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检:已办理妨害疫情防控经济犯罪案件1086件,依法严厉打击哄抬物价等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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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最高检发布《全国检察机关依法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典型案例(第四批)》,最高检检委会委员、第四检察厅厅长郑新俭表示疫情防控期间,对于趁机哄抬物价、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等行为,必须依法严厉打击。

据介绍,截至2020年3月3日,全国检察机关共介入侦查引导取证涉疫情刑事犯罪6428件8595人;受理审查逮捕1806件2174人,审查批准逮捕1546件1826人;受理审查起诉1286件1580人,审查提起公诉962件1144人。

其中,全国检察机关介入、办理抗拒疫情防控措施造成新冠病毒传播类犯罪(含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全罪、妨害传染病防治罪)330件406人,妨害公务罪966件1262人,寻衅滋事罪309件381人,故意伤害罪30件33人,制假售假类犯罪(含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生产、销售劣药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925件1990人,非法经营罪(哄抬物价)153件252人,诈骗罪3401件3648人,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41件41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类犯罪(含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非法狩猎罪,野生动物资源类非法经营罪)605件841人,其他涉疫情犯罪307件491人。

郑新俭表示,第四批案例都是战“疫”期间特别发生的经济犯罪案件。“发布案例涉及的经济犯罪不仅严重扰乱市场秩序、医疗秩序和社会秩序,而且严重侵犯人民群众尤其是一线参与医护和防疫人员的健康安全。特别是不少案件涉及口罩、消毒水、防护服等防疫基础性物资用品,危害更为直接、影响更为恶劣。”

据悉,据初步统计,全国检察机关目前共介入、办理妨害疫情防控经济犯罪案件1086件2251人,其中,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427件850人,生产、销售假药罪2件4人,生产、销售劣药罪2件2人,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344件848人,非法经营罪161件262人。

郑新俭介绍,在这次疫情防控期间,防疫物资用品成为市场“抢手货”,也容易成为不法分子非法牟利的对象。从各地办理案件看,这类案件多发高发。

此次发布的案例中天津市某大药房连锁公司实际控制人在疫情期间提高公司下属药店所售疫情防护用品、药品的价格,趁疫情防控之机牟取暴利,并通知各店长执行。随后,该公司下属7家药店,大幅提高20余种疫情防护用品、药品的价格并对公众销售,其中将进价12元的口罩提价至128元,将疫情发生前售价2元的84消毒液提价至38元。从1月21日起至1月27日案发仅六天时间内,非法经营额达100余万元,严重扰乱当地的防疫秩序。天津市津南区检察院已对张某等4人以涉嫌非法经营罪批准逮捕。

“检察机关在提出量刑建议时,充分考虑在防疫期间制假售假行为的严重社会危害性,从严把握从宽的幅度,严格限制单处罚金、拘役、缓刑的适用范围,加大罚金和没收财产刑的适用力度,加大犯罪成本,”郑新俭提到,对于以违法违规手段获取防疫物资并加价倒卖的,以及利用市场优势地位推动基本民生物品的价格过高过快上涨情节恶劣等行为,应当重点打击,依法严惩。

“在疫情防控形势趋缓向好后,突出打击少数恶劣行为,对情节较轻的企业、商家,可结合认罪认罚依法从宽适用,依法妥善处理,以更好地保障复产复工、恢复经济建设。”郑新俭谈到。

此外,郑新俭表示,在严惩高压态势下,行为人能自动向司法机关投案自首;被抓获归案后认罪悔罪,主动认罪认罚;在共同犯罪中居于次要、从犯地位,或者主动检举他人犯罪查证属实的等等,都能依法得到从宽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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