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备案管理规定》公开征求意见。《备案规定》共20条,主要规定了备案主体、备案范围、备案时点和备案程序。在起草《备案规定》过程中,证监会严格遵循“放管服”要求,坚持“备案”的非行政许可法律定位,明确证券服务机构备案属于“事后备案”“告知性备案”的法律性质,不对证券服务机构从事证券服务业务设定前置性条件。同时,《备案规定》还兼顾不同类别证券服务机构及其备案要求的普遍性与特殊性,以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并从便于证券服务机构进行备案出发,规定了比较简洁的备案程序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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