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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打了10年,法官裁定Google图书不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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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司打了10年,法官裁定Google图书不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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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美国联邦第二巡回法庭的一起案子中,3位法官组成的评审团一致裁定谷歌图书合法。在法律领域来讲,谷歌未经授权对版权保护作品进行扫描、并免费展示作品内容节选的做法一直备受争议。这次它面临是一起集体诉讼,原告是一个由多名出版作者组成的组织Authors Guild,要控诉谷歌侵犯书籍作者的著作权。

对于一些数字版权支持者来说,谷歌图书的案子似乎永远无法解决。早在10年前Authors Guild就开始对谷歌图书提起诉讼,但是在当时看来,支持最终判决结果的法理甚至都还没成型。

1990年,一位名叫Pierre Leval的地方法院法官在《哈佛法律评论》上发表了一篇文章,《论合理使用标准》(Toward a Fair Use Standard)。这篇文章对著作权中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提出了一个新的理论。

“合理使用”是在美国诞生的一个独特概念,它允许人们不必经过某作品版权拥有者的明确授权而直接使用该版权保护作品。但不像其他明确规定版权法定豁免的国家一样,美国法律制订了四大适用范围来判定某未经授权使用的行为是否合理。这意味着“合理使用”的范畴会随着时代的不同而变化,也意味着判定某案件是否违反“合理使用”的最终话语权不是印在白纸黑字上的明文法律,而是掌握在联邦法院手中。

“合理使用”看起来是一个很难懂的法律概念,但多亏了它,学者们才能在自己的文章中引用版权保护作品的内容;因此美国服装生产商Big Dog才能模仿热门电影制作主题T恤(例如下面这件模仿《星球大战》的)。也正是因为有了它,我才能在这篇文章中引用Big Dog的T恤图片。

这种模仿热门电影制作的主题T恤,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内

Leval法官在他的文章中写道,“合理使用必须要以与原作不同的方式呈现,并且服务于与原作不同的目的。”

“如果某种引用仅仅只是将原作重新包装再出版或重现,那么这就不符合‘合理使用’的原则,因为它在形式上和目的上完全复制了原作。另一方面,如果引用原作为原始素材创造出新的信息、美学、观点和见解,那么这种引用就是一种有利于整个人类社会的‘合理使用’”。

Leval还给出了几个“合理使用”的例子:

“转换性使用包括对被引用作品进行评判,反映原作者个人性格,论证或总结原作中的内容;也包括仿写、象征、美学价值欣赏等其他用法。”

马里兰州大学法律系教授James Grimmelmann说,“这篇文章很有名”。Leval的文章“讨论了一个写作时必须引用受版权保护作品的场景下会遇到的问题。他提出了一个中心思想:转换性使用现存的受版权保护作品符合‘合理使用’”。

在Lavel的文章发表4年后,美国最高法院就在“Campbell诉Acuff-Rose Music”一案的终审判决中提到了他的那篇文章。美国最高法院最终允许饶舌乐队2 Live Crew部分使用罗伊·奥比森(Roy Orbison)的歌曲《美女》(Pretty Woman)中的部分内容。因为这部分内容被认为是对原作进行模仿的产物,符合“合理使用”原则。

Grimmelmann说:“基于这一案例,美国许多法院都以转换性合理使用原则判决这类案件。后来转换性合理使用原则几乎拓展到了每个领域,包括搜索引擎。”

美国联邦上诉法庭第九巡回法庭曾判决,搜索引擎在搜索结果中显示网页内容和图像是符合转换性合理使用原则的。对此的解释是,搜索结果中显示某图片只是帮助用户决定要不要打开这个界面,这与将图片作为一种可用信息或素材呈现给用户是两码事。

“但是这个判决还是非常有争议性的,”Grimmelmann说,“因为人们觉得这是在滥用转换性使用的概念。”

说回谷歌图书吧。2004年,谷歌开始将图书馆里的学术文章及书籍扫描电子化,收录在网上图书馆,并允许用户免费查看每本书的部分内容。谷歌图书的用户都很清楚,只要在谷歌书库中搜索关键字,你就能找到包含这个关键字的节选片段。

纽约公共图书馆是谷歌图书电子化最早期的合作伙伴之一

2005年,Authors Guild将谷歌告上法庭,要求谷歌停止这种行为。从此之后这场官司就没有真正停息过。2011年双方差点要和解,谷歌图书打算添加在线支付功能,称这样不仅能弥补作书籍作者的损失,也能进一步扩充谷歌书库。然而一名法官否决了这项提议,他认为这会让谷歌处于“事实垄断”的地位。而2013年11月,也同样是这名法官,在一次地区法庭上判决谷歌图书符合“合理使用”原则。

这名法官名叫Denny Chin,他在判决书中写道,“谷歌图书没有对版权拥有者造成实质上的损失,它尊重了原作者的权利,同时又有利于文艺科技的发展。”

随后Authors Guild向第二巡回法庭上诉,这次的主审法官不是别人,正是Pierre Leval。谷歌图书明显跟1990年Leval定义的转换性使用原则不符,那么Leval会怎样判决呢?

