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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率连续15年上涨,再婚家庭如何实现财富传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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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率连续15年上涨,再婚家庭如何实现财富传承?

订立遗嘱和保单传承,可以有效避免再婚家庭的财富传承风险。

图片来源:PIXBAY

作者:杨榭

从人民日报公布的数据显示,从2003年开始,中国的离婚率实现了15年的快速增长,这个涨幅和速度实在太让人震惊。

离婚率的持续攀升,代表人们婚姻关系的变化,预示着家庭财富结构也会发生变化。离婚这个社会现象的背后所关系的不止是情感、家庭,在我们财富传承管理师眼里,这就是家庭财富结构和流向的变化。

陈先生在培训的时候也反复提及:这种再婚人士,是财富传承的刚刚需客户。

实战案例

李先生今年50岁,有两段婚姻。

第一任妻子与李先生早年就离婚了,双方婚内育有2名女儿。大女儿由前妻抚养,小女儿由李先生抚养,大女儿已婚。

李先生与第二任妻子许女士2010年结婚,双方未育子女。李先生和许女士的父母均已去世。许女士与前夫育有一子,现年16岁,一直与许女士李先生共同生活。

李先生这个家庭就像电视剧《家有儿女》:夫妻俩都是再婚;俩人没有共同的婚生子女;各自都有前一段婚姻中的婚生子女;重组家庭中存在继父子关系。

这是一个典型的再婚家庭,因为家庭关系复杂,所以李先生有着强烈的财富传承需求。作为财富传承管理师,李先生的想法和担忧是我们需要关注的。

李先生的财富愿望是将财产大部分留给最疼爱的小女儿,其余财产给自己的大女儿。

如果李先生事前不做任何安排,将来单纯按照法定继承分配,李先生可以实现这个财富愿望吗? 李先生会有什么财富传承的风险呢?

李先生的传承风险

1、财产旁落

许女士的儿子,自小(6岁)就与李先生共同生活,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

法律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婚生、非婚生、收养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

所以李先生的财产,继子是有权利继承的,而且能够与李先生其他法定继承人一起平均分割,这符合李先生的意愿吗?

2、传承落空

李先生的大女儿由前妻抚养长大,两家人不常来往,大女儿也不怎么赡养和看望李先生。

李先生和大女儿的感情已较淡漠,可按照法定继承,大女儿也是有权利平均继承李先生的遗产,这符合李先生的意愿吗?

3、家人内斗

李先生和现任妻子许女士共同生活,一旦李先生发生意外,他的所有财产都会控制在许女士的手里。

如果李先生出现风险,小女儿了解他所有财产的情况吗?如果小女儿和许女士发生纠纷,甚至提起诉讼争财产,那么就要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成本,更何况诉讼的结果并不可控。

家人内斗的局面是李先生想要看到的吗?

4、子女婚姻风险

李先生的大女儿已经结婚了,小女儿也到了适婚年龄。如果李先生在没有提前规划的情况下出现风险,已婚子女所继承到的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如果女儿的婚姻有变动,女婿很有可能分走一部分遗产。女婿不仅要离婚,还要拿走一部分遗产,李先生会愿意吗?

李先生应该怎么办?

其实财富传承管理师的工作就是挖掘别人发现不了的风险,把他们的隐忧和担心变成具体的问题,帮助他们发现他们看不到的风险。

并且利用遗嘱和保险等法律工具,帮助他们提前规划他们的财产,实现他们的财富传承愿望,圆满爱心和责任感。

1、订立遗嘱

李先生可以在中华遗嘱库订立遗嘱,按照意愿将大部分财产指定由小女儿继承,少部分财产由大女儿继承,排除许女士和继子的继承权,避免财产旁落和传承落空。

同时李先生在遗嘱中明确表示财产归女儿个人所有,不作为女儿和女婿的共同财产,预防女儿的婚姻风险。

2、保单传承

李先生将部分现金置入两个保险账户,一个账户指定小女儿为受益人,另一个账户指定许女士和继子为受益人。保单的控制权依然掌握在李先生的手里,将来可顺利地把财产留给女儿,同时也能照顾好许女士和继子。

对于这个方案,李先生表示非常满意,他认为“遗嘱+保险”的安排,既符合自己对小女儿的爱心, 同时也对许女士、继子和大女儿尽到了该尽的责任,感觉特别安心。

来源:财富传承管理师联盟

原标题:故事会第三期:再婚家庭的财富传承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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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率连续15年上涨,再婚家庭如何实现财富传承?

