罚。而被吊销许可证的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法定代表人、直接负责主管人员或其他人员,自行政处罚做出决定之日起,五年之内不得申请生产经营许可;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管理工作;不得担任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食品安全的管理人员。

然而,“重典”虽然确立严格的责任,但关键还在于落实,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接受界面新闻采访时称,《食品安全法》的落实要看地方政府。他进一步解释,只有地方政府加强职能监管力度,承担起监管的首要责任,整合监管资源,消除监管盲区,消除监管套利现象,铸造监管合力,形成工商、食品安全质检各部门无缝对接的合作机制,才能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针对地方政府的责任,新《食品安全法》中,用5条内容强化对其食品安全责任的追究,细化并加重了地方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和食品安全监管人员的处分力度,增设了主要负责人应当引咎辞职的情形,情节严重,责任人将“被辞职”。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