结果,Leval说:“谷歌图书完完全全符合转换性使用原则。”他在最终判决中写道:“自从1710年版权法在英格兰诞生近300年以来,法院认识到,在某些情况下给予作者对于其作品的完全主导权不利于公共知识的增加,反而会限制知识传播和进步。”他最终总结说:

“谷歌在未授权情况下将受版权保护书籍电子化,供人们检索并展示小段部分内容的做法并没有违背‘合理使用’。这一行为的目的与转换性使用原则高度符合,向公众所展示的内容也十分有限,丝毫无损原作的不可替代性。”

换句话说,谷歌图书是完全合法的。

不仅如此,这个案子也有望迎来最后解决方案。2012年,一个地方法庭裁定高校联盟Hathitrust将谷歌电子书籍制作成纸质版本供盲童使用的行为不仅没有违法,还符合《美国残疾人法》的规定。法律专家们说,最高法院不大可能会接受Authors Guild的上诉,因为已经有这么多地方法院和两个巡回法庭的判决先例了。

这对于谷歌图书的用户是好消息,也会使得其他行业受益,比如图书馆和一些非盈利组织。

美国公共电子图书馆执行总监Dan Cohen说:“现在我们更加清楚‘合理使用’的适用范围了。”

Cohen还说,其他国家的图书馆员和数字人文主义者也希望本国能有美国这种相应的法律保护。

“我与其他国家的同仁交谈得知他们很羡慕我们的‘合理使用’原则。他们在工作中受到的限制比我们多得多。对于我来说,一个适用范围广大的‘合理使用’原则是整个人类社会之福,读者和作者都能从中受益。”

一个适用范围广大的‘合理使用’原则,也正是Level在1990年写下《论合理使用标准》一文时心中所憧憬的。“著作权不是作者不可剥夺的的权利,也不是一项神圣的自然权利”,他写道,“著作权的产生是为了激发人类在文艺科技领域进行发明创新,从而造福全人类的。”

 

(翻译:张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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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The Atlantic

原标题:After 10 Years, Google Books Is Legal

最新更新时间:10/30 11:58

本文为转载内容,授权事宜请联系原著作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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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在美国联邦第二巡回法庭的一起案子中,3位法官组成的评审团一致裁定谷歌图书合法。在法律领域来讲,谷歌未经授权对版权保护作品进行扫描、并免费展示作品内容节选的做法一直备受争议。这次它面临是一起集体诉讼,原告是一个由多名出版作者组成的组织Authors Guild,要控诉谷歌侵犯书籍作者的著作权。

对于一些数字版权支持者来说,谷歌图书的案子似乎永远无法解决。早在10年前Authors Guild就开始对谷歌图书提起诉讼,但是在当时看来,支持最终判决结果的法理甚至都还没成型。

1990年,一位名叫Pierre Leval的地方法院法官在《哈佛法律评论》上发表了一篇文章,《论合理使用标准》(Toward a Fair Use Standard)。这篇文章对著作权中合理使用的判断标准提出了一个新的理论。

“合理使用”是在美国诞生的一个独特概念,它允许人们不必经过某作品版权拥有者的明确授权而直接使用该版权保护作品。但不像其他明确规定版权法定豁免的国家一样,美国法律制订了四大适用范围来判定某未经授权使用的行为是否合理。这意味着“合理使用”的范畴会随着时代的不同而变化,也意味着判定某案件是否违反“合理使用”的最终话语权不是印在白纸黑字上的明文法律,而是掌握在联邦法院手中。

“合理使用”看起来是一个很难懂的法律概念,但多亏了它,学者们才能在自己的文章中引用版权保护作品的内容;因此美国服装生产商Big Dog才能模仿热门电影制作主题T恤(例如下面这件模仿《星球大战》的)。也正是因为有了它,我才能在这篇文章中引用Big Dog的T恤图片。

这种模仿热门电影制作的主题T恤,属于“合理使用”的范围内

Leval法官在他的文章中写道,“合理使用必须要以与原作不同的方式呈现,并且服务于与原作不同的目的。”

“如果某种引用仅仅只是将原作重新包装再出版或重现,那么这就不符合‘合理使用’的原则,因为它在形式上和目的上完全复制了原作。另一方面,如果引用原作为原始素材创造出新的信息、美学、观点和见解,那么这种引用就是一种有利于整个人类社会的‘合理使用’”。

Leval还给出了几个“合理使用”的例子:

