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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那些有趣的习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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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那些有趣的习俗

先秦时期的习俗,除了在《左传》中有记载以外,还可见于《周礼》、《仪礼》、《礼记》、《诗经》、《楚辞》、《国语》、《公羊传》和《榖梁传》等古籍之中,有兴趣者,不妨一读。

习俗,是一些约定俗成的风俗习惯,与法律无关,只是代代相传,成了大家墨守的规矩。今天有哪些习俗,相信你可以说出很多很多,然而古代的习俗,古至先秦时期,你又知道多少呢?我们来看看《左传》是怎样说的。

《左传·襄公二十八年》:“公膳,日双以鸡。饔人窃更之以鹜。御者知之,则去其肉而以其洎馈。子雅、子尾怒。”

卿大夫用餐,每天会有两只鸡,做饭的人把鸡换成鸭子,送饭的人把肉拿掉只剩下汤。

《左传·庄公十年》:“十年春,齐师伐我。公将战,曹刿请见。其乡人曰:‘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刿曰:‘肉食者鄙,未能远谋。’乃入见。”

肉食者,在朝为官的人。齐国攻打鲁国,曹刿欲见庄公,有人说那是吃肉的人的事情,曹刿却认为当官的人不能深谋远虑。

这说明在饮食上,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是有尊卑贵贱的等级差别的,按我们现在的说法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啊,可惜,经过了几千年,依旧是“外甥点灯笼——照舅(照旧)”。

《左传·哀公十七年》:“卫侯为虎幄于藉圃,成,求令名者,而与之始食焉。太子请使良夫。良夫乘衷甸两牡,紫衣狐裘,至,袒裘,不释剑而食。太子使牵以退,数之以三罪而杀之。”

卫庄公建造了新房子,找一位名誉好的人一起吃饭,良夫来到后,敞开衣服,却没有解下佩剑吃饭,于是被斩杀了。

这说明携带兵器用餐是一种重罪,虽然良夫死得有点冤枉,但在等级森严的古代,你吃饭又是紫衣又是狐裘的,还敞衣佩剑,怎么说,都有点过于傲娇了,杀身之祸算不算找死?

《左传·宣公十四年》:“楚子闻之,投袂而起,屦及于窒皇,剑及于寝门之外,车及于蒲胥之市。”

申舟到齐国聘问,途径宋国,被杀害。楚庄王听说后,甩袖而起,随从追到前院递上鞋子,追到寝宫门外送上佩剑,在街市上车。

《左传·哀公二十五年》:“卫侯为灵台于藉圃,与诸大夫饮酒焉。褚师声子袜而登席,公怒,辞曰:‘臣有疾,异于人。若见之,君将呕之,是以不敢。’公愈怒,大夫辞之,不可。褚师出,公戟其手,曰:‘必断而足。’”

卫公和大臣在灵台喝酒,褚师声子穿着袜子登席,说是脚上有疮,不便让人看见,卫公命人砍了他的脚。

这说明人们在室内是不穿鞋子的,而且登席时必须脱掉袜子,当然,另一方面又说明了“伴君如伴虎”,因为脚底一个疮,而让脖子留下碗大一个疤,即使十八年后又是一条好汉,这也太……

《左传·襄公二十一年》:“楚子使薳子冯为令尹。访于申叔豫,叔豫曰:‘国多宠而王弱,国不可为也。’遂以疾辞。方暑,阙地,下冰而床焉。重茧衣裘,鲜食而寝。”

薳子冯对楚国的前途失望,就装病推辞不当令尹,大热天挖地,在床下放置冰块,穿着厚厚的衣服,又不吃东西睡着。

这说明炎热的夏天,人们用冰块来给室内降温,话说回来,薳子冯也是懂得享受之人,大夏天,裹着厚衣服,睡着“冰床”,如果再能吃着火锅,唱着歌,也是一种,说远了……

《左传·襄公三十一年》:“郑人游于乡校,以论执政。然明谓子产曰:‘毁乡校,何如?’子产曰:‘何为?夫人朝夕退而游焉,以议执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

早晚工作后,郑国人在乡校里议论时政的好坏,人们认为好的,统治者就推行,不好的就修正。

这说明乡校是乡间的公共场所,人们会在那里聚会议事,这也让我想起丰子恺先生的“莫谈国事”,在公共场合,我们谈些什么呢,呵呵,不如我们来聊聊拾文化吧!

