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证监会推优化基金认可程序新措施下月实施

香港证监会10月9日于官方网站宣布推行新措施,以进一步优化新基金申请的认可程序(优化程序),及改善新的强制性公积金(强积金)及集资退休基金产品的认可程序。

上述两项措施将于2015年11月9日实施,试行六个月,其后有关措施在被采纳成为政策前可能会作出微调。

在优化程序下,新基金申请将会分流为“标准申请”及“非标准申请”两大类,旨在推动基金提供者自律遵守有关规定,及在不削弱投资者保障的情况下减少整体处理申请的时间。

在这方针下,“标准申请”将会获得加快处理,目标是在申请受理日期起计平均一至两个月内发出证监会认可(若给予认可的话)。“非标准申请”的处理程序将会加以优化,目标是在申请受理日期起计平均两至三个月内发出证监会认可(若给予认可的话)。

在制订优化程序时,香港证监会已考虑由业界持份者组成的技术性工作小组所提出的意见,就销售文件订立了一套最低披露规定,及编制经简化的新资料查检表。

证监会投资产品部执行董事梁凤仪女士表示:“基金提供者希望将基金推出市场进行公开销售的时间缩短;一个更具效率、更专注于主要风险的认可程序正可符合这方面的期望。”

她续说:“为达致这个目标,申请人亦需要在提交申请时及在申请过程中,及时呈交妥善及高质素的申请材料。”

另外,经谘询强制性公积金计划管理局(积金局)及主要业界持份者后,本会将向寻求证监会认可的新强积金及集资退休基金产品的申请实施六个月申请有效期政策。此举将令该等产品的认可程序与现时适用于其他证监会认可投资产品的六个月申请有效期政策保持一致,以提升认可程序的整体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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