“转换性使用包括对被引用作品进行评判,反映原作者个人性格,论证或总结原作中的内容;也包括仿写、象征、美学价值欣赏等其他用法。”

马里兰州大学法律系教授James Grimmelmann说,“这篇文章很有名”。Leval的文章“讨论了一个写作时必须引用受版权保护作品的场景下会遇到的问题。他提出了一个中心思想:转换性使用现存的受版权保护作品符合‘合理使用’”。

在Lavel的文章发表4年后,美国最高法院就在“Campbell诉Acuff-Rose Music”一案的终审判决中提到了他的那篇文章。美国最高法院最终允许饶舌乐队2 Live Crew部分使用罗伊·奥比森(Roy Orbison)的歌曲《美女》(Pretty Woman)中的部分内容。因为这部分内容被认为是对原作进行模仿的产物,符合“合理使用”原则。

Grimmelmann说:“基于这一案例,美国许多法院都以转换性合理使用原则判决这类案件。后来转换性合理使用原则几乎拓展到了每个领域,包括搜索引擎。”

美国联邦上诉法庭第九巡回法庭曾判决,搜索引擎在搜索结果中显示网页内容和图像是符合转换性合理使用原则的。对此的解释是,搜索结果中显示某图片只是帮助用户决定要不要打开这个界面,这与将图片作为一种可用信息或素材呈现给用户是两码事。

“但是这个判决还是非常有争议性的,”Grimmelmann说,“因为人们觉得这是在滥用转换性使用的概念。”

说回谷歌图书吧。2004年,谷歌开始将图书馆里的学术文章及书籍扫描电子化,收录在网上图书馆,并允许用户免费查看每本书的部分内容。谷歌图书的用户都很清楚,只要在谷歌书库中搜索关键字,你就能找到包含这个关键字的节选片段。

纽约公共图书馆是谷歌图书电子化最早期的合作伙伴之一

2005年,Authors Guild将谷歌告上法庭,要求谷歌停止这种行为。从此之后这场官司就没有真正停息过。2011年双方差点要和解,谷歌图书打算添加在线支付功能,称这样不仅能弥补作书籍作者的损失,也能进一步扩充谷歌书库。然而一名法官否决了这项提议,他认为这会让谷歌处于“事实垄断”的地位。而2013年11月,也同样是这名法官,在一次地区法庭上判决谷歌图书符合“合理使用”原则。

这名法官名叫Denny Chin,他在判决书中写道,“谷歌图书没有对版权拥有者造成实质上的损失,它尊重了原作者的权利,同时又有利于文艺科技的发展。”

随后Authors Guild向第二巡回法庭上诉,这次的主审法官不是别人,正是Pierre Leval。谷歌图书明显跟1990年Leval定义的转换性使用原则不符,那么Leval会怎样判决呢?

结果,Leval说:“谷歌图书完完全全符合转换性使用原则。”他在最终判决中写道:“自从1710年版权法在英格兰诞生近300年以来,法院认识到,在某些情况下给予作者对于其作品的完全主导权不利于公共知识的增加,反而会限制知识传播和进步。”他最终总结说:

“谷歌在未授权情况下将受版权保护书籍电子化,供人们检索并展示小段部分内容的做法并没有违背‘合理使用’。这一行为的目的与转换性使用原则高度符合,向公众所展示的内容也十分有限,丝毫无损原作的不可替代性。”

换句话说,谷歌图书是完全合法的。

不仅如此,这个案子也有望迎来最后解决方案。2012年,一个地方法庭裁定高校联盟Hathitrust将谷歌电子书籍制作成纸质版本供盲童使用的行为不仅没有违法,还符合《美国残疾人法》的规定。法律专家们说,最高法院不大可能会接受Authors Guild的上诉,因为已经有这么多地方法院和两个巡回法庭的判决先例了。

这对于谷歌图书的用户是好消息,也会使得其他行业受益,比如图书馆和一些非盈利组织。

美国公共电子图书馆执行总监Dan Cohen说:“现在我们更加清楚‘合理使用’的适用范围了。”

Cohen还说,其他国家的图书馆员和数字人文主义者也希望本国能有美国这种相应的法律保护。

“我与其他国家的同仁交谈得知他们很羡慕我们的‘合理使用’原则。他们在工作中受到的限制比我们多得多。对于我来说,一个适用范围广大的‘合理使用’原则是整个人类社会之福,读者和作者都能从中受益。”

一个适用范围广大的‘合理使用’原则,也正是Level在1990年写下《论合理使用标准》一文时心中所憧憬的。“著作权不是作者不可剥夺的的权利,也不是一项神圣的自然权利”,他写道,“著作权的产生是为了激发人类在文艺科技领域进行发明创新,从而造福全人类的。”

 

(翻译:张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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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The Atlantic

原标题:After 10 Years, Google Books Is Legal

最新更新时间:10/30 1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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