中国是礼仪之邦,在古代,上至朝会、祭祀等政治宗教活动,下至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习俗,或多或少都和礼仪有关。上述的这些习俗,虽然不受法律的约束,却受礼仪的约束,遵守了,便符合行为规范,不遵守,随时招来杀身之祸,正所谓“礼,人之干也。无礼,无以立”。

先秦时期的习俗,除了在《左传》中有记载以外,还可见于《周礼》、《仪礼》、《礼记》、《诗经》、《楚辞》、《国语》、《公羊传》和《榖梁传》等古籍之中,有兴趣者,不妨一读。一来可以修缮自身,二来也重拾我们对于文化的信仰嘛!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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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人那些有趣的习俗

先秦时期的习俗,除了在《左传》中有记载以外,还可见于《周礼》、《仪礼》、《礼记》、《诗经》、《楚辞》、《国语》、《公羊传》和《榖梁传》等古籍之中,有兴趣者,不妨一读。

习俗,是一些约定俗成的风俗习惯,与法律无关,只是代代相传,成了大家墨守的规矩。今天有哪些习俗,相信你可以说出很多很多,然而古代的习俗,古至先秦时期,你又知道多少呢?我们来看看《左传》是怎样说的。

《左传·襄公二十八年》:“公膳,日双以鸡。饔人窃更之以鹜。御者知之,则去其肉而以其洎馈。子雅、子尾怒。”

卿大夫用餐,每天会有两只鸡,做饭的人把鸡换成鸭子,送饭的人把肉拿掉只剩下汤。

《左传·庄公十年》:“十年春,齐师伐我。公将战,曹刿请见。其乡人曰:‘肉食者谋之,又何间焉。’刿曰:‘肉食者鄙,未能远谋。’乃入见。”

肉食者,在朝为官的人。齐国攻打鲁国,曹刿欲见庄公,有人说那是吃肉的人的事情,曹刿却认为当官的人不能深谋远虑。

这说明在饮食上,统治阶级和被统治阶级是有尊卑贵贱的等级差别的,按我们现在的说法是“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啊,可惜,经过了几千年,依旧是“外甥点灯笼——照舅(照旧)”。

《左传·哀公十七年》:“卫侯为虎幄于藉圃,成,求令名者,而与之始食焉。太子请使良夫。良夫乘衷甸两牡,紫衣狐裘,至,袒裘,不释剑而食。太子使牵以退,数之以三罪而杀之。”

卫庄公建造了新房子,找一位名誉好的人一起吃饭,良夫来到后,敞开衣服,却没有解下佩剑吃饭,于是被斩杀了。

这说明携带兵器用餐是一种重罪,虽然良夫死得有点冤枉,但在等级森严的古代,你吃饭又是紫衣又是狐裘的,还敞衣佩剑,怎么说,都有点过于傲娇了,杀身之祸算不算找死?

《左传·宣公十四年》:“楚子闻之,投袂而起,屦及于窒皇,剑及于寝门之外,车及于蒲胥之市。”

申舟到齐国聘问,途径宋国,被杀害。楚庄王听说后,甩袖而起,随从追到前院递上鞋子,追到寝宫门外送上佩剑,在街市上车。

《左传·哀公二十五年》:“卫侯为灵台于藉圃,与诸大夫饮酒焉。褚师声子袜而登席,公怒,辞曰:‘臣有疾,异于人。若见之,君将呕之,是以不敢。’公愈怒,大夫辞之,不可。褚师出,公戟其手,曰:‘必断而足。’”

卫公和大臣在灵台喝酒,褚师声子穿着袜子登席,说是脚上有疮,不便让人看见,卫公命人砍了他的脚。

这说明人们在室内是不穿鞋子的,而且登席时必须脱掉袜子,当然,另一方面又说明了“伴君如伴虎”,因为脚底一个疮,而让脖子留下碗大一个疤,即使十八年后又是一条好汉,这也太……

《左传·襄公二十一年》:“楚子使薳子冯为令尹。访于申叔豫,叔豫曰:‘国多宠而王弱,国不可为也。’遂以疾辞。方暑,阙地,下冰而床焉。重茧衣裘,鲜食而寝。”

薳子冯对楚国的前途失望,就装病推辞不当令尹,大热天挖地,在床下放置冰块,穿着厚厚的衣服,又不吃东西睡着。

这说明炎热的夏天,人们用冰块来给室内降温,话说回来,薳子冯也是懂得享受之人,大夏天,裹着厚衣服,睡着“冰床”,如果再能吃着火锅,唱着歌,也是一种,说远了……

《左传·襄公三十一年》:“郑人游于乡校,以论执政。然明谓子产曰:‘毁乡校,何如?’子产曰:‘何为?夫人朝夕退而游焉,以议执政之善否。其所善者,吾则行之。其所恶者,吾则改之。是吾师也,若之何毁之?’”

早晚工作后,郑国人在乡校里议论时政的好坏,人们认为好的,统治者就推行,不好的就修正。

这说明乡校是乡间的公共场所,人们会在那里聚会议事,这也让我想起丰子恺先生的“莫谈国事”,在公共场合,我们谈些什么呢,呵呵,不如我们来聊聊拾文化吧!

中国是礼仪之邦,在古代,上至朝会、祭祀等政治宗教活动,下至衣食住行等日常生活习俗,或多或少都和礼仪有关。上述的这些习俗,虽然不受法律的约束,却受礼仪的约束,遵守了,便符合行为规范,不遵守,随时招来杀身之祸,正所谓“礼,人之干也。无礼,无以立”。

先秦时期的习俗,除了在《左传》中有记载以外,还可见于《周礼》、《仪礼》、《礼记》、《诗经》、《楚辞》、《国语》、《公羊传》和《榖梁传》等古籍之中,有兴趣者,不妨一读。一来可以修缮自身,二来也重拾我们对于文化的信仰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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