订立遗嘱和保单传承,可以有效避免再婚家庭的财富传承风险。

图片来源:PIXBAY

作者:杨榭

从人民日报公布的数据显示,从2003年开始,中国的离婚率实现了15年的快速增长,这个涨幅和速度实在太让人震惊。

离婚率的持续攀升,代表人们婚姻关系的变化,预示着家庭财富结构也会发生变化。离婚这个社会现象的背后所关系的不止是情感、家庭,在我们财富传承管理师眼里,这就是家庭财富结构和流向的变化。

陈先生在培训的时候也反复提及:这种再婚人士,是财富传承的刚刚需客户。

实战案例

李先生今年50岁,有两段婚姻。

第一任妻子与李先生早年就离婚了,双方婚内育有2名女儿。大女儿由前妻抚养,小女儿由李先生抚养,大女儿已婚。

李先生与第二任妻子许女士2010年结婚,双方未育子女。李先生和许女士的父母均已去世。许女士与前夫育有一子,现年16岁,一直与许女士李先生共同生活。

李先生这个家庭就像电视剧《家有儿女》:夫妻俩都是再婚;俩人没有共同的婚生子女;各自都有前一段婚姻中的婚生子女;重组家庭中存在继父子关系。

这是一个典型的再婚家庭,因为家庭关系复杂,所以李先生有着强烈的财富传承需求。作为财富传承管理师,李先生的想法和担忧是我们需要关注的。

李先生的财富愿望是将财产大部分留给最疼爱的小女儿,其余财产给自己的大女儿。

如果李先生事前不做任何安排,将来单纯按照法定继承分配,李先生可以实现这个财富愿望吗? 李先生会有什么财富传承的风险呢?

李先生的传承风险

1、财产旁落

许女士的儿子,自小(6岁)就与李先生共同生活,形成了抚养教育关系。

法律规定:父母子女关系,包括婚生、非婚生、收养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

所以李先生的财产,继子是有权利继承的,而且能够与李先生其他法定继承人一起平均分割,这符合李先生的意愿吗?

2、传承落空

李先生的大女儿由前妻抚养长大,两家人不常来往,大女儿也不怎么赡养和看望李先生。

李先生和大女儿的感情已较淡漠,可按照法定继承,大女儿也是有权利平均继承李先生的遗产,这符合李先生的意愿吗?

3、家人内斗

李先生和现任妻子许女士共同生活,一旦李先生发生意外,他的所有财产都会控制在许女士的手里。

如果李先生出现风险,小女儿了解他所有财产的情况吗?如果小女儿和许女士发生纠纷,甚至提起诉讼争财产,那么就要投入大量的时间、精力成本,更何况诉讼的结果并不可控。

家人内斗的局面是李先生想要看到的吗?

4、子女婚姻风险

李先生的大女儿已经结婚了,小女儿也到了适婚年龄。如果李先生在没有提前规划的情况下出现风险,已婚子女所继承到的财产就是夫妻共同财产,也就是说如果女儿的婚姻有变动,女婿很有可能分走一部分遗产。女婿不仅要离婚,还要拿走一部分遗产,李先生会愿意吗?

李先生应该怎么办?

其实财富传承管理师的工作就是挖掘别人发现不了的风险,把他们的隐忧和担心变成具体的问题,帮助他们发现他们看不到的风险。

并且利用遗嘱和保险等法律工具,帮助他们提前规划他们的财产,实现他们的财富传承愿望,圆满爱心和责任感。

1、订立遗嘱

李先生可以在中华遗嘱库订立遗嘱,按照意愿将大部分财产指定由小女儿继承,少部分财产由大女儿继承,排除许女士和继子的继承权,避免财产旁落和传承落空。

同时李先生在遗嘱中明确表示财产归女儿个人所有,不作为女儿和女婿的共同财产,预防女儿的婚姻风险。

2、保单传承

李先生将部分现金置入两个保险账户,一个账户指定小女儿为受益人,另一个账户指定许女士和继子为受益人。保单的控制权依然掌握在李先生的手里,将来可顺利地把财产留给女儿,同时也能照顾好许女士和继子。

对于这个方案,李先生表示非常满意,他认为“遗嘱+保险”的安排,既符合自己对小女儿的爱心, 同时也对许女士、继子和大女儿尽到了该尽的责任,感觉特别安心。

来源:财富传承管理师联盟

原标题:故事会第三期:再婚家庭的财富传承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